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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汇总二十篇)

2026-04-03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篇1:宣传活动总结<\/h2>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假币假币辨别能力和反假币的意识,我社根据联社的要求,从20xx年5月起,在我社5个营业网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反假人民币宣传活动。宣传过程中,我们积极探索开展人民币反假宣传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对人民群众耐心讲解,突出体现了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有效提高了反假币宣传效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宣传措施

有效的宣传方法是实施方案的前提,针对这次的反假目标,我们采取了一下方法:

1、成立反假宣传小组。以每个分社为一个宣传小组,充分利用柜台发放宣传资料,并向群众讲解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假意识和识假技能,利用电子屏幕全天无间断滚动播出反假币宣传标语,在营业网点门前设立宣传点进行宣传,对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人民币防伪措施,通过询问、查看、对比,让群众对假币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对假币的危害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2、杜绝流于形式宣传。针对现金交易比较集中的集市和超市,由我们的宣传员对摊主和收银员进行反假币知识讲解,并讲假币宣传资料发送他们手中,有效提高了收银人员的假币识别能力,有效杜绝了假币的流通。

二、宣传取得的效果

通过这次反假币的宣传,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了反假币的意识和反假币的技能,同时也是我们全体成员的一次再学习、再教育的机会,大家一致认为反假宣传非常必要,由于犯罪分子造假手段越来越先进,假币的仿真程度也越来越高,辨别更加困难,需要通过宣传学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假能力。只有人民群众防假识假的能力提高了,才能真正使假币无藏身之地,堵绝假人民币在金融市场的流通。

通过这次的反假币宣传活动,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我们在宣传中也发现了一些有待增强的地方:很大一部分的人民群众对假币防伪及人民币爱护知识不够理解,尤其是在农村的广大人民,这就要求我们继续着力做好宣传工作,以点带面,把一部分人先培训起来,而后带动其身边的朋友及其他群众,在营业场所放置反假宣传资料,临柜人员要以身作则,该没收的就没收,该报的就报,同时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全力促使每个公民都爱护人民币,保障人民币正常的流通秩序。

篇2:宣传活动总结<\/h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及其决议,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好地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根据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x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方案》(xx法宣组【20xx】xx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深入扎实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先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此次活动作了细化分工,制定了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促实效,为这次系列宣传日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形式多样,全面促进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宪法、劳动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采取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对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宣传《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意义,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是组织举办了法律法规讲座。围绕和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侵权责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在学习中,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制服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体会。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维权的观念。

三、工作扎实有力,取得良好成效

在今年的法制系列宣传活动中,我们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扎实工作,使这次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宣传活动的开展,不但在干部职工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为进一步创建平安和谐医院创造了有利条件。

篇3:宣传活动总结<\/h2>

为贯彻执行师质监局发[20xx]14号《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好“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反映计量在社会接济中的重要作用,我团对本次活动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以“日常生活中的计量”为主线、“搞好计量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作为中心思想,突出活动的重点。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团接到“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后,领导对本次活动高度重视,立刻组织召开活动布置会议。我团从实际情况出发,选择计量器具使用较密集的农贸市场作为宣传的重点,通过5月19日一天的准备,共复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共12余份以及“5.20世界计量日”、“计量在您身边”、“计量与医疗、计量与环境、计量与商贸、计量与安全”宣传标语条幅15余条。

二、实施情况

5月19日,在团机关大楼用电子屏幕打出了“充分发挥计量资源优势,共同抓好计量监督管理”和“抓计量、促节能、增效益、为人民服务”的横幅。安办全体人员一起行动,在团农贸市场进行“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2余份,粘贴标语15余条并对农贸市场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了检查。

通过开展本次宣传活动,使广大经营者增强了法律意识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了对计量公平的直觉性,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社会诚信的良性发展。

篇4:宣传活动总结<\/h2>

今年7月11日是第25个世界人口日,XXX对这次宣传周活动非常重视,根据计生局的要求,我处进行了精心组织和部署,广泛开展了以 “ 弘扬婚育新风,共创建康幸福生活”为主题的宣传、咨询和服务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成立了7月11日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召开了社区计生工作会议,进行了部署和分工,利用宣传栏、标语、宣传板等形式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婚育新风、晚婚晚育、关爱女孩、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知识。

二、活动方式

1.在各社区的辖区内主要干道悬挂横幅标语。

2.设立了咨询台。各社区计生站设立优生优育、生殖健康、计生政策、人口政策等咨询台并深入辖区居民家中向广大居民宣传计生政策法规,详细讲解有关计政策。把新政策、新举措作为做好计生工作的“新闻点”重点宣传,在居民中广而告之,让广大群众都知晓惠民政策,都知道应享福利,都清楚怎么去办,都能够改善民生,在全社会树立计划生育光荣、关爱计生家庭的浓厚氛围。让新型的婚育文化走

进千家万户,营造出良好的人口环境。3.是向群众发放了计划生育宣传折页。向群众宣传的主要内容有:单独二胎的有关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性病与艾滋病的预防》、《青春期保健》、《孕产期保健》、《避孕期保健》及办理《生育证》的程序、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及等13项。向已婚育龄妇女发放避孕药具400余盒。

4.慰问贫困母亲。对辖区计生困难家庭家进行了慰问,给他们带去了部分现金及生活用品,通过促膝谈心,倾听他们的心声,深入了解他家的实际困难,给予及时的帮助和关怀。

5、利用文化娱乐活动广场,举办了纪念7.11世界人口日文艺汇演,呼吁全社会关注提高家庭自身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幸福和谐,提升家庭健康、教育、文明等各项素质,共建幸福家园。活动以主题文艺演出为主,通过舞蹈《走进新时代》河北梆子《龙江颂》、《健康知识小互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融入主题,通过游戏互动、有奖竞答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婚育新风、关爱女孩、幸福家庭创建等知识,吸引近千人驻足观看。

在此次宣传活动中,文艺演出一场,悬挂横幅标语10条、设立咨询台10处,发放宣传折页及宣传品近千份,接待咨询群众500多人次,这一活动宣传了计生相关政策,宣传了婚育新风、宣传了关爱女孩、宣传了预防艾滋病知识等,深得群众的称赞。并在全处掀起了新一轮的计生宣传服务高潮,加深了广大群众对世界人口日的认识,提高了群众生殖保健意识,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我处以7.11世界人口日活动为契机,促进了家庭幸福和谐,提升了家庭健康、教育、文明等各项综合质。我们将认真总结活动经验,为今后的计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篇5:宣传活动总结<\/h2>

20XX年9月20日是第xx个全国爱牙日,即墨市健康教育所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以窝沟封闭,保护牙齿为活动主题,在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配合下深入群众,走进人群聚集场所,利用展板、传单、咨询等多种形式普及口腔卫生知识,宣传口腔健康的重要性,使受益居民开始注意本身的口腔健康,创造了良好的口腔健康的社会环境。

一、爱牙日活动受到参与居民的普遍欢迎。

在活动中,参与居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以前不知道口腔不卫生还会对全身健康造成重大影响,也知道了勤刷牙是预防口腔健康的最经济、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通过宣传,还使许多群众掌握了正确的刷牙方法,学会了科学保护牙齿的技能。

这次爱牙日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向各类人群传递了口腔保健知识,引导公众开始正确认识和处理口腔卫生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为提高口腔健康水平夯实了基础。

二、利用各种传播形式,宣传口腔健康知识。

为把宣传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分别在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等人群聚集的场所,通过摆放展板、发放传单等形式,普及口腔健康知识。共发放各种文字宣传材料八千余份。口腔科大夫在人群聚集场所开展咨询,免费口腔健康检查,面对面为群众提供口腔保健技术指导和健康服务。

篇6:宣传活动总结<\/h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及其决议,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x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方案》(xx法宣组【20xx】xx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深入扎实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先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此次活动作了细化分工,制定了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促实效,为这次系列宣传日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形式多样,全面促进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宪法、劳动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采取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对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宣传《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意义,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是组织举办了法律法规讲座。围绕和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侵权责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在学习中,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制服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体会。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维权的观念。

三、工作扎实有力,取得良好成效

在今年的法制系列宣传活动中,我们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扎实工作,使这次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宣传活动的开展,不但在干部职工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为进一步创建平安和谐医院创造了有利条件。

篇7:宣传活动总结<\/h2>

今年9月20日是第xx个“全国爱牙日”。我中心紧紧围绕“健康口腔,幸福家庭”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护牙齿的意识,透过这次活动,积累了丰富的社会活动经验,也发现了群众对口腔健康认识不足等问题。现将有关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围绕主题,透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口腔疾病防治知识,促进广大群众对口腔疾病认识和关注,推动全社会关注儿童口腔卫生。

此次活动,设立宣传展板4块、悬挂宣传条幅2幅,现场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设立咨询服务台4台次,解答群众咨询400余次,收到了良好效果,出动车辆4台次,人员30人,参与就诊咨询的人群中,以老年人和儿童居多,这说明老年人和儿童牙病发病率高,人们对口腔健康的要求有所增高。爱牙日活动总结。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如许多中青年人的口腔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口腔保健意识不强;一些人对口腔科的认识不全面,认为口腔科仅限于牙病的治疗;许多人认为口腔颌面外科的业务范围仅仅是拔牙而已,还不明白口腔颌面外科的治病范围;另有部分群众对此类公益咨询活动持观望或不信任态度。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开展更加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

总之,透过精心的组织领导,在今年9月20日是第xx个“全国爱牙日”,这天,紧紧围绕主题,广泛宣传少年儿童怎样预防龋病、减少口腔疾病,开展了宣传教育,普及口腔卫生知识,让更多的群众认识到保护牙齿的重要性。

篇8:宣传活动总结<\/h2>

7月11日是世界人口日,我俞家街社区针对性地开展了《欢乐社区广场文化》宣传活动。带动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切实维护好社区人民群众利益。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我社区领导亲自部署这次活动方案。提议利用宣传栏、标语、黑板等形式营造氛围;在榆次老城场所开展活动,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

二、活动方式

首先,各个社区利用文化服务宣传队自编自演、载歌载舞的表演20多个,把计生知识、政策、法规用这种轻松的方式宣传给居民。

其次,向群众发放了计划生育宣传资料。主要有:《青春期保健》、《新婚期保健》、《孕产期保健》、《育儿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办理准生证》《上户证》及《计划生育条例》等各种宣传资料。

另外还将计划生育内容通过黑板宣传给居民,因为黑板经过精心制作,这些图文并茂的板面吸引了许多居民驻足观看,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通过这次活动,使居民懂得了许多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也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营造了和谐的人文氛围。

篇9:宣传活动总结<\/h2>

今年3月22日,是第十五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是第二十届“中国水周”。全市水利系统在此期间围绕“应对水短缺”。和“水利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宣传主题,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宣传水法规、治水新思路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努力创新宣传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

3月22日,xx市水利局由副局长带队,水政水资源科、综合信息科、河道堤防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节水办工作人员共15人组成宣传队在城站路设点宣传水法规,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摆放宣传展板7块,散发宣传单1000余份,《水法》、《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小册子500余本。向市民介绍我市水资源匮乏、水污染加剧的状况。宣传建设节水型社会、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新观念,宣传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水利工作的基础作用。胡茂书局长在xx日报上发表了以“创新治水思路实现人水和谐”为题的署名纪念文章。28日在局机关六楼会议室举办了第一季度法制讲座,参加人员有机关、防办及有关二级单位干部职工共60余人。通过xx水利网发布有关宣传资料、宣传口号及宣传活动情况报道。在堤防处办公楼、局机关办公楼、节水办办公楼以及徐家河水库管理局、郑家河水库管理局、东山头闸管处等单位悬挂宣传条幅和横幅10条、张贴宣传画20余份。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也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汉川市一是通过请市人大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电视飞播、电视新闻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专班固定和流动宣传相结合,上街设宣传点现场答疑30个,组织宣传车沿乡镇场和堤防工程巡回宣传;三是上门重点宣传,对违法搭建、违章耕种、设置“迷魂阵”、施工阻水坝等行洪障碍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调查摸底,逐个上门宣传水法律法规。安陆市在广场搭建彩虹门,设立宣传点,请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作电视讲话,在电视上滚动播出宣传口号,出动宣传车对全市15个办事处进行广播宣传。孝南区将水法宣传内容制成彩铃,通过移动及联通公司设置成水务系统干部职工的手机彩铃进行宣传。其他县(市)区水利(水务)局也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活动。全市水利系统共设宣传点7个,发放宣传资料16000份,张贴宣传画120套,悬挂横幅、标语800多条。

通过此次大规模的活动,在全市水利系统形成了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增强了全市水利干部职工的“人水两利”意识和“人水和谐”意识,增强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节水观念和水法制观念,为加快构建“人水和谐”环境,努力促进xx和谐社会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篇10:宣传活动总结<\/h2>

“5.29”宣传活动

“5.29”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的纪念日,也是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集中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广泛开展为民服务的纪念日。

为纪念这一日期的到来,区协会联合杨柳青计生协会于5月26日在杨柳青广场,开展了一场以“计生协会为群众奖励扶助暖人心”为的宣传活动。计生协会通过宣传标语、版面展示、发放各种宣传品、计生药具等形式,全面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知识,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以及预防的各种知识。短短一个上午,就发放宣传折页1200余页、宣传品400余份,药具200余盒。

通过这次宣传活动,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健康与科学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切实提高了计生知识的知晓率,增强了群众对计生工作的理解。进一步树立了计生协会的良好形象,拉近了协会与居民之间的距离,为本区今后开展计生协会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29”宣传纪念活动

在中国计生协成立31周年的5月29日当天,安徽固镇县人口计生委和固镇县人口计生协组织全县各乡镇计生协开展以“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为主题的宣传纪念活动,县乡村统一部署,积极联动,形成全县宣传氛围“一盘棋”,内容精彩纷呈。

一是阵地宣传点多面广。全县基层十二家单位,各自在所在地的街道集市人口流动及县城内摆放宣传牌、设置宣传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掀起活动高潮。

二是标语横幅处处林立。在各乡镇随处可见一条条过街横幅迎风招展,一副副墙体宣传标语规范醒目,形成“5.29”一道别致的风景线。

三是宣传专车走村串乡。悬挂高音喇叭,佩戴政策标语的宣传专车,在辖区内走村串乡,来回宣传,给收获季节的乡村带来几多活力。

四是健康检查人头攒动。在各乡镇免费健康检查台前,人头攒动。县人口计生协还组织部分人口老专干、离退休老干部到市级体检中心进行健康体检。

五是政策彩页进村入户。该县共统一印制宣传彩页10万余份,除集中宣传现场发放外,各村居干部把宣传彩页送到千家万户,把政策和服务送到。

六是生育关怀暖上心头。紧紧围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的主题,组织广大协会会员为困难家庭及弱势群体献爱心、送温暖,尤其在午收即将到来之际为180户农村的独女、双女家庭,每户送去了不低于500元的帮扶金,政策的关怀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暖上心头。

篇11:宣传活动总结<\/h2>

南昌支队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紧紧围绕“保畅通、保平安、保稳定、保形象”的工作方针,立足“摸情况、理思路、开好头、布好局”的整体思路,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厅、省总队综治工作要点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为重点、以“平安建设”为重点,以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为重要内容。根据宣传月活动方案,并结合支队实际,积极开展了综治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汇报。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为了切实搞好综治宣传月活动,防止流于形式,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支队研究决定,成立了综治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加强了组织领导,将综治宣传月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并与支队实际工作有机结合,明确了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抓,形成了一个从上到下,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综治工作体系,并落实了责任制,纳入了年度目标管理,同时结合支队实际情况,制订了详细的、切实可行的、而又便于操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宣传月指导思想,确定了活动的主要内容,使活动做到有的放矢。

二、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典型效应

在宣传月活动中,支队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为主线,以“建设平安高速,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宣传在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和模范带头人,通过宣传,进一步激发支队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推动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宣传月活动期间支队制作了大量的固定宣传牌和张贴了宣传标语。在机关设有固定的宣传栏,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悬挂有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标语,各大队也设有固定的宣传栏,并张贴了大量的宣传标语、举办了图片展,使广大干部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形成了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支队实际工作,依据普法精神,积极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举行了《安全生产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制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以放映资料,张贴通告、标语,散发传单,播放录音等措施。成立宣传小分队带领宣传车,到高速沿线各重点村庄进行宣传教育。

同时,进行播放字幕、录音,给广大观众散发传单,请村干部讲话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白天张贴《高速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张贴爱路护路、打击犯罪宣传标语及散发传单等形式,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四、广泛参与、效果明显

在宣传月期间,由于支队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取得了明显的宣传效果,得到了支队广大干部职工和高速沿线群众的广泛参与。广大干部职工用自己的工作热情讴歌伟大祖国和高速路政的繁荣发展,表达了对社会治安工作的关注和积极参与综治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愿望。通过宣传月活动的开展,使支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高速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和安全意识也均有明显提高,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与同期相比均有明显下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树立“政法强则社会稳,社会稳则经济兴”的观点,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及时协调抓好维护稳定工作,注意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综治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确保社会稳定。

篇12:119宣传活动总结<\/h2>

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火灾防控能力,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发展,根据总队《关于认真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大队决定自11月4日至10日,在全县开展的“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我县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搞好“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坚持“大消防、大宣传、大发展”的理念,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重点,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为目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有力的宣传措施,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进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使消防工作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为构筑平安和谐社会创造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县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切实可行的《__县“119”消防宣传活动方案》,对整个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1、组织开展好主题消防宣传活动。“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期间,全县将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开展一系列主题消防宣传活动。一是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公共场所在城市主要道路上悬挂消防宣传横幅标语,营造浓厚了宣传氛围;二是人员聚集的城市中心区域设立消防宣传咨询点,散发消防宣传资料,回答群众法制咨询;三是与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宣传标语作为社会公益广告,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免费发送给广大手机用户;四是在“119”消防宣传周期间,消防站全面向社会开放,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使社会广大群众受到了教育。

2、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要根据社区居民、学校师生、企业员工、农村村民的不同特点和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发动社会各单位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将“人人重视生命、个个关注消防”的平安理念传递到千家万户。

3、组织开展消防技能表演活动。大队与各学校举办一次大规模的消防宣传活动,主要内容为全校师生上一堂消防常识公开课,普及消防法制和安全知识等,并组织学校师生开展一次逃生自救演练,并于师生进行一次灭火实战演练表演。

4、开展好“119”宣传日活动。11月9日上午,__消防大队开展了消防宣传活动。大队官兵们纷纷走上街头、走进单位,设立消防知识咨询台,组织开展灭火演练,为人民群众送上一道丰厚的消防知识大餐。早上9点,大队出动4辆消防车,沿着街道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千家同谱消防曲,万家共筑幸福路”、“让家庭远离火灾是我们共同的心声”一条条醒目的标语提醒着广大市民时刻警惕防火。思想汇报专题同时在街心花园设置了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点,大家官兵及10余名消防志愿者向过往的群众发放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并一一向咨询群众解释并讲解相关的基本防火灭火常识和火场逃生知识。

三、全民动员,效果明显

在119宣传周期间,我县通过领导讲话、上街咨询、宣传、印发资料、挂横幅、实地检查、实战演练,在学校内开展学消防常识活动;并利用__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现场报道,使广大群众,尤其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各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提高了他们自防自救的能力,从而有效的揭制了火灾的发生。

篇13:宣传活动总结<\/h2>

七月仲夏,万物芳华。攀枝花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李嘉诚基金会捐赠四川地震灾区“学生感恩行动”活动队伍于7月16日至7月19日在什邡市师古镇开展了科普宣传活动。

此次科普宣传总共需要分发宣传资料7580份,16日上午分发了4500份,18号和19号分发了3080份。在此次科普宣传活动中,每一位队员都精神百倍投入。对每位到宣传点前咨询的群众认真耐心的见解我们活动的的目的,消除群众的疑虑。在16日上午发放科普资料的'过程中,所有队员一齐上阵,分别负责到不同的街道发放,并深入到农贸市场,商店,饭馆等公共场所,经过一个上午的努力,我们准备的4500份宣传资料全部发放完毕。17日至19日,队员深入到师古镇的农村,在进行社会调查活动的同时分发科普资料,分发3080份。总计分发7580份,圆满完成科普宣传的任务。

篇14:宣传活动总结<\/h2>

为了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瑞昌市工商局、消协、司法局、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分为城区组和乡镇组同时进行,开展维权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进集市、进学校、进农村“五进”活动。城区组在府东新区、百事特超市、兵马垄集贸市场设立3个维权宣传点。乡镇组在横港、南义等乡镇设点宣传。在横港中心小学,宣传人员还给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消费安全课。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现场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发放“3.15”特刊资料和消费与安全相关宣传资料,举办假冒伪劣产品曝光展示活动,集中展示打假成果,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产品展示品牌形象宣传活动。

活动中免费发放各类宣传单xx余份,受理群众咨询230余人次。通过宣传,进一步普及了识别假劣产品知识和法律常识,提高了广大市民辩假识伪的`能力和打假维权的意识,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消费与维权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篇15:春节宣传活动总结<\/h2>

根据省、市、区《关于在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卫生计生集中宣传活动》文件精神,节日期间,我街道计生科在辖区范围认真组织开展了卫生计生集中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就有关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东湖街道领导高度重视本次卫生计生集中宣传活动,

精心组织策划,将元旦春节集中宣传活动作为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落实,为此,街道专门召开了会议,对活动的组织开展进行了部署,街道党工委委员、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雷小娟同志就开展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作了进一步强调,提出了具体要求。整个活动紧紧围绕“优生、健康、和谐、幸福”主题,并结合辖区实际,从营造浓厚的卫生计生活动氛围入手,在扩大社会宣传效果上下功夫。同时,还针对此次宣传服务活动拨付了专门的工作经费,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二、活动内容丰富,效果好

东湖街道充分发挥辖区的资源优势,积极调动各社区工作站、社区生育文化中心、社区健康中心的有效资源,大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健康知识进万家”系列专题宣传活动。

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服务活动。

在东乐社区集中开展一次人口计生宣传服务咨询活动。此次活动得到深圳市远东妇儿医院的大力支持,派出多名主治医生和教授义诊,计生工作人员还向辖区群众和行人宣传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孕前优生健康等科普知识。为增加活动趣味性,还举行计生知识灯谜竞猜问答送礼品活动,惠及群众数百人。

开展春风送温暖,情系计生慰问活动。

在梧桐山社区,计生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工厂开展“春风送温暖,情系计生慰问活动”,重点宣传生殖保健,家庭“性”福保健、药具知情选择技巧等科普知识,并督促公司员工春节回家不忘办理计生证。

举办了一场家庭健康保健讲座。

充分利用大望社区生育文化中心开展了以“两癌”筛查及预防为主的专题讲座,通过有奖问答互动方式深入浅出地为在场女性讲解了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成因、预防及最佳筛查时间、方法等保健内容, 强调“两癌”筛查及预防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引导她们树立“早发现早治疗”的科学理念。

三、关爱计生家庭,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节前,街道开展了“一对一”扶贫帮困活动,街道和社区工作站的领导上门慰问计生困难家庭。2月11日,街道还组织召开了新春慰问计生特殊家庭座谈会,集中慰问了20户代表,会上,街道党工委委员雷小娟向大家表示了节日慰问,并要求街道计生科、各社区要认真厘清辖区内计生特殊家庭、困难家庭的具体情况,建立完整的档案,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还详细介绍了罗湖区专门针对失独、伤残家庭的“苔花计划”和针对和谐家庭建设的“家庭发展能力建设计划”。计生特殊家庭代表也都畅所欲言,对大家共同关心失独家庭的养老、就医、伤残青少年照料等热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诉求,他们对政府越来越关注失独、伤残家庭这一特殊群体的关爱都表示满意,特别是对“苔花计划”给予点赞。此次春节计生家庭慰问活动共惠及34个家庭,共发放慰问金5万元和慰问品一批,让计生家庭真切感受到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受到了计生家庭的热烈欢迎和肯定。

总之,这次元旦春节宣传服务活动,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形式多样,效果明显,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仍有部分计生困难家庭遇到的实际困难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多方面协调筹措资金,更好地为广大计生困难家庭办实事、办好事,把“春风送温暖”之花开遍每个计生困难家庭。

篇16:爱牙日宣传活动总结<\/h2>

20xx年9月20日是第x个“全国爱牙日”,宣传主题是“口腔健康 全身健康”。医院为了做好今年的“9。20全国爱牙日”活动,特制定高集医院宣传活动计划。我院紧紧围绕“关爱老人,修复失牙”宣传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广大老年人爱护牙齿的自觉性。经过6天的宣传,本次活动基本圆满结束,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是本次活动取得成功的保证。接到上级通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宣传实施方案,并组织院办公室、财务室、口腔科、防保科、一体化卫生室医生等共同参与,落实本项工作。

成立了金城卫生院爱牙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路院长任小组组长,负责本次活动全面工作;副组长由李小霞、孙长利、孟军担任,协助开展本次工作;成员为口腔科王奎生、孙晓杰医生、防保全体人员、各村卫生室医生、办公室人员,财务人员。其中,口腔科人员负责咨询台设立,接受群众咨询,进行义诊;防保人员负责牵头居民健康档案小组,深入各村进行宣传,举行健康讲座;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方面人员及车辆安排,拍摄图片等;财务科保障经费支持。

1、加强了人员培训:19日对全院职工及乡医进行爱牙日宣传知识培训,各村乡医都利用广播、标语、口头等对群众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2、从9月15日起,居民健康档案小组人员利用随访,对中老年人群开展了爱牙知识健康讲座进行宣传。

3、以儿童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口腔卫生知识。与教育部门积极配合,9月18日起,组织口腔专业人员,进入辖区学校、托幼机构,以儿童为重点,开展简明易懂的的健康促进。由专业牙科医生王奎生、孙晓杰等对儿童宣传口腔保健知识,指导儿童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和就医行为,当场演示刷牙的正确方法 ,动员家长积极带适龄儿童到医院自觉进行口腔健康检查,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为提高儿童口腔健康水平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引导儿童及家长,保护牙齿,从小做起。此举受到了广大儿童及教师的欢迎。

4、9月20日在医院门口设立了咨询台,摆放了宣传版面、张贴了宣传标语,印制了保护牙齿知识宣传单,由口腔科专业医师负责对群众进行爱牙知识宣传,散发传单近150余份,接受咨询150余人,并进行免费义诊。

二、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妥善收集活动中的各项资料,专人进行整理和分析,总结经验与不足,及时汇总上报。

本次活动,充分利用了各种传播手段,尤其是在农村,村医有效利用广播、标语、口头,向群众进行爱牙知识宣传;居民健康档案服务小组利用随访,向中老年人群进行了保护牙周知识宣传,受到了良好的评价;对儿童及青少年则采取入校、入托宣传保护牙齿知识宣传。广泛的社会动员和宣传,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儿童及中老年口腔健康的良好氛围。使公众了解爱牙日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公众主动参与意识,保护牙齿宣传基本上覆盖全乡。

篇17:爱牙日宣传活动总结<\/h2>

今年的9月20日是第x个全国“爱牙日”,活动主题为“口腔健康 全身健康”,副主题为“关爱自己、保护牙周”。近期,中心围绕活动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根据“爱牙日”宣传活动计划,积极做好此次宣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结合“爱牙日”宣传主题,开展社会宣传。中心充分利用“20XX年全国爱牙日活动主题和副主题”的信息,开展社会动员和宣传。中心利用乡村医生会议开展爱牙专题讲座、下农村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口腔疾病防治知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营造浓厚的人人关注口腔健康的氛围,使群众了解早晚有效刷牙、饭后漱口、戒烟、限酒等口腔自我保健行为对维护牙周健康的重要意义,以及定期进行口腔检查和早诊早治对控制牙周疾病发生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以儿童为重点,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口腔卫生知识。9月19日,在莱州市中心小学组织开展了牙周病和龋病等口腔疾病知识讲座及免费筛查,并于9月20日开展了“首届博爱杯爱牙日刷牙及口腔知识竞赛”为主题的爱牙竞赛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增强儿童的爱牙意识,促进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和减少口腔疾病的发生。此次活动,受到师生的热烈欢迎,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很高,达到了预期效果。三、积极实施9。20“爱牙日”宣传教育活动。中心积极与各方人员沟通合作,协调组织精干牙医队伍参与宣传活动,同时我们也对此次宣教活动认真准备,印刷了宣教材料。此次活动,制作横幅5条,

设立宣传展板2块,出动车辆3台,参与人员10人,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20XX余人次。在宣传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许多中青年

人的口腔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口腔保健意识不强;另有部分群众对此类公益咨询活动持观望或不信任态度。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开展更加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

总之,中心紧紧围绕“爱牙日”主题,开展了牙病宣传教育,普及了口腔卫生知识,让更多的群众认识到保护牙齿的重要性。

篇18:有关普通话宣传活动总结<\/h2>

9月13日-9月19日是第十二届全国推普周,为搞好这每年一次的大型推普周宣传活动,江油市政府和市教体局、市语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我市开展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安排得当

按照本届推普周的指导思想和宣传主题:“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市政府、市教体局、市语委领导高度重视推普活动,把语言文字工作的两大主题“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紧密地结合起来。我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一个目标、两条腿走路、三个结合、四项任务”的语言文字工作思路,全面深入的宣传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积极引导广大职工树立科学的语言观,构建与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以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我市语委分别在江油政务网、江油教育信息网、市进修校等网站挂出了《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通知》对全市各行业、各中小学的宣传工作也做了详细具体的安排。

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1.在活动期间,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学习、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方针政策,畅谈语言文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普通话知识,进一步加快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推广普及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各单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一法一规”,悬挂宣传标语、口号,利用广播、板报、橱窗专栏宣传相关知识,畅谈语言文字成绩,宣传媒体滚动播出宣传口号大张旗鼓的宣传语言文字法。市广电中心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每天向全区滚动播出宣传口号,向全市人民进行语言文字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

3. 市语委办倡导全体市民参与宣传推广普通话活动,在城区主要街道散发推普宣传资料5000余份发到公民手中,号召全体市民从自我做起。采用宣传车在中坝城区宣传国家语言文字的法规、政策,对城区用语、用字进行检查,指导整改。对已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进行指导、检查。

4.市语委、市教体局、市文明办于9月11日在诗城小学成功举办了“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江油市选拔赛。共有47名选手参赛,他们分别来自于市检察院、国税局、司法局等10个市级单位和太白中学、诗城小学等20所学校。并将获一、二等奖的优秀选手视频推荐参加“中华诵.2011经典诵读大赛”绵阳市选拔赛。

三、学校活动、扎实有效

我市一直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年终检查内容,得到了各学校的高度重视。各学校都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主管校长负责抓推普工作。充分利用校会、班会、校园广播站、橱窗专栏、校、班板报、活动以普通话为宣传载体,采取诗歌朗诵、散文、故事,演讲、小品、快板、相声等语言类节目表演形式大力宣传“一法一规”及相关知识。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中华诵·2011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11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活动。组织学生走上街头进行推普宣传。向群众宣传推普意义并为学校附近的社区居委会派发宣传单,给他们宣讲普通话的重要性。学生利用回家时间走上社区、街道、商店寻找错字、别字,并告知相关人员。对学校周边的商店招牌、商品标牌等不规范用字进行了检查纠正,督促及时修正。

总之,在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中,我市各界干部、群众积极踊跃的参与推普宣传活动,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市民的语言文字水平有所提高。为构建与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营造了良好的语言环境,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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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 糖尿病宣传活动总结<\/h2>

为了唤起全社会对糖尿病防治的重视,推动糖尿病防治工作的持续开展,我校在11月14日一系列宣传活动。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1、世界糖尿病日做好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把预防糖尿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让学生真正了解糖尿病的高危因素,做好糖尿病的预防。

2、围绕糖尿病日宣传主题:“糖尿病教育与预防”,开展讲座、黑板报、班会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了糖尿病知识讲座、向学生糖尿病相关知识,还就糖尿病治疗、保健和日常生活应该注意的问题向学生宣传。宣传在饮食控制、规律服药、监测血糖和体育锻炼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向大家宣传糖尿病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教育学生改善饮食结构良好控制体重,增强体质锻炼,提高生活质量,远离糖尿病,使学生能够主动了解相关健康知识,让宣传真正起到作用。使学生对糖尿病有了深刻的了解,同时通过健康促进的方式能够使不同人群更加接受健康教育知识。

糖尿病是儿童、青少年常见的的慢性病,可发生在任何年龄。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高了群众特别是儿童、青少年对糖尿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提高了预防在儿童和青少年发生糖尿病的意识。大家均表示,希望这样的宣传活动在以后能够多多开展。

篇20: 糖尿病宣传活动总结<\/h2>

11月14日是第九个“联合国糖尿病日”,宣传主题是“xx”。主要针对我国糖尿病的公众知晓率和治疗率低,对糖尿病危险因素、预防的必要性等认识不足的情况,通过健康教育和义诊咨询,提高广大群众的糖尿病防治意识和糖尿病早期检出率,降低糖尿病发生风险,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知识和技能,减少和延缓并发症的发生。

14日慢病所8人在xx市中心广场开展宣传教育、资料和腰围尺发放、测量血糖、测量血压等活动。工作人员就为什么控制糖尿病刻不容缓、糖尿病的危害、血糖正常值、糖调节受损、如何预防糖尿病等对群众作了健康教育;发放了糖尿病概论、如何预防“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如何预防冠心病、如何预防肿瘤、如何安全快乐出行等内容的宣传材料1000余份,并现场示范如何使用腰围尺,告知他们随时监测自己腰围的好处。

当天,共接待咨询的市民150余人次,测量血糖50人,其中8人按照糖尿病诊断标准可以被诊断为糖尿病,遗憾的是他们并不知道自己患有糖尿病,可见糖尿病的知晓率很低;测量血压33人,其中血压高者21人。所以说我们的慢性病综合干预工作任重而道远。

xx都市报的记者对本次活动进行了采访。

20xx年11月14日是第9个“联合国糖尿病日”,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主动防控糖尿病意识,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信阳市中心医院在门诊楼大厅开展大型义诊和主题宣传活动,吸引了数百名市民参与,现场气氛热烈。

上午8点,义诊活动开始,来自内分泌科的4名糖尿病专家和3名专科护士热情的为前来咨询的病友解答和指导糖尿病防治知识,并为200多名群众免费检测血压、血糖,发放糖尿病健康知识手册。当天下午,在医院1号病房楼18楼宣教室举行的糖尿病防治大型宣教活动上,内分泌科主任、主任医师郭向阳等专家为病患及家属做了“糖尿病宣传教育”和“联合国糖尿病日普及”的主题讲座,使大家能够正确认识和真正了解糖尿病及其相关防治方面的知识,减少糖尿病和并发症给健康带来的危害。

xx提醒市民,糖尿病的风险不容小觑,严重时会引起失明、肾衰竭、截肢、心脏病和中风等多种并发症,一定要高度重视。但它又是一种可防控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尤为重要。因此,请不要歧视糖尿病人,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改善生活方式,增强健康意识。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近期,我们组织了一次宣传活动,旨在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业务曝光度。在经过团队的充分策划和准备后,我们成功地举办了一场盛大而有意义的活动。以下是对活动的详细总结和回顾。


起初,我们确定了宣传活动的目标和主题,这是活动成功的基础。我们的目标是增加客户对我们公司的了解,以吸引潜在的业务合作伙伴和客户。我们选择了一个现代科技和创新为核心的主题,并将其贯穿于整个活动的方案中。


我们首先制定了宣传活动的时间和地点。经过大量的调研和市场分析,我们决定在市中心一个繁忙的商业广场举办。这样能确保我们的目标受众能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我们的活动,并且吸引更多的目光。同时,我们还选择了一个周末日子来举办,这样更多的人有时间和机会参加。


我们开始着手制作宣传活动的物料和准备相关设备。我们设计了一系列精美的传单、海报和展板,以吸引人们的目光并传达我们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我们还准备了一些小礼品和赠品,以礼貌地回馈参加活动的人们,同时也增加了他们对我们公司的印象和好感。


活动当天,我们将物料和设备提前搬到广场上,展示台顿时变得生气勃勃。我们安排了一些员工现场解答参与者的问题,并提供更多的信息。我们还邀请了一些业界专家和媒体代表参加活动,他们为活动增添了专业性和可信度。


我们还开展了一些互动和娱乐活动,以增加参与者的参与度和兴趣。我们设置了一个创意互动区,供参与者进行一些有趣的科技体验和游戏。这些互动环节不仅能让参与者获得娱乐和快乐,也提供了一个与他们进行更深入交流的机会。


活动结束后,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反馈和评估。我们的团队收集了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仔细的数据分析。这些宝贵的反馈为我们改进和调整未来的活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通过宣传活动的举办,我们成功地提升了公司的品牌知名度。更多的人对我们的业务和产品有了更全面和准确的了解,很多潜在的客户也显示出了合作意向。同时,我们还与合作伙伴建立了更紧密的联系,并得到了媒体的广泛报道和关注。


总体而言,这次宣传活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我们的团队经过充分的策划、准备和执行得到了积极的回报。我们成功地提升了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吸引了更多的潜在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值得一提的是,通过这次活动,我们还建立起了与目标客户和合作伙伴之间的良好关系,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对这次活动的成功感到欣喜和骄傲,同时也认识到了我们在未来宣传活动中的不足之处。这次活动的成功经验将成为我们在未来活动中借鉴和学习的宝贵资产,帮助我们更好地推动公司的发展。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创新和改进我们的宣传活动,使其更加生动、具体和有意义。宣传活动将继续成为我们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推动业务发展的重要手段和策略。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第三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其提出的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可以根据需要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或审议中不同重要意见进行讨论、辩论。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列席会议,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

第三十八条理由充分的废止案、只有少量修改的修正案或修改决定、个别内容单一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法规案,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第三十九条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或者需要进行较大修改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继续进行协调、审议和修改,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后再付表决。

第三次审议法规案时,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

的汇报,由分组会议对其提出的法规草案修改二稿进行审议。

第四十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会议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四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审查提出意见,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结束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建议和草案修改建议稿,连同一审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发言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对移交的修改建议和草案修改建议稿,应当认真组织研究和修改,为法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审议和主任会议作出相关决定做好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拟进入二审或三审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及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对法规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以及法规草案二次审议稿或者三次审议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三条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和立法咨询专家参加会议,发表意见;也可以要求法规起草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四十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之间、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

第四十五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书面征询等形式。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整理,向法制委员会提出法规草案送审稿。

第四十六条列入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应当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印送法制委员会和主任会议。

第四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向法制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供审议所必需的有关材料。

第四十八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九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

存在较大分歧而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第五十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规案,在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前,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制委员会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五十一条法制委员会对各种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予以反馈。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五十二条法规草案或其二次审议稿、三次审议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认为基本成熟的,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修改意见报告,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依照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修改意见报告对修改稿或者修改二稿进行修改,形成法规表决通过稿。

对法规草案表决稿的修正案,应当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书面提出,并写明修正的条款、依据和理由。经主任会议决定或者先交法制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后,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不提请会议表决的,应当向修正案的提出人说明。

第五十三条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五十四条多部法规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需要修改的,可以一并提出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2010/2011年地方课程教学总结

连福一中

一、目标实施方面:

1尊重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课程应注意学生的兴趣、爱好和需要,并结合实践。我们开展公共安全教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将安全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

2、每所学校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社区背景各异,学校发展的理念和学校传统不尽相同,因地制宜,关注学生发展的需要是学校确定地方课程具体内容的基本要求。将国学启蒙教育将传统文化精髓灌输到了课堂中,培养起了学生的学习兴趣,立志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让学生做个具有传统文化素养的中国人。

三。我们应该从学生的生活中提出问题,确定具体的活动。课程是面向学生生活领域的课程,其课程内容不应**于书本,而应**于学生的生活,**于学生在生活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环境保护,让学生了解社区的环境和主要环境问题;自然环境变化与人的生活感受的联系;养成对环境友善的行为习惯。

4、达到了如期目标:培养了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使学生逐步形成了安全意识,掌握了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了解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了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保障了学生安全健康的成长。了解了齐鲁名人,领略了名人的风采。

它培养了学生以世界为己任的志向,培养了学生的自豪感。更加激起了学生对家乡的热爱。

二、能力方面

1提高对自身安全事故的有效预防,具备处理安全事故的自救、自理能力。使学生能够正确识别和判断各种不安全因素,学会正确规避风险。

2注重学生的亲身体验和积极实践,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地方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强调学生乐于**、勤于动手和勇于实践,注重学生在实践性学习活动过程中的感受和体验,要求学生超越单一的接受学习,亲身经历实践过程,体验实践活动,实现学习方式的多元化,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初步了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可以做出有利于人身安全和社会保障的行为选择。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和方法帮助他人。

4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引导学生积极发展

课程的性质要求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课程的实施离不开学生的积极实践和各种实践操作活动。突出学生主体,意味着把学生作为课程的主体,一切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和需要,意味着发挥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教学实施方面:

我在教学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全体学生的身心健康、安全发展,着眼于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主动发展,在活动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们做到了课堂和实践相结合。

课堂上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同学们开动脑筋积极发言。在实践中,学生们不厌其烦地参观名胜古迹,开阔了他们的视野。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适用本条例。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以及《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地方立法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从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市地方性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国家、本省尚未制定法律或者法规,需要根据本市实际,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三)属于本市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法律规定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二)涉及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事项;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事项。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与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七条 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八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或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一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十二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十三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规案中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十四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五条 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也可以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工作委员会审查,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也可以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工作委员会审查,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工作委员会审查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专家学者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 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二十一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调整的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和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提案人是法制委员会的,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的说明,分组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根据会议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二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工作委员会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可以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工作委员会审查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四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以及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进行修改,向法制委员会提出法规草案修改建议稿。

第二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工作委员会审查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有关的委员会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

第二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就法规案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

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法规草案发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规草案、法规草案修改稿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规案,在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制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经法制委员会审议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法制委员会提出建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第三十三条 对多部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规案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报请批准法规的书面报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和有关资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报请批准法规中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部分以及个别文字等作适当修改。修改情况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市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公告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和施行日期。

市地方性法规连同公告,应及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陕西人大网、渭南人大网、渭南市人民政府网以及《渭南日报》上刊登。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三十七条 市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地方性法规有以下情况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

法规的解释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以及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拟订市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条 市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市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一条 市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立法规划应当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六个月内完成编制工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后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工作。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有关单位不能按时完成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确定的'起草任务,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说明原因,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

第四十三条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在组织起草法规草案中,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应当请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评估。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时,应当提供第三方评估报告。

第四十四条 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四十五条 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案,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十六条 市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市地方性法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要权益或者需要做必要的实施准备工作的,从公布到施行的日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第四十七条 市地方性法规的类别名称可以称条例、规定、办法、规则。

市地方性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市地方性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经过修改的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第四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者修改的市地方性法规实施一年后,主要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当将法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规或者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国家和省立法情况、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安排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市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

第五十条 市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市地方性法规的汇编、出版。

市地方性法规的条文释义,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编写和审定。

第五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和市地方性法规,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和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和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章予以具体规定的事项;

(三)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应当制定市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市人民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后需要继续实施规章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未提请制定市地方性法规的,该规章规定的行政措施自行失效。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和市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和市地方性法规依据,因行政管理需要,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许可。

第五十四条 市地方性法规规定明确要求市人民政府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市地方性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民政府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五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涉及地方性法规的项目应当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

第五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适用。

第五十七条 市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五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公布后二十日内,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公布公告、法规文本和有关资料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五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章公布后三十日内,将公布公告、规章文本和有关资料报国务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条 市人民政府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予以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和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

(三)违背法定程序的;

(四)有关机关认为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规定不适当应当予以撤销的。

第六十一条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规章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和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市人民政府规章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和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六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审查、研究中认为,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内容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和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意见;也可以由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审查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反馈。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根据前款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市人民政府按照所提意见对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经审查、研究认为,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内容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和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而市人民政府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六十四条 市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市地方性法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听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意见后,在一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将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地方性法规按照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修改或者废止的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第五十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三条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的具体工作,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报送省人大常委会。 第五十四条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五条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法规草案与其他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作出的法规解释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同时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在省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七条地方性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五十八条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1年内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说明情况。

第五十九条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第五十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提出报请批准的报告,连同该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和必要的资料,一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的法规,还应当附报原法规或者与原法规的对照稿。

第五十六条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和修改、废止决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兰州网、兰州人大网、《兰州日报》全文刊登。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为标准文本。

制定的法规以公告形式公布。公布修改决定,应同时公布根据修改决定修正后的法规。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批准决定中要求修改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在公布前修改,并向法规的制定和批准机关备案。

第五十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

第五十八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需要对其规定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拟订,依照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的程序通过后公布,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法规解释同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十九条法规的实施机关和施行日期由该法规作出规定。新制定法规的施行日期除必需即时生效的外,一般应当与公布时间相隔一至三个月;修改和废止的法规可以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或者生效。

第六十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已经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立法后评估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制定。

第六十一条法规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规定,市人民政府配套制定规章的可以自法规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未能作出规定的,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二条新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两年,实施部门应当组织法规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第六十三条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市人民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市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六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相衔接。

第六十六条市人民政府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应当邀请有关的人大代表参与相关的立法活动。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2011年4月25日王集镇疫苗接种宣传周

2011年4月25日是我国第26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这次活动的主题是“接种疫苗,宝宝健康”。使每个孩子都能按时接种疫苗,加强免疫屏障,保护儿童健康成长。

4月27日,在乡党委**和疾控中心领导的支持和组织下,卫生院防保组在三叉路繁华地段利用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及张贴宣传画报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在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期间,各接种点结合各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接种宣传和咨询活动。下发免疫规划宣传画、宣传单,制作宣传板报、标语,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开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规范》以及免疫规划疫苗相关知识的讲解。此次宣传活动全镇各接点发放宣传资料共计2000余张,宣传画300多张,设讧咨询台2处,同时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答疑问,并向他们传达扩大国家免规规划,疫苗接种等相关政策,且向过往群众敞发宣传品,并呼吁他们为了儿童的健康,请及时带儿童到接种点进行正规、及时接种疫苗。

此次宣传累计受教育人数达4000人左右。

在宣传周期间,卫生院防保组、各村卫生室的预防接种人员,深入村各村,托幼机构、学校以及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场所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并组织预防接种人员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尤其要调查流动儿童的免疫史,及时补种。外来儿童免疫接种率大大提高,消除了免疫空白。

为做好今年的宣传活动,卫生院防保队编印了主题宣传画、制做了主题宣传材料,向群众宣传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预防疾病和保护健康的重要性,强调及时接种疫苗的必要性,普及预防接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通过这次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实施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接种点切实把实施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作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作为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皆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落好“接种疫苗,宝宝健康"是我们每个计免工作者的责任。

王集乡中心卫生院

2011年5月1日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县、区农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xx新区管委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xx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xx农植函﹝xx﹞x号)要求,我委决定立即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xx年6月15日-30日。

二、宣传内容

(一)《条例》的重要意义。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和农药转型升级,宣传修订《条例》的重要性。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重点解读《条例》在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农药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条例》新设制度及要求。既要宣传登记许可有关规定,更要宣传新增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职能及要求,逐项抓好落实。

三、活动方式

(一)形式多样。开展《条例》的现场宣讲、座谈、咨询服务,印发《条例》宣传手册、宣传挂图等,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新**等,采取《条例》下乡、进村入户等方式,宣传《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二)多层级开展。宣传活动期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好宣传活动,特别是要把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生产许可审批,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经营许可审批的规定和要求,逐项细化,逐条解读。

(三)多视角解读。通过电视讲座、专家访谈、新闻报道、综述点评等方式,多角度解读《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

(四)宣传与培训并进。宣传活动要与专项培训结合起来,既要营造良好氛围,又要开展《条例》培训,使宣传活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条例》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活动有序进行。

(二)注重实效。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的沟通协调,整合相关资源,利用多种**,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确保宣传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认真总结。总结宣传活动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在xx年7月5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相关活动**报送我委粮油办。

(联系**:,邮箱)。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根据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总局、省局贯彻实施的意见及要求,草潭工商所于XX年12月10日至12日期间在辖区内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是为了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宣传《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普及乳品安全科学常识,增强全社会对

乳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坚定人民群众乳品消费的信心。

一、深入学习,把握实质

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XX年12月10日,我所全体干部学习了《条例》,掌握了《条例》的各项规定,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以最扎实的作风,把贯彻《条例》的宣传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12月11日,我所召集了辖区内乳品经营业主集中学习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使他们进一步了解国家有关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经营者第一责任总识熟悉应该依法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守法经营和自觉性,切实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二、积极宣传,搞好配合

草潭工商所充分利用市场公示、印发单宣传、简报信息和12315窗口服务、帮助消费者清退问题奶制品等方式广泛宣传《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仅辖区内各经营场所制作公示告知栏或张贴宣传单100余份。在此基础上,还会同质检、卫生、商务、动检、农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1次,有效的扩大了该项工作的影响力,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十分满意。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第一条为了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宪法和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不抵触原则。维护法制统一,不与上位法抵触;

(二)不重复原则。解决实际问题,不与上位法重复;

(三)有特色原则。结合本地实际,体现地方特色;

(四)可操作原则。规定的制度、措施有效管用,可执行、可操作;

(五)专项立法原则。以针对特定事项或者专门问题的专项立法为主,减少综合性立法;

(六)制定与修改并重原则。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当或者过时法规。

第四条下列事项,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的事项;

(二)涉及人民代表大会法定职权、议事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

(三)法律规定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的事项;

(四)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自己制定法规的事项;

(五)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的事项。

第五条下列事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作出规定的;

(三)除立法法规定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地方作出规定的;

(五)省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其常务委员会作出规定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或者可以由地方作出规定的。

第六条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决定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作说明。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基本原则和精神相抵触。

第七条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八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决定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在一定期限内,在本省区域或者部分区域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级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法规中的部分规定。

第九条制定地方性法规采用条例、实施办法或者实施细则、规定或者办法、规则、决定或者决议等形式。

(一)对某一事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创制性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条例形式;既对上位法规定内容进行细化、提出保障实施措施,同时又对上位法未规定内容进行补充的实施性地方性法规,也可以采用条例形式;

(二)为贯彻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具体、详细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实施办法或者实施细则的形式;

(三)对某一方面事项或者某一方面内容作局部或者专项规定的,一般采用规定或者办法的形式;

(四)规范程序性活动的,一般采用规则的形式;

(五)对某一方面事项作出法规性质决定的,可以采用决定或者决议的形式。

第十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聘请立法顾问、建立立法联系点、设立立法研究基地等办法和措施,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第十一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事关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的重大立法事项,应当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进行立法协商。

第十二条地方立法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建立立法项目库、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等形式,发挥在法规立项环节的主导作用,其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需要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

有权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应当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关于编制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安排和时限要求,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各机关、组织和公民都可以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第十五条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时,应当送交立法项目建议书。

建议书应当明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对策、措施。公民个人提出的立法建议,可以只写明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初步建议意见。

有权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提出的拟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一年审议的立法项目,在提供立法项目建议书的同时,还应当附法规草案文本。

第十六条地方性法规的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立法解决的问题明确;

(二)拟设定的主要制度、措施无法通过其他制度、措施替代,或者以其他制度、措施替代达不到应有效果;

(三)所涉及的管理体制和矛盾能够得到解决;

(四)拟设定的主要制度能够有效施行,法规的实施成本能够被社会所承受;

(五)法规案草稿已基本成型。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立项:

(一)拟规定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超越地方立法权限的;

(二)所涉及社会关系不需要或者不宜通过法律手段调整的;

(三)拟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可能照抄照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所规定内容较为空泛的;

(四)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能基本满足地方需要,或者国家正在制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五)政府制定的规章施行不满两年且无特殊情况需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

(六)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通过其他立法项目归并解决的;

(七)单纯调整部门内部关系及工作事项的;

(八)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属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由政府自行可以解决的;

(九)所涉及管理体制及其职权、职责没有明确的;

(十)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不够充分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通过立法项目的征集、搜集和调研论证,建立立法项目库。

立法项目库来源包括: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建议;

(二)有权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

(三)公开征集的立法建议项目;

(四)通过立法后评估、法规清理、执法检查、专项调研发现的应当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法规项目;

(五)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通过调查研究提出的建议项目。

立法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一般每年调整一次。

纳入立法项目库的地方性法规项目,有关部门应当搜集立法参考资料,开展调查研究,为立法项目进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做好准备。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优先从立法项目库中选择。

第十九条立法规划分为规划储备项目、调研论证项目和法规起草项目,三类项目滚动推进,每年依次递补、调整,并与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与立法规划的调整同步进行,一般在每年三月开始编制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

省政府法制机构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和调整立法规划的工作要求,督促政府各部门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做好统筹、协调、筛选和调研、论证工作。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出本部门的立法建议,并负责所联系部门所提出立法建议的研究、筛选工作。

凡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一般应当经过规定的计划编制程序并经充分论证。未经过计划编制和论证程序的临时动议项目,无重大特殊原因一般不得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第二十一条每年九月底前,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关于立法规划调整和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征集、编制情况的汇报。

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意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建议稿进一步完善后,十一月底前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正式确立后,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落实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

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督促本部门联系的单位、部门承担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落实工作。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由政府各部门承担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组织、协调、督促和落实工作。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和其他有权提出法规案的提案人,可以组织起草法规草案。

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可以向有权提出法规案的机关或者人员,提出法规草案的建议稿。

第二十四条起草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就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商会和向社会公开等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

第二十五条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有关单位和部门未按时提出法规草案稿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要求其主要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并回答询问。

第二十六条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重要立法事项,可以由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由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的,由该专门委员会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

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的,法规案草稿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主任会议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

第二十七条专业性较强、内容较复杂的地方立法事项,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由相关单位委托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工作机构在地方性法规案提请审议前,应当提前介入起草、调研、座谈、论证、听证等工作。

提前介入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强与法规案起草单位、提案单位的联系,听取有关情况介绍;

(二)研究法规案、立法说明及有关参考资料,把握起草法规草案的重点、难点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对法规草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立法技术等问题可以提出初步建议;

(四)其他需要提前介入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法规文本起草工作启动时,法规起草单位应当主持召开法规起草开题会,就法规文本起草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法规名称、法规类型、法规结构以及注意事项等进行座谈讨论。法规起草开题会应当有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和政府法制机构等部门的人员参加。

起草单位应当提前做好法规起草的初步研究和准备工作,在起草开题会召开前的五个工作日,向参加法规起草开题会的单位和人员印发法规文本起草准备报告和相关参考资料。

第三十条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一)起草法规草案,应当把创制性立法的内容、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内容和贯彻保障上位法的具体落实措施作为法条设计的重点;

(二)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条款式结构,不采用章节式结构;

(三)除因立法技术等原因个别款或者个别项必须重复外,不得整条重复上位法内容,也不得通过变换表述方式变相重复上位法内容;

(四)与上位法或者与本行政区域的同位法有相同内容需要作衔接性规定的,可以采取援引或者参照的办法,进行准用性规范。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和常务委员会其他相关工作机构,在审查和修改法规草案时,应当指导、帮助起草单位删除与上位法重复的条款和内容。

第三十一条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应当采取条旨和条文说明相结合的方式。

条旨应当集中概括本条主要内容。

条文说明应当对重点、难点条款的依据和理由进行说明、注释。

采取修正方式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应当提交修正前后对照文本。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宣传工作总结工作组:301组

成员:魏一罗孝文杨朝波李兵

时间:2012年2月14日

寒假宣传工作总结

一、 活动实施及效果

2月17日,建设与管理学院11年级的学生来到四川省泸州市泸化中学宣传重庆大学的活动。泸化中学是四川省首批重点中学之一。每年都有许多优秀的学生在这里毕业,进入中国著名的大学。重庆大学历来重视优秀生源。希望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中毕业生进入继续教育。

虽然重庆大学是一所全国著名的综合型大学,但是大多数人对重庆大学更细节的方面还是知之甚少,所以,根据小组计划,此次宣传活动旨在让更多高中生了解重庆大学,另外也和他们交流高考填报志愿时的一些经验。上午,我们在高2014级1班进行宣传,内容主要包括重庆大学的历史、学风、荣誉、学院构建、著名教授和历年录取情况等等。在介绍了重庆大学的概况后,所有的学生都流露出了对重庆大学的向往。

此外,作为建设与管理学院的学生,我们还介绍了学院的概况。建管学院作为一所在全中国都著名的学院,更是让下面的同学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之后,我们向学弟学妹们分发了重庆大学的宣传海报,上面有着各个学院的同学对于学院、学校的理解、认识,也有对重庆大学几十年来风风雨雨的更加详细的介绍。

最后,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了重要的宣传会。

二、 经验与体会

老师和学生都希望有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重庆大学。重庆大学作为一所著名的“211”“985”大学,在许多领域都有着领先于其他大学的优势,每个重大学子都会为自己是一名重大人而感到骄傲。重庆大学的目标“扎根重庆,立足西南,服务全国,走向世界”一定会成为现实,而以前的、现在的和未来的重大人将会为此不懈努力!

三、 问题和建议

问题一:宣传对象。事实上,我们小组打算直接向高2012级的学生进行宣传,毕竟他们马上面临高考,对于大学的宣传会更加关心。

但是,在与学弟学妹们的交谈过程中我们发现,他们不愿意花费宝贵的上课时间或者课间休息的时间来听我们的宣传,他们认为现在时间紧迫,最重要的是学习。因此,我们改变了宣传的对象,针对的是2014级的学生。

建议:请在介绍信中详细介绍宣传的意义,使宣传效果更加明显。

问题二:宣传资料。宣传资料如海报等等不能够完全反映重大的水平。

建议:希望能在宣传材料中更详细地介绍重庆大学,并增加一些关于学生真实生活的内容。

301小组

2012年2月17日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为促进学生心智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快乐的健康成长,我校心理教研组在王月林副校长的领导和学校的大力支持下,于10月25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以“放飞心灵,快乐成长”为主题的心理健康宣传日系列活动,活动内容如下:

一、启动仪式

以“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为主题的“心理健康宣传日”活动,在学校升旗仪式上拉开序幕。启动仪式由学校心理教研组组长z老师主持,仪式上他强调了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呼吁同学们要正确认识自我,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并正确掌握学习的智慧,快乐健康的成长。

二、校园心理广播正式开播

校园心理广播《心情驿站》正式起航,该栏目将分为:心理知识直通车、心理故事、趣味心理、疑问解答等板块,普及并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此后,《心情驿站》栏目将在每周三下午5点40分至6点20分准时与大家相会,一起分享成长中的点点滴滴,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指引方向。

三、兄弟学校心理教师座谈会

下午2点10分,教科院心理学专家z女士以及长郡、雅礼等兄弟学校心理学老师来我校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由z主任主持,z校长和z校长分别对我校心理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各位老师进行了汇报,z女士对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各位老师们也一同分享了教学经验,对教学中存在的困惑进行了讨论。

四、心理素质拓展活动课程

下午2点50分,我校第一期心理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由z老师组织,在艺术楼213教室举行。课程以积极合作为主题,以活动的形式,让同学们在体验中,感悟人际交往中合作的重要以及明白有效合作必须掌握的技巧。

五、主题班会

在学校教育处的配合下,组织全校召开以“沟通——让幸福更容易”的主题班会,其中K1001班和K1018班班会,分别由z老师和z老师主持,通过游戏让同学们感受良好沟通的重要性,领悟学习生活中有效沟通的技巧。

六、原创心理剧表演

下午3点40分,我校心理社第一部原创的校园心理剧《沟通从心开始》作品,在国际报告厅首次上演。本次活动得到了同学们和老师们的一致好评。与此同时,我校心理健康宣传日活动圆满落幕。

最后,感谢学校领导、各班班主任以及音乐组和信息中心的老师们,对此次活动的大力支持!愿我校心理教育工作蒸蒸日上,愿同学们健康快乐成长!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昌东工业园区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党委:

10月18日,中共**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坚守理想信念宗旨“高线”,牢牢把住纪律和规矩“底线”,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重要体现,对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委、市委通知要求,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区委提出以下要求。

一、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要努力学习原文,逐章、逐字、逐句地学习。

全区党员干部要通过认真学习来进一步增强自觉坚守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牢牢把握党的纪律规矩底线,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持党纪国纪。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结合起来,唤醒党员党章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

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把纪律挺在前面”先行先试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要采取方法和措施,对学习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加强学习贯彻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担负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主体责任,是抓好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责任主体。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文化广播局、区委党校要发挥职能,主动谋划、各司其职。

区委党校要及时将《准则》和《条例》列入教学计划。要通过举办党委中心组学习、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知识测试、知识竞赛、宣传动漫等形式,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要充分发挥区电台优势,通过设置专题或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出台背景、起草过程、深刻内涵等。

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通过专题策划和**答疑,进一步强化学习氛围。同时,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发掘和报道,以促进《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切实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全区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把纪律挺在前面”先行先试工作结合起来,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专项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深刻反思组织和个人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存在的问题,开好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搞好自我剖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进一步增强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违反《准则》《条例》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学习情况检查考核。全区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学习,并将组织学习的实施情况及时向区委汇报。区委、区纪委将对学习宣传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检查中发现学习贯彻不力的,要通知和约谈各级党组织和纪检委主要负责人。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将《准则》《条例》和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列为干部任前考核和廉政考核的必考内容,列入今年的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必考内容。

中共xx区委

xx年11月4日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龙门乡新《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宣传月活动方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为了认真做好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修改是我省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进一步体现了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统一,贯穿了以人为本、和谐计生的理念,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对于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宣传贯彻《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1)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取消再生育间隔期,适当放宽再婚生育政策,调整村民委员会转居民委员会的过渡生育政策。

(2) 提高了单笔保费标准,明确了销售渠道。独立保费标准调整为每月20元以上,明确了独立保费的**激励性质。

(3) 完善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奖励政策。明确了企业职工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的形式、标准和筹资渠道。

(四)将国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增设了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兼容制度。

(5) 取消社会抚养费预收制度,改革社会抚养费征收方式。

(6) 明确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查处非法生育中的配合义务,完善了违反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责任。

三、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新《条例》的精神实质

(1) 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效保障

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是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乡成立宣传贯彻新《条例》活动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刘骏同志任组长,计生办主任吕红兵同志任副组长,黄大治、余莉、李翠芳、黄菲、陈玉蓉等同志为成员 。

(2) 精心组织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1、举办专题培训。4月5日举办全乡干部、村两委、村计生干部、辖区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学习新《条例》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广大干部全面理解、深刻领会新《条例》精神,切实提高各级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结合母亲节开展宣传慰问活动。龙门镇计生协会将组织所有办公室人员到联系村,下一组将结合新规宣传,到户开展母亲节宣传慰问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广大群众对于《条例》的主要内容、特点和重要意义都有更为深刻的领会。

活动期间,要将新《条例》宣传折页、单行本和其它宣传品,发放到户。

3、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我乡计生办将于4月21日开展新《条例》街头宣传活动,还将组织开展以宣传《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等活动。

4、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村要配合乡计生办,结合人口文化建设、诚信计生工作,设立宣传橱窗等形式宣传《条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并运用横幅标语、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营造**的良好氛围。

四、统筹安排宣传贯彻新《条例》

各村要把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贯穿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始终,要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纳入全年宣传计划。一是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是与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宣传相结合,使群众在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三是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三查一治”工作相结合,使已婚育龄群众在了解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觉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技术服务;第四,要结合计划生育管理和流动人口服务,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村要认真总结,注意文本和**资料的保存,做好归档工作。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依乡中心小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教育局党委2013年9月23日文件精神,我们对全乡各校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把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干部作用条例》作为干部选用工作始终遵循的政策、制度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责,设专职人员管理,结合工作实际严把选人用人关,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合理、有序。

二、坚持原则、严格程序,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求,本着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注重发挥个人专长,努力打造一支善于管理、自律、廉洁、高效的环节管理队伍,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注重优秀人才德、能、勤、绩、廉诸方面的培养考察,根据工作需要,班子会议研究人选,全校教职工大会公开推荐,分管领导牵头、机关党总支负责,组织专项考察,形成考核材料,再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人员任免,公示无异议,上报县教育局党委、乡党委备案。

3、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报告制度和任前报告制度。公开选拔,集体研究,杜绝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

长期以来,我们遵守《条例》要求,坚持原则,规范执行,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干部得力、群众满意,有利的推进了全乡各校教育事业发展。

依乡中心小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依乡中心小学

2013年9月28日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维护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下简称市、州)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人民政府和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备案审查。

第三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从本省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点;

(四)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五)坚持立法公开,保障公民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六)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制定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地方制定的;

(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根据需要先行制定的;

(四)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的。

第五条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事项、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及省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可以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为了大力宣传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预防接种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提高群众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率,按照市卫生局《20xx年免疫规划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紧紧围绕“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的宣传主题,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预防接种日系列宣传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为了认真做好4·25宣传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和疾控中心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4·25宣传活动周计划,同时在4月20日召开的全镇村医工作会议中要求各村卫生室于4月25日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免疫规划宣传活动。

二、紧扣宣传主题,突出宣传内容

本单位紧紧围绕“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的宣传主题,重点宣传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预防接种知识及预防麻疹、乙肝和季节性高发疾病(如手足口病、风疹、腮腺炎等)的防治知识,鼓励群众自觉参与预防接种活动。

一是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在乡镇人口较集中地方利用集日设立咨询点开展咨询活动,各咨询点标志醒目,宣传内容丰富。本院制作宣传栏一期,张贴宣传画6张。4月25日,本单位在院门诊楼前设立了宣传咨询点,开展了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单100张,受咨询群众120多人次,共有8名医务人员参加了宣传活动。本院利用门诊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的宣传主题一周。

二是开展免疫规划知识讲座。镇疾控人员深入学校、幼儿园开展了卫生知识、免疫规划知识讲座,发放了宣传资料。

三是利用各个村卫生室广播媒体进行宣传。在4月25日利用一天时间,在各个村通过广播形式进行了“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为主题的宣传。

四是积极开展查漏补种活动。

三、强化宣传督导,注重宣传效果

在宣传活动期间,我院领导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避免了宣传活动流于形式。这次宣传活动准备充分、形式多样,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通过本次宣传活动,提高了群众免疫规划知识知晓率和各村医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视程度,这必将推动我镇免疫规划工作再上新台阶。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条例(草案)》共分为7章75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以及立法原则、权限等。第二至第五章是条例草案的主体内容,分别就法规立项、法规起草、审议公布和评、废、修、释等作出规定。第六章对批准市、州立法专门作了规定。第七章附则。

充分发挥人大及其会立法主导作用,是这次重新制定条例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为此,《条例(草案)》明确以下几点:一是提出了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法规立项的标准。二是提出了重要立法事项由人大直接起草或组织起草的要求。三是提出了地方性法规案提请审议前,人大相关工作机构提前介入的要求。四是提出了人大会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要求。《条例(草案)》在规定人大及其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同时,对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也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条例(草案)》在这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指据地方立法的一般规律,结合我省立法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不抵触、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等地方立法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二是对法规文本委托第三方起草、专家参与起草、条旨设定和条文说明、搁置审议、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等作出了规定。三是对分歧意见较大的法规条款,可以组织分歧各方进行辩论作出了规定。四是对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立法协商等作出规定,完善了立法论证、听证和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五是对立法实践中有关制定法规的形式、修订和修正的标准等难以把握的问题进行了规范。

长期以来,影响地方立法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问题导向坚持不够。为此,《条例(草案)》强调为用而立的原则,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是列举提出了法规立项的五条标准和不予立项的十种情形,在法规立项环节把好关口,突出特色。二是明确提出了在解决照抄重复上位法的问题上做减法、在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上做加法的要求。三是具体提出了立法提案机关应当重点说明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事项和有哪些方面需要细化补充上位法的内容。

对设区的市、自治州和自治县的立法工作,《条例(草案)》本着加强帮助指导,既维护法制统一又不干涉其自主立法权的原则精神,一是明确了批准前提前介入的工作程序;二是明确了对立法结果重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目的;三是明确了省人大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在审查批准中的把关责任。

❈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近日,中信银行张家口分行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号召,践行“服务实体”“惠企利民”的服务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支付服务减费让利政策,面向所有客户,尤其是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为确保客户充分知晓降费优惠政策,中信银行张家口分行积极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官方渠道发布减费让利最新公告,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摆放最新服务价目表和宣传折页,跑马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造宣传氛围;此外,还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将减费措施传达至客户,进一步提升宣传质效。

分行工作人员以网点为主阵地,对厅堂客户宣讲减费让利政策并发放宣传折页。积极组织员工外拓走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扩大降费政策宣导覆盖面,普及惠民措施。

中信银行张家口分行将继续加大减费让利政策宣导力度,严格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贯彻执行各项监管政策,保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身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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