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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供用合同10篇

2024-06-28

为了能跟上公司发展的脚步,合同在越来越多场合会被使用。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盼望这份"供用合同"能够为您的工作和学习提供指导,我的建议是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所面临的困境仅供参考!

供用合同 篇1

供气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用气和供气申请

乙方因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用气申请,符合供气条件的,甲方应当受理,并办理有关用气手续。乙方的用气场所具备用气条件后,甲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供气。

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供气种类

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应:

□天然气。

□人工煤气。

□液化石油气。

甲方供气气源种类需要变化时,乙方的燃气器具符合改装条件的,由甲方组织进行改装。

第三条、供气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燃气价格与缴费

(一)甲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民用管道燃气价格收取燃气费,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甲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的,按付费帐单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为抄表提供方便;

甲方若未能抄录读数,可以根据乙方以往燃气用量的记录而估算用量。乙方对估算的数值提出疑义的,甲方应及时予以核对。

乙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按甲方公示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

(三)甲方应在抄表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派送付费帐单。乙方接到甲方的帐单后,应按帐单提示的期限、方式缴费。

第五条、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

(一)甲方应为乙方安装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

对在线使用的燃气计量表,甲方委托检定机构定期进行强制检定,经检定误差超过规定指标的,甲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乙方应予以配合。

(二)因甲方需要对燃气计量表进行的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三)甲、乙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都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乙方仍应按期缴纳燃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燃气费;

(四)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燃气计量表及其与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相连的输气管道、阀门、调压器等),由甲方负责维护和更新,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甲方每_______年对乙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六)甲方实施安全检查前,应事先告知乙方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检查人员须主动出示有关证件,乙方应给予配合。

甲方应将检查的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应在_______日前采用公告等形式告知乙方;

甲方遇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不间断的抢修措施,直至恢复正常供气。恢复供气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甲方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

(三)甲方应24小时接受乙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按照承诺的时限派人到现场处置;

(四)乙方应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乙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者暂停用气、中止用气等需要时,应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采用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停止供气的措施,并有权向乙方追缴相关费用;

(三)乙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_______%的违约金;

经甲方催交后,乙方逾期______日仍不缴纳燃气费的,甲方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中止供气;

乙方支付所欠燃气费、滞纳金、管道复接费后,甲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四)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质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帐单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供用合同 篇2

____市供用气合同(示范XX)____市供用气合同(示范XX)正文, 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供气人,_______________用气人,_______________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燃气管理办法、____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四)用气数量1.用气量,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立方米日(吨日)。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时起至______时止;或者______。(二)供气质量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燃气-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供气人保证在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千(兆)帕。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政府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燃气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12345下一页

供用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计划用气和安全用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法规和国家有关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执行。

一、供气地点

供气压力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时间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

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气类型与配套费

1.供气人供给用气人______________类型的燃气。

2.用气人应向供气人交纳供气配套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三、施工

供气管道、设施的施工由供气人承担,供气人必须雇佣有燃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燃气工程的建设、安装,保证施工质量。用气人自行购置、安装的燃气设施必须经过供气人的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施工费用由供气人承担。

四、增装与变更用气

用气人需增装用气设施,扩大用气量,必须向供气人提出申请,由供气人审查以后,根据国家计划及安全用气的原则,结合供气能力,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如同意,用气人须交纳相应的配套费,供气人才予施工、供气。

用气人如需变更用气的时间、压力、气量、燃气类型,须事先通知供气人。用气人如需变更用气地点,按新装用气办理手续。

五、维修与服务

供气人应建立维修维护制度,及时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保证正常供气。

供气人应当公告维修电话,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接到维修电话,必须立即行动。

六、安全供用气

1.供气人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事故抢修等制度,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

供气人应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或接到燃气设施事故报告时,应立即组织抢修抢险。

供气人应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气人进行安全用气的指导。

2.用气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用气人使用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经供气人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用气人发现燃气泄漏等燃气事故,必须立即向供气人报告。用气人必须遵守供气人制订的安全用气规则。

七、收费

用气人应按每立方米燃气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向供气人交纳气费。

交费日期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费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费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收行地址)

八、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供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供气压力、时间、供气量供气,除应纠正错误,按合同规定供气外,还应赔偿给用气人造成的损失。

由于供气人的过错,造成用气人燃气事故的,应赔偿给用气人造成的损失。

2.用气人不按时交纳气费,供气人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人收取应交燃气费的0.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供气人有权中止供气。

用气人违反合同规定,不安全使用燃气,供气人可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中止供气。用气人擅自向他人转供气的,供气人有权制止,并可处用气人擅自供气量气费_______倍罚款。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时间、用气量用气,造成供气人设施损坏及其他事故的,应赔偿损失。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气人和用气人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供气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用气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供用合同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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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供物业委托管理用)正文内容

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甲方: (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 (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据市 文件规定将 新村住房共计 套 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 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 房屋修缮

(一) 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 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 托管费用

(一) 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 ,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 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 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 其它

(一) 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 其它约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 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用合同 篇5

2022买卖合同(供分期付款买卖用)是网为大家提供及整理发布,其中里面内容可阅读参考学习。买卖合同(供分期付款买卖用)能帮助到大家需求和解决方案,看完能有所启发及帮到您!内容下载可根据需要自行编辑修改,相关内容可进行关键字搜索。

2022买卖合同(供分期付款买卖用)正文内容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买受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保证人(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供用合同 篇6

南京供用气合同范本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三、预计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

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_______小时连续供气。

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

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用气的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

1.生活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2.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务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内燃气价格调整,按政府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与气费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用型号为_______燃气流量计。

3.采用按月抄表结算的办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内用气人付清气费。若用气方需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在气费付清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供气方指定的部门领取。用气方如对抄表的读数有异议,应在抄表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检修停止计量,停止计量期间的用气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确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发现停表日止的日历天数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2)最近一个结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气费的支付:用气方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______%计_______元支付气费,月末根据实际用气量结清全月气费。月预计气费可根据用气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气量或本年月平均计划用气量进行调整。

6.气费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气方指定的地点部门交纳支票或现金。

第四条?对日用气量超过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户的用气约定

用气方充分理解天然气调峰运行的保供需求,用气人的用气设施应具备可以使用其他备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气方采用其它备用能源以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现的高峰供气时期,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用气方应使用其他备用能源过渡或补充。

第五条?供、用气设施管理权分界与维护、更新

供、用燃气设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计_______为分界点,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管理、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用气方的燃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二、有权制止用气方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

三、用气方逾期不交纳气费,依照相关规定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气费滞纳金。

四、用气方燃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的、或拒不交纳气费、气费滞纳金,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并不免除用气方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

五、供气方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确需降压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_______小时予以公告,告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及时告知用气方。

六、供气方若转换气源时应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将具体的转换事项事先告知用气方。

七、供气方设置_______小时的客户咨询、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具体服务内容见营业厅服务承诺。

第七条?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和质量向用气方供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义务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自身燃气器具符合相关规定、用气设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按照合同约定的气费支付方式支付气费。

五、用气方不得私自变动、更改、损害供气方的燃气设施,不得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和私自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六、有义务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气方的责任性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3.由于政府行为而造成燃气停止供应、气压降低及气质低于合同标准,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用气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气方加付所欠气费______%的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请南京_____委员会_____,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供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用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供气方:

用气方: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天然气交付点及碰口费

本合同交付点为

第二条 天然气交付方式

供气方将通过管道输送在交付点将天然气的所有权转移给用气方。

第三条 用气种类和性质

本合同供给用气方的气体为天然气,用气性质为 工业 用气。

第四条 供气质量

供气方按本合同交付给用气方的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

第五条 天然气销售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销售给用气方的天然气价格为:

1、燃气价格为_____元/立方米。

2、本合同以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实行先款后气;用气方应在每月 5 日前结清上月预付完本月气款。

3、如用气方预付气款用完之时,用气方拒不补足预付款,供气方有权停止供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4、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政府和上游气价调整时,供气方的销售价格随之联动调整,按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执行,时间以政府或上游的正式行文为准。

5、由于其他原因(包括中石油供气单位顺价)造成供气成本增加,供气方有权依据法定程序调整供气价格。

6、遇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时,供气方应告知用气方调价时间和价格,分别结算调价前后的燃气费。

第六条 天然气的结算

1、本合同以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实行先款后气;用气方应在每月5 日前预付完本月气款。

2、如用气方预付气款用完之时,用气方拒不补足预付款,供气方有权停止供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3、最小月用气量:当月合同量×97%

4、最低支付:如果用气方在某个供气月内未能提取本合同规定的最小月气量,则用气方必须支付最小月气量与该供气月买方实际提取气量差值部分的价款,该部分天然气按照该供气月本合同约定综合价格的30%计价。

第七条 天然气的计量

1、按本合同交付的天然气在交付点按体积(标准立方米)计量。

2、天然气的计量器具为用气方提供合格的燃气流量计,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认定。供气方负责管理,用气方监护。

3、用气方需在本年3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本年度4月1日至明年3月30日的用气量计划、维修计划和供气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附件一:年度用气计划表)

4、 用气方如需在销售计划基础上扩大用气规模,应首先向供气方书面提出,经同意后再实施,否则供气方不承担任何相应增加供气的责任和义务。在本合同期内,若用气方提前用完申购气量且未向供气方发出继续购气要约或未与供气方达成一致供气方有权减少或停止向用气方供气。

5、天然气的计量以用气方提供的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进行结算。

6、天然气日常计量交接单由双方指定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如果用气方认为计量交接单有误,应在签署计量交接单的同时将该异议填注在计量交接单上,但这并不能免除用气方依据供气方开具的发票付款的义务。该异议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调整结算气量和气款,用气方如果拒绝在计量交接单上签字,将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7、当用气方对天然气计量装置的准确度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气方,双方委托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经检定,天然气计量装置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供气方承担。只对当天的用气量根据检验结果进行调整。

8、若因燃气计量表自身原因导致计量不准,按以下 ① 方式计算用气量:

①计量不准前,正常计量情况下一个月或是合理期限内的日平均用气量乘以计量不准的天数;

②恢复准确计量后一个月或是合理期限内的日平均用气量乘以计量不准的天数。

③计量存在争议时,用气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绝支付气费,应先结清气费再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多退少补。

第八条 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供、用气设施由用气方全资严格按相关规定建设,产权分界点是: (即供、用气双方的交付点)。

2、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或委托供气方代为维护管理(另行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产权分界点后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物资设备由用气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九条 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上游气源停气、气压降低,不可抗力、特殊约定或供方管路抢修及抢险等因素外供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气方连续供气。

2、供气方在能满足自身供气的情况下,向用气方保供天然气,如供气方自身不能满足自身供气的情况下,供气方有权减、停用气方气量。

3、依照法律、法规和燃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备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4、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使用范围用气,严重者可中断供气。

5、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方逾期不支付天然气费达10日的,供气方有权停止供气并解除合同。

6、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维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约用气等原因,需要减供或中断供气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通知用气方。

7、用气方必须如实上报实际用气户数,如发现隐藏户数的情况,供气方有权作停气处理,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由用气方承担。

第十条 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用气方交付天然气。

2、用气方需协助供气方落实上游履行本合同所增加的居民用气计划和结算居民结构气比例事宜。如上游不增加居民结构气则调整价格并弥补供气差价。

3、按照合同约定的性质使用天然气,用气方需要改变用气性质或扩大用气范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供气方提出申请。(不能私自为任何一家工业用户供气,如有需要供气,必须与本合同供气方达成协议后方可实施)。

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天然气气款。

5、用气方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用气法律法规和标准,设置用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用气、设备设施检修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6、承担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7、用气方应提供符合安全保证的施工作业、抄表、安全检查、维护的条件和环境。

8、有义务协助和配合供气方进行用气安全检查,接受供气方对使用范围的检查监督。

9、未经供气方书面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改变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燃气计量表,否则视为盗用燃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第(3)项之规定处理。

10、有义务保护燃气设施,发现安全隐患、漏气爆管、违规作业、私拉乱接、违章用气、认为破坏燃气设施等紧急情况,用气方应立即报告供气方或者政府相关部门。

11、用气方在生产运行时应做好各类用气性质的生产用气记录,以备供气方查阅。

12、用气方当遇到因供气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或因政府部门的指令和上游供气情况的变化,采取减压、减供、限气或停气等措施时,用气方因做好相关应急措施及保供措施,供气方无义务为其进行保供。

第十一条 安全用气

1、用气方应对用气人进行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和规定宣传,并提供咨询服务。

2、用气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给供气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用气方承担:

(1)未经供气人批准,用气人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器具,改变燃气用途,擅自更换,变动供气方的计量装置及铅封等;

(2)在装有燃气设施的房间住人,使用、存放火源或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物品;

(3)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避雷设施的接地导体;

(4)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5)掩盖、包裹燃气管道、燃气设施;

(6)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或其它构筑物,堆放危害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重物,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或放置易燃易爆品,进行焊接、烘烤、爆破作业及其它损害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

(7)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统一标志;

(8)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3、用气方进行有可能影响或者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工程施工作业时,应当事先通知供气方,供气方派人到现场进行监护。在施工作业中损坏燃气设施的,必须立即通知供气方,对给供气方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

4、为了保证用气方平稳安全用气,在供气过程中当供气方或用气方发现计量器具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拆卸返厂维修或清洗时,用气方应积极配合。计量器具返厂维修或清洗后,由计量器具厂家提供维修清洗证明。当用气方对维修或清洗后计量器具的精度有异议时可提出对该计量器具送有资质的计量监督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如计量器具的精度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则检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如计量器具的精度不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则检定费用由供气方承担。计量器具返厂维修或清洗产生的费用,根据计量器具故障产生原因,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在检、维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天然气气款的,除补交气款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应付未付部分的5‰每天收取。

(2)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气方违法违规使用燃气(含盗用燃气)导致供气方气量损失的,应向供气方赔偿损失,计算损失额按管道口径最大流量计算,计费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日24小时连续用气计算;且供气方可以采取中断供气直至用气方纠正自己的行为为止。对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供气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供气方在维修、安检、抄表等过程中如发现用气方燃气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气方应积极配合隐患整改。如为应由用气方自行整改的,用气方应在接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10日内自行整改,如果用气方不配合或拒绝自行整改的,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用气方自行承担责任;为保证安全,乙方有权随时限气或中断供气。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本合同期限自动等期顺延,顺延次数不限。

第十四条 合同条款的保密

本合同或根据本合同订立的协议的任何条款,供、用气双方均有对该等条款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向双方以外的任何一方披露,对确需披露的信息,应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没有意义。

(3)发生严重影响供气方或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终止或期满不应影响一方在该变更、终止或期满之前所发生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双方均可向供气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造成或引起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而该任何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火灾、洪水、台风、地震自然灾害和战争等;还包括导致一方不能合法履行义务的政府法令,对一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的限制、制止,或其他指令和法律修改,许可证的取消和撤回,以及批准的改变,取消或废除。但是由于一方的行为或疏忽而导致的法律、批准、同意或许可证的改变、取消和废除,不应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均无权转让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气方: 用气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供用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填写说明

1.合同空白处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字迹清楚,页面整洁;

3.合同条款中有选择项的,在选定的项目前的括号内划√,

在否定的项目前的括号内划×;

4.合同中没有填写的空白处,用删除线划掉。

供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热费金额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小区_________街

_______号___________栋(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室。

(二)用热面积:_________平方米_(____)建筑面积;(____)使用面积。

折合标准收费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三)热费金额:_________元。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供热期间居室内温度的确定及检测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 热费标准、收费期限

(一)甲方按照当地政府批准的热价标准收取热费;遇价格调整时,甲方按照新调整的热价标准收取热费。

(二)热费交缴方式:

a由乙方直接向甲方交纳;

b由乙方向受甲方委托的银行交纳;

c由乙方向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交纳。

(三)热费缴纳期限:

a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热费交缴办法执行;

b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热费交缴办法执行;

f由甲乙双方约定:

________至________交________%

________至________交________%

第四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乙方供热,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热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热费。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热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及计量仪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停止供热:

1.乙方逾期未交纳热费,甲方向乙方发出催交通知书,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

2.乙方擅自改变供热设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四)由甲方负责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8小时以上时,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五)乙方已委托甲方负责室内用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洗、除锈,其费用计入热费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六)居民用户入户管网及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清洗、除锈由甲方负责,其费用计入热费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止供热48小时以上未达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应当给乙方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第五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质量提供热力。

(二)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热费交纳办法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向甲方交纳热费,并有权对甲方收取的热费申请复核。

(三)乙方需改变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增加、减少或停止用热,应当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热费结清。

(四)乙方申请停止用热,应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当地政府规定,符合停止用热条件,履行相关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1.非分户供热用户;

2.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3.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室内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和计量仪表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室内用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其费用自理。室内用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洗、除锈应当委托甲方实施,甲方不得拒绝。其费用已经计入热费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七)供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对供热质量进行检测;对甲方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乙方有权向供热主管部门或法定计量检测部门申请复检。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热,或供热质量未达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投诉,并要求甲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甲方未能及时改正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乙方。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交纳热费,甲方向乙方发出催交通知书,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热费总额的1‰加收违约金,甲方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需要变更用热或更名时,未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的,仍由原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交纳热费;

3.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自行停止用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接网或开动分户供热阀门用热,甲方可以停止用热,并收取自用热之日起至发现之日止的热费;用热时间难以确定的,按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2)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3)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4)改变热用途;

(5)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6)改变供热采暖方式。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其他用户和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乙方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或者有上述行为,导致其室内温度低于《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和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乙方盗用供热系统热水或者由于室内装修影响正常检修和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给甲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供用合同 篇9

用气人(甲方:填写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产权房屋使用人):_________

供气人(乙方:填写供气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燃气法规等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点、室内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等情况

2.房屋用途:□自住□出租

燃气计量表清单

□未作改动□乙方或乙方委托改动

□甲方改动,乙方认为没有隐患□甲方改动,乙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

5.甲方安装技防装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甲方拟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燃气的,应提前3日告知乙方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二条气源种类

□天然气;□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其他

乙方保证提供的气体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用气价格及结算方式

1.价格:执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燃气价格。

2.结算方式:

□IC卡:甲方应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抄表:乙方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甲方接到乙方账单后,应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燃气计量装置维护、更新、检定责任

安装费用。

2.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均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燃气计量表经检定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定费用并负责维修或更换燃气计量表;经检定合格的,由申请方承担检定费用。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第五条燃气设施安全巡检、维护、维修及更换责任

阀门、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需进行维修和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签订时,最近一次安全巡检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乙方应提前____日在甲方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公示巡检时间并告知甲方留守。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甲方应主动与乙方预约巡检时间;乙方未能按照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应再次主动与甲方预约巡检时间。

4.甲方在承担费用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入户安全检查频次。

证件。

以下内容:

①户内燃气管线、阀门、燃气计量表等是否有燃气泄漏;

②连接软管是否存在安装不符合标准及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

③燃气燃烧器具是否属于淘汰产品,器具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④向甲方宣传燃气使用安全常识,介绍燃气安全使用防护技术和方法;

⑤甲方室内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⑥乙方应将检查结果告知甲方,就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甲方应对整改建议签字确认。

第六条安全用气责任

1.甲方应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①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②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③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燃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的燃气燃烧器具;

④擅自改动室内的燃气管线、阀门、计量表等设施,或包封燃气管线;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故障或其他不安全隐患时,应随时向乙方报修。乙方应提供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报修时,乙方应不迟于甲方报修后____小时上门检查,其中对燃气泄漏的报修要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核查、检修。

3.乙方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指导甲方安全使用燃气。

连接管等设施设备。

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乙方的安全巡检作业。

第七条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承诺。

2.乙方应在非售气服务时段提供24小时应急购气服务。

更换设施等情况需临时调整供气量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48小时在甲方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阀门等,应由乙方实施作业;甲方需要在燃气计量表后改动燃气管道、阀门及安装技防装置等,应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甲方改动需求符合规范要求的,作业单位应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上门服务时间,并按双方约定时间实施作业,按公示价格收取费用,承担作业质量责任。

5.甲方有下列情形并经劝阻无效的,乙方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气措施。

①存在盗用燃气行为;

②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

③拒不整改危及公共安全的燃气隐患;

④将生活用气擅自改为经营用气。

第八条违约责任

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拒绝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乙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甲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调整供气压力未按本合同约定提前公示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擅自操作公用阀门造成乙方和其他用气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现甲方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存在安全隐患未向甲方书面告知,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甲方、其他用气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出借住房,但没有证据证明已向房屋使用人告知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及本合同有关内容,对燃气事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燃气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缴纳的,乙方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气措施,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____________;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第九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用气人和供气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对方,并与对方解除本合同,燃气费用一并结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燃气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用合同 篇10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计划用气和安全用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_____》、《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法规和国家有关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执行。

一、供气地点

供气压力

供气时间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

计量方式____________。

二、供气类型与配套费

1、供气人供给用气人______类型的燃气。

_________元整。

三、施工

供气管道、设施的施工由供气人承担,供气人必须雇佣有燃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燃气工程的建设、安装,保证施工质量。用气人自行购置、安装的燃气设施必须经过供气人的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施工费用由供气人承担。

四、增装与变更用气

用气人需增装用气设施,扩大用气量,必须向供气人提出申请,由供气人审查以后,根据国家计划及安全用气的原则,结合供气能力,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如同意,用气人须交纳相应的配套费,供气_____予施工、供气。

用气人如需变更用气的时间、压力、气量、燃气类型,须事先通知供气人。用气人如需变更用气地点,按新装用气办理手续。

五、维修与服务

供气人应建立维修维护制度,及时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保证正常供气。

供气人应当公告维修电话,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接到维修电话,必须立即行动。

六、安全供用气

事故抢修等制度,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_____器材、通讯设备等。

供气人应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或接到燃气设施事故报告时,应立即组织抢修抢险。

供气人应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气人进行安全用气的指导。

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用气人使用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经供气人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用气人发现燃气泄漏等燃气事故,必须立即向供气人报告。用气人必须遵守供气人制订的安全用气规则。

七、_____

用气人应按每立方米燃气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向供气人交纳气费。

交费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

交费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交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代收行地址)

八、其他约定

九、违约责任

时间、供气量供气,除应纠正错误,按合同规定供气外,还应赔偿给用气人造成的损失。

由于供气人的过错,造成用气人燃气事故的,应赔偿给用气人造成的损失。

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供气人有权中止供气。

用气人违反合同规定,不安全使用燃气,供气人可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中止供气。用气人擅自向他人转供气的,供气人有权制止,并可处用气人擅自供气量气费______倍罚款。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时间、用气量用气,造成供气人设施损坏及其他事故的,应赔偿损失。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气人和用气人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供气人(签章):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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