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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贷申请思想总结(必备20篇)

2025-12-12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我是_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__学院学生,学号:____________。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今年继续申请住宿费____________年度贷款,其中学费元,生活费___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请银行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

国家开发银行(______分行):

我是____大学____学院的一名在校学生,现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做出续贷声明。

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我顺利完成了上一个学年的各项课程,并获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学习之余,我还积极参加了各项校内、校外的活动,充分锻炼了自己的能力。

不久,新的一个学年即将到来。我希望能够继续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便完成下一个学年的学习任务。我保证将所有的生源地助学贷款都用在学习当中,不挪作他用。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国家开发银行(**分行):

我是**大学**学院的.一名大*学生,上个学年曾申请过贵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由于目前家庭经济条件应付我的下学年在校费用依旧存在困难,且在上学年贷款过程中切实感受到了贵行服务的体贴性,所以想在下个学年继续申请贵行的助学贷款,希望贵行能审批。

根据《20xx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提升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育人效果,今年续贷学生申请国开行助学贷款时,需填写续贷声明,为提前做好今年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有关要求,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完成个人信息维护、续贷声明录入等工作。有关内容如下:

助学贷款学生如需办理续贷申请,每年应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为避免学生因疏忽无法申请续贷,请各学院做好宣传,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于5月16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

1.凡以前曾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本次申请贷款必须上国开行网站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上一学年的思想、学习情况,生活情况和续贷申请;已填写申请同学务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如审核未通过会有未通过原因,请根据要求进行修改。

2.字数在120-200字之间,不得抄袭。

3.学校于5月25日前初审续贷学生的声明,初审通过后提交县资助中心终审。初审、终审未通过的学生,系统自动退回其“草稿”状态,允许学生重新填写一次。凡第二次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将影响第二次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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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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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助学贷款续贷网上申请流程大全

续贷学生直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录入、提交续贷申明和申请信息,并在线导出打印贷款申请表,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2021助学贷款续贷网上申请流程大全,欢迎阅读!

目录

助学贷款续贷网上申请流程续贷现场办理需要的资料助学贷款续贷的申请时间助学贷款的续贷声明要求军训必备清单

助学贷款续贷网上申请流程

续贷远程受理流程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善“个人信息”资料,完成后点击“保存”,下一步单击“申请贷款”按钮,填写贷款基本信息,完成后单击“下一步”继续。弹出“贷款资料确认”窗口,如果无误请单击“下一步”继续。2.受理方式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则进入“远程受理服务协议”页面,点击“同意”,进行合同预览,再点击“确定”按钮后,进入下一步。3.支付宝人脸认证。点击“同意”按钮,确定合同后,进入身份认证授权界面(二维码仅当次有效,并存在超时机制,如身份认证失败,可再次认证)。学生使用手机支付宝APP扫描二维码后,会自动跳转至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实名认证专用通道,学生需按照提示流程进行身份认证授权(如身份认证失败,可再次认证)。在手机支付宝客户端完成身份认证后,返回在线服务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按钮,显示身份认证成功界面。注意:如果弹不出二维码,可以选择刷新重试,或者更换浏览器尝试,或者另择时段登录提交。4.远程贷款申请提交成功后,返回我的贷款查看贷款申请状态,已刷新为“远程贷款申请已提交”,请学生耐心等待资助中心审批受理即可。5.待资助中心审批通过之后,学生自助打印出合同及受理证明即可。现场受理1.审核资料;2.扫描证件;3.签订合同;4.打印合同及受理证明。续贷远程受理流程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同前)完善“个人信息”资料,完成后点击“保存”,下一步单击“申请贷款”按钮,填写贷款基本信息,完成后单击“下一步”继续。弹出“贷款资料确认”窗口,如果无误请单击“下一步”继续。2.受理方式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则进入“远程受理服务协议”页面,点击“同意”,进行合同预览,再点击“确定”按钮后,进入下一步。3.支付宝人脸认证。点击“同意”按钮,确定合同后,进入身份认证授权界面(二维码仅当次有效,并存在超时机制,如身份认证失败,可再次认证)。学生使用手机支付宝APP扫描二维码后,会自动跳转至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实名认证专用通道,学生需按照提示流程进行身份认证授权(如身份认证失败,可再次认证)。在手机支付宝客户端完成身份认证后,返回在线服务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按钮,显示身份认证成功界面。注意:如果弹不出二维码,可以选择刷新重试,或者更换浏览器尝试,或者另择时段登录提交。4.远程贷款申请提交成功后,返回我的贷款查看贷款申请状态,已刷新为“远程贷款申请已提交”,请学生耐心等待资助中心审批受理即可。5.待资助中心审批通过之后,学生自助打印出合同及受理证明即可。现场受理1.审核资料;2.扫描证件;3.签订合同;4.打印合同及受理证明。<<<返回目录

续贷现场办理需要的资料

1.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2.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注意: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大学新生入学必备生活用品男生1、录取通知书文件袋(按通知书里的要求准备)2、身份证(复印件也要多准备几份噢!)、银行卡、现金(不用太多,做备用)3、档案袋(需要自己去高中取的,不要开封!有些学校是直接由高中直接寄到学校来。)4、高考准考证5、团员档案,团员证和团组织关系证明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0张,2寸免冠照片6张(红底/白底/蓝底都准备)7、户口本主页和个人页的复印件8、申请助学金的话需要用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等材料。<<<返回目录

助学贷款续贷的申请时间

续贷申请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7月份到9月份,就是一个学年结束后至新学年开始前的暑期期间申请。不同地区、不同高校规定的续贷申请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申请时间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咨询高校老师;2、查看高校官网;3、咨询提供助学贷款的银行。<<<返回目录

助学贷款的续贷声明要求

1、字数大概在100-200字之间。2、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3、范文举例:我是某某大学某某专业的一名大几学生,上个学年申请过某某银行的助学贷款,顺利完成了该学年的学业,成绩优良,对未来充满信心。目前家庭经济条件仍处于困难时期,无法负担下学年在校期间学费,故提出继续申请贵行助学贷款的需求,还望同意审批。<<<返回目录

军训必备清单

按照校历,新生的军训将在十月份进行,为期两周。(愿大家军训时多下一些雨~)1、防晒!军训不防晒,黑了徒伤悲!(防晒霜、防晒喷雾,冰袖都备好)2、纸巾、湿巾、太阳伞、水杯、小背包(放姨妈巾/纸巾类的)花露水(海口蚊虫较多)、防中暑物品3、军训服。(可以找学长学姐买二手的,建议买两套,一洗一换。)生活用品清单1、建议直接去超市买的洗发水、沐浴露、香皂、内衣皂、洗衣液、牙刷牙杯牙膏、梳子、镜子、暖水壶、鞋刷、洗脸盆、洗脚盆、雨伞、衣架、小风扇、小台灯、电蚊香、除湿袋2、建议自己带的洗面奶、乳液、面霜、防晒霜、防晒喷雾、洗脸巾、棉被如果需要自己带提前邮寄过去、感冒药、舒适的运动鞋、创可贴3、当季衣物海口四季常夏,准备好足够的夏装就可以啦。不过冬天还是会有稍冷的时候,建议带两件外套和长裤。冬日的海大,可是能同时看到棉袄和短袖的噢!4、笔、笔记本,喜欢的书籍。<<<返回目录

  • ✧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国家开发银行(xxx 分行):

    我是 xx 大学 xx 学院的一名大二学生,现就对在校学习情况和 续贷原因做以下说明: 在校学习情况:学习方面,在学校里我刻苦学习,大一学年中 我在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各科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与同 学老师相处融洽,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在完成学业的同时,我积 极各种社会实践,还参加各种资格证的培训和考试。在生活方面,我 节约用钱, 不和同学攀比吃穿, 学习之余还尽力去做各种兼职 (家教、 发传单、促销)来补贴在校开支。 续贷原因:我家是农民地处偏远,今年遇干旱,农作物长势和收 成不好。父亲今年又因病住院花去了大部分钱,这使得我这个学年的 学费无力筹够。 上个学年曾申请过贵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得到了很大 的帮助, 鉴于目前家庭经济条件无法支付我的下学年在校费用特向贵 行继续申请贵行的助学贷款,希望贵行能审批。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20**年*月*日

    我是xx大学xx。学院的一名研一学生,现就对在校学习情况和续贷原因做以下说明:

    在校学习情况:在学习方面,学校里我刻苦学习,我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各科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与同学老师相处融洽,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在完成学业的同时,我积极各种社会实践,还参加各种资格证的培训和考试。在生活方面,我节约用钱,不和同学攀比吃穿,学习之余还尽力去做家教来补贴在校开支。

    ✧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备注: 1、 标注说明:①审核重点:认定资格条件,核对有关信息。

    ②材料内容:a.学生身份证;b.家庭户口簿c.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d.学费收费标准,高校账户信息;e.家庭困难证明(申请表中有选择的需提供);f.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并需随带原件查验)

    ③高校确认:高校通过系统在线确认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包括在读状况、成绩及品行表现是否获其他资助等续贷依据及学校账户信息。省外高校除在线确认外,也可以通过在纸质《高校确认表》上确认,并将其回传(递)给经办行(社)。

    ④县区审核:根据高校提供的情况,对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认定,信息核对。

    ⑤报到确认:高校通过系统在线确认学生到校报到情况及学校账户信息,省外高校除在线确认外,也可通过在纸质《高校确认告知书》上签章确认,并将其回传经办行。

    2、 深造续贷:继续深造的学生需对原有贷款进行转贷或展期,其申贷方式视同首贷新生流程办理。

    3、 在校首贷:在校学生首次贷款流程与首次贷款新生一致,但“高校确认”办法参照续贷学生,向银行递交的审批材料具体以当地经办行(社)为准。

    4、 目前暂未办理厦门市户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有你有其他疑问,请拨打服务热线:96336

    ✧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特别告知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

    3.您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您因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进行消费时,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能作为您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

    4.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5.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行咨询,也可以拨打95559向交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e贷通”个人消费贷款额度,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释义

    1.1“额度”指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的最高额。

    1.2“贷款余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且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1.3“贷款总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累计取得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1.4“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后的金额。

    1.5“提款有效期”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期限,属于贷款的发生期间而非贷款期限。

    1.6“电子银行/渠道”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及与其业务/功能相关的网页、软件,下同)、手机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及与其业务/功能相关的网页、软件,下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存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自助通,远程智能柜员ITM、自助发卡机、电子银行体验终端,下同)等服务渠道中的一种或多种。

    第二条 额度使用规则

    2.1本合同项下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具体见本合同第18.2条约定。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每次额度使用即为发放一笔贷款。如是循环额度,贷款余额不超过额度。如是一次性额度,累计贷款总额不超过额度。

    2.2借款人可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多次申请使用。申请使用的额度仅限用于发放人民币贷款以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具体见本合同第18.3条约定。

    ▲▲2.3本合同所述“网上支付”指借款人在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支付商品/服务购买价款。“特许商户POS刷卡”方式下特许商户的范围、“网上支付”方式下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范围由贷款人确定并适时调整,以贷款人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布的商户名单为准。

    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使用贷款资金的,布放该等POS机具的商户不应属于禁贷商户范围。禁贷商户范围由贷款人确定并适时调整。

    ▲▲2.4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本条及本合同第18.5条约定的全部条件为前提,

    (1)贷款余额或贷款总额未超过额度;

    (2)使用申请及放款日在提款有效期内;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且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4)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办妥依法应当办理和贷款人合理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

    (5)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6)本合同生效后,没有发生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7)贷款投向的交易没有发生负面变化,交易进展正常。

    2.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的文件、凭证、单据及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是额度使用情况的证明。

    ▲▲第三条 利率及利率的调整

    3.1利率的确定

    3.1.1“基准利率”种类及定义,(1)“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交通银行LPR报价,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3)LPR报价平均利率,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

    3.1.2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放款利率按如下规则确定,

    贷款利率在每笔贷款的放款日适用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确定,具体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用于确定每笔贷款放款时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当天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1.3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固定天数或月或季或半年或年为一期,按期还款,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19.2条。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期利率。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期利率为月利率;借款人以季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季利率;借款人以半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半年利率;借款人以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季利率=年利率/4;半年利率=年利率/2。借款人以固定天数为一期的,期利率=日利率×固定天数,日利率的换算方式具体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

    3.1.4计算利息时,以该笔贷款适用的年基准利率为基础,在按照合同约定的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浮动后,按合同约定换算为月利率或日利率,计算结果无法除尽的,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六位小数。通过此种方式算得的利率为实际执行利率。

    3.2利率的调整

    3.2.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本合同签订后、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1)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

    (2)借款人应前往贷款人营业网点与贷款人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另行协商调整,其中,对于已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适用的贷款利率。在双方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前,贷款人有权不发放贷款。在约定期限内,双方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取消额度并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3.2.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如该笔贷款的利率在放款日当日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该笔贷款放款时的贷款利率执行。

    3.2.3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该笔贷款发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3条约定,该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时,自本合同第19.3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按贷款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3.2.4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该笔贷款发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3条约定,该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

    3.2.4.1自本合同第19.3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以贷款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为基础,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用于确定调整后的利率的基准利率值按以下规则分别确定,

    (1)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2)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2.4.2每次调整时,如调整后的利率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当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3.2.4.3如相应利率因监管要求被取消或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相关利率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就该笔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的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在约定期限内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取消额度并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第四条 贷款发放及支付规则

    ▲▲4.1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的,借款人每次使用本合同项下放款账户对应的太平洋借记卡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或在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支付商品/服务购买价款时,如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额度使用的先决条件和放款前提条件,贷款人按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全额放款。如该等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大于额度余额的,贷款人按额度余额全额放款。每笔贷款的贷款期限按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执行,自放款日起,计至放款日的对应日止。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在每笔贷款发放至放款账户后,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委托,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连同所扣划的太平洋借记卡备用金账户内款项(如全部贷款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次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的)通过该借记卡账户支付给相应的商户,使相关POS刷卡或网上支付交易实时完成。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就前述贷款用于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或网上支付事宜对贷款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授权。

    ▲▲4.2借款人以“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电子银行/渠道转账”或“取现”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的,应在贷款人公告的电子银行/渠道业务办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送交易指令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借款人在贷款人公告的业务办理时间外发送的交易指令,贷款人不予执行。交易指令是否发送成功及其发送时间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贷款人有权调整前述业务办理时间,并提前在电子银行/渠道发布公告。

    借款人应按电子银行/渠道页面提示自行选择或输入相关贷款要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用额度金额(即贷款金额,适用于借款人以“电子银行/渠道转账”或“取现”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下同)或预约额度金额(指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在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的贷款总额的最高额,适用于借款人以“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下同)、贷款期限(借款人以“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除外)、贷款用途等,并应按电子银行/渠道页面提示(如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材料。贷款人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收到借款人对其选择或输入的相关贷款要素信息的确认指令且贷款人收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需)并审查通过后,

    (1)借款人以“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的方式申请使用本合同项下额度发放贷款的,借款人每次使用本合同项下放款账户对应的太平洋借记卡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时,如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额度使用的先决条件和放款前提条件,贷款人按POS刷卡金额全额放款。如该等POS刷卡金额大于预约额度金额的,贷款人按预约额度金额全额放款。每笔贷款的贷款期限按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执行,自放款日起,计至放款日的对应日止。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在每笔贷款发放至放款账户后,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委托,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连同所扣划的太平洋借记卡备用金账户内款项(如全部贷款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次POS刷卡金额的)通过该借记卡账户支付给相应的商户,使相关POS刷卡交易实时完成。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就前述贷款用于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事宜对贷款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授权。

    (2)借款人以“电子银行/渠道转账”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贷款人按借款人在电子银行/渠道页面选择或输入的提用额度金额全额放款。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在每笔贷款发放至放款账户后,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委托,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通过放款账户划转给借款人指定的转账对象。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就前述贷款用于划转给相关转账对象事宜对贷款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授权。

    (3)借款人以“取现”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贷款人按借款人在电子银行/渠道页面选择或输入的提用额度金额全额放款。贷款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4.3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任一种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期限不应长于本合同约定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

    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过默认贷款期限的,第4.1条和第4.2条所述“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是指本合同约定的默认贷款期限;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一次或多次成功调整过默认贷款期限的,第4.1条和第4.2条所述“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是指借款人在该笔贷款发放前最近一次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的默认贷款期限。借款人是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默认贷款期限、借款人成功调整后的默认贷款期限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本合同约定的及借款人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调整的默认贷款期限均不长于本合同约定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

    4.4本合同项下贷款可以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相应额度使用方式下贷款支付的具体方式以前述条款约定为准。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拟进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有其他瑕疵的,贷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无法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由此导致支付不成功或迟延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在贷款发放至放款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及/或相应提款申请书约定用途的交易对手。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须配合贷款人的核查。

    4.5定向支付(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如按本合同约定“不采用定向支付”的,不适用本款)

    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如按本合同约定采用“定向支付”且贷款金额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非定向支付金额上限”的,支付对象限于本合同约定的“POS定向支付对象”、“网上支付定向支付对象”。如按本合同约定采用“定向支付”但贷款金额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的“非定向支付金额上限”的,支付对象不限定于本合同约定的“POS定向支付对象”、“网上支付定向支付对象”。

    ▲▲4.6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任一种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具体额度使用方式、贷款金额、放款日、到期日、用途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

    4.7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时,收款账户不属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的,资金支付可能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同城交换系统办理;收款账户为异地他行账户的,资金支付均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

    第五条 还款规则

    5.1还款法说明

    (1)一次还本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还款日,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2)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还款日,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4)等额本金还款法, 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5.2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时,

    (1)贷款发放当月不扣收本息,到首次还款日进行扣款。首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5.3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已开通相关电子银行/渠道的,应通过适用的电子银行/渠道查询、下载(如相关电子银行/渠道提供下载)还本付息计划表。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5.4借款人以其本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人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借款人指定第三方账户作为还款账户的,借款人负责通知并督促第三方出具授权贷款人从第三方账户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书面授权书。如贷款人未收到第三方出具的书面授权书,贷款人无义务从该第三方账户扣划资金还款,贷款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与责任。

    ▲▲5.5借款人应不迟于还款日当天将该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以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因还款账户中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等)导致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6借款人归还款项(包括借款人自主还款和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能足额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借款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贷款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借款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5.7借款人要求变更还款账户时,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另订协议,在该协议确定的新账户启用前,仍使用原账户。

    5.8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时,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或者,以现金、支票等至贷款人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不得提前归还贷款本金;

    (2)贷款发放日起一年以内,不得提前归还贷款本金;

    (3)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金额应符合本合同第21.6条的约定;

    (4)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已还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5)提前还款时本合同项下若存在逾期贷款或欠息则应先归还逾期贷款或欠息。

    6.2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十五个银行工作日通过适用的电子银行/渠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还款期数和期还款额。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3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不修改本合同关于利率的约定,基准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6.4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上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期间的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7.1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借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在中国境内居住已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7.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7.4如担保人为公司的,在签订本合同时,借款人不是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也没有关于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计划。

    ▲▲7.5借款人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或地区。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8.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8.2 贷款人有权按相关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

    ▲▲8.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8.4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8.5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8.6 贷款人向借款人通知下列事项,

    (1)放款金额、放款时利率、放款日、还款日、到期日;

    (2)根据本合同约定,因基准利率调整予以调整的期还款额;

    (3)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8.7本合同第21.4条约定了宽限期的,贷款宽限期自各期还款日的次日起算。借款人在宽限期内归还该期贷款,贷款人认同借款人为按时还款。宽限期内不计收罚息和复利。若超过宽限期仍未还款,贷款人有权从该期还款日起计收罚息和复利。

    ▲▲8.8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用于补偿提前还款日至贷款到期日的利息。

    第九条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9.1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9.2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如有)用于收取对应经营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经营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借款人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应将资金回笼账户内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

    9.3本合同项下贷款仅能用于消费,借款人不应将贷款用于购买住房或其他用途,不应将贷款用于股票、期货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用途。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9.4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结算费用(如有),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贷款人公布的当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9.5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收入情况、还款行为和还款资金来源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合理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9.6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6)如担保人为公司的,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借款人成为或可能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7)贷款投向的交易发生负面变化或交易进展出现异常情况。

    ▲▲9.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合并、分立、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担保人为个人的,担保人失踪、死亡(宣告死亡);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未设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9.8借款人应以本人名义在贷款人处开立太平洋卡账户/储蓄账户作为放款账户。具体放款账户见本合同第20.1条约定。

    9.9借款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9.10借款人保证,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贷款人或贷款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贷款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借款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十条 额度的调整及贷款的提前到期

    10.1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均视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或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未获贷款人认可;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4)第9.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人债权的安全;

    (5)借款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

    (6)担保物的权属发生争议、或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7)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本款所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一笔贷款出现逾期或银行卡出现恶意透支;

    (8)借款人在履行与其他银行签订的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本款所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一笔贷款出现逾期或银行卡出现恶意透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10.2当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1)调低、暂停或取消本合同项下额度;

    (2)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

    (3)对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贷款,停止办理支付;

    (4)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贷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

    (5)要求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变更支付方式;

    (6)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第十一条 违约

    11.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贷款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发生调整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罚息利率,自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罚息利率计收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但复利不分段计算,以收取复利时适用的罚息利率计算。

    11.2罚息及复利计算

    (1)逾期贷款的罚息=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2)挪用贷款的罚息=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天数从挪用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3)复利包括欠息复利和罚息复利两个部分,其中,

    欠息复利=应付未付贷款利息×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罚息复利=罚息复利积数×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罚息复利积数是指按逾期或挪用天数累计计算的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和。

    11.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1.4 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包括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信息披露与保密约定)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扣划约定

    12.1借款人授权,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贷款人有权扣划借款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2.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2.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抵偿顺序以本合同第5.6条的约定为准。

    12.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时,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双方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4.1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借款人为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合同由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剩余的正本文本由贷款人保存。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14.2合同的变更

    (1)第二十一条约定的期还款额因调整基准利率而变更。贷款人将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期数确定新的期还款额,并依本合同通知借款人。

    (2)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变更后的贷款期限、变更贷款期限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缩短贷款期限的,基准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延长贷款期限,如基准利率适用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剩余的贷款本金适用贷款期限延长后对应的基准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基准利率适用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剩余贷款本金适用的利率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

    第十五条 通知

    15.1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贷款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15.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贷款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贷款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就同一事项,贷款人对借款人发出一份以上通知且通知内容不同的,除非在通知中另有明确说明,以通知发出时间在后的为准。

    (1)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借款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传真号码、借款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15.3借款人同意,除非贷款人收到借款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借款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的,以借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借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15.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6.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借款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贷款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时,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借款人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16.2借款人确认已签署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贷款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第十七条 其他条款

    ▲▲17.1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前,如遇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发生变化,致使贷款人发放贷款将违反该等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贷款人有权暂停发放贷款,双方应就相关内容另行协商。如双方未能就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贷款人将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本合同自动终止。

    17.2本合同项下经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额度内容

    18.1额度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

    18.2本合同项下额度是 。

    18.3借款人可以通过 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且仅限用于发放人民币贷款以用于 。

    18.4提款有效期为 个月,提款有效期的起始日、届满日以本合同签订后贷款人通知的日期为准。

    18.5额度使用的其他先决条件,

    第十九条 利率内容

    19.1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放款利率的确定,

    (1)基准利率种类, ;

    (2)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 。日利率=年利率/ 。

    19.2本合同项下采用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还款以 为一期,首期自首次放款日起计算。

    ▲▲19.3 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实际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的,各笔贷款利率,

    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本合同签订后、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第3.2.1条所称“约定期限”指自人民银行调整日起□月□天;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该笔贷款首次发放后,如遇相应利率因监管要求被取消或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相关利率的,第3.2.4.3条所称“约定期限”指自利率被取消或停止发布之日起□月□天。

    19.4 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该笔贷款按本合同约定适用的利率 。

    19.5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该笔贷款按本合同约定适用的利率 。

    ▲▲第二十条 贷款发放与支付

    20.1放款账户账号为,    。

    20.2贷款期限

    借款人以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方式申请使用本合同项下额度发放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个月。其中,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期限均为,个月(“默认贷款期限”)。

    20.3放款前提条件,

    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过起贷金额的,本条所述“当时适用的起贷金额”是指人民币(大写金额);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一次或多次成功调整过起贷金额的,本条所述“当时适用的起贷金额”是指借款人在该笔贷款发放前最近一次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的起贷金额。借款人是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起贷金额、借款人成功调整后的起贷金额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

    20.4额度使用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 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20.5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用“定向支付”,

    第二十一条 还款

    21.1借款人选择的还款法为,

    21.2 还款日,

    21.3 首期还本付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

    21.4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 天的宽限期。

    21.5 提前还款补偿金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

    21.6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时,提前还款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

    21.7还款账户为, 。

    第二十二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各方同意将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即“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修改为,

    借款人,

    商号名称, 组织形式,

    商号地址,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借款人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借款人, 贷款人(单位印章),

    (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09-2010学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如果需要申请2009-2010学年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助学贷款所需的《家庭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见附件2、3),利用“五一”假期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准备好,于2009年5月15日前递交给所在学院审核;(注:如果学生在“五一”假期没能准备好申请贷款材料的,请务必在暑假办理齐全,待下学期开学时交回所属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2009-201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明细表样表格式(见附件4)统计填写,并于2009年6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至xxx@。

    备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要求:

    1、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用b5纸复印)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

    (1)同意学生贷款;

    (2)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

    (3)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家庭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国家开辟银行(xxx分行):

    我是xx大学xx学院的一名在校门生,现对生源地助学存款做出续贷声明。

    经过生源地助学存款,我顺遂完成了上一个学年的各项课程,并获得了优良的成绩。在学习之余,我还主动参加了各项校内、校外的活动,充分磨炼了本身的能力。

    不久,新的一个学年马上到来。我希望可以继承申请生源地助学存款,以便完成下一个学年的学习任务。我确保将全部的生源地助学存款都用在学习当中,不挪作他用。

    ✧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国家开发银行:

    我是xx大学xx学院的一名大x学生,且在上学年贷款过程中切实感受到了贵行服务的体贴性。

    所以想在下个学年继续申请贵行的助学贷款,希望贵行能审批,由于目前家庭经济条件应付我的下学年在校费用依旧存在困难,上个学年曾申请过贵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希望贵行能审批。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x银行xx省分行:

    我在20xx—2007年度,经本人申请,持民政部门开据的贫困证明,与国家开发银行xx省分行、xx大学签订了三方《xx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20xx—20xx年度,由于家庭生活困难没有得到缓解,需要继续贷款。特向国家xx银行xx省分行提出续贷申请。

    在此,本人保证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尽的义务。并保证以下所填写内容属实、无误。

    此致

    敬礼!

    声明人:

    日期:

    ✧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我是**大学**学院的一名大*学生,现就对在校学习情况和续贷原因做以下说明:

    在校学习情况

    续贷原因:......上个学年曾申请过贵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得到了很大的帮助,鉴于目前家庭经济条件:学习方面,......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在生活方面,......

    无法支付我的下学年在校费用特向贵行继续申请贵行的助学贷款,希望贵行能审批。

    此致

    敬礼!

    ✧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xx银行:

    我是xx大学xxx学院的一名研一学生,现就对在校学习情况和续贷原因做以下说明:

    在校学习情况:在学习方面,学校里我刻苦学习,我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各科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与同学老师相处融洽,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在完成学业的同时,我积极各种社会实践,还参加各种资格证的培训和考试。在生活方面,我节约用钱,不和同学攀比吃穿,学习之余还尽力去做家教来补贴在校开支。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一、 贷款学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生源地贷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内;(4)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学生需备材料:

    新生: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须知、所在高中出具的贷款证明、家庭户口薄、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其核实后退还本人)。

    在校生:有效的学生证、所在高校出具的贷款证明、家庭户口薄、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其核实后退还本人)。

    特别提醒:在领取贷款申请表前,学生本人必须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邮局)开立卡折合一活期储蓄账户(开户为免费),并预存5元至该账户(该笔款项用于支付助学贷款汇划至学校账

    户时的手续费,不得支取,如因手续费不足造成贷款无法及时汇付,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收据可在贷款汇付后向当地邮储银行索取)。

    三、贷款申请程序

    1、申请者可从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处索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完毕后,连同申请人及一位法定监护人(通常为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身份证或武警身份证为有效证件)、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新生)、学校报到须知(新生),学生证(在校生)、借款人本人邮储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其核实后退还本人)一起交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贷款合同签订程序

    1、提交的申请表审核通过后,请学生和一位法定监护人(与提交申请表时的监护人一致)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签订贷款合同。具体合同签订时间请在提交申请表时,咨询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借款合同需学生及监护人双方签字、捺印,需注意的填写事项如下:

    (1)签署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2)本借款合同的还款计划由系统自动生成,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3)签字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当面手签;捺印默认为左手食指。

    (4)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重要事项)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部申请工作至此完成,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审核填写完毕的借款合同,由其汇总整理后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

    经本人申请,持民政部门开据的贫困证明,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延边大学签订了三方《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由于家庭生活困难没有得到缓解,需要继续贷款。特向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提出续贷申请。

    在此,本人保证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尽的义务。并保证以下所填写内容属实、无误。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同贷书申请书是指申请同学之间借贷书籍的书面文件。它是借书活动的重要环节,可以确保借书双方权益的保护,提升借书效率和秩序。下面将从书写格式、内容要点和申请书的重要性三个方面展开,详细描述同贷书申请书。


    同贷书申请书的书写格式要规范准确。它通常包括标题、申请人信息、借书书目、借书期限、归还方式、签署等几个部分。标题应简明扼要地表明申请的目的,比如“同贷书申请书”。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学号、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以便于管理者了解申请人身份。借书书目是指具体的书籍名称或书库的分类,清晰地列出所需借取的书籍信息,避免模糊和歧义。在借书期限上,应明确规定借书的开始时间和归还日期,以便于管理者统筹安排。归还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可以是面交归还,也可以是快递邮寄归还。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上签名作为确认和承诺的证明。


    同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点要细致全面。申请书需要明确借书的目的和用途,加强借书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借书不仅是出于满足学业需求的需要,也可能是为了提升自身知识水平或参与相关研究等,这些目的和用途应在申请书中体现出来。申请书要详细描述借书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是指借书的具体日期,地点可以是图书馆、教室或学生宿舍等,保证借书环节的顺利进行。申请书需要明确规定借书的期限和归还要求。期限要合理安排,以充分满足借书者的需求,又不影响其他同学的使用。归还要求包括书籍的完整性、整洁性和回复到原位等,确保书籍的质量不受影响。


    同贷书申请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在借书活动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申请书可以明确申请人的需求和借书目的。在书面化的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思考自己借书的理由和目的,以及书籍的使用方式和用途,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觉性和规划能力。申请书可以确保双方权益的保护。借书活动需要双方的充分沟通和协商,申请书提供了一个书面文件的证据,可以在借书过程中避免产生纠纷和争议,保护双方的权益。申请书提高了借书活动的效率和秩序。借书者在填写申请书时需要明确书籍名称和借书期限等信息,这使得借书管理者可以更好地安排书籍的借还和管理流程,提高借书效率和秩序的维护。


    小编认为,同贷书申请书是借书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的书写格式要规范准确,内容要点要细致全面,并且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贷书申请书在促进借书活动的便捷性、规范性和效率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值得被广泛应用和推广。

    ✧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国家开发银行:

    我是xx大学xx学院的一名大x学生,上个学年曾申请过贵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由于目前家庭经济条件应付我的下学年在校费用依旧存在困难,且在上学年贷款过程中切实感受到了贵行服务的体贴性,所以想在下个学年继续申请贵行的助学贷款,希望贵行能审批。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尊敬的国家开发银行领导:

    来到大学这三年来,我在思想和学习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首先在思想上,我通过思政课等课程的学习,使我在这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形势下始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敢于开拓创新,树立了自己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在学习上,端正学习态度,寻找学习方法,养成学习习惯,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作业和作品。同时我课余还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法律、财经、军事等方面的知识来不断的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学生:xxx

    20xx年xx月xx日

    ✧ 续贷申请思想总结 ✧

    中国银行长春新民大街支行:

    我在—里,经本人申请,由民政部门开据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同中国银行长春新民大街支行、吉林大学三方签订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次授信,分批放款。 月 日获得了中国银行长春新民街支行助学贷款,解决了自己的学杂费等实际困难。由于家庭生活困难没有得到缓解,—需要继续贷款。特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民大街支行提出继续

    申请贷款。

    本人保证毕业后按时还本还息。

    请批准为盼。

    本文网址:https://m.289a.com/shengrizhufudaquan/229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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