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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工作总结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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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1)

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的总体部署,刘八里乡迅速行动、精准对接,对机制建设、执法程序、人员培训、监督检查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强化,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发展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1.健全机制,强化领导。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的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刘八里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年度学法计划》、《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同时,积极构建乡综合执法大队和公安、市场监管等派驻机构联席会议机制,计划每季度召开联席会、定期召开专项行政执法研讨会,努力形成乡政府统一协调、部门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对乡镇综合执法的领导。

2.完善程序,强化执行。研究制定了刘八里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行政检查流程图》、《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强制流程图》、《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流程图(一般程序、简易程序、行政强制程序)》等10个行政执法流程图,并进行集中统一公开,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做到“办、审、定”三分离。同时,按照《河北省案卷评查评分细则》标准,结合乡政府工作实际,制定了刘八里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执法文书60余个,对立案审查、检查笔录、登记保存、强制执行、案件移送等重点环节进行了规范,不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3.全面培训,强化责任。按照所站原有职能,每个所站筛选2名在编在岗的业务骨干纳入乡综合执法大队,并在复转军人、公益岗位中挑选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若干同志组成辅助执法小队。发挥政府公职律师优势,按照省下放和委托的处罚事项清单,对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民族事务、宗教管理、生态环境等7大领域共计87项处罚清单和现有的3项处罚清单进行全面培训;积极协调县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聘请其法制科长作为行业执法专家对我乡开展定期指导,确保执法人员做到法律适用正确、程序正当合法。同时,充分利用沧州市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系统资源,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4.注重公开,强化监管。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制定公布了刘八里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了乡政府工作职责、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救济途径等,设立了举报电话,畅通了投诉渠道,鼓励全社会参与,做到事前事后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利用相关所站开展业务的摸排资源和台账信息,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民族宗教等重点领域进行风险监测,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违法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督查,全力保障农村安全稳定。

目前,乡政府正在积极协调办理罚没许可证和执法证,做到执法主体适格,执法人员到位。按照《南皮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要求,乡政府10月份前按照新体制入轨运行,在此过渡时期将积极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确保推进改革平稳进行和有序衔接。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2)

随着各地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城市管理已成为摆在城市管理者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严峻挑战。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座好的城市不是“造”出来的,而是“管”出来的。如果没有管理,道路建得再宽也会拥堵,小区建得再美照样脏乱。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群众的生活质量。作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除了熟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我认为管理好城市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打造独特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

运用公关策略汇集民众力量,而公共关系运作核心之一,就在于如何借助媒体的传播力及活动的影响力进行积极有效的舆论引导,将民众的注意力、民众的情绪、民众的责任意识汇集到某一个点上,形成一种威力无穷的群体性力量,这种力量的介入将大大推动城市管理的进程,通过大量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从了解城管法规到自觉遵守城管法规,潜移默化的陶冶人的思想情操,启迪人的文明意识并形成一种有利于城市管理的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使城市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现行的城市管理模式以运动式、突击式执法比较普遍,个体工商户与城管人员“打游击”。常态式、长效式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这种现象是由于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足,证据的收集成了难点,做出行政处罚又很难执行,所以本人认为首先,应该为执法队员配备照相机或摄像机,在做出具体行政处罚前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给一些流动摊贩及违章个体工商户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其次,要堵疏结合从源头上根治,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到流动摊贩的安置问题,即方便了市民又从源头上根治了流动摊贩;再次,城市管理职能中存在职责交叉及管理职能不规范,在执法中各自为政,形成了城市管理的混乱,“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情况经常发生,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所以我认为地方政府应该协调明确各单位的管理职责,才能使城市管理走上健康有序轨道,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执法程序,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

由于在行政执法中疏忽了法定程序,导致行政诉讼及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即损害了单位形象又在市民中造成了恶劣影响。所以我认为我们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应该注意:1.不颠倒法定程序;2.具体的行政行为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不能以口头通知代替书面告知或送达的送达形式);3.按规定的方式完成行政执法(如:主动表明执法身份,对行政违法行为先取证后处理,不能先处理后取证等)。

四是加强队伍形象建设,把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执法队伍的作风和形象是文明执法的前提,经常可以看到报道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且不说报道是否客观,但其负面影响却是不可估量的。我们在执法中经常面对的是弱势群体,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他们进行多次教育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才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可是市民通常都只是站在同情弱势群体的角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改变以往衣着不整,行为不端庄,满嘴粗话的陋习,在市民心目中树立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说好一段话,做好一个法律文书”是文明执法的关键。反过来说文明执法是保护自身安全的“防弹衣”。因此,只有将文明执法贯穿于工作的方方面面,才可以使我们的执法环境得到改善,才会创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说好一段话,记住一段准确的法律条款,做好每一次取证纪录”,我们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才能把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五是细化自由裁量,使执法真正体现公平公正。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不合理行使,会造成行政处罚“同案异罚”现象,客观上会影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我认为我们应该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将违法情节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等几类情况,对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行政处罚的幅度,并向执法相对人公开。这样将自由裁量量化、细化做出的行政处罚才能体现出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性,才能被当事人接受,才能被公众认可。

六是用情用理,使执法工作体现人性化。

执法过程中,只要思想工作做得好、做得细致,做到了行政相对人的心坎上,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耐性细致不怕麻烦的讲解及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人格,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在发放的各类告知书中,附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等,使公正执法和执法效果得到最佳统一,即缓解了执法氛围又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七是增强协调能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许多问题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解决。注重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才能使我们的工作顺利进行并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八是规规范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档案。

规范的执法文书是法定程序是否合法的依据,也是保证文明执法的前提和条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充分讨论、不断完善执法文书格式、统一装订顺序,确保案件卷宗资料齐全规范,在规范整理文书中体现行政执法要领,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避免错案的发生及程序不合法导致的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3)

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区委依法治区办负责统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和统一监督。2020年9月出台《潮州市潮安区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执法重心下沉。

放权赋能和指导协调结合,保障执法职权有序下放

在统筹放权的同时,厘清区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权责边界,真正形成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合力。

放权赋能,重点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卫生健康、农业技术推广、镇区和乡村治理等领域,全面梳理基层最迫切需要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权力,多次召开协调会,反复审核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以直接赋权的方式将5个领域158项执法事项下放乡镇,**长期以来乡镇政府对违法现象“看得着、管不着”的问题。

指导协调,组建区、镇二级行政执法人员粤政易工作群,第一时间指导协调、解决问题,适时召开潮安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区、镇二级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部分乡镇分享执法办案经验,协调区直职能部门解决乡镇下放权限后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健全协同高效运行机制,在区、镇二级建立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理顺乡镇与区直部门在信息互通、案件移送、协作联动和职责分工中的关系,解决乡镇执法主体无权查处而区直部门鞭长莫及等问题,真正形成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整体合力,形成强力震慑。

对口培训和业务指导结合,保障执法主体有力承接

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促使乡镇政府接得住、用得好执法权限,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权限真正在乡镇发挥作用。

对口培训,组织556名乡镇工作人员开展至少47课时的综合法律知识线上培训,线下组织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参加为期三天的执法办案基础知识培训,同时制作行政执法实务操作、行政强制法解读等PPT,发放《行政执法实务工作手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实现业务知识随身学、掌上学。

业务指导,组建“保姆团队”,组织区直部门业务骨干分别成立对口案件指导专项组,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适用法律依据等方面入手,手把手指导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有行政执法案件的乡镇开展实地指导,每周开展集中案件审查,线上依托镇级行政执法人员粤政易工作群,随时随地开展文书检查、程序审查等指导,确保乡镇开好“第一张罚单”。今年以来“保姆式”服务指导乡镇政府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宗、行政检查及强制108宗,实现案件指导全覆盖。

建章立制与监督检查结合,保障执法行为有效实施

着眼为执法权限戴上“紧箍咒”,推动乡镇行政执法行为阳光规范,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建章立制,以清单式、流程图等形式为乡镇行政执法工作配套制度规范,从行使权限、全过程公示、法制审核、规范用语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使乡镇执法人员在统一的尺度内执法、按标准的流程办案,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乡镇政府落地落实,切实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监督检查,成立镇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制定印发《潮安区2021年度镇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纠正行政执法行为偏差。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认证,依托广东执法队伍管理系统开展信息化管理,目前全区乡镇共167人持证上岗,另外,已有462人报名参加申领行政执法证考试的前期学习。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开通镇级执法主体,做好行政执法“两平台”上线应用的准备工作,为推进执法移动化应用奠定基础。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4)

丰县工商局大沙河分局执法工作总结 2010年我分局行政执法工作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结合实际情况,将我分局2010年的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队伍建设,打造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执法队伍

我分局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定期组织人员到县局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同时,我分局制定了详细的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计划,以平时自学、每周五集中学习的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打造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执法队伍。

二、创新工作思路,谱写工商管理行政执法崭新篇章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行政执法,教育为先”。今年以来,我分局先后举办了2次企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1次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培训,印发培训资料200余份。同时,印发大量宣传材料,以分发张贴等方式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以此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抵制违法行为的自觉性。

(二)严格依法行政,狠抓突出问题整治

1、整治无照经营。开展整治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工作细致,责任落实到位,变事后查处为事前规范,效果显著。同时,将整治无照经营工作常态化,加大日常巡查。今年以来,我分局共检查经营户1200余户,清查无照经营368户,督促办理营业执照215户,依法取缔153户。广大经营户明显增强了亮照经营意识,绝大多数无照经营户都能在主动到分局办理营业执照。

2、强化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营造安全消费环境。首先把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关,积极推进 “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其次,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车辆110辆次,检查经营户1400余户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8起。分局加大了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力度,每月不定期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食品快速检测检测,共检测各种食品77样次,有效保证了群众“菜篮子”的质量安全。1

3、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把市场准入关。不断完善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经营户主体资格120户次,抽检农资362批次,对制售假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合同指导站”的建立,加强“合同法”的宣传工作,强化农民和企业的合同意识,指导农业合作社和果农签订合同120余份,发放合同示范文本1000余份;依法加强合同监管,严厉查处涉农合同欺诈行为。

4、依托网络,切实加强消保维权工作。全力推进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的建立,力求把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我分局建立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分会2个,投诉站和联络站51个,全年受理调解消费投诉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围绕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维权法律意识,加强对各类举报投诉的处理力度,及时化解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更加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三、强化责任,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力度。我们分局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权,明确各个岗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为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分局设立了兼职纪检员,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定期对执法行为进行检查,并于季度末通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有效保障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我分局将以建设法治工商为目标,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改善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我分局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更高台阶。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5)

1.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编报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地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财政惠民利民政策宣讲。对涉及全局性、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决策进一步拓宽公开的范围。加大重点项目和涉及民生项目的公开力度,加强对区(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市财政系统上下联动,规范运行并全面落实“阳光财政”,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财政局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信息公开工作。

2.畅通监督投诉渠道。积极配合省民心网、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要求,做好市民投诉咨询求助相关诉求。不断完善局互联网站,拓宽行政执法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明确财政行政执法投诉范围,规定凡本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收费、擅自改变罚款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9种行为,均属行政执法投诉范围。对一般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行为,分别明确受理机构。对办理程序及办理期限作出明确。

3.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继续探索事中监督模式,强化预算执行同步监督和问题的即时整改,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继续推行财政检审反馈应用制度,与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举一反三,分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每年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对各类财政资金以及财政系统内部和局内各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财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定期走访沟通,发送信息资料,征求意见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断健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机制,建立了包括落实责任制、联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建议提案办理、“两会”协调保障等内容的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保证每年集中走访代表委员,并强化跟踪督办考核。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6)

治超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着 装

1、着制服时应保持整洁,配套着穿,不得混穿。

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角,要扣好衣扣、领钩。

3、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外露内衣的颜色应尽量与制服相近。

4、严格按规定佩带领花,肩章:领花尖端朝下,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线相平行(人民服式衣领),领花尖端正对小领尖,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相平行(小翻领);肩牌上盾牌位置适中,左右一致,尖朝外。

仪 容

1、着制服时,女同志不得化妆、涂口红、抹眼影,男同志不得留胡须、蓄长发。不准染发。

2、着制服时不得围围巾,除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外不得戴口罩、戴有色眼镜。

3、着制服时不得随意佩带各种徽章、证章、纪念章。

4、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胸针、戒指等,尽量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或手机。

举 止

1、着制服时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姿态良好。

2、着制服时不得袖手、背手或手插兜,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3、着制服时不得进入网吧、酒吧、按摩室、桑拿浴、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消费娱乐场所。

4、着制服时不得围观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着制服时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

执 法

1、尊重管理服务当事人,为其及时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导程序,不得怠慢、故意刁难当事人。

2、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管理相对人敬礼,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用语,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冷、横、硬,不准口出脏话、粗话和服务禁语。

3、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使用法定的强制措施,不得对管理相对人使用暴力,不得侵犯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4、严格按法定时限办结各类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准超越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检查、处罚、裁量等执法活动,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和票据。

纪 律

1、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2、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和外出旅游活动,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

3、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不准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

4、不得收款不开票据或者大头小尾开票据,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不准截留、挪用和私分罚没款物。

惩 戒

治超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可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警告,戒勉谈话。

2、暂扣执法证件,离岗培训三个月。

3、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

4、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处理的,报公司人劳部批准备案。

军渡治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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