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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通知精华十四篇

2024-07-11

在我们所处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中,我们一般都会留意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常用来协调相关人员的工作和活动,到底应如何写公告通知呢?继续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您阅读下文!

注册通知【篇1】

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的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目前已圆满结束。考试合格分数线已经确定,各省人事部门已通过各种途径陆续向社会公布各科考试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近6000人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安排在12月31日之前,国家税务总局管理中心会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事考试中心及时下发了报名考试条件、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的文件。为了正确引导考生考试、提高其应试水平,国家税务总局管理中心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教授编写、修订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并及时发到了考生手中。

通过统计,2004年报名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数为104184人,人次数为335295人次,比去年略有减少,其中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有10人,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有2184人。具体情况是:《财务与会计》69628人,《税法(一)》66919人,《税法(二)》72631人,《税收相关法律》62129人,《税务代理实务》63988人。由于去年与今年考试时间间隔较短,报考人数比去年分别减少了8.87%、17.91%、18.34%、8.19%、7.22%.

除《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仍采用人工阅卷形式外,其余四个科目均采取由各地人事部门机读阅卷评分的方式进行。从考试合格率情况看,与去年相比,《税法(一)》科目难度较大,合格率偏低,其余几个科目单科合格率基本适中。

今年考试合格通过的.人数为5931人。其中考五科的通过5861人,考两科的通过70人。至此,通过的资格认定考试和6次全国统一考试,我国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为62414人。

注册通知【篇2】

2017年江苏省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为做好全省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23日~24日两天举行(详见附件1)。

二、管理模式及科目作答方式

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应试人员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三、各专业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实践要求,并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者,均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一)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考条件

严格按照“2017年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和相关规定(专业学历明细见附件3)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

关于设计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申报人的设计工作年限是指申报人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对于取得结构(工民建)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后,又获得本专业本科或硕士学历的,其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时间可作为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后的实践年限计算。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报考条件

严格按照“2017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4)和相关专业规定(见附件6)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报考条件

严格按照“2017年度注册土木 (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5)和及相关专业规定(见附件6)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

(四)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详见附件7。

(五)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报名组织

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报名组织方式。

(一)网上报名

1. 个人注册或登录。报考人员访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进行个人注册或登录。

2.网上信息填报。报考人员注册后点击“帮助”按钮,详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操作手册》,按照步骤流程进行信息填报。

3.系统照片审核。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等待网上照片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报名表。

4.网上报名时间:6月26日09:00~7月12日17:00(逾期不接受补报)。

(二)现场资格审核

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须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不必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首次报考人员指:首次报考相关专业的基础考试或基础考试合格后首次报考对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

(三)首次报考人员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网上在线打印的2017年度考试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注:请用激光打印机,在线、黑白打印,请勿改变条形码大小。)

2.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专业考试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基础合格证明,07年及以前无基础合格证明的,由现场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帮助核查基础合格情况。

注:①现场审核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工作年限有异议的,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单,单据中包含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必须和报名表上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②社保缴费记录单只需打印符合报考条件所对应年份的缴费清单。

(四)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详见下表

市别主管部门 (全称)现场审核地点现场审核时间咨询电话

南京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龙蟠路163号(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7月10日~12日025-68793973

无锡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建设培训中心(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二楼)7月10日~14日0510-68786682

徐州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421室7月10日~14日0516-66998078

常州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105室7月11日~13日0519-85682071

苏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锦帆路211号苏州市地震局北楼4楼会议室7月10日~13日0512-65224498

南通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22楼东会议室)7月11日~13日0513-59000341

连云港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连云港市海州区景观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连云港城乡建设局518室7月10日~14日0518-85802240

淮安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清河区北京北路112号建设大厦513室7月12日~14日0517-83660183

盐城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盐城市亭湖区解放南路150号10楼出电梯左手边办公室7月13日~14日0515-88420001

扬州扬州市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363号5楼7月10日~14日0514-87203686

镇江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檀山路211号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分中心2211室(镇江市住建局组织人事处)7月11日~14日0511-85581829

泰州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9028室7月12日~13日0523-86882681

宿迁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215房间7月10日~14日0527-84387105

省直省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江苏省住建厅便民服务中心7月10日~14日025-51868911

省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时间:7月10日~14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五)网上缴费

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缴费;老考生填报个人报名信息确认后即可在线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6月26日~7月15日17:00时(逾期支付界面将自动关闭)。

五、注意事项

(一)执业资格考试是在职人员考试,在校生不得报名,凡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二)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网上报名时间进行报名,逾期不能补报。

(三)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确认后可在线打印报名表,经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支付,完成网上支付即报名成功。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应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达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未到现场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网上报名只审核照片,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首次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一旦在现场资格审核中被审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凡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七)现场资格审核相关材料整理要求:

1. 材料要求:(a)齐全、平整;(b)请事先将报名表、学历 (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规格为A4纸。

2. 装订要求:(a)材料请用订书机装订于左上角;(b)装订材料前后顺序:报名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由于报考人数多,审核场地狭小,为确保现场秩序,加快审核速度,请报考人员自觉排队,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4. 为避免现场拥堵,请单位尽量派专人统一送审报名材料。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6〕245号)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报名费:10元/人;

(二)考试费:

1.一级结构工程师:基础128元/人,专业144元/人

2. 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150元/人;

3. 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128元/人,专业278元/人;

4. 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基础166元/人,专业320元/人;

5. 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基础146元/人,专业310元/人;

6. 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基础128元/人,给水排水专业268元/人,暖通空调专业280元/人,动力专业290元/人;

7. 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基础128元/人,专业280元/人;

8. 化工工程师:基础140元/人,专业320元/人;

9. 环保工程师:基础140元/人,专业290元/人。

七、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关注“江苏建设人才”“通知公告”栏,自行在线打印准考证。

八、发票领取

省直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20日~2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凭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12号窗口领取(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指定时间内领取,由于涉及费用上缴结算,逾期将不再办理。其他各市报考人员的发票领取请查询相关报名点网上通知或咨询当地报名点。

注册通知【篇3】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6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 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 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6年9月15日至17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注册通知【篇4】

工作安排12月开始 各地发布考试公告,做好资格审查等报名工作,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5月12日前 上报试卷预订单 考

间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6月28日前 下发考后规则模板,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7月底前 各地完成客观题阅卷工作,并上报客观题成绩 8月上旬 下发主观题阅卷成绩 8月24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注册通知【篇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已列入准入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自2017年10月31日起恢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注册工作暂停之日)至2017年10月30日(注册工作恢复之日前1天)期间的,需重新注册。自注册工作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重新注册的,若执业单位未发生变化,仅需在注册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也不必报送有关纸质申请材料;若执业单位发生变化,仅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重新注册终审通过后不再制发新执业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注册终审机构将印有注册记录的专用标签邮寄至各初审机构,申请人领取专用标签后自行粘贴在所持执业证的注册记录页中。

二、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注册的,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三、上述情况以外的注册申请,均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对注册工作暂停前,各初审机构已接收的申请材料,请予退回申请者本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注册通知【篇6】

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是《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重要职责,是进行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保持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的重要保证。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现就做好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密安排,确保检查顺利

各地要高度重视2015年度年检工作,按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统一部署检查要点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调相关人员和资源,提出本地年检的具体安排,明确有关年检政策、年检时间、年检程序和注意事项,统筹安排年检相关各项工作,确保年检工作进展顺利。

二、突出重点,保证检查效果

各地要依据年检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检查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继续教育、专职执业等情况。重点关注涉及投诉举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情况,尤其是专职执业情况。

各地在工作中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政策,严格规范程序,提高年检工作的严肃性。在鼓励事务所自纠自查的同时,加强实地检查的力度。对于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和涉及投诉举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合伙人(股东),全部进行实地检查。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

三、多措并举,整合会员管理

(一)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为基础开展工作。各地年检要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数据为基础,会计师事务所在参加年检前必须全部更正、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股东)等信息,注协要严格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在年检后及时更新系统相关信息。

(二)加强协作,提高检查效率。各地年检要加强与行业监管、培训、财务等工作的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继续教育、会费缴纳、综合评价、执业会员转非执业会员等情况,共同完成年检工作。

(三)严肃处理,提高行业诚信水平。各地年检要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年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查实送审材料不实,协会可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受惩戒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事务所将在次年年检时受到实地检查。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各地要在年检时予以清理,并及时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在工作总结中予以说明。

(四)强化监督,保证检查公正性。各地要设立和公布年检工作举报电话或邮箱。年检工作结束后,要在协会网站和当地权威报刊公告检查结果,并及时注销、撤销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人员的资格,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

(五)增进服务,提高检查便利性。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以简便实用为原则,充分调动可利用资源,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其他事项

我会将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年检工作,汇总分析各地检查工作进展并通报全国检查工作情况,并把年检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地注册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评比打分。

请各地注协分别于2015年1月底、3月底两次上报年检进展情况;4月30日前,将年检工作报告、当地年检通知、《2015年度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检查情况统计表》等上报我会;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并将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公告及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包括重点检查情况、实地检查情况、信息更新情况,检查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报送我会,以便在我会网站公告各地年检结果和进行总结报告。以上上报材料均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我会联系人:注册部:张素青;联系电话:(010)88250138;邮箱:zhangsuqing@cicpa.。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2月12日

注册通知【篇7】

各市、州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问题通知如下: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4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发104号)、《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10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条件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符合免试三科条件的报考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商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23日至24日,报名地点:军凯宾馆(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后栋六楼,联系电话:2217795.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的《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可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再对各地的报考信息逐人进行校核。

根据湘价费字281号文件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2.6元,各市、州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39.1元(含上缴人事部考务管理费7.6元)。

我省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进行。各地人事、税务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会计         

注册通知【篇8】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4〕37号)精神, 现就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报名条件和范围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16号、人发〔〕4号规定执行(见附件1)。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5年底。

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两科(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

报考者须按要求准确填写《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在指定位置贴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同底近照两张,并随附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

4、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5、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需提供档案号或上年度的准考证(准考证或档案号是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在报名表相应栏目(“考试周期内合格科目栏”)内打勾,可不附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6、要求订书及培训者须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和指定用书登记表》(附件5),可按附件5所列分别与相应部门联系。

报名表由单位审核签章后上报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所属单位报当地人事部门,省部属单位及无管理部门人员(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力市场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可直接到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原始证件,并在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于12月27-29日期间将汇总后的材料按附件4要求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服务厅(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三楼)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7134800、87116422.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凡符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考试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40元。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电话:87732099、87732503,地址:百丈路8号)。此次教材征订仍然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考前培训应按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级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册通知【篇9】

福建省2017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7号)精神,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6日至7日及5月13日至14日举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

二、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 。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3) 。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地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检查“国家/地区”栏目填写内容,以便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四)上述一、二级建筑师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指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4)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人社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22日- 3月10日。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为老考生,否则为新考生。

1.新考生经网上报名后使用A4纸打印《2017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老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不需打印《报名表》和现场审核。

3.省外转入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考生类型显示为“异地考生”)按新考生要求报考,并须进行现场审核,无需提供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二)现场审核

1.新考生、省外转入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8日至10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须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符合二级建筑师报考条件第二款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须核对原件);

(5)《建筑工程设计实践年限及职业道德证明》(一级注册建筑师申报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加盖单位公章,仅限首次报考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首次报考人员应上报项目图纸以便专家审查。

(6)报考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分支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该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须以总部报考。

以上有关申报材料及复印件(项目图纸除外)统一为A4纸。

2.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对考生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福建省建设类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三)网上缴费

1.考试考务费实行网上缴费。老考生自动审核通过后、新考生现场审核通过后于3月1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网上报名系统内的缴费按钮支付考务费。报考人员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方才全部完成。

2.考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注册建筑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函[2016]330号)的标准执行,具体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包括场地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技术设计)考试考务费每科162元,建筑设计、建筑结构科目考试考务费每科73元,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和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结构科目考试考务费每科58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包括建筑构造与详图、场地与建筑设计)考试考务费每科85元,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科目考试考务费75元,建筑结构与设备科目考试考务费8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4月28日-5月4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一)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报考和缴费事宜,逾期报名服务平台将自动关闭,考生不能补报名。

(二)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四)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详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五)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

五、其他事宜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应于3月15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省(含驻闽部属设计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报名资格审定工作。经审查,符合考试条件人员的材料上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备案,不符合考试条件人员的材料退回原上报机关。

(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建筑工程设计实践年限及职业道德证明》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请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报名简章内下载。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1、213室;电话: 0591-87667921-2。

注册通知【篇10】

一、商标注册所需文件

如果是以法人名义申请注册,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在我方提供的`商标委托代理协议上盖章;

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复印件(营业范围和商标申请范围一致)、清晰的商标标识、在我方提供的商标委托代理协议上签字。

二、商标注册的程序

商标申请的程序分两步。首先是查询,可通过国家商标局网站免费查询(无法进行图形查询),也可通过国家商标局内部系统付费查询;然后是申请注册,在手续文件齐备,我们将当天上报国家商标局,三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九个月左右初审公告,一年左右领注册证书。因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请及早办理商标申请并注意保密,以免被他人抢注),申请日期的确立对于商标注册能否成功非常重要,若因别人早一天申请,将导致您的创意或前期对品牌的巨大投入付之东流。

三、商标注册的时间

商标注册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审查、初审公告(、领证。

四、注册费用

商标注册费用分为两部分:查询费和注册费。

英文免费查询,图形查询可以付费查询,付费300.00元查询一次。

,商标核准注册后十年有效,提供十年优质服务,十年内不需产生任何费用。

注册通知【篇11】

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

3000元(十年有效期,十个指定项,国外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国家规费1000,代理费3000

所需手续

注册一个商标的费用是1800元,时间是从注册日算起大概是1个月左右国家商标总局给您下发受理通知书,2年左右拿注册证。

注册商标申请流程

一、注册准备

1、注册方式的选择:

一种是自己亲自到北京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另一种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为您代办商标服务。

2、商标在先注册权利的查询工作: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3、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

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您身份证的复印件和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名义注册的话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二、申请注册

1、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但应附有个体营业执照。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注册商标申请的只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45个类。

3、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三、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

四、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五、注册公告

由提出申请,大约需二年半年时间。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的,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

(二)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四)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合肥市神州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注册通知【篇12】

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接此通知后,各地要立即着手组织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 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商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定,但报名截止时 间全国统一定为2004年12月31日前,不得拖延。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于2005年5月7日前将试卷预订单一式两份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并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三、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四、《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六、上缴考务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的规定,每科次6元。

七、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发行工作由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负责。各地考务部门在安排考生报名时,应同时安排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工作,具体办法可与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协商。

此次教材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为及时做好向考生供应教材工作,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可根据往年考生报名情况先行预订教材,以备集中发放。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教材征订数和相应书款(售价另行通知)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分别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有关考务问题请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注册通知【篇13】

(一)省人事厅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负责我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全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实施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17日下午、18日和19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

(一)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主要精神,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以下要求掌握:

1、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8)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具体时间安排及报名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县(市)应设两个以上报名点,报名时间不得少于20天。省直属单位报名时间定于12月13日―30日(节假日休息),报名点设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省国税大厦),联系电话:83329027,83101521.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有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或者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三)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工作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

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与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地点。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精神,2005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发行工作由各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负责。为方便报考者,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在组织报名工作的同时应安排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事宜,具体办法可与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协商。考生报名时,各报名点要安排预订考试大纲和教材并预缴书款(征订单另行通知)。此次教材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会计

注册通知【篇14】

湖南2017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公告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现将湖南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5日-4月28日。《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将在2017年3月公布。

二、考试时间

2017年8月26日 综合阶段考试和英语测试

2017年10月14-15日 专业阶段考试

2017年10月21-22日 欧洲考区考试

特此公告。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拓展阅读:

2017年CPA考试选择题特点及答题技巧

选择题有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之分,通常占卷面分数的30%一40%左右,主要测试考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命题者常常使迷惑答案具有同等吸引力。因此,不把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吃透,你是很难回答有经验的命题者所设计的选择题的。

答好选择题,当然必须掌握一定的知识。但如果再掌握一些答题技巧,就将使你如虎添翼。下面的提示有助于你掌握答题的技巧:

1、计划答题时间,保持稳定的答题速度。

采用选择题型,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份试题可以覆盖大量的材料。因此,选择题考试通常要求在短时间内作答。在考试开始时,你应该看一看试题的分量,并且对每道题应占用的时间迅速作出估计。也许你会发现,每道选择题允许作答的时间不到一分钟。在某些情况下,这似乎不大可能。但你不必担心,有不少问题可能只需几秒钟就可作出选择。这样,你就有足够时间去考虑相对较难的问题。

保持稳定的答题速度,也是很必要的。一般的做法是:首先通读并回答你知道的问题,跳过没有把握作答的问题。然后重新计算你的时间,看看余下的每道题要花多少时间。在一道题上花过多的时间是不值的,即使你答对了,也可能得不偿失。

通过对历届考试试题的分析,命题者在一份试题中所包括的题量,往往比规定的合理(正常)答题时间所完成的'题量小,也就是说,按照正常的答题速度,试题规定的考试时间应该有一定的富余。

2、按题目要求答题。

在阅卷中发现,有不少考生连题目的要求都没看一下就开始答题了。比如单项选择题要求选择一个最佳答案,显然,除最佳答案之外,备选项中的某些答案,也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正确性,只不过是不全面、不完整罢了。而我们有些考生,一看基干项,紧接着就被一个“好的”或“有吸引力的”备选答案吸引住了,对其余的答案连看都不看一眼就放过去,从而失去了许多应该得分的机会。请记往,一定要看清所有的选择答案。一道周密的单项选择题,所有的选择答案可能都具有吸引力,然而,判卷时却只有一个是正确的选择。

3、运用排除法。

如果正确答案不能一眼看出,应首先排除明显是荒诞、拙劣或不正确的答案。一般来说,对于选择题,尤其是单项选择题,基干项与正确的选择答案几乎直接抄自于指定教材或法规,其余的备选项要*命题者自己去设计,即使是高明的命题专家,有时为了凑数,他所写出的备选项也有可能一眼就可看出是错误的答案。尽可能排除一些选择项,就可以提高你选对答案而得分的机率。

4、运用猜测法。

如果你不知道确切的答案,也不要放弃,要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去猜测。一般来说,排除的项目越多,猜测正确答案的可能性就越大。例如,一份试卷有10道备选答案为四项的单项选择题,你有把握选对的只有6道,其得分为6分(每道题1分)。如果盲目乱猜余下的4道题,按概率来说,你可能猜对一道题,于是你的总分数为7分。假如你对不懂的4道题,都能成功地排除二个备选答案,你可望猜对2—3道题,这时你的总分为8-9分。这个分数对于一道满分为10分的单项选择题来说,应该是很理想的。

5、运用比较法。

直接把各项选择答案加以比较,并分析它们之间的不同点,集中考虑正确答案和错误答案的关键所在。

总之,由于选择题命题难度大,因此不是所有选择答案都是很理想的。有些答案可以排除掉,提高你的猜测成功率。要做到这一点,建议你最好仔细考虑各个选择答案,把备选项与基于项、备选答案与备选答案之间联系起来考虑。不要盲目胡猜,不要选择那些看起来像、读起来很有吸引力的错误答案,中了命题者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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