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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2023-12-26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准则心得体会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5篇。

“愿你贪吃不胖,愿你深情不负,愿你傻人傻福,愿你一直幸运。亲爱的自己,生日快乐!”没有哪一个人能忘记自己的生日,在生日这天,周边人会不约而同地发来生日祝福语。有没有更好的可以充分表达情意的祝福语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条例准则心得体会5篇”,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篇1)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篇2)

铭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深刻感悟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为人民的初心宗旨,学习传承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伟大精神。下面是我的公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学习《中国共产党简史》心得,供大家参考选择。

学习《中国共产党简史》心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党史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局党委将党史教育纳入“必修课”,集中学习与平时学习相结合,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简史》、《习近平同志〈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风展红旗如画〉---走进中央苏区三明》等党史书籍。通过这段时间的党史学习,我感触颇深。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1949年9月解放战争胜利。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中国经济实现腾飞发展。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庄严地写入党章,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全社会共同意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取得了脱贫攻坚的伟大胜利,取得了扫黑除恶、惩贪治腐、环境整治等方面的阶段性胜利,使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生活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净化。

中国共产党党史是一部大气磅礴的奋斗史,体现了党与时俱进、艰苦奋斗、自我革新的优良品质。通过党史教育学习,引领我们重温初心,树立为民情怀,“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

作为一名普通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各企业,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要熟练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导向,做好参谋助手作用,为业主服务,自觉地把“勤政为民”作为履行工作职责的准绳,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扎实的行动,把学习教育、总结提升落到实处。

作为一名党员,要敢于担当,坚持原则,也要谦虚谨慎,解决业主困难。在今后工作中,我将把党史学习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落实到服务工作实践中,勤学善思,做好发改工作。

学习《中国共产党简史》心得

按照局党委和支部的学习要求,我较系统系统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史材料,随着学习的深入,对党的艰难历程感慨越多,对为什么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为什么只有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尤其在当下的时代背景也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如此政治定力与反华势力做坚定斗争,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有了新的发展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共中央决定,今年在全党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激励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下不断加强党的建设。

一部党史既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也是一部生动的爱国主义教材,更是中华民族顽强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它记录了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奋勇向前的民族气魄。我们要在学习党史中感悟初心使命,积聚精神力量,通过对党史的学习研究,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是党员的一门必修课。自1921年党的诞生之日起,就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人民立场与群众观点。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根本动力。党经历挫折磨难,却能够从失败和曲折中振奋崛起,就是因为我们党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心中,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为了“美丽中国”顽强奋斗,他们用殷红的鲜血,书写了爱国主义最壮丽的诗篇。无数中华儿女,一身正气,报效国家以“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毅力,开展了社会主义建设热潮,成为推动新中国发展的强大引擎。

通过学习党史,进一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打扫思想灰尘,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始终与党同心同行。从学习党史中感悟初心使命,切实融入为人民服务当中,担当责任,奉献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懈奋斗。

学习《中国共产党简史》心得

回顾我们党九十多年的奋斗历程,从救亡到复兴,虽一路波澜,但每一步都朝着国家和人民的光明迈进。九十多年的奋斗历程,我们党始终不忘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越是深入了解,越是感受到我们党的伟大。这次借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汲取了如何做合格党员的营养剂,现谈以下几点体会。

作为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务必始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纵观党的历史,就是一部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党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生死相依、患难与共的历史。作为基层党政干部要始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念,时刻警戒着不要脱离群众,不论遇到何事,总以群众的利益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作为基层党政机关干部,要不断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中国共产党是由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从成立那天起,就把马克思主义、把走社会主义道路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九十多年来,党始终立足中国实际,与时俱进,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现代化,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作为基层党政机关干部要利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科学理论中获取理论支撑和精神动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自身党性修养,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好工具范文网 FANwen.HAo86.Com)

作为基层党政机关干部,要勇于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回顾我们党的历史进程,波澜壮阔、曲曲折折、坎坷无数、来之不易。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现在的生活,坚定维护现在的大好局面和形势,勇于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现在的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我们党面临的考验也越来越大,作为基层党政机关干部,首先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有勇气反躬自省、检视自己、勘误纠错,实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同时还要勇于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篇3)

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作为基层干部,每天和群众零距离接触,直接服务群众,更要率先学习、自觉学习、带头落实,从小事小节做起,用两项党内法规规范言行,作好贯彻执行的表率。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二、全面掌握“两项法规”的内在联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前者重在立德,后者重在立规。对于每名党员来说:日常应当追求高标准,用准则来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有底线意识,心中要以党纪处分条例为戒尺,千万不能触碰“高压线”。

新《准则》在对象上做的是“加法”,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名称的改变体现了“全面”二字,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但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全体党员,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四个自觉”。

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学习成果体现在各项工作中

一是全覆盖抓好学习,让《准则》《条例》内化于心。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法,广泛开展《准则》《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机关干部和向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把两部党内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教育。通过学习补牢精神之“钙”,正确理解“纪律”与“法律”的关系,自觉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

二是全过程建制度,让《准则》《条例》外化于行。一方面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新准则和条例来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另一方面以条规为方向,进一步细化完善人、财、物、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是全身心担主责,让《准则》《条例》体现于绩。作为xx乡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把个人摆在全乡发展大局中,立足实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躬身而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身体力行、谋篇布局,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强大后盾。同时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抓责任具体化,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任务。乡党委将全面担当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领导干部和农村干部绩效考核更加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村级党组织的综合考评和干部任用的重要指标来衡量,全力推动党建与发展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篇4)

《江泽民文选》的出版发行,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文选》的学习,可以更深刻地感受到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核心的江泽民同志深邃的理论贡献和执政理念,对于党内外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推向深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来,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踊跃购买、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是,任何学习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切不可采取极端的方式或形而上学的方式,图一时兴起或热闹,而忽略实际效果。特别对于《江泽民文选》这样一部理论和实践完美结合的重要文献的学习,一定要念好细、实、活“三字经”。 一要深入细致。要坚持通读和精度相结合。首先要通读,以全面掌握江泽民同志重要思想的整个框架体系,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其次要精读,以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不能浅尝辄止。在学习方式上,一要量化学习标准,要给自己规定每天必读的篇目和时间以及撰写心得体会的数量;二要深化学习形式,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电教直观式等灵活多样形式的学习;三要强化学习的覆盖面,不但党员干部要学,人民群众也要学,要通过全民学习,不断提到全民族的政治理论素养。 二要落到实处。我们少数领导的政治敏感性特强,只要上面有什么动向,便会连夜掀起学习贯彻的高潮,而我们的一些信息工作者更会连篇累牍地进行宣传报道。学习的高潮真能来得如此快吗?肯定不是的,这里的浮夸和弄虚作假想必是存在的,这样做也是有百害而无一益的。学习一定要结合实际,立足于指导实践。切不可喊在嘴上、做在面上,更不可以编造所谓的假信息、假新闻来代替学习。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贯彻,要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同时,要通过学习,深刻对照查找个人存在的不足,并即知即改,不断完善。 三要活学活用。《江泽民文选》是理论的精华,更是思想的集萃;它不是教条,更不是框框。所以我们在学习贯彻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做到活学活用、学以致用,努力改造世界观,在用字上下功夫,切不可死背教条或者断章取义地进行记忆和理解,更不能将《文选》放在书柜中作摆设或装点门面。要把学习和传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中心内容,引导广大干部进一步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成果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使之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篇5)

教育部今天在京举行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监察部副部长王令浚作专题报告。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主持报告会并讲话。他强调,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重视两部法规的学习,在深入学习贯彻上狠下功夫,确保两部法规在教育系统落地生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

报告会上,王令浚详细介绍了两部法规的修订背景和修订过程,结合典型案例对两部法规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解读,为教育部党组和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明确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为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严明纪律、廉洁从教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

袁贵仁对学习贯彻落实两部法规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刻印在心、落实在行。部党组和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狠抓两部法规的学习贯彻,着力打造令行禁止、纪律严明的教育部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两部法规,自觉内化为做人干事的基本遵循和行为标尺,把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二是担当责任、从严治教。部党组和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把两部法规落实到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严把教育政策制定、教材审查、教学科研管理、教育媒体管理、教育外事管理的政治关。要落实到选人用人工作中,把好选人用人的资格关、程序关和廉洁关。要落实到作风建设中,不折不扣执行规定,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要落实到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中,保证纪检组织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加强监督、严格执纪。部党组和直属机关各级纪检组织要加强对两部法规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六大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着力实现抓早抓小、违纪则咎,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教育部党组成员、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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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条例心得体会(范本六篇)


我们在亲身经历一些事情后,此刻是非常适合进行写作的时候。心得体会必须要反映出我的思考方式。通过在网上搜索后,我整理出了关于“准则条例心得体会”的这些知识,希望我的观点能够帮助您更全面地看待这个问题!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篇1

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了深入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扎实深入推进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协党组和机关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组织专题讨论,政协机关党组立即作出对学习贯彻工作的具体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过学习,我认为,一是《准则》和《条例》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是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和实践成果。二是《准则》围绕廉政自律主题,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从负面清单转为正面倡导,从底线防守转为标杆引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底线。三是《条例》紧扣"六大纪律",立规矩、明纪律,划出行为禁区,明确违纪结果;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两部法规通篇贯穿"全面"和"从严"思想,坚持立德立规并举,治标治本结合,实现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有助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面前,对于最大限度地防治腐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具有深远意义,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措施更实。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切实把纪律建起来、紧起来、严起来。为全机关树立崇尚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风尚,为推动机关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供坚实纪律作风保证。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篇2

根据中央纪委、总公司纪检组的学习要求,中海集团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版《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全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通过系统学习《准则》和《条例》,总结出以下五方面的特点:

更具系统性。《条例》把对纪律的表述归纳为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新修订的《条例》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

更具时代性。《准则》和《条例》新增内容涵盖落实规定精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对""的实践成果、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等多个方面,更能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和反斗争的最新成果。

更具针对性。《准则》重在立德,树立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重在立规,通过开列六类纪律等"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是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避免领导干部误入歧途。

更具操作性。《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类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告诫党员干部不能做的行为,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防止和避免理解与执行上的偏差。

更具广泛性。新修订的《准则》将适用对象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提出"四个坚持"与"四个自觉"的廉洁自律规范。同时删繁就简,使《准则》易懂易记,便于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理解掌握和遵照执行。

对照新版《准则》和《条例》提出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做到"守其白,辨其黑,洁如玉,坚如铁",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要学思践悟,率先知纪。纪检监察人员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须比党员群众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深悟透。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全集团要逐级组织开展《准则》和《条例》的专题学习,通过"一把手"讲党课、专家学者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入解读《准则》和《条例》,加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要勤勉履责,模范守纪。纪检监察人员要做遵党规守党纪的示范者,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有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准则》和《条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行为,维护《准则》和《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贯彻落地,严格执纪。《准则》和《条例》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实现对全体党员全天候、全覆盖的自省与监督。纪检监察人员要全面履行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三转"工作的精神,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纪检监察人员查案办案要坚守"六大纪律",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营造崇廉尚洁的广泛性、巩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篇3

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党章是对一个政党的基本阐释,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是对党章中党员义务的进一步细化,是党员工作学习生活的基本规范。

一、新征程新部署,锐意进取再出发

十九大对党章做了新的修改,形成了我们现在学习的党章。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二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写入党章,三是把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写入党章,四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写入党章。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不再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是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新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发展的理念,深刻剖析当前我们社会的前进姿态提出的,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实践的最新成果。

深刻认识到我们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现实体现,也是站在历史的节点,跳出历史的束缚,对于党和国家发展的一个宏观把握。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新征程。在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推动下,党和人民必然奋勇向前、锐意进取再出发。

二、新内涵新要求,冲破瓶颈抓机遇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的工作任务就是发展,发展生产力来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但随着发展的推进,我们的发展有了新的内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都是题中之义。而且在发展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需要我们集中力量去解决。所以党章中调整了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表述,增写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内容。为党章注入了新内涵,同时也为新时代的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存在于社会中,就必然需要合作,合作产生效益,合作铸就价值,而党章中给我们阐述了最好的机遇。融合、协调、共享,这些词能够演变出千万种形式,如共享单车、滴滴,以及一些公益项目。我们青年是创新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新时代正是我们大展身手的好时机,挖掘其中的丰富内涵是我们冲破瓶颈的关键。

三、新职责新挑战,不忘初心展宏图

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同时也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一名党员,在新的发展进程中,不能“跑偏”,把资本主义的那一套学来运用到实践中。因此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很有必要。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必须以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准则》中有明确规定: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条例》则是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新思想新理念,承前启后划时代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是历史的必然,也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意愿。这是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不断总结经验的结果,也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只会的结晶,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中国方案。新时代孕育出得新思想新理念,具有承前启后的划时代意义。我们以党章作为切入点,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涵和实质,为建设社会主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章》中提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我们要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想想老一辈革命家披荆斩棘保卫的国家,保卫的人民,我们这一代人也要勇担使命,接过历史的接力棒,时刻严于律己,艰苦奋斗,发扬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勇敢担当,勇于奉献。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篇4

学习《江泽民文选》要细\实\活(心得体会) 《江泽民文选》_月__日起在全国各地发行,各地干部群众踊跃购书,认真阅读。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我们更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取得新成就、开创新局面。 《江泽民文选》的出版发行,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文选》的学习,可以更深刻地感受到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核心的江泽民同志深邃的理论贡献和执政理念,对于党内外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推向深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来,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踊跃购买、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是,任何学习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切不可采取极端的方式或形而上学的方式,图一时兴起或热闹,而忽略实际效果。特别对于《江泽民文选》这样一部理论和实践完美结合的重要文献的学习,一定要念好细、实、活“三字经”。 一要深入细致。要坚持通读和精度相结合。首先要通读,以全面掌握江泽民同志重要思想的整个框架体系,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其次要精读,以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不能浅尝辄止。在学习方式上,一要量化学习标准,要给自己规定每天必读的篇目和时间以及撰写心得体会的数量;二要深化学习形式,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电教直观式等灵活多样形式的学习;三要强化学习的覆盖面,不但党员干部要学,人民群众也要学,要通过全民学习,不断提到全民族的政治理论素养。 二要落到实处。我们少数领导的政治敏感性特强,只要上面有什么动向,便会连夜掀起学习贯彻的高潮,而我们的一些信息工作者更会连篇累牍地进行宣传报道。学习的高潮真能来得如此快吗?肯定不是的,这里的浮夸和弄虚作假想必是存在的,这样做也是有百害而无一益的。学习一定要结合实际,立足于指导实践。切不可喊在嘴上、做在面上,更不可以编造所谓的假信息、假新闻来代替学习。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贯彻,要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同时,要通过学习,深刻对照查找个人存在的不足,并即知即改,不断完善。 三要活学活用。《江泽民文选》是理论的精华,更是思想的集萃;它不是教条,更不是框框。所以我们在学习贯彻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做到活学活用、学以致用,努力改造世界观,在用字上下功夫,切不可死背教条或者断章取义地进行记忆和理解,更不能将《文选》放在书柜中作摆设或装点门面。要把学习和传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中心内容,引导广大干部进一步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成果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使之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篇5

芒山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由镇纪委书记张红军主讲,镇全体干部,各支部主要负责人共计110余人参加会议。

学习采取以会代学的方式开展,对“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同时,会议要求一是要建立学习“准则”“条例”“规则”长效机制,各支部制定详细学习制度,采取全体人员大会、支部党员会等组织方式,由主要领导领学,迅速掀起学习“准则”“条例”“规则”高潮,建立长效机制,使“准则”“条例”“规则”学习常态化。二是丰富学习方式,要采取文字、图片、影像三位一体学习方式,充分利用投影仪、微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积极调动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努力形成比学赶超浓厚学习氛围。三是组织评比抓实学习成效,会议要求各支部每月开展一次考评,采取闭卷形式,将成绩进行公开,全面验收学习成效,确保上级要求落到实处,“准则”“条例”“规则”深入人心。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篇6

铭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深刻感悟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为人民的初心宗旨,学习传承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伟大精神。下面是我的公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学习《中国共产党简史》心得,供大家参考选择。

学习《中国共产党简史》心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党史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局党委将党史教育纳入“必修课”,集中学习与平时学习相结合,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简史》、《习近平同志〈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风展红旗如画〉---走进中央苏区三明》等党史书籍。通过这段时间的党史学习,我感触颇深。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1949年9月解放战争胜利。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中国经济实现腾飞发展。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庄严地写入党章,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全社会共同意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取得了脱贫攻坚的伟大胜利,取得了扫黑除恶、惩贪治腐、环境整治等方面的阶段性胜利,使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生活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净化。

中国共产党党史是一部大气磅礴的奋斗史,体现了党与时俱进、艰苦奋斗、自我革新的优良品质。通过党史教育学习,引领我们重温初心,树立为民情怀,“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

作为一名普通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各企业,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要熟练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导向,做好参谋助手作用,为业主服务,自觉地把“勤政为民”作为履行工作职责的准绳,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扎实的行动,把学习教育、总结提升落到实处。

作为一名党员,要敢于担当,坚持原则,也要谦虚谨慎,解决业主困难。在今后工作中,我将把党史学习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落实到服务工作实践中,勤学善思,做好发改工作。

学习《中国共产党简史》心得

按照局党委和支部的学习要求,我较系统系统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史材料,随着学习的深入,对党的艰难历程感慨越多,对为什么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为什么只有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尤其在当下的时代背景也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如此政治定力与反华势力做坚定斗争,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有了新的发展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共中央决定,今年在全党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激励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下不断加强党的建设。

一部党史既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也是一部生动的爱国主义教材,更是中华民族顽强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它记录了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奋勇向前的民族气魄。我们要在学习党史中感悟初心使命,积聚精神力量,通过对党史的学习研究,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是党员的一门必修课。自1921年党的诞生之日起,就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人民立场与群众观点。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根本动力。党经历挫折磨难,却能够从失败和曲折中振奋崛起,就是因为我们党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心中,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为了“美丽中国”顽强奋斗,他们用殷红的鲜血,书写了爱国主义最壮丽的诗篇。无数中华儿女,一身正气,报效国家以“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毅力,开展了社会主义建设热潮,成为推动新中国发展的强大引擎。

通过学习党史,进一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打扫思想灰尘,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始终与党同心同行。从学习党史中感悟初心使命,切实融入为人民服务当中,担当责任,奉献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懈奋斗。

学习《中国共产党简史》心得

回顾我们党九十多年的奋斗历程,从救亡到复兴,虽一路波澜,但每一步都朝着国家和人民的光明迈进。九十多年的奋斗历程,我们党始终不忘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越是深入了解,越是感受到我们党的伟大。这次借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汲取了如何做合格党员的营养剂,现谈以下几点体会。

作为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务必始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纵观党的历史,就是一部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党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生死相依、患难与共的历史。作为基层党政干部要始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念,时刻警戒着不要脱离群众,不论遇到何事,总以群众的利益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作为基层党政机关干部,要不断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中国共产党是由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从成立那天起,就把马克思主义、把走社会主义道路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九十多年来,党始终立足中国实际,与时俱进,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现代化,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作为基层党政机关干部要利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科学理论中获取理论支撑和精神动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自身党性修养,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作为基层党政机关干部,要勇于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回顾我们党的历史进程,波澜壮阔、曲曲折折、坎坷无数、来之不易。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现在的生活,坚定维护现在的大好局面和形势,勇于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现在的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我们党面临的考验也越来越大,作为基层党政机关干部,首先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有勇气反躬自省、检视自己、勘误纠错,实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同时还要勇于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最新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精品14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我们有时会有一些新的灵感和创意,我们可以把这些想法整理成文字表达出来。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能够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使思想更加成熟和理性。现在请你仔细阅读生日祝福语网的编辑为你编辑的“条例准则心得体会”,下面内容非常重要。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篇1】

按照县局统一部署,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通过学习《准则》《条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通过学习也让我更加了解什么是共产党员该干的,什么是党员干部所不允许的,下面就谈谈通过此次学习我的所学、所感、所悟。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在党风廉政党方面,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解决,最终要导致政党垮台甚至国家灭亡。因此,处分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严制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如何做到廉洁自律,我觉得,首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向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

党员廉洁从政,除了法律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党员自身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政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条例中表示,共产党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我作为一名青年党员干部,只有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不断向前辈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只有更加的完善自我,才能向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迈进,只有严守法律法规,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身,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篇2】

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理想信念,通篇体现出了中国共产党人应具备的高尚道德情操,是我们党向全体人民发出的铮铮誓言。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明党的纪律,全文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是我们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一把戒尺。作为纪委书记,不仅要牢记誓言,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更要手握戒尺,履行好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责。

根据区纪委要求,这几天,我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宽阔人生平行线。在“20xx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座谈时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既要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沿,小错提醒,动辄责咎,坚持‘高线’,绝不允许突破‘底线’。“底线”和“高线”是我们人生历程的一对平行线。为人、处世、从政既要淡泊明志守住底线,又要志存高远力争高线。只有坚守底线,方能攀越高线。新《准则》大道至简、微言大义,短短八条、281字,“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也是我们修身从政的目标线、水准线;新《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围绕“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也是我们为人处世从政的保底线、警戒线。因此,我们领导干部既要以新《条例》为戒尺,注重他律,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守人生保底线、警戒线,干干净净干事;又要以新《准则》为镜子,注重自律,不懈追求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标准,提升修身从政的目标线、水准线,方能固本强基,使我们人生平行线扬得更高、阔得更实,在人生的道路上走得更稳、走得更远。

二、刻纪在心不容缓。学习贯彻,首先是学。新《准则》《条例》的出台,是对党纪严肃性的重申和强调,就是要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认识,使纪律要求从“宽、松、软”转到“严、紧、硬”,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使之不敢踩“红线”、越“雷池”、闯“禁区”。如一顿公款吃喝、接受一个小“红包”、一次口无遮拦议论、一次违规用车、瞒报个人事项等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却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规矩,也会付出“大代价”。《条例》施行在即,不搞不教而诛。只有学深吃透,才能入脑入心;只有刻纪在心,方能行有所止。新《条例》《准则》颁布以来,惠农区快速反应,主动行动,于10月31日印发学习贯彻《通知》,召开区委中心组理论(扩大)专题学习会,辅导学习两部法规,动员部署学习贯彻工作。同时,将11月确定为“《准则》《条例》学习宣传月”,开展“五个一”活动,运用“惠农区纪检监察网”、“惠农手机报”、“惠农清风微信”和手机短信平台等新媒体,荐读权威解读,报道学习动态,交流心得体会,引导党员干部随时随机随地学。下一步我们将创新研发了手机和网络在线测试系统,通过随机出题、在线考试、自动阅卷、实时评分的方法,检验学习效果,推动其主动学、认真学、深入学,真正使党纪党规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自觉树立高线、划清界限、筑牢底线。

三、执纪把握新形态。“明制度于前,重惩戒于后。”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约束力在于执行,威慑力在于从严。新的《条例》的出台,我们既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更要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精准执纪、从严执纪,通过“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形态,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当前,在工作中我们有认识的运用新法规对违纪行为进行分析,在头脑中培养运用新法规的思维习惯。在线索处置环节,在乡镇、街道、部门纪(工)委推行“六定”工作责任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的同时,紧紧围绕“六大纪律”,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问题线索从纪律和规矩层面认真梳理,全部纳入“五类标准”进行处置;在纪律审查环节,通过“领导联片、信息联网、单位联动、案件联查” “四联”工作机制,将违反“六大纪律”和违反“”问题作为审查重点,恰当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各种违纪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在执纪审理环节,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通过“联审会审问审”“六部门联合执行”的“三审一联”工作机制,重点聚焦审理违反纪律和规矩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确保铁纪发力、警令得行、规矩生威。

四、打铁必须自身硬。“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纪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没有天生的免疫力。新的《条例》的“六大纪律”,不仅适用于全体党员,同样也适用于我们纪检干部,尤其“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对纪检干部的“工作纪律”做出明确规定。作为一名纪委书记,天然拥有着“三种”身份。首先是一名共产党员,就必须用“四个坚持”要求自己,用纪律和规矩约束自己;其次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用“四个自觉”激励自己,用“六大纪律”管好自己;最后是一名执纪者,就必须成为学习贯彻的标杆和精准运用的先锋。三种身份的叠加,可以说是一级比一级严格。要带头学习提高。坚持“周一学堂”制度,完善“三个一”学习培训成果分享机制,培养阅读党报党刊习惯,推行跟班培训、以案带培模式,全面提升纪检干部业务素质,形成“学思践悟”的优良学习氛围。要完善内控制度。出台《内部监督管理措施》,落实《纪律审查人员监督制度员监督卡制度》,严格审查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完善请示报告、回避等制度,把依规依纪安全审查的要求贯穿始终。要严守纪律规矩。始终牢记“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搞一次特殊,就降低一份威信;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既要自身正、过得硬,更要在管理中严字当头、敢抓敢管,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在学习贯彻遵守《准则》《条例》中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走在前,做表率。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篇3】

芒山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由镇纪委书记张红军主讲,镇全体干部,各支部主要负责人共计110余人参加会议。

学习采取以会代学的方式开展,对“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同时,会议要求一是要建立学习“准则”“条例”“规则”长效机制,各支部制定详细学习制度,采取全体人员大会、支部党员会等组织方式,由主要领导领学,迅速掀起学习“准则”“条例”“规则”高潮,建立长效机制,使“准则”“条例”“规则”学习常态化。二是丰富学习方式,要采取文字、图片、影像三位一体学习方式,充分利用投影仪、微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积极调动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努力形成比学赶超浓厚学习氛围。三是组织评比抓实学习成效,会议要求各支部每月开展一次考评,采取闭卷形式,将成绩进行公开,全面验收学习成效,确保上级要求落到实处,“准则”“条例”“规则”深入人心。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篇4】

党的后,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这几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为强化《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近期以来,在供应支部的组织引导下,我参与了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讨论,感受颇多。6月15日,又再次聆听了公司党委何书记和供应党支部李书记等领导同志“两学一做”专题党课,对《准则》和《条例》的内涵有了更深的认识,现根据学习情况,结合具体工作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准则》、《条例》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的重要行为规范。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都作了较大修改,特别是《准则》全文只有短短8条280余字,但内涵丰富、意义深刻,且言简意赅。归纳起来,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变化;一是范围扩大了,以前的廉政准则侧重于领导干部,而新准则扩大到全体党员。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 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突出了新条例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原来的旧准则内容过繁,“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凝炼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内容更精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

新《准则》突出了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新《条例》将纪律分六大纪律,着重列出负面清单,且内容清晰,层次分明,一目了然。三是首次提出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中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是首次提出,确保了规范领域的全覆盖。

总体来看,新《准则》和《条例》是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规范,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必将使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得到明显促进。

二、《准则》、《条例》与“三严三实”要求高度契合。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党员的行为规范,特别是《条例》划定了党员的高压线,任何党员特别领导干部必须在《准则》和《条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而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同样是在新时期为我们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新《准则》、《条例》和的“三严三实”要求是有机统一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体现:一是从内容来看到,都是立德向善,是党员的日常行为规范,明确党员应该怎么做,能够怎么做。二是从效果来看,都要求党员强化道德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只不过《准则》、《条例》内容更广泛,对“三严三实”要求更具体。应该说“三严三实”是对条例的具体化,立体化,要真正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就必须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做到“严”,做到“实”。

三、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必须从三个方面做起。 一是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深厚感情和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的坚定意志和集中表现,它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和精神意志,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化传统的延续和升华,共产党人只有心中树立了这种信念,才能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才能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才能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才能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理想信念不坚定,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就会发生扭曲,在金钱和名利的诱惑下,就会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导致腐化堕落,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真正贯彻好执行好《准则》和《条例》,就必须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点,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谋群众所需,只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心中时刻装着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摒弃杂念,一心工作,才能如《准则》要求,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三是要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工作是我们党对每个党员的一贯要求,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现实体现。要立足本职工作,创造一流业绩,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切实发挥先

锋模范作用。具体做好三点:第一点是要勇挑重担。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特别对别人不愿做或“费力不讨好”的事,我们要主动承担,不埋怨,不抱怨,这是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的具体体现。第二点是要有责任心。责任是人性的坚守,是人品的升华,责任是一种担当,更是一种素质。在工作中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仅是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做人的起码要求。只有每个人都具有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才能形成工作的合力,才能推动工作的快速发展、和谐发展。第三点要增强自身的工作本领。本领是做好工作的首要前提,要勤学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对待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把握一个好字、一个高字:即工作质量要比其他职工好,工作效率要比其他职工高。这两个方面做好了,职工信服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更加突出了,这是贯彻落实《准则》、《条例》最有效方式。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严格按照《准则》、《条例》要求,坚持“四个”必须,从严律己,扎实工作,老实做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推动供应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篇5】

2月28日,林州市纪委印发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方案》,开始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活动。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要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中掀起真学真懂、锤炼党性,学深悟透、砥砺作风,学用相长、提升本领,学以致用、推进工作的热潮,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党性观念明显提高、纪律意识明显增强、思想作风明显改进、履职能力明显提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召开。

据悉,此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自20xx年2月28日至5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组织动员阶段(3月1日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广泛宣传发动。二是集中学习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原文研读、讨论交流、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确保学习效果,使“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实践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查找机关和个人存在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篇6】

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明责、守土尽责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我们必须从严从实,落细落小,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明责、守土尽责。

守土有责。作为基层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两个法规”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引导全区党员强化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促进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自律和他律、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让干事创业的环境风清气正。同时,要切实把学习贯彻“两个法规”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经济发展升级等工作结合起来,用正风肃纪、促进发展的实际成效来检验学习贯彻成效。

守土明责。《准则》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线”,《条例》开列了“负面清单”,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党员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通过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既做守纪的模范,又做护纪的先锋。

守土尽责。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失职就要追责。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切实当好《准则》和《条例》的践行者、维护者。要牢牢把握《准则》这个执政党道德宣示的高标准,充分运用《条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刚性问责机制,确保责任落地生根,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篇7】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篇8】

《江泽民文选》的出版发行,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文选》的学习,可以更深刻地感受到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核心的江泽民同志深邃的理论贡献和执政理念,对于党内外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推向深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来,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踊跃购买、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是,任何学习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切不可采取极端的方式或形而上学的方式,图一时兴起或热闹,而忽略实际效果。特别对于《江泽民文选》这样一部理论和实践完美结合的重要文献的学习,一定要念好细、实、活“三字经”。 一要深入细致。要坚持通读和精度相结合。首先要通读,以全面掌握江泽民同志重要思想的整个框架体系,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其次要精读,以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不能浅尝辄止。在学习方式上,一要量化学习标准,要给自己规定每天必读的篇目和时间以及撰写心得体会的数量;二要深化学习形式,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电教直观式等灵活多样形式的学习;三要强化学习的覆盖面,不但党员干部要学,人民群众也要学,要通过全民学习,不断提到全民族的政治理论素养。 二要落到实处。我们少数领导的政治敏感性特强,只要上面有什么动向,便会连夜掀起学习贯彻的高潮,而我们的一些信息工作者更会连篇累牍地进行宣传报道。学习的高潮真能来得如此快吗?肯定不是的,这里的浮夸和弄虚作假想必是存在的,这样做也是有百害而无一益的。学习一定要结合实际,立足于指导实践。切不可喊在嘴上、做在面上,更不可以编造所谓的假信息、假新闻来代替学习。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贯彻,要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同时,要通过学习,深刻对照查找个人存在的不足,并即知即改,不断完善。 三要活学活用。《江泽民文选》是理论的精华,更是思想的集萃;它不是教条,更不是框框。所以我们在学习贯彻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做到活学活用、学以致用,努力改造世界观,在用字上下功夫,切不可死背教条或者断章取义地进行记忆和理解,更不能将《文选》放在书柜中作摆设或装点门面。要把学习和传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中心内容,引导广大干部进一步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成果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使之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篇9】

近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下发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通过11月24日部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和之后对照原文逐字逐句的个人自学,我进一步了解了新《准则》和《条例》修订背景、目的意义,熟悉了《准则》、《条例》修订前后内容删减,增强了廉政意识和纪律意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这里,结合个人学习谈谈几点心得体会。

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两项重要基础性法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准则》和《条例》,一正一反,相辅相成。《准则》从宏观上提出要求,坚持正面倡导,列出正面清单,重在立德;《条例》从具体上列出负面清单,清晰明了,重在立规,画出了党员领导干部不可碰触的红线。我们必须要深刻认识《准则》和《条例》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法纪意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与之前的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需要我们逐字逐句认真研读,才能读懂读深读透,才能模范遵守不犯错误。新修订的《准则》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在内容上进行“减法”,把原先与其他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进行删减,在对象上进行“加法”,把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新修订的《条例》和原先的相比也可以用焕然一新来形容,最突出的就是违法分开,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在分则中分别对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等六大纪律做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党员干部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对照自己,反省自己,约束自己,达到学习教育目的。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定要带头将《准则》《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用《准则》《条例》为标尺丈量自己,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自觉争当遵守《准则》《条例》的模范。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篇1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xx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四届二次全会和县委部署要求,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市纪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县纪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活动。

新颁布实施的“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是监督执纪的新守则,每条每款都有深刻的内涵和明确的指向,必须反复学习,反复思考,反复对照,全面掌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具体开展好以下十项学习教育内容:

1.领导班子领学。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标杆;要将“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列入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要深入研讨、深化理解,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

2.抓好个人自学。县纪委发放“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资料,每位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进行研读,要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反复学、经常学,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涵要义。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个人要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3.安排专题学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党支部(党总支)要安排一次专题学习,通过机关干部大会、支部学习会等形式,抓好全员研读思考,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原文上,逐字逐句、逐章逐条地学习,真正学懂、学透、学通。

4.举办辅导讲座。县纪委将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专题辅导讲座。

5.进行集中宣讲。邀请市纪委宣讲团到我县开展集中宣讲活动,重点讲清楚“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重要意义、出台背景、起草过程、深刻内涵,学习贯彻中的焦点、热点、难点,工作实践中需要把握的问题等。

6.上主题党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为本地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上一堂“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主题党课,让广大党员干部明纪懂纪、知纪守纪、筑牢思想防线。

7.组织知识测试。以“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为主要内容,结合党章和其他党规党纪等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行组织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在此基础上,各单位选派人员参加县纪委组织的封闭式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将采取适当形式公布。通过闭卷测试,做到真学真考,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运用“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能力。

8.开展研讨交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多种形式的研讨交流,科学设置研讨议题,深入开展讨论交流、疑难答辩。在研讨交流过程中,要组织表现突出的学习标兵讲感受、谈体会、话收获,以相互启发、共同提高。通过大学习、大讨论、大交流,使“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9.征集理论文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动员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组织撰写理论文章,做到有分析、有事例、有意见建议,理论文章既可以是理论探讨,也可以是工作研究。

10.加大宣传力度。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以及纪检监察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开设集中学习教育专栏,突出报道“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精神解读、要点释义等,综合报道全县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特色亮点工作,集中刊发一批“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学习体会和理论文章,以扩大影响,强化宣传效果。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篇11】

《准则》和《条例》作为今年我们基层党员践行“ ”的重要内容,按照上级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准则》和《条例》的相关内容,现将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含义。《准则》和《条例》是党在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党章灵魂的具体化。作为一名社区监委会主任,必须带头学习《准则》和《条例》。通过学习,领会到制定《准则》和《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通过学习,明白了一名党员要做到 “四个必须”,党员要做到 “四个坚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四个自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些都是平常工作生活中不能触碰的红线。

二是深入思考知行合一。新修订的两部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学习后要身体力行,从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做到敬畏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遇到可能违犯的时候,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性,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做遵守两部法规的坚定践行者。作为一名基层监委会主任,要把两部法规纳入日常学习规划,并带领社区干部、社区党员一起学,发动两新党员一起学,通过开展专题学习、文化作品征集、廉政知识测试、道德讲堂等活动,提高基层党员对《准则》和《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大家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实际工作敢于担当。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在实际工作中,关键时刻要做到敢于站出来、敢于运用《准则》和《条例》中学到的内容教育身边的人,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不能因为怕得罪人,就选择做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装聋作哑。要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正气,倡导社会正能量。始终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监督

管理好社区干部,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为和平桥街道濠阳社区提供风清气正的政治保障作出自己的努力。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篇12】

学习《江泽民文选》计划方案 《江泽民文选》8月10日起在全国各地发行后,各地干部群众踊跃购书,认真阅读。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取得新成就、开创新局面。 《江泽民文选》的出版发行,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文选》的学习,可以更深刻地感受到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核心的江泽民同志深邃的理论贡献和执政理念,对于党内外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推向深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来,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踊跃购买、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是,任何学习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切不可采取极端的方式或形而上学的方式,图一时兴起或热闹,而忽略实际效果。特别对于《江泽民文选》这样一部理论和实践完美结合的重要文献的学习,一定要唱好细、实、活“三字经”。 一要深入细致。要坚持通读和精度相结合。首先要通读,以全面掌握江泽民同志重要思想的整个框架体系,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其次要精读,以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在学习方式上,一要量化学习标准,要给自己规定每天必读的篇目和时间以及撰写心得体会的数量;二要深化学习形式,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电教直观式等灵活多样形式的学习;三要强化学习的覆盖面,不但党员干部要学,人民群众也要学,要通过全民学习,不断提到全民族的政治理论素养。 二要落到实处。我们很多领导的政治敏感性特强,只要上面有什么动向,便会连夜掀起学习贯彻的高潮,而我们的一些信息工作者更会连篇累牍地进行宣传报道。事实真是如此吗?肯定不是的,这里的浮夸和弄虚作假肯定是存在的,这样做也是也百害而无一益的。学习一定要结合实际,立足于指导实践。切不可喊在嘴上、做在面上,更不可以编造所谓的假信息、假新闻来代替学习。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贯彻,要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同时,要通过学习,深刻对照查找个人存在的不足,并即知即改,不断完善。 三要活学活用。《江泽民文选》是理论的精华,更是思想的火花;它不是教条,更不是框框。所以我们在学习贯彻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做到活学活用、学以致用,切不可死背教条或者断章取义地进行记忆和理解。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升华和完善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赋予新的、更多的意义和色彩。 [1]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篇13】

根据区纪委要求,这几天,我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作为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xx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要高标准、严要求自己,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在为民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廉政方面各项规定。要弘扬红色传统,抵制黑色腐败,牢固树立廉政是一道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的认识,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要严格要求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洁准则》行为的发生,勇于在廉政方面要求下属向自己看齐,以自身的榜样力量,促进廉洁从政。

二、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无数事实证明,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缺乏拒腐防变能力,走上腐化堕落之路,与忽视学习、放松学习不无关系。理论学习是不断提高自身修养的基本途径。坚持理论学习,不断升华提高自己,对每一名领导干部来讲都是十分重要的。提出理论学习要做到“四真”,即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只有真学,才可能真懂,只有真正懂得了、理解了,内化成为自己的东西,才会信仰它,才会运用它。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不断加快,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不断改造主观世界,提升精神境界,增强工作能力。

学习是文明传承之途、人生成长之梯、政党巩固之基、国家兴盛之要。党员干部如果不加强读书学习,知识就会老化,思想就会僵化,能力就会退化,就难以做好本职工作,就会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勤奋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只争朝夕地学习、如饥似渴地学习、持之以恒地学习”精神,真正把学习当作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精神追求,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质、锤炼道德操守、提升思想境界,更好地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三、作为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遵守好党的各项纪律。

(一)要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对党的各级干部来说,无论是个人的成长进步,还是工作上取得的成绩,都离不开党组织的培养教育,离不开群众的支持。目前虽然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还有不少仍由上级任命,但上级党组织在任免干部时,也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的正确选择。多数群众不拥护的、过不了民意关的人,是不能被任命为领导干部的。上级党组织任命干部实质上是代表人民在行使权力。党的各级干部不论是任命的,还是公开选拔的,都是接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都是为人民办事的公仆。

(二)要坚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也是一个与实际相结合,进行再决策的过程。我们要始终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此为出发点来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通过制定正确的决策,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这既是我们应尽的职责,也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去实现。

(三)要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解决好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是最朴实、也是最讲实际的,他们往往是从一件件具体事情上来看党和政府是不是真心为他们服务的,从每一个具体的党员干部的行为来看党和政府整体形象的。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的一切都是人民给的,我们也是来自于群众,最后也要成为一名普通群众。现在手中有权,就应该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得人心的事,为人民群众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

(四)要坚决地反腐败,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人民群众看我们党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我们是否能得到群众的真心拥护,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我们是不是真正反腐败。人民群众虽然对腐败十分痛恨,但他们没有权力立案查处,直接铲除腐败,只能举报反映,而我们领导干部却有权力指示有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腐败行为。能不能使用好手中的这个权力为老百姓谋利益,是对领导干部党性强不强、有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善不善于运用权力的考验。

四、作为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要保证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可靠,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必须大力加强党内外的监督工作。“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要听得进意见和批评,对思想上的弊病、工作中的不足和作风上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纠正。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党员要保持清正廉洁,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包括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应正确认识和对待监督,把它看作组织和别人对自己的爱护与帮助,在自觉接受监督中改进不足。共产党员作为先进分子,仅仅做到洁身自好、独善其身是不够的,还应当坚持原则、激浊扬清,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应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和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等思想,树立“监督是治病,监督是救人,监督是负责任”的观念,切实担负起监督的责任,通过强化监督,使清正廉洁在党内蔚然成风,使党员队伍牢固树立起先进性形象。在监督的过程中,应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工作方式方法方面的问题,应多提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态度和作风方面的问题,应多打招呼多提醒;对触犯党纪国法的问题,应积极反映和坚决抵制。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篇14】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推进依规治党、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制度利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具体行动。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带头学习贯彻“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做到先学先知先行、真懂真管真严。具体讲,要做到“三专”: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纪检机关肩负监督执纪问责重任,“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就是监督的“法杖”、执纪的“剑谱”,必须专心研学、学深悟透,在学思践悟中提升素质、练好本领。要辩证学。“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源自现实需要,是对“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制度体现。“一准则一条例”是对全党的要求和约束,“一规则”是对“谁来监督纪委”的响亮回应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要辩证认清前者和后者的关系,明白这既是对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又是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的行动指南,在学习中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其间的内在逻辑和系统思维。

要深入学。克服“差不多、无所谓、顾不上、吃不消”的厌学情绪,原原本本学习,逐条逐句研读,熟练运用条文规定,真正将“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刻印于心,融入血液、融入灵魂,绝不能“和尚念经有口无心”。要学以致用,不仅要做“存储器”,更要做“处理器”,先读厚再读薄,领会其内涵、汲取其精髓,并用以指导工作实践。要贯通学。把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见微知着、由此及彼,融会贯通、触类旁通,实在不清楚的要多请示、请教,不能“装懂”“玩深沉”,真正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古人云,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纪检干部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一定要发扬工匠精神,把“一准则一条例”当做尺度和准绳,先正己后正人;把“一规则”当做斧锯和雕刀,在监督执纪中精雕细琢、精益求精。要落实“一岗双责”。既要切实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更要认真落实自身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好班子、管妤队伍,重点管好部室主任、审查组组长,坚决落实“五个不准”纪律要求,对违规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严防“灯下黑”,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要时刻反躬自省。

学习贯彻“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特别是专门约束执纪权力的“一规则”,光动嘴不动手不行、光“忽悠”别人自己不动也不行,必须把自己摆进去,设身处地地反思,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下决心改正,走在前面,作出表率。如,我们针对市纪委机关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完成了机关党委换届,健全了基层党支部,并成立了机关纪委,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让党内政治生活首先在纪委内部严起,让党内监督首先在纪委内部落实,真正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要严格执行程序。依规执纪的前提是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自觉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如果该走的程序不走,或者避重就轻“搞变通”,将程序当成摆设,依规执纪就失去了前提条件,贯彻执行“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效果也就大打折扣。新一届市纪委班子成立以来,我们先后研究制定了市纪委工作规则、市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市纪委书记专题会议议事规则、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活动报告等制度,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印发后,我们围绕规则要求一项一项地看齐对标,遵照执行,确保凡是写进规则的都要严格落实。

贯彻“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贵在践行,重在实效。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各项要求落地生根。

当前,要结合贯彻落实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坚持从严监督,决不让纪律执行有“漏网之鱼。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实现监督全覆盖“无例外”。要抓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织密监督制约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使“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无处躲藏。坚持从严执纪,决不让党内法规成为“变形金刚”。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不容挑战,必须践行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使纪律规矩挺起来、严起来、硬起来。从严治党不仅仅是抓几个腐败分子,而是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既要抓大不放小,又要不以小概大,既要“拨烂树”,又要“治病树、护森林”。目前,我们正在协助市委起草制定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和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在丰富实践中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深做实做细。坚持从严问责,决不让责任落实成为“稻草人”。不问责,就如同“猫不抓老鼠”。要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对挑不起“两个责任”担子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通过强有力的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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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心得体会 篇1

一要深刻认识重大意义,掀起学贯热潮。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贯彻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部门。

二要加强学习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积极营造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统筹推进民警教育培训和群众普法宣传,学好用好,不断推动新时代公安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要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全力攻坚信访积案。以《条例》为指引深入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压紧压实接访约访下访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初信初访首接首办责任、属地化解责任,严格重点时期增加接访频次制度,督察、法制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紧盯尚未化解的信访积案,常态化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一案一卷、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集中资源和力量攻坚化解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坚决完成既定任务目标。

四要聚焦主责主业,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任务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信访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工作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条例心得体会 篇2

19号开始局领导安排我在信访局实习,转眼一周过去了,一周时间里共计接待来访人员14人次。在每次的接待过程中我都认真作了记录,接访过后仔细体会,总结了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和经验,希望能与各位同事分享、学习:

常言道:有一个好的态度就能成功一半。无论来访群众人多人少、所需处理问题难度是大是小、教育水平是高是低、家庭出身如何,作为一名接待人员,接待态度必须始终如一。只要群众来,就没小事儿。只要群众来就是想让上级部门给予他指导和帮助,使其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能顺利解决。无论来访群众的.态度是好是坏、情绪是否激动,作为接到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倾听、耐心解答,这样才能让群众转呗你他们对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偏见和误解,使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不在他们心里受到影响,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温暖。这样才能顺利的开导他们。

条例心得体会 篇3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迅猛发展,粮食收购作为农业经济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民收入增加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了更好地规范粮食收购行为,促进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并实施了《粮食收购管理条例》。在日常工作实践中,我深切感受到了该条例的重要性和实施中的一些问题。下面将从粮食收购的重要性、条例的内容、实施中的问题和解决思路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粮食收购作为农业经济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民收入增加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粮食收购管理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粮食收购的监管与管理,有效地防范了收购环节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通过规范的收购行为,才能够让农民有更多的信心种植粮食,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提高农业产出。同时,规范的收购行为也可以保障粮食市场的稳定供应,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

其次,粮食收购管理条例规定了收购人的准入门槛、规模经营要求、价格形成机制等内容,为粮食收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条例规定了收购企业的准入条件,要求其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和信誉良好的经营记录,这样可以保证粮食收购行为具有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条例要求收购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济组织参与粮食收购,提高农民收入。这些条款的制定和实施,为粮食收购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规范。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一些收购企业存在着收购数量不准确、价格不公开透明的现象。这种情况使得农民难以获得应有的收益,也影响了粮食市场的正常运行。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相关政策时存在着执行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这导致一些粮食收购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违规收购、囤积粮食,严重扰乱了粮食市场的秩序。最后,一些农民对粮食收购市场存在着认知不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欺骗和剥削。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首先,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收购企业信用评价和监督机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给予相应处罚,并严禁其参与粮食收购。其次,加强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执行机制,确保粮食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同时,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对粮食市场的认知,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综上所述,《粮食收购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推动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解决。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和培训、完善政策执行机制,才能够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保证农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条例心得体会 篇4

粮食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也是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加强对粮食流通的管理,我国实施了《粮食流通暂行条例》。本文将从“粮食流通暂行条例”的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效果及对个人的启示等方面进行探讨。

第二段:粮食流通暂行条例的意义和主要内容

《粮食流通暂行条例》的实施对于维护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要内容包括从粮食质量、粮食价格、粮食交易、经营许可等方面对粮食流通进行规范和监督。特别是对粮食生产、经销企业的经营许可进行严格审批,严厉打击走私、虚假销售等违法行为。这些规定为粮食流通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第三段:粮食流通暂行条例的实施效果

《粮食流通暂行条例》的实施,对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例如,大力推进生态种植,优化物流配送,分类应对天气灾害等措施,提高了我国粮食产量和品质水平,增强了我国粮食自给能力。同时,对粮食生产和流通企业进行规范和监督,有效地防范了粮食流通环节的风险和隐患,维护了消费者和农民的利益。此外,《粮食流通暂行条例》的实施也切实遵循市场化原则,促进了市场竞争,开拓了新渠道,提高了社会效益。

第四段:对个人的启示

对于普通人而言,既然粮食是我们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那么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到保障粮食安全的行动中。比如,在购买粮食时要选择合格的品牌和出产地,给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市场反馈;在发现市场上出现不合格产品时要及时举报,成为消费维权的主体力量;在自己的生活中要尽可能多地节约粮食、支持扶贫等,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出一份力。

第五段:结语

总体而言,《粮食流通暂行条例》的实施对保障我国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仍然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持续不断地进行探索和改进,但是我们相信,在组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必将创造出更为优秀的社会制度与管理模式。

条例心得体会 篇5

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不仅实现了粮食自给自足,还大量出口了粮食产品。然而,如何有效地管理和收购这些丰收的粮食,确保粮食出库顺利,一直是困扰政府和农民的重要问题。为此,国家制定了《粮食收购管理条例》,并于今年四月正式实施。我们作为一名中国的普通公民,有责任学习和了解这个条例,同时根据实施的情况,提出自己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粮食收购管理条例为促进和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我国经济的重要基石,而粮食收购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粮食收购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政府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和措施,例如对粮食收购价格的调整机制、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等。这些规定的落实,可有效地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村发展,增强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次,《粮食收购管理条例》加强了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管,保证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在以往,粮食流通环节存在着价格不透明、中间环节过多等问题,导致粮食市场出现乱象,甚至让一些不法商人和中间商获利。而新的条例则从源头上加强了监管措施,确保了粮食收购的公平和透明。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这些举措的采取,大大提高了粮食收购的管理水平,促进了市场运行的规范和有序。

再次,《粮食收购管理条例》促进了粮食质量的提升和安全保障。如今,人们对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越来越高,而粮食是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收购管理条例》在保证粮食质量的基础上,加强了粮食质量的监督和检验。例如,规定了收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制定科学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同时,条例还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进行了禁止收购的规定,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此外,《粮食收购管理条例》还注重了信息的透明和公开,提高了社会的监督能力。新的条例要求收购企业依法公开收购信息,建立健全收购信息发布机制;同时,农民也有权知道对他们粮食收购的基本情况。这为政府、农民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实时、准确的信息,有利于监督粮食收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公众也可以通过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对粮食收购活动进行监督和舆论监督。这些举措的实施,增加了粮食收购活动的透明度,促进了社会的参与和监督。

综上所述,《粮食收购管理条例》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粮食收购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障了粮食质量和安全,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作为我国普通公民,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个条例,同时将其落实到实际操作中,发挥条例的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应当关注措施的落实程度,积极参与社会监督,为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粮食收购市场作出贡献。相信在条例的引导下,我国的粮食收购和管理会更加高效和有序。

条例心得体会 篇6

第一条为了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食流通管理应当遵循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鼓励竞争与规范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公平交易,保障粮食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安全负全面责任。省人民政府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负责本省粮食供需总量平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发展改革、工商、财政、价格、质量技监、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粮食经营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七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工商登记规定的相应类型经济实体注册资金的要求;

(三)配备相应的粮食水分、出糙率、杂质、容重检验(化验)设备;

(四)具有两名以上专业或者兼职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人员。

第八条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工商登记地的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经公示后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期申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该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条粮食收购者应当遵守下列经营行为规范:

(一)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

(二)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

(三)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一条粮食销售者应当遵守下列经营行为规范: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标准、卫生标准;

(二)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

(四)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第十二条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禁止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陈化粮(重度不宜存粮食,下同)销售的管理。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的办法由省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三条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从事饲料用粮、工业用粮的加工企业应当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粮食流通统计的具体办法,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统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粮食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倡导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为粮食经营者提供咨询、评价、技术指导等服务。

第三章粮食市场调控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基金的来源、使用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县级以上粮食、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统计、质量技监、卫生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市场供求形势进行监测和预警分析,并及时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粮食、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确定粮食市场监测定点单位。粮食市场监测定点单位应当按照粮食市场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真实、及时、准确提供粮食价格、库存情况以及相关信息,粮食市场监测定点单位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照《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应急成品粮、最低商品粮周转库存和应急加工点、应急供应点等各项应急措施。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粮食安全调控资金,主要用于粮食应急采购、应急加工、应急供应费用等支出,其资金来源、使用和监督管理按照《浙江省粮食安全调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情形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启动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启动粮食安全应急预案,需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启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人民政府的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条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早、晚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格。

当粮食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省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价格干预措施。

第二十一条粮食经营者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在正常情况下,粮食收购、加工、批发销售的企业保持不少于上年度7天正常经营量的粮食库存,批发销售的个体工商户保持不少于上年度3天正常经营量的粮食库存。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批发销售的粮食经营者应当在粮食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履行粮食库存不低于最低库存量的义务;在粮食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较多时履行粮食库存不高于最高库存量的义务。最低库存量标准为前款所规定正常情况下必要库存量的50%,最高库存量标准为前款所规定正常情况下必要库存量的2倍。以进口方式采购原料的粮食加工企业,原料库存数量可以不受最高库存量的限定。

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的具体实施时间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粮食市场形势提出,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粮食生产;支持粮食经营者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稳定粮源。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各类粮食经营主体以多种形式与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粮食主产区企业到本地区建立粮食生产加工线,设立销售窗口等;鼓励本地区粮食经营企业到省外建立粮食生产基地、收购基地和加工基地。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批发市场等粮食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保障粮食自由流通。粮食物流基础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浙江省粮食物流发展规划》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重点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二)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五)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陈化粮销售处理的规定;

(六)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七)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粮食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工商、卫生、价格、质量技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各自职责对粮食流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质量技监、工商、卫生、价格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交流通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六)将监督检查报告以及相关资料归档。

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粮食经营者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被检查者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第三十一条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情况属实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一)欠付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欠付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欠付3个月以上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

第三十二条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从事饲料用粮、工业用粮的加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报送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虚报、瞒报、拒报的,处5000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粮食流通监管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许可的;

(三)违反规定管理和使用粮食风险基金、粮食安全调控资金以及其他有关专项资金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五)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除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以外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8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条例心得体会 篇7

学习贯彻好“两个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多措并举,着力抓好以下四个重要环节:

一、必须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和前提。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特殊经济区域,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市场经济的先行区,经济活跃、开放度高,中西文化在此交汇、碰撞和摩擦,党员干部面对的诱惑多、挑战多、考验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课题。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更具重要的现实紧迫性和长期艰巨性。

二、必须在深化学习上做文章。学习是贯彻落实的基础。从开发区看,当前,对“两个条例”的学习已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全面展开,并呈现出良好的势头,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抓深化。近日,开发区已研究制发了《全区党员干部“两个条例”教育培训计划》,提出坚持全方位、多层次教育培训全区党员干部。即请中纪委领导为区理论学习中心组宣讲“两个条例”;纪工委和工委党校负责举办全区局、处级干部培训班;各党(工)委负责举办本单位、系统党员干部培训班,区成立宣讲团,工委党校派教师讲课;纪检监察干部分期分批参加中央、省、市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并明确规定,各类培训班要达到教育培训计划所确定的课时数和教育面。同时,充分运用以会代训、党课、记写心得、知识测试和竞赛等形式促进学习。还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辟宣传专栏,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推动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必须在监督重点上用气力。学习贯彻要提高针对性,必须突出重点。“两个条例”都对党员干部具有普遍约束力,但重点对象尤其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强调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并将其列为监督的重点,是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党中央富有胆识和智慧的重大决策。结合开发区实际,落实重大决策,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特别是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突出对掌握人、财、物权的重点部门(单位)、岗位、部位和环节上的领导干部的监督。今年,除加强党内监督条例所规定的监督事项外,我区还要建立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财务清查工作小组,对全区范围内的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和村(居)财务进行清查,监督财权的运行。

四、必须在务求实效上抓落实。学习贯彻要取得实效,关键在抓落实。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起,明确目标,建立制度,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综合用力。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考核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贯彻落实。要加大查处违反“两个条例”行为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两个条例”的要求落到实处。

条例心得体会 篇8

12月28日上午,我们通过观看视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历史表明,一个国家、一个政党若是不加强反腐工作,必将失去人民的信赖和支持,国家或者政党必将走向末路。新形势下,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执政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这四大考验是长期摆在我党面前;同时,存在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等四大危险紧迫的摆在我党面前。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是对于历史总结和新形势国际国内复杂环境下,我们党对于当前党员工作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所提出的要求,是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准则包括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自律规范。处分条例是对党员同志违反纪律做出的惩罚措施。准则为全体党员提供了行动准则,处分条例对于党员同志起到警醒和指引作用,做为一名党员,应该做什么,做好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要求党员同志时时刻刻在心中进行自我反思,时时刻刻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学习,做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党员,我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时刻提醒自己要不断的学习,要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生活节俭,做人清白。同时,我更加清楚的感受到做为一名党员应该展现出的姿态和肩负的历史责任感。

通过自律准则,能够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在全社会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律准则和处分条例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

条例心得体会 篇9

近日,我对粮食管理流通条例进行了深入学习和了解,对于这个新出台的法规,我有着深刻的感受和理解,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理解粮食管理条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粮食管理流通条例的作用和意义。粮食是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资,其生产、管理和流通环节必须得到严格的规范和监管,以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国家的经济发展。这项条例不仅要求规范粮食生产、收购、加工、贸易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也要求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和管理机制,保障了食品安全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段:学习粮食管理条例的重点

在学习粮食管理流通条例的过程中,我逐渐明确了其中的几个重点,包括质量安全、信息公开、消费者保护、监管责任等方面。在质量安全方面,条例强调了粮食生产、销售和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在信息公开方面,条例要求粮食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公开粮食质量、产地、储存方式、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在消费者保护方面,条例要求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维护,如果发现粮食质量有问题,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换货。在监管责任方面,条例要求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

第三段:认识条例与日常生活的关系

学习粮食管理条例,让我认识到法律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粮食作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资,其安全对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而粮食管理流通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保障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健康饮食,也有助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更加关注粮食质量,也要关注食品流通环节的规范和透明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也能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段:条例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学习粮食管理流通条例的过程中,我也发现了其中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粮食销售的“黑市”,价格混乱、质量不稳定等问题。此外,还存在一些粮食企业存在质量问题,这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的声誉和形象。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条例的在地推广,同时加强对粮食企业和商家的监管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全方位提高粮食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五段:总结

总之,学习和理解粮食管理流通条例是每个人都需要做的事情。这个条例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粮食质量保障,也为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我们需要认真学习和理解这个条例,将其付诸于实践,同时,我们也需要广泛地宣传和推广这个条例,让更多的人知道和了解它,共同建设食品安全和健康的中国。“食品安全行动”让我们有了更好地食品保障,而推广此法规将以新的形式加强食品行业的管制,寻求制度保障,倡导食品行业的公信力。

条例心得体会 篇10

《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自从《权利保障条例》实施以来,我深切地感受到了它给我们带来的巨大改变和积极影响。这部条例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权利保障的法律支持,使我们更加有信心和勇气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将从具体案例出发,详细阐述我对这部条例的心得体会。


我想谈谈我身边的一位朋友小明,在实施《权利保障条例》以前,他所遇到的纠纷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小明是一位租房者,曾经遇到过多次房东涨租金的问题,但是每次都不敢表示抗议,只能被动地接受。自从《权利保障条例》出台后,小明立即找到了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并且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这部条例为他提供了法律的保护,使他有了更多的底气去面对困境,敢于维权。通过这个案例,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权利保障条例》所带来的正能量,它鼓舞了人们的斗志和正义感,让他们不再轻易被欺压。


我想借助另一个案例来说明《权利保障条例》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作用。我的一个亲戚小李是一名年轻的劳动者,在之前的工作中,他遇到了一家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但是由于当时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他很难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自从《权利保障条例》实施以来,小李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他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成功追回了拖欠工资,并且企业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这种情况在近年来的社会中并不鲜见,许多劳动者因为缺乏法律支持而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权利保障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空白,使得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公平正义的待遇。


另外,我也想从更广泛的角度来探讨《权利保障条例》所带来的变化。在这部条例的监督下,社会的公共道德意识也得到了明显提高。以前一些不法商家经常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但是现在这种现象已经得到了严格的约束。商家们了解到,只有合法合规,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长久发展。因此,通过《权利保障条例》的推出,商家们主动遵守相关法规,提供更加优质、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需求。这种改变使得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整洁和宜居。


实施《权利保障条例》是一项伟大的举措,它为我们每个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和保障。通过以上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这部条例的指引下,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能够得到更加公平、正义的对待。同时,它也激发了人们积极维护自己权益的勇气和动力,提升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因此,我相信,《权利保障条例》将会在未来的发展中继续起到重要的作用,为我们的社会带来更多的公平与正义。

条例心得体会 篇11

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党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建党85年、建国57年以来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下面我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最新亮点第一次将党政一把手列入党内监督重点这个热门话题谈点个人的心得体会:

一、抓住关键,切实提高"一个认识" 。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抓好班子建设,推动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党政一把手是班子之首,事业之帅,在领导全局工作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重大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一个班子的权威、形象和战斗力,决定着一个地方三个文明建设的成效,影响着党风和社会风气。如果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就能为整个班子树立好的榜样,增强班子团结和提高战斗力,提高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上下形成合力。反之,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组织上又不注重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就可能造成一言堂,影响班子团结和班子整体形象,降低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我们必须站在推动整个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加强一把手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保护党的宝贵财富,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日益增快,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推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更需加强对自身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的学习与提高,从而带领群众去开拓创新。如果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不严,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既是其个人的悲剧,也是我们党的事业的损失。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是对领导干部本人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保护党的财富,健全党的肢体,推动党的事业的需要。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还处在初级阶段,各种法规和制度还不是十分严密和健全;同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政策,迫使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必须集中于经济建设,需要同形形色色的人物打交道;加上一把手领导干部位高权重,一些人往往会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拉拢和引诱领导干部,寻求自己的保护伞和谋求不正当利益。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经受不住各种考验和诱惑,就会产生以权谋私。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党政机关人权、事权、财权密集的部门逐渐成为腐败攻击的主要对象,这些部门的一把手则成为腐败分子轮番进攻的重中之重。泰山脚下的胡建学,官至市委书记(泰安市,地厅级)之后,竟然有了"一览众山小"的感慨,他说:"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有什么人能管得着了"。江西的胡长清,能够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而纵情声色,竟然有了"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喻牛栏缝隙之大)的感悟。沈阳"慕马案"中17个党政部门一把手集体腐败更令人触目惊心。 据中央纪委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交报告中的数据统计,19921997年、199820xx年的两个5年间,全国处分了厅局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1673和2422人,增加44.8%;处分省部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78和98人,增加25.6%。在受处分的干部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和受重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的比例。一把手违法违纪案件呈较大上升趋势,既表明了这一问题的严肃性,也从反面证明了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迫切性。

二、以身作则,正确处理"两层关系" 。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富有胆识和智慧的重大决策。作为铅山县委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如何做好监督和被监督的表率,我谈点个人心得。我认为领导干部首当其冲要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好谁让掌权、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必须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权利、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增强宗旨意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也指出,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权力来自人民,决定了权力的服务对象也是人民。"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因此,防范权力风险,增强宗旨意识,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干群关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增强责任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政治责任。领导干部在用权时一定要讲政治。权为民用,权为发展而用。要防范权力风险,领导干部就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增强奉献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奉献责任。掌权为民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只有运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的义务,绝没有为个人捞好处的权利;领导干部拥有了权力,就必须奉献。在和平年代,这种奉献精神不仅体现在生死考验面前能够挺身而出,更多的体现在平时对待名利、地位、个人进退去留的正确态度上。明人悟空写的一首《万空歌》云:"金也空,银也空,死后何曾在手中;权也空,名也空,转眼荒郊土一封。"这首诗就是奉劝为官者认清人生价值,权力、虚名、财富都是身外物,做官就要做好官,做人就要做好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掌权者应该约束自己。正确对待权力,需经历一个由外在他律向内在自律的转化过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依靠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的机制。自律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一旦丧失自律,极易走向腐败。纪律是外在的条件,作为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要拿出共产党人的气度和胸怀,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

三、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三项机制" 。党政一把手是党政领导班子的核心,他们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决策实施中处于指挥地位和督导地位。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对其运权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约束和纠偏,确保他们行得正、走得端,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事前控制"机制。就是在某一名干部行使一把手权力之前,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和规范。做到关口前移,把监督的起点定位在一把手的选拔任用上。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使用干部,同时完善荐才失察追究责任制,被推荐的党政一把手出了问题,推荐者要负连带责任。同时配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高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班子成员与一把手朝夕相处,对一把手的政治思想、领导能力、勤政廉政情况最有发言权,而且对一把手监督也是每个班子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要求每个班子成员都应从大局出发,从关心同志出发,敢于坚持原则,严格履行互相监督的责任,做到防范在先。二是"事中约束"机制。就是在一把手正在行使权力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领导班子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对各部门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使诸多部门的监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整体效能,使一把手的领导行为处于监督约束之下。三是"事后追究"机制。建立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者。指出:"党要管党,首先要管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如果管不住,后果不堪设想"。而要实现党要管党,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党政一把手。从严治党,首先必须建立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不仅是由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责任所确定的,而且也是当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现象增多的新情况、新特点所决定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可以提高一把手的廉洁意识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其主动地担负起领导责任,"带好班子,抓好队伍",而且能使其本人受到约束和限制,"管好自己",不敢为所欲为。其次,还应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对负有责任的一把手,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及建议,并严格实施。既要杜绝那种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任的现象,又要避免不分责任轻重,搞"一锅端"的做法,更要防止本末倒置,在责任追究上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切实使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四、养身修德,着重培育"四种意识"。曾语重心长地告诫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永葆共产党人和人民公仆的革命本色"。常修为政之德,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复杂形势下,自觉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修身重德,提高境界,加强官德修养,着重培育"四种意识"。一是民主意识。民主意识要求为官者以民为本,要察民性、顺民情,知民、爱民、为民、利民、富民。今天,我们提倡以民为本,是为人民服务这一核心的重要体现,是评价领导干部道德意识的重要标准。是否视民为本,为民服务,是领导干部道德建设首要解决的问题。邓小平曾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以民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面向新世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和改进自身道德建设的总纲。每位领导干部,都要始终坚持"三个代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最本质的人格特征和政治素质,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二是尚廉意识。廉洁是"为政之本"、"为官之要",是共产党人的基础性品德。领导干部是全社会的表率,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道德品格。"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是《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领导干部道德的主要内容。其中,廉洁是为民的前提,不讲廉洁,就做不到为民,做不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有可能失去民心。没有廉洁,也谈不上勤政、务实、高效。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公正清廉,公道正派,不辜负人民的期待。三是服务意识。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以为民服务为己任的,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必须尽到的道德义务。邓小平提出的"领导就是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道德原则。党的xx大指出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就要求全党的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念必须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加快经济建设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服务。四是自律意识。官德修养很重要的一条是看党员干部对自身言行有无约束力。有些人能够小心谨慎,用纪律和法律约束自己,成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模范;有些人却视纪律和党规党法为儿戏,甚至以身试法。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没有自律意识。早在古希腊时代,哲人苏格拉底说过:一个没有自制能力的人,不值得信任,不能托付他做重要的事情。因此,领导干部在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在制度不健全、政策有漏洞的时候,在无人监督、在各种不健康思想侵蚀和引诱的时候,必须时时刻刻注意提高警惕、约束自己,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就是管住自己。

我将会把学习到的这些感受,运用在自己今后的工作中,尽自己的所能为人民服务,做个合格的人民公仆。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精选十四篇


生活充满了纯真的乐趣,当我们经历一些事情并产生新的理解和观念时,我们的内心会得到启发。这些心得体会可以通过文章的形式记录下来,帮助我们更好地思考。现在,我向您推荐一篇关于“廉政准则心得体会”的精心撰写的文章,让您不容错过。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请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篇1

发布者:shuangliao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 作者:纪检监察室 来源:双辽农业局

廉洁从政,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

廉洁从政,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准则》的通过与实施,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信心和决心。身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使我更加深刻的体会到“廉洁从政”的真正意义。现将学习体会总结如下,与大家共勉。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学习是每一名党员的必修课,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要以一颗平常心来对待自己的职业,要清醒地认识到执纪监督责任之重要。在日常工作中,不要把个人利益看得太重,要为同志们着想,甘于清贫,一心为公,率先垂范,只有这样,才无愧于“纪检监察干部”这一神圣岗位。要勤于钻研掌握业务知识,丰富自己的学识,特别是对 党规党纪等条例的学习。以便在执纪监督中准确把握运用。

二、自我约束、廉洁从政

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养成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其次要公正执纪。所谓公正执纪是指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同志,不能因职务、地位、个人情感的差别等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方式方法。这是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和党纪法规的重要要求,必须体现执纪监督的公平性、公正性。纪检监察干部廉洁从政,除了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自己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政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廉洁从政,克己奉公,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智慧,影响身边的人,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全面素质。

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言简意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只有八句话,让人不禁想起“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非常简单明了。然而,读上几遍,一个感受越来越强烈,那就是——简 约而不简单!

一是修订动因明确。一方面,对廉政准则进行修订,就是直面现实、顺应形势。细看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根子在于理想信念蜕化、宗旨意识丧失、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严峻复杂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与时俱进修订党内基础性法规。另一方面,廉政准则自身的局限性亟需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准则》修订坚持了问题导向,顺应了形势需要。

二是结构表述明快。新《准则》删繁就简,只有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3个部分,从现行的3600余字准则精简成了281字。细细研读,可察觉这样一些大变化:名称上,由《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上,由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面向全体党员;要求范围上,由“廉洁从政”扩展为“廉洁自律”;条款内容上,由负面清单转变为正面倡导(现行“8个禁止”“52个不准”负面清单内容移入了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由“廉洁从政”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这部简约至极的廉洁自律规范,可谓易懂、易记、易执行。三是目标主题明朗。《准则》修订,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与现行《准则》相比,新《准则》紧盯“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目标,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依规治党、以德治党,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为全体党员确立了一条看得见、够得着的“高线”。这份“正面清单”,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四是主旨内容明了。新《准则》条款字数少了,但微言大义,很有“经典感”。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四个必须”为导语部分,主要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是原则性要求。“八条规范”是为主体部分,“前四条”针对全体党员,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其精神内涵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先后问题,公私方面,先公后私,吃苦与享受方面,吃苦在前;二是取舍问题,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后四条”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提出“四个自觉”。其精 神内涵,简而言之,就是:从政,就要当公仆;用权,就要为人民利益;修身,就要提升境界;齐家,就要是养成良好家风。上述规范,既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又是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五是影响必将明远。新《准则》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但是,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贯彻执行好新《准则》,关键还是要做到“学好、思深、践实、悟透”。“学好”就是要既学习法规文本,又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遵守、率先垂范;“思深”就是要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准则要求“对表”同步,认真谋划,理清新要求下的工作思路;“践实”就是要在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准则精神,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悟透”就是要在“学、思、践”中深刻领会,融会贯通,创造性抓好贯彻执行,真正发挥出新《准则》的强大正能量。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篇2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进一步使工作与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在指导思想上相一致,工作目标上相协调,工作部署上相呼应,努力探索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的新路子。牢固树立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抓反腐倡廉、抓好反腐倡廉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理念,找准为科学发展服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支持、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尊重人、理解人、爱护人贯穿于严格执纪的全过程,把“人”的工作做细、做深、做活,更好地调动、保护和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的理念,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的同时,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与时俱进。廉洁从政要坚持以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为根本。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按照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要求,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来抓,在求实效上下工夫。端正党风的任务非常艰巨,实现社会和谐则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要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以党内和谐带动社会和谐。要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在查办案件、纠正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等具体工作中,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既注重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保持党的肌体的纯洁性,又努力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党内和谐和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要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把工作标准定位于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社会环境的公平度、党风政风民风的纯洁度。

篇二:《廉政准则学习心得体会例文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准则》内容,要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

要把《准则》中规定的要求弄清、记牢,全面把握《准则》的要求。一是保证学习时间,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二是保证学习质量,达到学习要求,做到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二、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和本部门实际结合,要在学习中对照检查“八项禁止”和“52个不准”在本部门执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的要主动及时纠正;二是要把落实《准则》与建立健全制度结合,从源头上加强治理。要对照准则规定,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修订,对不符合准则规定的要及时按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三是要和当前工作落实结合,严格按局党组要求,进一步落实有关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和各项廉政监督措施,确保廉洁目标实现。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批评、追究,及时纠正,切实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落到实处,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迈向一个新水平。

三、严于律己,争作廉政表率。

对照规定,严格自查,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要认真分析查找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相关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在加强服务经济,扶持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廉政方面各项规定。要弘扬红色传统,抵制黑色腐败,牢固树立廉政是一道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的认识,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要严格要求配偶、

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勇于在廉政方面要求下属向自己看齐,以自身的榜样力量,促进廉洁从政。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篇3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行12年,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在12年的反腐倡廉建设中,这一法规对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真正起到了 准则 作用。去掉 试行 二字使之 转正 ,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我们相信,它 转正 后,一定能够更加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本人认为,作为组工干部,要抓住 四个重点 认真践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一、切实提高党性修养,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一是要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在原原本本地学习《廉政准则》的基础上,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觉,时常反省自己思想行为是否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始终用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约束自己,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二是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大力选拔那些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真正把能够领导科学发展、真心为百姓谋利益、保持廉洁从政品行的人选准用好,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 二是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在规范选人用人初始提名权上下功夫,让 知情人 更多的参与到干部提名工作中来。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科级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促进优秀干部脱颖而出。要尽量简化公开选拔操作程序,形成程序严谨、环节紧扣、内容简练、便于操作的选人用人新机制。继续推行选人用人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积极开展 万名组织部长下基层 活动,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谈话谈心工作制度,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干部解决工作上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三、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净化选人用人生态环境。要健全选人用人问题及时发现机制,着力构筑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 三位一体 的举报体系。切实加大查处通报力度,严格执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用人问题,坚持有案必查,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坚持和完善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责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办法,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着力净化选人用人生态环境。

四、深入开展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活动,努力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要把加强党性锻炼和作风养成作为组工干部改造主观世界的重要课题,坚持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组工干部 十严禁 》纪律要求,切实增强《廉政准则》的执行力。要教育和引导组工干部摆正自身位置,淡化权力观念,坚持公道正派,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组工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公道正派、为民务实、清正廉洁的组工干部形象,不断提高服务发展、服务人民的能力,提高组织工作的满意度。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篇4

综观《廉政准则》,它明确了8个方面的禁止,并将这8个方面的禁止细化为52个不准,涉及到领导干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积极履职、廉洁从政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赢得民心树立了标杆。可以说,这52个不准连成了一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压线,标志反腐倡廉网络越织越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自觉执行,重在常抓不懈。这是确保准则得以真正贯彻落实的可靠保障。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要切实做到身体力行、狠抓落实。

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勤政廉政,要算好“人生大账”,把自己的人生规划好,走廉洁之路,做清廉之官。古人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廉洁也是一种力量,是为政之要。和平时期特别重要的就是党政干部的清廉之风。老百姓对为官者的期待其实很简单,我看就是三件事,即经济要发展、民生要改善、干部要廉洁。做到了,我们就不负众望;做不到,就难辞其咎。所以,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要进一步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可以“浇灭”官员内心的贪欲。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监督到位有效,贪腐风险必然增大,贪腐之心必然收敛;监督缺位失灵,贪欲必然膨胀。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强化外部监督尤其是公众的监督,让每个人都成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否符合“52个不准”的要求,群众最有发言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廉洁从政,必须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本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法宝,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篇5

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廉洁自律准则是我们党对党员干部和全体党员提出的高要求。作为一名党员,我深深体会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和意义。在实践中,我秉持着这一准则,认真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不断提高自我修养,取得了一些体会,并从中收获了一定的心得体会。

首先,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干部保持良好的作风和廉洁的行为习惯。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必须以正直、坦诚、守信为准则,始终坚守底线,不触碰法律和党纪纲常,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正直的品德。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我时刻牢记廉洁自律的准则,不接受、不索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和礼金,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曾经有一次,一位单位同事的亲属开了一家公司,希望我能在采购物资上给予一些帮助。面对这个诱惑,我坚决拒绝了,并向同事解释了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告诉他们作为一名党员,我必须身体力行,维护党的形象和荣誉。我的坚守不仅仅赢得了同事的尊重和认可,更为我树立了正直、廉洁的榜样。

其次,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勤勉尽责。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必须扛起责任,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福祉而奋斗。我时刻牢记这份使命,不惧艰难险阻,以身示范,服务群众。曾经有一次,我所在的社区遭受了一场突发自然灾害,许多居民家中严重受损,生活陷入困境。我主动请缨,组织社区党员开展抗灾救灾工作,通过募集物资、安排运输等方式,帮助受灾居民渡过难关。在抗灾救灾过程中,我明显感受到廉洁自律对于责任担当的引导作用,使我更加坚定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最后,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我们必须时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受利益和诱惑的干扰,不搞个人主义和腐败行为。廉洁自律准则教导我们要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道德。我深知作为一名党员,一旦违反了廉洁自律准则,不仅会失去党和人民的信任,更将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因此,我始终对自己严格要求,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同时,我也积极参与党组织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

综上所述,廉洁自律准则对于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党员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廉洁自律是党员的职责和使命,必须时刻遵守和践行。只有始终保持良好的作风和廉洁的行为习惯,勇于担当,勤勉尽责,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我们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党旗增光添彩。我将继续在廉洁自律的准则下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做到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以实际行动为党员干部树立正面榜样。同时,我也将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提高党性觉悟,不断在实践中丰富自己的心得体会,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服务。廉洁自律准则要求我们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担当,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们党员的庄严承诺。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篇6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准则》内容,要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要把《准则》中规定的要求弄清、记牢,全面把握《准则》的要求。一是保证学习时间,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二是保证学习质量,达到学习要求,做到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二、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要和本部门实际结合,要在学习中对照检查“八项禁止”和“52个不准”在本部门执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的要主动及时纠正;二是要把落实《准则》与建立健全制度结合,从源头上加强治理。要对照准则规定,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修订,对不符合准则规定的要及时按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三是要和当前工作落实结合,严格按局党组要求,进一步落实有关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和各项廉政监督措施,确保廉洁目标实现。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批评、追究,及时纠正,切实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落到实处,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迈向一个新水平。

三、严于律己,争作廉政表率。

对照规定,严格自查,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要认真分析查找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相关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在加强服务经济,扶持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廉政方面各项规定。要弘扬红色传统,抵制黑色腐败,牢固树立廉政是一道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的认识,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要严格要求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勇于在廉政方面要求下属向自己看齐,以自身的榜样力量,促进廉洁从政。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篇7

按照市局和分局的统一部署,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通过学习《准则》、《条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通过学习也让我更加了解什么是共产党员该干的,什么是党员干部所不允许的,下面就谈谈通过此次学习我的所学、所感、所悟。

经过一年多的修订和完善,中央印发了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的《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它为全面从严治党划出了明确的道德和纪律红线。与旧版本相比,新的《准则》和《条例》覆盖对象更全、纪律要求更严、主题宗旨更明,为组织部门更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职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覆盖对象更全。以来,党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蝇,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虽颇有成效,但也让不少普通党员产生了认知错觉,即从严治党只是针对领导干部而言。然而,党员才是构成党的细胞和血液,每个党员个体的好坏最能影响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台的《准则》,首次对8600万名普通党员提出了具体的廉洁要求,要求每个党员都能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这表明,廉洁要求从不分职业贵贱、职务高低,它是每个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二是纪律要求更严。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肩负着中国梦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需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也就要求党规党纪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原《准则》和《条例》中有多多处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问题凸显,这就导致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没人管、难追责,比如不服从组织决定,违反民主集中制、随意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常常难认定、难处罚。如果仅以法律要求约束党员行为,那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无从体现。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去除了与法律条文重复的70余条规定,并围绕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行细化,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为广大党员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也为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是主题宗旨更明。与原《准则》中要求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不同,新出台的《准则》突出重点、删繁为简,将原来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并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准则》的八条规范,要义明确、一目了然,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们党向人民群众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使之成为新时期下全面从严治党地有力武器,我觉得要做到以下四点。

1、把握内涵要求,做学习的表率。要快速反应、紧紧跟上,勤学实学深学,把学习《准则》《条例》的过程,变为做好今年各项工作、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的过程,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振精神状态、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工作质效的过程。

2、营造浓厚氛围,做宣传的表率。《准则》《条例》是税务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和制度利器,要利用一周双学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人人担当、个个参与、时时宣讲,要多途径宣传、全覆盖宣传。

3、自觉接受约束,做遵守的表率。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把《准则》《条例》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时刻维护税务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4、全面精准履职,做执行的表率。要按照《准则》《条例》要求,进一步深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跟着纪律走,跟着规矩走,跟着监督走,要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篇8

学习《廉政准则》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如何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我谈四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1、以《准则》为标杆,严于律己。通过认真研读,我觉得《廉政准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一个“安全网”,只要我们排除私心杂念,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应该心存敬畏,心怀虔诚,认真学习贯彻。要逐条学习,牢记在心;案头常放,警钟常鸣,真正使贯彻《廉政准则》成为一种从

2、以《条例》为底线,防腐据变。党员领导干部要防腐拒变,必须在日常行为中严于律己,守住底线。一要戒贪欲,二要重小节,三要慎用权。

3、以廉建为契机,醒己律人 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是我党对每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作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4、以思想为动力,勤政为民 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守住廉洁底线的同时,更应该在勤于政事、为人民谋福祉上有所作为,做出成绩。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篇9

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六、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十二、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十七、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十八、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十九、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二十、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二十三、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二十五、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二十六、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十九、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三十、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十一、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十二、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十三、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三十四、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三十五、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三十六、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三十七、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三十八、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四十一、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四十二、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四十三、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四十六、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四十七、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五十、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篇10

近日,我又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学习了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入思考,有以下一些体会。

《准则》开宗明义,高屋建瓴,言简意赅重申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强调“三严三实”中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全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做出明确要求,普通党员主要处理好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四大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做好从政、用权、修身和齐家的学问。

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准则》。

首先是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准则》,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实质,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结合实际抓执行。把纪律融入到各项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将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对表”将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然后是要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逐渐形成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习惯。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作为领导干部,要经常用《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以上是网小编精心帮大家整理的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精选4篇,供您参考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篇11

作为领导干部,经常要应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头脑清醒,持续一颗“明白心”,就会为物欲所惑,为名利所困。当诱惑渐欲迷人眼,就要炼得一双火眼金睛,识破诱惑背后的陷阱。要明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诱惑向权力献媚,目的就是想俘虏权力。江泽民同志也曾用古训告诫领导干部:“大厦千间,夜眠七尺;珍馐百味,无非三餐”。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诱惑,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邪路,最终误党、伤国、损民、害己。

所以,要经常用《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篇12

《廉政准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在镇纪委开展的学习《廉政准则》活动中,我认真学习领会《廉政准则》精神,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忠于职守,勤政廉政,从自身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一、以学习促提高,不断增强党性修养

一是坚持党性教育。在此次《廉政准则》的学习活动中,认真学习《廉政准则》里的“8条禁止,52个不准”。二是扩大学习范围。以《廉政准则》的学习为契机,结合学习胡锦涛同志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重要讲话精神,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增强党性修养。三是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学习,结合《廉政准则》内容,反思自己在日常工作中的不足,不断需求发展。

二、以警示抓预防,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一是注重预防,惩防并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就必须在工作中筑牢反腐防线,坚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就必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三是广开言路,接受监督。有效的监督可以从源头上保证廉洁从政。通过此次学习活动,我体会到要广开言路,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

三、以品行作表率,身体力行《廉政准则》

一是在从严治党、拒腐防变上作表率。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襟怀坦荡、光明磊落、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就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模范带头;就要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为中心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一面旗帜。二是在增强意识、遵纪守法上作表率。作为党员干部,就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并融入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就要以《廉政准则》、党纪国法为镜子,自我对照,扪心自问;就要把“8条禁止,52个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时刻牢记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公与私的“警戒线”。三是在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上作表率。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以自身的榜样力量,促进全中心的廉洁从政。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篇13

一、《九项准则》的制订背景

2013年1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

二、《九项准则》的适用范围

《九项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三、《九项准则》的主要内容

《九项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九项准则》中的每项准则均先作出提倡要求,后列出禁止行为。具体为: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九项准则》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牟取个人利益为评价判断标准,对禁止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内涵做了解释说明。《九项准则》强调了医疗卫生机构对行风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行风管理的监督责任。尤其强调对未能落实《九项准则》的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要进行问责,体现了规纪法衔接,提升了政策效力。

四、《九项准则》是“九不准”的升级完善

《九项准则》公布实施后,“九不准”同时废止。《九项准则》是在“九不准”从严治理内核基础上,从内容到形式的升级完善,具体表现为:

(一)涵盖“九不准”全部要求。将“九不准”中“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违规收费”归纳入“不实施过度诊疗”;将“不准开单提成”“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归纳入“不接受商业提成”。将“九不准”中“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不准收受回扣,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助”等,《九项准则》全盘采纳、作出强调,并对适用的范围做了明确。

(二)补充扩展内容。对新问题新情况和老问题新表现做了相应的补充性禁令。增加了“不实施过度诊疗”“不参与欺诈骗保”“不牟利转介患者”等新内容;以及对推荐院外购药、推销非医疗商品、互联网医疗等“老问题”的新表现,在《九项准则》中以“不准接受商业提成”做了全面要求,最大限度覆盖可能产生的各类提成。

(三)明确相应惩处措施。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党纪党规、部门规章,增加了违反《九项准则》的处罚参考依据。对于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规定具体实施途径。以学习培训、督查落实、查办通报、约束考核为手段,四措并举地开展《九项准则》的落地执行,确保政策要求落实落细。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篇14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首次以党内法规已颁布执行。《廉政准则》的颁布,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重要基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用实际行动践行《廉政准则》,自觉在学习实践《廉政准则》上甘当“三个表率”,做到标准上高于一般干部、行动上先于一般干部、要求上严于一般干部。

一是要求上要自严。《廉政准则》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52个 “不准”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52个 “不准”来要求自己,时时处处做好表率,自觉做到“五个„实‟字”:敢说实话、善谋实事、勇报实情、脚踏实地、能干实政。二是形象上要自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培养高尚情操,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五个不说”:不切实际的套话不说,无事实依据的空话不说,伤感情、闹意气的刺话不说,不利于工作的废话不说,不能办到的大话不说,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三是思想上要自省。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工作以上限为标准,生活以下限为尺度,做到“五个不当”:立党为公、一心为民,不当“糊涂干部”;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不当“平庸干部”;清正廉洁,干净干事,不当“私心干部”;防微杜渐,洁身自好,不当“自由干部”;敢于负责,甘心负重,不当“甩手干部”。四是纪律上要自警。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做到“五个不动”:不拿不该拿的东西,不得不该得的实惠,不去不应去的地方,不想不应想的待遇,不做不准做的事情,守住道德的底线,筑牢思想的防线,做坚守《廉政准则》的模范。五是工作上要自励。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做到“五个不让”:不让工作延误,不让差错出现,不让来者冷落,不让歪风滋生,不让形象受损。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责任型、廉洁型政府,在本职岗位上为推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要自觉接受监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淡化“官念”,去掉“官气”,把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干部考察考核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真心诚意地听取批评意见,并认真地加以改进和纠正,切实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维护《廉政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与此同时,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肃纪律,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一定要果断、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廉政准则》的权威

中央召开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全国上下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热潮。但到底如何贯彻落实,笔者以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常怀“三颗心”,方能使头脑清醒,言行一致,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

一是对《准则》要常怀敬畏心。《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其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可以说,《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准则》心存敬畏,抓好《准则》的宣传学习,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是对权力要常怀“平常心”。《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一言蔽之,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要规范、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

要清醒认识到“做官一张纸,做人一辈子”,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些基本道理。同时,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正确地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己光荣;错误地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甚至成为人民的罪人。清人申居郧说得好:“做官时,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寻取真我,方有着落。”每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常怀这种“平常心”,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才能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三是对诱惑要常怀“明白心”。作为领导干部,经常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头脑清醒,保持一颗“明白心”,就会为物欲所惑,为名利所困。当诱惑渐欲迷人眼,就要炼得一双火眼金睛,识破诱惑背后的陷阱。要明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诱惑向权力献媚,目的就是想俘虏权力。江泽民同志也曾用古训告诫领导干部:“大厦千间,夜眠七尺;珍馐百味,无非三餐”。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诱惑,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邪路,最终误党、伤国、损民、害己。所以,作为领导干部,要经常用《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愿你能活的没心没肺,不负好时光,不做痴情郎。生日快乐!”生日预示着一个人在人生历程中又增长了一岁,在生日这天,周边人会不约而同地发来生日祝福语。针对不同身份的人,如何写祝福语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1

最近一段时间,我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它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条例》则以问题为导向,对党章规定进行了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收儿童家长的红包,不吃拿卡要,;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2

当我背起书包,蹦蹦跳跳的走进学校,坐在课堂上听老师讲课时,我就被告知:上课要遵守纪律,不能来回跑、也不能和其他同学随意说话,有事情要举手报告老师,待老师同意后才能行动。

其实也就是从孩提年代起,我就知道了有“纪律”这么一词,那时候启蒙老师就在很多种场合下,教育我们要遵守纪律,保持整体的团结和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也就是从那时起,我就懂得:纪律是约束,纪律是规矩,纪律是保证、纪律也是一种自觉行动。老辈人都说:没有纪律难以成方圆,没有了纪律也就没有了秩序。所以讲纪律讲规矩在我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方面面里,就成了一种潜移默化的行动准则。

从我举起右手,面对党旗宣誓时:“......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由此可以看出“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更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纪律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先决保障。

纵观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从诞生之日虽然只有几十个人的一个组织,在嘉兴南湖上开会讨论党的建设时就重视纪律建设,历次《党章》中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到今天是一个有近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和新中国的执政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没有凝聚力;历代党的总负责人都不遗余力地强调党的纪律建设,谆谆告诫全党要坚守纪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因为只有纪律严明了,才能朝气蓬勃,才能无往而不胜。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从党内来讲,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

在《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的通知》中讲到:《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我认真学习后,从内心深处感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有了《党章》做保障,有了《条例》做基础,有了纪律做根本,我就相信,我们党的领导就会更加伟大、更加坚强、更加有力;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就有了希望,我们的梦想就一定能实现。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回归自然、回归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

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认为学习和遵守《条例》,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 力求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使规定更具有现实可行性。也要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是坚决不做的。始终保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的信条,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中,把自己的一言一行进行规范,为党的事业和群众的利益维护好。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3

日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这是时隔三年后,中共中央再次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下面,我谈几点个人学习新《条例》的心得体会:

一、新《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更加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要求的体现

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增了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涉及党的纪律的各个方面,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务实管用、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更加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要求,体现了近年来党的建设一系列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

二、新《条例》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新《条例》的修订,明确了党的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聚焦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问题,对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出明确确定,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的遵循。

三、作为一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好新《条例》

一要带头学习新《条例》,学深悟透,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履职能力。

二要督促驻在单位各级党组织,将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掌握核心要义,增强行动自觉。

三要将贯彻落实新《条例》作为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保证,切实抓紧抓好。司法行政系统机构改革即将展开,局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全局观念,真正把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正确对待个人岗位调整变化,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各级派驻纪检组要强化监督检查,坚持纪严于法,挺纪在前,推动新《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4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顺应了形势的发展,体现了时代的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落到实处,体现了中央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总体推进,在新时代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是我们党取得成绩的法宝。

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根据新的形势的要求,党中央再次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释放出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新标尺。现将自己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肤浅认识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突出党章地位,体现出从严治党要求。处分条例是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而制定的规范。党章是党的最根本的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从严治党从多处体现出来,比如:(1)原来是警告和严重警告都是一年处分期,新版则是警告一年、严重警告一年半处分期;(2)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终止其代表资格。在纪律面前,党代表也不再享有豁免权了;(3)第四十二条,相对于旧版,增加了一句话:“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明确时限有利于处分决定的有效落实。

二、纪律分类类别有所改变,政治纪律是重中之重。新版处分条例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与旧版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分类相比,更加简练、规范和科学。

三、吸纳新的思想实践,体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求。体现如下:(1)第十九条第一款,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2)第八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把主体责任纳入到纪律的序列。

四、体现“党要管党”要求,把治党管党责任融入到纪律之中。新版条例通篇贯穿党要管党的要求,并把管党治党的责任融入到六项纪律之中。六项纪律中的条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非常坚决。

通过学习,我认为要把学习和本质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结合岗位职责,主动担当干事创业。要立足本职工作,创造一流业绩,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有敢闯敢试的精神;勇于拼搏奉献精神,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守规矩,讲奉献,做到不越界线、不乱章法,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中去;要讲担当,时刻保持攻坚克难的拼劲和奋勇争先的闯劲,做到任务在肩、干就干好;要增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一线意识”和“火线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精神状态,树立开拓创新的思想,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拓宽新路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密切联系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落实各项服务制度。严格落实“提前介入”、“一次告知”、“首办负责制”、“办理限时制”等有关制度,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进一步增强窗口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满意率,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环境。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贴近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自觉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把践行群众路线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立场不变,以心换心,赢得群众尊重。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到最需要我们的地方去,关注群众的所思所盼,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总之,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划出了新禁区,标出了新底线,每一处修改都体现着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凝结着管党治党实践的新成果,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

上面这些就是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2022关于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精选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5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基础性的党内法规,坚持与时俱进,总结提炼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新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立足时代特征和发展趋势,做出了许多新规定,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对做好新时代下的纪检监察工作、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一、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条例》的重新修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我们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要充分认清《条例》的修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治”和“严”的依据,就是党内法规。新修订的《条例》,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任务,前移政治防线,划出纪律红线,向全党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必将成为新时代管党治党的“利器”。

二是要充分认清《条例》的修订是适应当前反腐败实践的需要。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以及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凝练为纪律要求,适应了新时代反腐败实践的需要。

三是要充分认清《条例》的修订是建立“三不”机制的需要。新修订的《条例》,不是简单的小修小补,而是着眼于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作出的制度调整,以制度的与时俱进,巩固了“不敢腐”的成果,为“不能腐”“不想腐”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准确把握《条例》新要求,切实提高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新修订的《条例》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做出许多新规定,我们要在工作中准确把握,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突出政治性。我们要注重从政治上发现、纠正和处置问题,突出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监察,严肃查处“七个有之”“两面人”等问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们要始终盯住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作到精准发现、精准监督、精准查处,切实增强群众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要实现纪法贯通,首先是坚持纪严于法。贯彻落实好《条例》,就是要对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实现纪法贯通,还必须坚持纪法协同。此次《条例》的修订完善了纪法衔接条款,实现了与监察法的有效衔接。我们要贯彻落实好《条例》,就必须手握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做到纪法双施双守。

三、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下一步,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集中精力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真正做到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抓住“关键少数”。我们将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督促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条例》,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动全市各级干部的学习贯彻。

二是要抓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贯彻《条例》,各级党委是主体。近期,我们将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工作意见》,把新修订的《条例》与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加强对各党委(党组)推进政治生态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是要抓好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我们将以新修订的《条例》为重要依据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聚焦发力。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我市《鸡西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监督职责,细化监督内容、方式和程序,推进监督的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围绕惩治腐败这个基本职责聚焦发力。坚持违纪违法一起查、行贿受贿一起查。将“四种形态”运用到查办案件全过程,对小毛病、小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6

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再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释放了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新标尺。

本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改。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通过学习,我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慕名利,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生活上要勤俭节约,自觉抵制贪图享受和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踏踏实实做事、平平谈淡做人,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党的各项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7

通过对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的学习,我深深地体会到中央对从严治党的重视。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要加强党性修养,强理论坚信念。党性修养是共产党员的必修课,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离不开学习。作为党员干部,之所以对事物是非好坏判断不够成熟,是因为对党的理论理解不够透彻,没有认真消化领悟一系列政治理论的内涵。只有加强理论学习,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规范自己的言行,进而用党的理论去分析当下存在的问题,提高自身对政治的敏锐性和鉴别力,才能够使自己更加成熟。

二要遵守党纪党规,强纪律树观念。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更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真正做到遵守党纪党规,仅仅是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时常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遵规守纪、作风优良的良好形象。

三要坚持求真务实,高标准严要求。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要有“怕”的意识,不是胆小怕事,而是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

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以上是网小编精心整理的2022关于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精选4篇,仅供参考。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8

廉洁自律,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布,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信心和决心。身为一名乡镇站所负责人,同时作为一名党员,我自觉学习《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注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立足本职,清正自律,全心全意服务,诚心诚意办事,努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通过学习,我不仅认识到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决心,同时我更加深刻的体会到“廉洁从政、自律为师”的真正意义。现将学习体会总结如下,与大家共勉。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不可能正确。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我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作为党员干部,还要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要以一颗平常心来对待自己的职业,要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平台。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受得住来自方方面面的物质利益的种种强烈诱惑,不要把个人利益看得太重,要为群众着想,甘于清贫,一心为公,为民服务,只有这样,才无愧于“人民公仆”这一光荣称号。

二、自我约束、廉洁从政

首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廉洁自律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要公正从政。所谓公正从政是指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群众,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群众,不能因群众对自己的感情差别等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矗我们每一位党员,都要廉洁从政,为民服务,

三、追求完美,力求做到“精益求精”

在工作中,我们就要用心琢磨思考,要时常保持着精心、细心、尽心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要从小处着手、从细节着手,要把为民服务当作自己的神圣信仰,要用心去思考,用心去工作,力求做到完美、精益求精。还要不断加强学习,丰富自己的学识,勤于钻研业务,提升自身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只有这样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9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通过学习《条例》使我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违规违纪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通过学习,我们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目的在于以身作则,全心全意做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以检察事业为核心、全心全意为为检察服务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和身边的人。

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特别是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检察事业贡献力量。(纪秀)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10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们党对纪律建设进一步强化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党的纪律建设内容的丰富和完善。近期以来,通过部门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主学习,对新《条例》的修订的重大意义、修订的相关内容特别是新增的条款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结合学习谈点心得体会。

加强纪律建设,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强调的是党的全面领导,明确要求全党要首先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总结和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不断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使党内政治生态得到净化,成效显著。因此,《条例》的修订是我们党进入新时代、完成新任务、解决新问题、提出新要求的再动员、再部署。

学习新修订的《条例》重在把握和运用。如何把握新《条例》,首要的把握好政治性。全党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是前提、是根本;要深刻认识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意义,这是要求、是重点;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出发点,也是核心。其次是抓好学习,带着问题学,结合个人职责学,常动脑、常思考,把学习《条例》当成一项政治任务和必行的工作内容。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运用好《条例》是每名纪检监察干部职责所在。新修订《条例》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纪检监察干部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要切实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模范地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要切实把《条例》铸刻于心,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专责,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注重以铁的纪律要求纠治一切侵害师生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体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通过学习反思,自己感觉到学习《条例》决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而应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不断地通过学习—反思—实践,才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和运用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才能在履行专职工作中方向不偏,办成铁案。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11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条例》修订的基础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了新的奋斗目标、回答了新的时代命题、提出了新的基本方略,《条例》修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务服从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提供纪律保证。

一、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20xx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比如,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承了党章中关于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比如,新《条例》在第一编中就强调,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总前提。比如,在第五条,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写入到党章中后,也写入到了新《条例》。

二、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

新《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的处分规定。比如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增加了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把惩治蝇贪同结合起来,增加了“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

三、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针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等一系列反腐败斗争,让我们也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出现了新的问题类型。比如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此外,还增加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使巡视巡察的利剑越擦越亮。在廉洁纪律中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比如在廉洁纪律中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中增加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提出了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和“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提出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等违反的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比如在工作纪律中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增加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行为的处置规定。此外,还规定了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了“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

作为一名老纪检干部、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把《条例》放在心里,坚持以《条例》律己律人,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已奉公,坚持崇廉拒腐,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12

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重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改的党章要求进一步具体化,把近年来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铸就了新时代纪律建设的新戒尺。作为专司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专责机关,我们必须在学深、悟透、践行上下真功夫、硬功夫,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一、要努力学深《条例》主要内容。

一是压实责任,“关键少数”领学。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这个重点,采取中心组学习、理论研讨交流、书记上讲台等形式,学思践悟,二是活化载体,拓展延伸“学习链”。在载体上,依托双鸭山廉政大讲堂,邀请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对《条例》进行精准解读。在平台上,活用“互联网”,更新改版双鸭山市纪检监察网,实现学习主体的全覆盖。在方式上,通过领导领读、专家辅导、个人自学、集中交流、跟踪督导、知识测试等形式,全方位激发动力,传递压力,务求实效。三是以案示教,突出警示教育。对照《条例》,针对新时代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新型违纪问题,选取鲜活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开展以身边人身边事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二、要努力悟透《条例》精神实质。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两个维护”。《条例》的修订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政治机关定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两个维护”作为监督执纪的纲和魂。二是突出重点内容,找准监督“靶心”。《条例》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在管党治党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凝练为纪律规定,指明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方向。我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鲜明立场,聚焦《条例》规定,深化专项治理,拓展问题线索渠道,精准发现、精准监督、精准查处。三是运用“四种形态”,净化政治生态。《条例》增加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实践中,我们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提升党内监督质量。四是推进“纪法贯通”,释放制度活力。《条例》对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贯通的战略考量。我们要发挥好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精准把握监督全覆盖的内涵和外延。实现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相互贯通,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无缝对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要努力践行《条例》各项规定。

一是着力在正风反腐上下功夫。围绕《条例》,重点查处和纠正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壮大新动能、生态环保和粮食生产及扶贫领域、民生领域、住建领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精准发力。通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大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力度,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持续加压,不断形成震慑。在受贿行贿一起查上持续用力。二是着力推进“三不”机制。要坚持系统谋划、系统研究反腐败工作,找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结合点,搞好科学统筹,推动不敢、不能、不想同向、同步、同进。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突出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用足“一案六书两报告两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党组织自查自纠。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到移送司法、作出审判,全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巩固不敢腐氛围。三是着力推进专项治理。紧盯“关键少数”。坚持从“一把手”抓起,层层压实责任,通过严厉问责,倒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自觉担当作为,敢于斗争、敢于碰硬、敢于揭丑,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突出持续深化。纠正不作为不担当不能止步,我们要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纳入监督视野,补齐监督“空白”,重点围绕全市“安邦河治理”“秸秆焚烧防控”等当前环保领域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发力,坚决为打好、打赢青山、碧水、净土、蓝天保卫战提供纪律保障。拓宽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让广大干部群众切身感受到治庸治懒治无为的坚定决心和实际成效。严格追责问责。充分运用通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组织调整、党纪政务处分等多种问责方式,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坚决给予问责处理;对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碌无为的,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坚决作出“下”或“转”的处理,让不干事、不作为的人没有立足之地、容身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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