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
祝福语 > 生日祝福大全 > 导航

最新公司劳动合同

2024-06-15

你知道拟定一份合同要怎么做吗?无论我们进行哪种交易,想要想保证当下已有的事实状态,就需要进行合同的签订,生日祝福语网小编为您准备了多篇涉及“公司劳动合同”的内容,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仅供您做初步了解!

公司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编 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鉴 证 机 关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鉴 证 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本合同共_____页

- 本资料来自 -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订立下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本条(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公示。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拟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修订。

(六)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拟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拟订。

(八)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拟订。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拟订。 (十一)甲乙双方应提前 30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注:实际工作要严禁合同期满后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以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十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的证明后__10__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亦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拟定。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一)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注:本条(一)主要针对招聘中员工欺诈(包括假学历、双重劳动关系等)的问题做出约定。可考虑在后面损害赔偿条款约定欺诈员工对应的赔偿责任。本条(二)主要针对先签劳动合同后到岗用工的情形,若劳动者不以约到岗,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置的问题做出约定。

第十条 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一)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二)中约定的项目外,还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的 %的部分(或规定:按照与同岗位员工工资标准的下一等级的差额部分。);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二)约定,应按照本条(二)中约定的第1项目中的招收录用费用和第2项。

公司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订立条件

第一条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二、试用期及录用

第二条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应经过两个月的试用期,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月;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培训成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正式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可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如再不达标则不予录用;

第五条 在约定的试用期内,乙方提出离职需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待工作交接完毕后,经甲方审核无误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情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如遇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甲方会根据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期限,顺延的天数不再通知乙方,以甲方记录的考勤为准;

第七条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

三、合同期限

第八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止;

(三)合同期限前个月为试用期。即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九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十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根据乙方的专长、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乙方的工资为每月 元,甲方每月5日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乙方工资,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表现、岗位变化情况等调整乙方劳动报酬,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调整。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为8小时(不含吃饭时间),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除吃饭时间外,每个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

第十七条乙方需休病假时,经甲方认可的医生及医院诊断证明,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有薪病假两天,病假工资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起止时间,在保证员工合理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可做不连贯的变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参与企业一般业务的权利;

(二)乙方有按付出的劳动享有报酬的权利;

(三)乙方有每周休息一天和享受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利;

(四)乙方有接受企业培训教育的权利;

(五)乙方有按企业规定程序辞职的权利。

第二十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有保守企业和客户所有机密信息的义务,如泄露机密将赔偿相关损失;

(二)乙方有维护企业声誉及信誉的义务,不得作出有损企业名誉的言行,不得向客户诋毁公司形象;

(三)乙方有维护企业利益的义务,不得利用企业平台及资源私自盈利,不得串通其他部门危害企业利益;

(四)乙方有在本岗位尽职尽责的义务,不得向其他岗位人员探寻企业信息,不得随意议论非本职范围内的公司事务;

(五)乙方有积极参与本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

(一)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岗位调整的;

(四)拒不执行甲方安排的工作的;

(五)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达1000元以上的;

(六)因乙方个人行为直接或间接给甲方信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经查实向公司提供了虚假的个人资料证明或相关证件的;

(八)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从事第二职业的;

(十)违反甲方保密规定的;

(十一)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给予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甲方因营业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又不能改换其它工种的;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换其它工种的;

(三)乙方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企业有关条例和规定应予辞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四)乙方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判刑、管制的,甲方将作开除处理,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五)乙方因疏忽职守或违章操作导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财产蒙受损害的;

(六)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公司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二)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利益的;

(三)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四条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或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解除合同的程序应当按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导致需要裁员的,对于符合裁减人员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有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生效。辞职员工如系由企业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应赔偿甲方一定的培训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劳动纪律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员工手册》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乙方如触犯法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员工手册》和甲方规定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员工手册》等规定,分别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造成本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坏,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第二十八条如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贪污受贿,有不道德、粗鲁行为,引起或预示将引起严重损害到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等,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乙方贪污受贿或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不得私自与甲方合作客户或者意向客户签订合同,员工假期内不得到本行业竞争性企业从事工作,违者追回假期工资并处双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并且公司不再支付乙方任何未支付的工资、奖金、提成以及补偿金。

十、争议解决

第三十条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六、合同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3

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一般要与劳动者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存在是终止用工,还是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以下具体分析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的四种情况:

1、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不再考虑合同条件,只要是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则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即使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则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如果用人单位维持原来的劳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要求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的,则这种情况下导致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要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考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意愿,也考虑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且严格区分上述四种情况来决定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会协商是否续签,对于已经续签过的合同,再次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对员工经济补偿,按照其入职公司的年限计算。如果公司推卸赔偿责任,员工可以带上劳动合同等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劳动合同 篇4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职 员(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业务工作的需要,同意录用乙方为本公司工作,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业务工作需要,在___岗位,承担业务推广、开发/业务管理的任务。

二、岗位要求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2、业务经理负责专卖店的销售业务,负责对业务员、营业员的培训、督导和管理,负责对客户的跟踪、联络和其他日常事务的协调。负责每单业务的成本分析。负责每月的经营情况及利润分析。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奖惩。

三、 劳动报酬:

1、业务经理薪酬:底薪1500元+当月总营业额的提成比例+总经理奖罚。业务经理提成比例:

(1) 当月总营业额1万元以下按2%提成。

(2) 当月总营业额1-5万元按3%提成。

(3) 当月总营业额5-10万元按3.3%提成。

(4) 当月总营业额10-15万元按3.5%提成。

(5) 当月总营业额15万元以上按4%提成。

2、分红奖

业经经理每年年终按年度经营纯利润的5%进行分红。

3、业务经理每月报销手机费100元,凭当月月结话费单报销,不足1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超过100元的暂按100元报销,以后视业务量的增加作适当调整。

4、其他事宜

(1) 工资发放核算时,以当月实收销售现金额为准。

(2)凡工程墙纸销售价低于60元的,不计入当月的总营业额,不纳入提成范畴。

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

(3)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店纪店规经教育不改的;

(4)泄露公司机密、秘密造成损失程度达到辞退的;

(5)有损害公司形象、声誉的不良行为的;

(6)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辞退: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经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乙方辞职:

(1)因个人原因确需辞职的;

(2)身体健康原因的(须持镇级以上的医院检查证明);

(3)公司规定允许的其他情形。

五、违反合同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按《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2、乙方违反合同,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擅自离职的,按合同期间甲方所发给乙方的报酬的双倍进行赔偿。若因乙方违反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相应规定予以适当处罚赔偿,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5

劳动合同是很多求职者的护身符,但有时候却被用人单位做了自身利益的保护伞,劳动者该得的权益没得到。

案例:小燕是上海某大学毕业的公费研究生,毕业前曾在一家投资公司A公司实习了十几天,毕业后因A公司招人计划一直不能确定,于是跟某银行签约。后来A公司又找到小燕,许诺以年薪6-10万请她去工作。小燕因家庭负担比较重,很想早日分担家庭重任,又因在A公司实习期间工作了仅十几天就发工资2500元,估计不会食言,遂与签好约的某银行解约,为此小燕付出了5000元的违约金,跟A公司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毕业时,因为小燕是在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单位以外的企业就业,根据教育部文件的有关规定应向毕业学校交纳培养费,而根据有关毕业研究生就业的有关规定,上海某大学应向A公司收取培养费,就向A公司发去有关文件,A公司同意交纳这笔培养费。但是A公司在交纳培养费时,以口头高薪许诺形式与小燕达成了一份协议:由单位代垫培养费,工作后在工资中扣除。并且A公司以逃避税收和各项费用为由,在与小燕和学校签订的就业协约书上的工资每月只有800元,劳动合同书上一字未提工资和培养费的问题。

现合同已到期,根据合同的书面约定,A公司应于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合同终止,可A公司才口头通知并告知小燕结帐。在结帐时,因为A公司实际所发工资与所承诺的工资相去甚远,培养费一直没有扣尽,还差一万一千元。为此公司要扣除小燕最后两个月的工资和二季度的季度奖金,剩余部分还要写借条,并且要将劳动手册扣留在公司,关于此事小燕一直与A公司未能达成协议。关于培养费问题,小燕有很多疑问:

1、实发工资与承诺工资相差甚远,协议上签订每月还款2000而实际所发工资每月只有2300,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偿还这笔培养费怎么办?

2、公司是否有资格扣留工作手册?

,即使将工资全额偿还也无法还清培养费15000,请问此协议是否显失公平?

4、公司与我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上规定合同到期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如不通知是否顺延,口头通知是否有效?另合同上还规定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A公司并没有跟我协商,单方解除是否违约?劳动合同上未注明报酬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分析:这个案例主要牵涉到了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续订等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根据本案例中的情况分析,A公司和小燕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A公司签订合同时即使口头承诺了高薪,但也没有确凿的证据显示A公司采取了的欺诈、威胁手段。所以小燕和A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应为有效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问题,不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必备要件,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在小燕与A公司签订的就业协议中,已经约定了劳动报酬,可以视作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而且约定的劳动报酬没有低于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所以也不存在劳动报酬的无效问题。而A公司以避税等借口将书面约定和口头承诺相背离,其实是利用了小燕没有求职经验和急于求成的心理。

至于劳动合同的续订问题,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旧合同旧办法,新合同新办法)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十六条(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在本案例中,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行终止,A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进行提前通知义务,等于违反了合同约定,应该负赔偿义务。而A公司扣押小燕的劳动手册来敦促还款,则是不妥的行为。

公司劳动合同 篇6

甲方:(学生)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家长)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外出进行对乙方的孩子的家教工作。工作期间应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为教学做准备,做好备课工作。

2、教学活动时,对乙方的孩子负责,解答疑惑,指导课程学习,不得教对方一些不正确的。

3、乙方还可以根据自己具体要求再添加合理的条款。

第二条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学生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利。

2、不得以不正当理由解雇甲方或者拒付甲方报酬。

3、甲方还可以根据自己具体要求再添加合理的条款。

第三条乙方对甲方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期间报酬照算,到期时乙方可以以正当理由解雇甲方。如果乙方满意,则转入正式工作合同期。

第四条工作时间:__________

合同期限:_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终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上面这些就是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单位劳动合同版模板免费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务,乙方如不服从甲方安排,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否则,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三条甲方实行每日_______小时、每周_______天工作制。

第四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同意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休息。

第五条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_________元。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条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条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九条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第十二条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双方因在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专项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和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8

乐乐:刚才与劳动监察支队同志探讨公司总经理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因为该同志现手头有一案件,某一大酒店原聘总经理劳动关系解除后,要求单位支付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此找出下面案例,乐乐完全赞同案例中的观点,供参考。(当然如果是聘用证书,双方都在聘书上签字盖章,乐乐认为可作为劳动合同看待,如聘书上没有双方签字盖章,则不具备劳动合同需“双方签字”的生效条件)。

一、总经理和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

一名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鉴于企业的总经理与其他劳动者相比其职权、职位、职责不同,地位比较特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实践中是这样操作的,由公司董事会作出聘任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在该决议中,应当就该总经理的薪金待遇、聘任年限、公司盈利目标等内容作出决议,公司再根据董事会的决议与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既适用劳动法,又适用公司法。另一方面,作为投资者,在投资这利益的分配方面则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

2、总经理不是企业的股东,只是法定代表人,其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不用多言。

二、总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能否作为原告起诉企业?

根据相关的法律进行分析,总经理与自己的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其合同主体资格发生了混淆。从法理上看,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主体资格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总经理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不能本人既代表用人单位一方,又代表劳动者一方,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这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如果总经理与企业发生纠纷,如他作为原告,此时仅代表劳动者,并未代表用人单位,因为法定代表人代表性仅相对于除自己之外的第三方而言才有意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规定,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当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当总经理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资纠纷时,上级部门、董事会或其委托人代表企业应诉。

三、发生争议时适用的法律,应依争议的具体内容而定。

例如,关于解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都是董事会的职权,由于是《公司法》规定的,也受公司法的调整。如果涉及劳动权利义务,例如劳动报酬、社保福利等,还是受劳动法调整。如果总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和单位发生争议,目前很多仲裁是不作为劳动争议受理。理由是因为一般要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出庭应诉,只有他有权代表公司做出意思表示。如不亲自出庭,也只有法定代表人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申诉人出庭,这时他即代表自己(原告),又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由于身份的冲突,导致案件无法审理。但笔者不敢苟同,因为依据最高院曾有过司法解释,法定代表人作为原告的,由公司股东会另选代表参加诉讼。虽然该解释只适用于公司法方面的纠纷审理,至于是否适用于劳动争议,目前没有得到肯定。但笔者认为,仲裁宜参照诉讼方式,公司或企业应另派代表应诉。

相关案例:

葛刚强诉上海恒田仓广告有限公司、上海恒田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辞退案

这是一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被辞退所引发的争议。本案的关键一是辞退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责任主体如何确定,三是劳动者一方合法权益如何确定。

「案情」

原告(上诉人):葛刚强被告(被上诉人):上海恒田仓广告有限公司被告(被上诉人):上海恒田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恒田仓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田仓广告公司)是上海恒田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田仓实业公司)设立的子公司。葛刚强通过应聘方式进入恒田仓广告公司工作,职务为总经理,任职起始时间为其为公司创利70万元的30%的分成21万元,以及因辞退而应给付的三个月的工资计9000元(每月3000元)。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对葛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但恒田仓广告公司应支付葛一个月的工资计3000元,以此作为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葛不服该裁决,遂以恒田仓广告公司位告诉至法院,后又申请追加恒田仓实业公司为第二被告。

原告葛刚强诉称:其与恒田仓广告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公司擅自将之解除缺乏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判令公司补发其自1996年8月以来的工资每月3000元,并判令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5000元。

被告恒田仓广告公司和恒田仓实业公司辩称:解除与葛刚强的劳动关系是依据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葛自1996年8月起一直未到公司上班,故公司无须向其支付工资;公司对于葛的加班行为已经以奖金形式予以奖励,因而葛对加班工资的请求也不应支持。

「审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恒田仓广告公司和恒田仓实业公司未提供其罢免葛刚强总经理职务、解除与葛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故不能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葛刚强与恒田仓实业公司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二)恒田仓实业公司应给付其加班工资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三)恒田仓实业公司应支付葛从1996年8月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每月300元。

葛刚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葛刚强作为恒田仓广告公司的总经理,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恒田仓广告公司欲免去葛的总经理职务和终结双方的劳动关系,均应依法进行。鉴于恒田仓广告公司的上述行为缺乏法定的形式要件,故原审法院对恒田仓广告公司的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葛刚强自1996年8月起未再到恒田仓广告公司上班工作,此举属被动缺勤,恒田仓广告公司亦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葛在被动缺勤期间的生活费用,但葛坚持要求按其原工资给付的理由不成立,该主张不能支持。恒田仓广告公司已经向葛支付过9000元的加班奖金,葛再以加班为由要求获得5000元加班工资的理由不足,该主张也不能支持。葛刚强的劳动关系在恒田仓广告公司,原审法院判令恒田仓实业公司履行义务不妥,应予变更。二审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6)徐民初字第3114号民事判决;(二)恒田仓广告公司应继续维持与葛刚强之间的劳动关系,至双方依法终结时止;(三)恒田仓广告公司应给付葛刚强自1996年8月起的'生活费,该项费用以每月300元计,至双方依法变更或终结时止;(四)葛刚强关于恒田仓实业公司和恒田仓广告公司应给付其5000元加班工资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评析」

这是一起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于葛刚强所担任的职务是恒田仓广告公司的总经理,故在该项纠纷中,除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外,还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这起纠纷,应当先查明主体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葛刚强与恒田仓广告公司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其事实上确实受聘为公司的总经理,公司也已向其支付了5个月的工资,据此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该劳动关系在诉讼时是否依然存续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行使该项职权还必须同时符合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形式要件,即“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本案中,恒田仓广告公司在诉讼中虽提供了其董事会关于免除葛刚强总经理职务的会议记录,但由于该记录没有出席会议的董事的签名,故该次会议所作决定不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不能生效。基于这一原因,恒田仓广告公司董事长口头宣布免去葛总经理职务一节当属无效。由于不能认为葛的总经理的职务已被免除,当然也就不能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终结。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原审法院在查明了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却做出了由恒田仓广告公司的母公司恒田仓实业公司承担义务的判决,混淆了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是明显错误的。

既然双方之间自始至终一直存在着劳动关系,那么对于葛刚强自1996年8月起不再上班工作的行为又应作何处理呢?根据案情,葛不上班工作的

公司劳动合同 篇9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重新有选择是否续签的权利。如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选择续签或者都不续签,那么不会产生纠纷、补偿等问题。但如果合同到期后,员工想续签,而公司不想续签,此时员工应该怎么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该续签,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在其他情况下,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应注意的是,

1、支付最高额度,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

2、支付起算期,由于原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因此支付补偿金的年限应该从2008年1月1日起算。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

劳动者相对于公司来讲力量薄弱,因此在面对合同续签问题时常会产生许多无法协商的问题,如果公司应该续签但没有续签合同,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是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公司劳动合同 篇10

未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仲裁

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有以下这些: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6、工友同时的证人证言;

7、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和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等来为自己取证。

具备了上述的证据,即可按照《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的程序进行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毫无疑问,在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签订劳动合同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是一种证明,也是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的证据,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或者企业的利益。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多了一份劳动合同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网址:http://m.289a.com/shengrizhufudaquan/135836.html

相关文章 更多
最近更新 更多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