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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事务管理规章制度(系列十一篇)

2025-12-23 公司事务管理规章制度

♥️ 公司事务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规范和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獐子公司章程》,联系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既包括合同法分则规定的有名合同,也包括其他无名合同。

第三条 对外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公司名义订立。各部门和分公司,不得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凡与外界达成合作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原则上须签订书面合同。

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协商一致、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凡与公司订立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经营资格或资信。

订立合同的权限依照《公司董事会授权规则》执行。

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订立书面合同:

(一) 合同对方先履行合同义务,无预付款(定金)要求的一般产品采购(注:发货票可视为合同);

(二) 对年中临时增加的一般建设项目,且是合同对方履行在先又无预付款要求、完工后由我方审核(审计)工程决算的;

(三) 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即时清结的零散物资。

第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用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八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语言确切描述的,应由当事人共同封存样品,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九条 合同在具备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必备的主要条款后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条 合同中引用的法规、规章等,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严禁引用被废止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政府颁布新的法规和规章造成合同条款必须被修订时,应以新法规和规章的有效标准文本作为修订依据。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经评审人员审核通过后方能签字、盖章。

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每一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十三条 严禁在对外订立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对于不能在同一地签订的合同,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或各自签署后互换文本。遇例外,须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合同经办单位分存,其中原件在总经理办公室留存。

产品出口合同文本由合同经办单位保存。

第三章 合同的公证或鉴证

第十五条 在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规定或当事人要求必须鉴证的合同,应当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需公证的合同,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第十六条 合同的鉴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11月3日颁布的《合同鉴证办法》执行;合同的公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经办单位是完成合同的责任人,必须按合同的约定组织力量实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有关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后,转财务部审核付款。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收款单位与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拒绝付款。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总经理、董事长审核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合同双方形成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二十三条 合同经办单位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三天内向总经理汇报,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

第二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六条 经过公证或鉴证的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后,应送原公证或鉴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合同是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严格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经办单位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条 各有关人员应于每月月末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合同流转单、有关的诉讼或仲裁资料等)交总经理办公室,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

合同经办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合同文本的保管与使用,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合同保管及其保管期限按《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责 任

第三十一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即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六条 20xx年2月1日发布的《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附件:

公司

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大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大连市技术市场条例》、《大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规定》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起草、评审、签约、履行、终止全过程的管理,还包括资信调查、合同谈判、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

第三条 《规定》所称合同对方包括:

(一) 企业法人 是指有法定的注册资本,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

(二) 机关法人 是指有独立的经费,并经批准成立的机关;

(三) 事业单位 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依法批准成立的单位(法律规定需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办理登记);

(四) 社会团体法人 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向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社团组织;

(五) 个体工商户 是指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业者;

(六) 经纪人 是指依法取得经纪人执业证书,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经济组织;

(七) 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评审组,合同评审组由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合同订立前的评审。

合同评审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当以上各部门、分公司为合同经办单位时,不在评审小组之内。

评审可采取会议评审或传真评审的形式。

养殖事业管理部负责苗种和育苗、育成、养成所需物资的采购合同的评审;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筑维修、基建、修造船、设备采购等职责权限内的合同的评审;市场营销部负责包装物采购与广告宣传合同的评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会议筹备合同的评审;加工事业管理部负责委托加工、货物运输合同的评审;研发中心负责技术合同的评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信息、培训及工作服采购合同的评审;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管理合同的评审;财务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评审。

第五条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合同起草,并将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资料与附有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合同评审表》提交评审小组成员评审。

评审人员不应少于3人。

单项或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重大合同须附有总经理、董事长与公司法律顾问的评审意见。

第六条 合同经办人对合同对方的调查评审按公司iso9001:20xx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资信调查:

(一) 与合同对方第一次往来交易时;

(二) 合同对方的资料超过一年时;

(三) 合同对方改变交易方式时;

(四) 遇有重大合作项目时;

(五) 合同对方的定单骤增或骤减时;

(六) 处理与合同对方的各种纠纷时。

资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概要、背景、业务情况、付款记录(以往对外付款记录及最高信用额及信用期)、财务情况、银行往来、公共记录(包括法律诉讼,抵押记录等)、综合评估、法律意见等。

第八条 与法人或组织订立书面合同,应参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实际编制。与其他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合同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确认其已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必要时可要求对方出示《格式条款备案公示证明书》。

第九条 以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及其他企业动产(如车辆)作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以房产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条 发生转包(或转租)时,合同经办人应要求合同对方出具原承包人或总承包人(或原承租人)或产权所有者的委托证明原件,并予以留存,否则不能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 订立的合同必须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对页数超过1页的合同,应加盖骑缝章。

第十二条 严格限制订立传真合同。当合同当事人不能在同一地签订合同时,原则上应由合同对方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邮递至公司,公司签字盖章后及时邮寄至合同对方(或合同对方同意时,也可用传真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合同对方的签约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第十四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授权委托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经审核的合同文本和合同评审表后填写授权委托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签订书面合同,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第十五条 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产品出口合同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主管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委托部门、分子公司经理签订。

第十六条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起草或对合同对方起草的合同进行修改。合同经办人应经常学习《合同法》及与《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提高合同书的编制能力与技巧,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书必须具备以下必要条款:

(一) 当事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解决争议的办法。

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鉴证的合同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下列重要合同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一) 租赁经营合同;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筑装饰装修合同;

(三) 委托拍卖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 财产租赁合同(含场地、柜台出租);

(五) 商品房销售合同;

(六) 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第十八条 当事几方愿意公证的,可以申请公证;我方或合同对方要求公证的,也可以进行公证;当事几方均不要求公证的,也可以不做公证。

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办理公证后才生效时,必须办理合同公证。

经过鉴证的合同,不做公证。

第十九条 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技术咨询(可行性报告、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技术服务(一般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经约定,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订立后,可由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或技术交易的中介方,向大连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设合同管理员(定编在总经理办公室),对公司所有合同(劳动合同除外)进行统一编号、归档。合同经办单位应凭合同评审表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合同编号,同一编号不得重复使用。对已废除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收回,合同编号不予取消;

第二十一条 公司确定的合同编号,与合同对方合同编号无关。编号示例如下:

dzf ×××× — ×××

签订合同的顺序号

签订合同的年份

公司名称“”的英文缩写

第二十二条 合同评审表、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解除协议、变更协议、担保书、合作意向书、备忘录、验收报告、监理报告、工程量签证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在合同归档范围之内。

发生诉讼或仲裁的合同,其合同档案中应附有诉讼或仲裁的全部资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持合同正本一份以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合同正本由总经理办公室留存。合同经办单位可持副本或合同复印件,以便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 合同持有部门职责如下:

(一)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的编号、归档、存档;

(二) 财务部负责合同的收付款业务的执行工作,并对执行完毕的合同与相关账目一起归档;

(三)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跟踪执行,并对合同标的物数量、质量予以验证,出具验收或发货报告交财务部,作为收、付款依据;

(四) 对工程建设合同,由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进度,出具已完成工程量证明及工程进度款数额报财务部支付。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外订立合同可分别由以下相关部门和分公司经办:

(一) 总经理办公室;

(二) 财务部;

(三) 项目管理部;

(四) ;

(五) 市场营销部;

(六) 人力资源部;

(七) 安全管理部;

上述部门、分公司经办权限及业务范围遵从公司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合同订立以后,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适时地对经办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公司业务人员在履行合同中对涉及到合同履行事宜的来函、传真应向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汇报,并通知合同管理员。对回复的函件、传真应以公司名义(加盖公章)及时回复,不得延误,回复内容必须按相应业务管理权限报批。

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本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损害公司信誉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要重视合同履行各环节的管理。

合同对方突然大量订货或对合同对方信用状况存在疑虑时,必须考虑稳妥的结算方式。

在合同对方有违约或其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即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合同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对方违约包括预期违约时应及时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即日起实施。本细则实施之前已经订立的合同,不适用本细则的规定。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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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厨房之管理

l.厨工守则,卫生条例

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要随地吐痰。

3.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作时要穿工作服,严禁上班时吸烟。

5.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6.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

7.下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

8.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9.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二、管理制度

1.厨房所有物品都必须呈报行政部门指定人员采购:正常消耗物品由行政部门定期发放。

2厨房所购回食品,由行政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内容:食品质量、重量。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4.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5.餐具必须每日进行一次清查盘点,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人。

三、员工用餐公约

1.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其他任何地方不得烹煮食物。

2.严格按照餐厅就餐时间进餐,其餐厅开放时间如下:

早餐:07:40--08:10

中餐:11:30--12:30

晚餐:17:00--17:30

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时间为准。

3.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厨房工作人员管理。不准插队,一人打多份。

4就餐时要一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妨碍邻桌。

5就餐时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匙不得故作撞击声。

6.果核骨制,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倒置指定桶类。

7.力行勤俭节约,食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

8.餐厅内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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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 守 则

第一条 遵法纪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某公司的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公民、好职员。

第二条 爱集体

和某公司荣辱与共,关心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效益,勤奋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议,牢固树立“团队、竟创、协作、责任”的企业精神。

第三条 听指挥

服从领导、听指挥,全面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第四条 守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第五条 重仪表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统一着装上岗。男职工不留长发,女职工要淡妆上岗,装扮适度。

第六条 讲卫生

常剪指甲,注意卫生,无汗味、异味。

第七条 讲礼貌

1、使用“您好”、“欢迎您”、“不客气”等礼貌用语,与客户相遇,要主动相让。

2、电话铃响尽快接听,铃响不得超过三声。

3、接转电话时,要先说“您好! 中国某公司”,然后细心聆听,声调要温和,勿忘使用岗位礼貌语言。

第八条 敬客户

1、接待客户时面带微笑,与客户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不争辩,讲话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不大声喧哗。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2、遇到客户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 “不知道”、“不会”、“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对待客户。

第九条 守机密

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某公司的秘密事务。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收锁再离人。

第十条 勤节约

克服“浪费难免论”,消灭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爱护各种设备和物品。要发扬勤俭兴业的好传统,为某公司的增收节支做贡献。

聘 用 制 度

第一条:某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由各部门提出招聘计划或申请,经秘书处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二条: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缴验下列证件资料:

1、个人履历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资历、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5、一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由行政部告知有关某公司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及有关规定。办妥以上入职手续后,进入一个月的试用期,某公司会对新员工作出评估,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试用期或者辞退。

第三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

第四条:正式任用

1、员工入职提供

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隐瞒将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甚至开除。

2、员工如有以下变更事项应在一周内上报单位:

1) 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及婚姻状况。

2) 遇紧急事故联系人。

3) 现时参加的学习课程(学历证明)、现时参加的团体。

工 作 规 则

第一条:工作时间

某公司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8:30—12:30 下午13:30—17:30

第二条:考勤制度

1、某公司员工除规定假日外,每日应按照规定时间到某公司上班或值班,作为出勤的依据。

2、行政部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某公司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到财务,核算工资及奖金。

3、上午出勤必须签到。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如有违反者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罚款20元;

2)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加扣半天工资;

3)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含1小时),加扣全天工资;

4)迟到或早退在一周内满二次者,加扣1日工资;

4、员工请事假最迟应于前一天办妥手续,若有紧急事情应先电话通知各分部负责人,否则按旷工论处。

1)有事不来必须提前1天请假,私假无薪,病假必须有证明;

2)事假病假扣当日工资,请假1天由部门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秘书处批准,

3)请假必须有假条,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按旷工对待,月累计事假超过4天均以旷工处罚;

4)旷工扣3天工资,月累计3次旷工,视自动离职,扣全月奖金并酌情处罚。

5、考勤记载符号为:出勤√ 事假×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

第三条:各部门员工应严格遵守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某公司根据工作的需要,有调动各部门员工的工作岗位的权利。

第四条:工作期间,必须忠于职守,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岗,不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打瞌睡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有违反,一次罚款20元。

第五条:关心某公司,注意维护某公司形象,为某公司的利益积极出谋献策。处理好内部人际关系,严禁散播不利团结的言语。发现有损于某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为,要敢于批评纠正。

第六条:保持某公司环境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乱倒剩饭剩菜等。爱护公物,不得盗窃或故意毁坏某公司的财物,损坏公物需照价赔偿。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人离关电关水,严禁公物私用。

薪 酬 制 度

第一条:薪资构成

薪资体系主要包括:责任底薪+业绩提成+补助+奖金+其它等几部分。

第二条:员工薪酬

1、新进员工,有工作经验的试用期为15天,试用期待遇为无责任底薪800元/月,未通过试用期无工资,试用期满如果留用,待遇为1000元责任底薪+业绩提成+补助+奖金+其它;考察期为2个月,考察期内不合格将予以劝退;

2、新进员工,无工作经验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待遇为无责任底薪800元/月,未通过试用期无工资,试用期满如果留用,待遇为1000元责任底薪+业绩提成+补助+奖金+其它;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不合格将予以劝退;

3、未毕业学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无工资,酌情发放生活补助,试用期满如果留用,待遇为800元责任底薪+业绩提成+补助+奖金+其它,考察期至毕业,考察期内不合格将予以劝退;

4、通过试用期留用的新员工,在考察期后即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保险。中高层领导的薪资待遇另行制定,属保密资料,不予公开。

第三条:业绩提成

普通员工为试用期15%、聘用期15%-20%;实习生为10%;提成比例视业绩可提高。

第四条:奖金补助

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日常表现而定。补助包括:午餐200元人民币、住房100元人民币、交通50元人民币、通讯50元人民币,视员工工作表现酌情发放。

第五条:薪酬发放

1、基本工资:员工工资计算以月工资制为基准。

2、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的1日至该月底,与下月的8-1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节假日时,则延长于下一个工作日发放。

3、工资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辞退时的工资,按当月的实际工作日与月标准工作日所占比例计算,每月标准工作日数为30天。

第七条:员工福利

1、所有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薪资照发。如节假日上班,可由行政部安排倒休时间。

2、带薪年假

1)员工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者,皆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而后工作期每增加一年则增加一天年假,最多增至十天。

2)年假可以分多次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一天,并应于休假日前一周提出申请。

3)员工每年年假应在当年使用,如该年未使用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如因工作需要而无法于当年休假时,须先经核准后得以在次年补假。

3、其他假期

1)婚假: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凭结婚证和有关证明给予婚假三天。

2)产假:孕产期的女员工可申请产假,给予产假一个月。

3)慰唁假:视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4)病假: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区级或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申请病假。

5)事假:凡因私人原因无法上班者,得依规定申请事假,在事假期间不发给薪资。

业 绩 考 核

第一条:某公司会不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并作为该年度工作业绩之依据。

第二条:某公司就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调动、培训需要和每年薪金调整的依据。

第三条:某公司为员工制定、实施及完善培训计划,并密切跟踪培训结果,以配合某公司的扩展。

奖 罚 制 度

第一条:奖励制度

1、工作积极、有上进心、业绩突出者,月奖励50-100元。

2、具有团队精神、不怕吃苦、拥有奉献精神者,月奖励50-100元。

3、对新员工态度好、主动帮助新员工者,月奖励50-100元。

4、综合能力达标者,月奖励100元。

5、连续三个月业绩突出,且综合能力达标者,季度奖励300元。

6、全年综合能力达标者,年终奖励500-1000元。

第二条:特殊奖励(详见工资制度文件)

1、部门员工和部门领导根据综合考评予以适当提升职务和薪资待遇;

2、个人超额完成基本任务或目标任务,超额业绩部门20%差额提成作为奖金发放,60%给个人,40%给部门;

3、部门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超额业绩,另行拿出10%作为奖金发放给部门,10%作为奖金发放给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

4、高层领导和业绩特别突出者,可获得某公司内部股权的分配,股权持有人可将所持有股权分配给下属或内部转赠;

5、根据具体情况额外适当增加物质、旅游、培训、假期或其他(住房、车辆)等奖励;

6、个人和部门业绩全年累计超额完成任务,某公司将额外重奖,具体标准另行补充。

第三条:惩罚制度

1、工作不积极、没有上进心、业绩较差,月扣50-100元。

2、没有团队精神、给团队带来负面影响者,月扣50-100元。

3、综合能力连续三个月不达标者,季扣300元,并给予劝退处理。

4、离职时不及时妥善交接工作、造成工作拖延者,罚款200元;拒绝交接工作、造成一定损失者,罚款500元。

5、离职时隐瞒客户资源、造成客户流失者,罚款200元;拒绝交接客户资源、造成客户严重流失者,罚款500元。

6、泄漏某公司机密、给某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甚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在某公司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罚款500-1000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直接开除,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离职后对某公司进行任何干扰或破坏性行为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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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二条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三条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五章员工的培训

第十六条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一)重点抓好现职领导干部资格培训。按照部下达的计划,及时做好参培人员的选送工作。在职六种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制三个月。

(二)按照上级关于抓紧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学制四个半月。

(三)人力资源部要把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优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办法,确定参加培训人选。并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和使用要相结合,认真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六章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第十八条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十九条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

第二十条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

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同,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

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

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一定的学习熟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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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拟成立婚姻介绍机构的,一律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将填好的"江苏省婚姻介绍机构申请登记审批表"及验资证明报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审批,经批准后凭"江苏省婚姻介绍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可经营。

二、本着提高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办一个婚姻介绍所,省辖市可办1-2个,为辖区内群众服务,介绍所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无证婚姻介绍所进行取缔。

三、各婚姻介绍所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批准,要公开服务项目,向征婚者出具正规发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四、婚姻介绍所更换办公地点及法人代表须报县、市两级民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凡经批准的介绍所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经营满3年的应重新更换许可证,否则取消经营资格。婚姻介绍许可证不得转让。

五、不得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虚假言行。禁止搞虚假相亲、严禁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婚姻介绍,严禁借婚姻介绍名义骗妇女。

六、征婚者必须无配偶,申请时应出具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如实填报自己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和经济状况等。介绍所对征婚者的情况必须认真审查,对材料档案妥善保管,做到安全、保密。加强防范意识,严防有人利用征婚搞违法活动。

七、对不按婚姻介绍所管理规定办事、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介绍所,民政部门可限期整改、处罚直至撤销。其中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婚姻介绍所应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提高服务水平,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要把婚姻介绍所办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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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及时、准确的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为公司留存完整的工程资料,实现竣工摄录资料高质量移交,同时为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根据公司《摄影摄像管理办法》、《档案资料控制程序》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专业、各项目部。

3.定义

4.职责

4.1综合部、工程部对工程摄录工作总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专业、项目部及时完成工程照片拍摄,负责提出摄录工作考核意见。

4.2各部门、专业、项目部负责按照摄录范围、内容和具体分工,完成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程声像资料的摄录工作及存档工作。

5.引用和支持文件

公司总部《摄影摄像管理办法》、《档案资料控制程序》

6.总要求

根据公司现有条件和实际情况,暂不对本办法中的录像资料方面作要求。只对各类工程照片资料的拍摄、整理、管理、存档等进行规范要求。

7.过程描述

7.1摄录工作职责分工

7.1.1综合部、工程部对项目工程摄录工作总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专业及时完成工程照片拍摄,负责提出摄录工作考核意见。

7.1.2各部门、专业、项目部负责按照摄录范围、内容和具体分工,完成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程声像资料的摄录工作。及时拍摄照片、录像,并对声像资料进行保存、归档,保证声像资料满足工程竣工资料移交规定要求。

7.1.3综合部负责工程主要里程碑项目、项目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党政工团活动、领导视察、来访接待等工作的摄录工作,并对照片和录像带进行保存、归档。各专业、项目部主要里程碑等重要节点项目施工前两天,通知综合部做好摄录准备。

7.1.4项目部如无综合管理人员,项目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党政工团活动、领导视察、来访接待等工作的摄录工作,则由项目部宣传员负责拍摄完成,并发送至综合部存档。

7.1.5所有拍摄完的影像资料要求在拍摄完当天由摄录人员上传到公司综合信息网“工程影像”栏目内。综合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照《光伏电站工程建设重要活动拍摄控制点》(附件1),每月进行统计,对不按时上传影像资料的相关专业、项目部进行考核。

7.2摄录资料整理、归档分工

7.2.1各部门、专业、项目部要指定专人(可由各部门、专业、项目部宣传员担任)对所拍摄的照片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保存,按照施工项目和类别建立文件包,并标注拍摄内容和时间。资料保存要做到双备份,一份在摄录人员电脑上进行保存,一份移交给综合部管理人员刻录成光盘资料保存,并做好目录登记。

7.2.2拍摄的工程照片资料移交需要准备两套,一套是公司留作存档,由综合部、工程部按照公司要求和整理标准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另一套是根据业主要求移交给业主,由工程部按照业主的要求和整理标准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

7.3摄录范围、内容和具体分工

见附件1《光伏电站工程建设重要活动拍摄控制点》

7.4摄录要求

7.4.1各部门、专业、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摄录工作,按照规定的摄录范围和内容,及时拍摄工程资料照片,并按照要求整理、归档。

7.4.2为保证照片冲洗质量,所保存的工程照片要保持原始尺寸,严禁进行压缩处理,照相机拍摄质量参数要设在最高像素。

7.4.3工程照片要按照准备—开始—过程—结果的时间顺序进行拍摄,每个时间段都要对施工场景、设备状况、劳动过程、人物动作等进行拍摄,确保事件的完整性。严禁出现只有项目完成后的照片资料而没有施工过程资料等现象。

7.4.4照片拍摄过程中,照相机要选择精细模式拍摄,取消日期显示功能,所拍照片严禁出现日期落款,严禁对照片进行文字标注(只可在照片文件名处作文字说明标注)。

7.5现场拍摄注意事项

7.5.1公司EPC、技术、商业交流部分重点拍摄公司管理技术人员、公司领导、项目部领导与业主方技术、商业交流的镜头,拍摄时注意双方人员的各种表情姿势,站姿、坐姿,可以善意的提示一下双方人员及领导。

7.5.2现场拍摄对象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1)在现场拍摄施工人物时,服装、安全帽、鞋子等要符合安规的要求,不得出现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正确的镜头。同时要求拍摄对象必须穿着公司工作服、戴公司安全帽;施工人员的行为要正确,不要出现说笑、嬉闹不严肃的现象,工作行为与工种、工作性质相对应。

(2)施工场面不得有违章的现象。例如: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工作地点有临空面、存有装置性违章现象、起吊重物下站人等等。

(3)现场拍摄时注意双方人员的各种表情姿势、人员的着装、安全帽、安全带等必须要规范。

(4)不得有不文明施工的行为和脏乱差的现象。

7.5.3拍摄对象要突出

(1)接到拍摄通知,应及时掌握拍摄活动议程,明确活动拍摄内容及对象,拍摄一个场面,主题要明确,要表现什么,要说明什么,是反映场面的壮观,还是反映一个细部,不要没有目的的进行拍摄。

(2)如不能确定拍摄效果,可预先模拟拍摄,检查拍摄效果,提前调整好最佳拍摄位置及拍摄数据。拍摄过程中可增加拍摄角度及拍摄次数,从中选取可用的拍摄资料。

(3)拍摄的周围环境要与反映的主题相对称,拍摄的对象要清洁,周围环境要整洁。

7.5.4拍摄技巧

(1)拿稳摄影机器。画面的稳定是摄录的第一要素,要用两只手来把持摄像机或照相机,利用身边可支撑的物品或准备三脚架,尽量减轻画面的晃动,不采用边走边拍的方式,避免因摇晃而出现的图片、图像模糊。

(2)注意构图,保持画面的构图平衡,保持画面整洁、流畅,避免杂乱的背景。拍摄人物时,不要给所拍的人物头顶留太多的空间。否则就会造成构图不平衡缺乏美感。进行人物的构图时还要杜绝譬如:电线杆突出在画面人物的头顶上、建筑物的水平面与画面人物的脖子等高、电线横在脖子上等现象。

7.5.5拍摄前,要提前一天对摄影器材进行检查,检查电池是否需要充电、摄影器材是否正常工作、存储空间是否足够,以便及时准备、调整。

7.5.6摄影器材管理

(1)摄影器材包括拍摄使用的照像机、摄像机等,摄影器材为公司统一配备。新项目成立时,公司综合部根据需求状况进行调配或购买领用,并负责摄影器材的日常保管及维护。领用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摄影器材借用登记表(附件2)领取相机,并指定专人保管。如负责人或相机保管人员调离项目部应及时告知综合部,并做好交接手续。

(2)相机领取后,各项目部需将相机保管人员名单反馈至综合部备案,保管人员禁止随意将相机借出私用。如相机出现丢失或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公司综合部按相关规定处理。

(3)项目工程并网发电、并完成工程资料的拍摄任务后,其项目部负责人需及时将相机归还综合部,以便其他新开项目部调用。

(4)综合部每半年对摄影器材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统计,做到帐物相符。

7.5.7摄录工作考核

(1)每月月底由综合部、工程部组成摄录资料审核检查小组,根据管理制度规定的拍摄内容和要求对各部门、专业、项目部的照片、录像拍摄和整理、归档、上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摄录资料拍摄及时、数量多、质量好的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对不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摄录,摄录资料拍摄数量少、质量差的部门给予100元/次处罚,部门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处罚100元/次。

(2)部门发生须摄录而未拍摄的行为,给予以下考核:

a摄录资料可以进行补拍的,对责任部门予以200元/次的经济处罚,部门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处罚200元。

b摄录资料无法进行补拍的,根据控制点的重要程度由综合部或工程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对责任部门处以500至1000元的处罚。部门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处罚300元。

c已经实施摄录的资料,发生遗失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300元/次的处罚,部门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处罚300元。

d已经实施摄录的资料,未按照要求及时归档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100元/次的处罚,部门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处罚100元。

(3)相机借用期间如因保管不善、私自借出等造成相机丢失或损坏,追究项目负责人及保管人责任,并按照相机的购买原价给予经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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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会管理制度

为做好每日工作布置和总,及时纠正工作中发生的错误,促进各部配合加强检查,提高服务质量,

特建立例会制度如下:每周经理例会管理办法

目的:加强每周经理例会,提高会议效率。

第一条.部门领导干部例会定于每周五举行一次,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助理、各部门主管级人员参加。

第二条.会议主要内容为:

a.总经理传达集团公司有关文件以及酒店总经理办公室会议的精神。

b.各部门主管汇报一周工作情况,以及需提请总经理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c.由总经理对本周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讲评,提出下周工作的要点,并进行布置和安排。

d.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条.例会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持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策未正式公布以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部门例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部门例会每日上午8:00准时召开。

第二条.例会每日1-2次。

第三条.部门领班及组长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加开临时性例会布置重点会员接待工作。

第四条.部门例会内容及程序

a.检查考勤及在岗情况。

b.检查仪容仪表及工作精神状态。

c.检查服务及生产、销售应具备的技能知识情况:如菜单,酒单,主食单的熟悉情况;岗位责任制、服务程序、注意事项等。

d.总结前一日工作,提出问题并纠正,提出表扬和批评。

e.布置当日工作。

(1)客情报告及分析。

(2)人员分工和应急调整。

(3)注意事项及工作重点。

f.朗诵企业理念。

二、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记录

1.各部门实行点名考勤,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交到财务部,负责打考勤的人不得。

2.考勤表是财务部制定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5―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4.事假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准假权限:

(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三、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特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范围

1.按期发放类:稿纸本、笔类、记事本、胶水、曲别针、大头针、订书钉等。

2.按须计划类:打印机碳粉、墨盒、文件夹、档案袋、印台、印台油、订书器、电池、计算器、复写纸、软盘、支票夹等。

3.集中管理使用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采购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库房结合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由保管员提出申购单,交主管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发放

1.员工入职时每人发放圆珠笔1支,笔芯以旧换新。

2.每个部门每月发放1本原稿纸。

3.部门负责人每人半年发放1本记事本,员工3个月发放1本记事本。

4.胶水和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按需领用,不得浪费。

5.办公用打印纸、墨盒、碳粉等需节约使用,按需领用。

四、员工配发个人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根据员工不同岗位,发给不同岗位的制服.

第二条.公司为因岗位所需的员工提供行李、餐具等生活用品。

第三条.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均发给员工号牌和《员工手册》。

第四条.员工每人须交纳服装、行李保证金500元,在工资中逐月扣除。

第五条.员工离职市时须填写离职单,将所有个人领用物品交齐后方可离职。

第六条.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服装、床上用品等清洗干净交回库房。

五、员工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必须在员工食堂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二条.食堂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三条.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

第四条.员工就餐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准乱扔脏物,严禁在食堂内吸烟。

第五条.就餐员工要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不准损坏餐具、餐桌和餐椅,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第六条.如有倒饭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元。

六、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宿舍为员工休息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清洁。

第二条.员工实行轮流值日,对员工宿舍进行日常清理。

第三条.在员工宿舍不得大声喧哗,违者罚款20元。

第四条.不得在员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电炉子。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钉子,违者罚款20元。

第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第七条.宿舍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或开除。

第八条.男女员工不得混居一经发现,将开除处理。

第九条.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翻动他人物品,违者处20-50元罚款。

第十条.不得损坏宿舍内备品,违者按价赔偿。

第十一条.值日卫生清理不干净,将处20元罚款。

七、员工洗浴管理规定

第一条.员工淋浴时间为每周三,在康乐部淋浴室进行。

第二条.洗澡的具体时间根据营业的时间详细通知。

第三条.员工洗澡时自带浴品。

第四条.员工洗浴结束后共同将浴室卫生清理干净。

八、关于对讲机的使用规定

第一条.对讲机作为酒店办公用通信工具,只限在工作场所使用.

第二条.对讲机只允许在接待服务过程中使用,不能做为个人联络使用.

第三条.使用对讲机时必须用耳机,且音量要降到最低.

第四条.对讲机必须妥善保管,保证使用通畅.

第五条.在工作交接时,必须将对讲机、耳机上交库房。

第六条.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对讲机破损或丢失,由使用人按价赔偿。

♥️ 公司事务管理规章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公司费用开支,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登记表》,用车超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公司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对无法安排的用车,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三、车辆管理

公司车辆的相关证件统一由财务部管理,及稽核等事务。

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四、用车纪律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

(4)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5)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由本部门主管签字,总经理签字再由车队主管签字,确定驾驶员。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回库停放整齐。

(7)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8)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9)司机对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借故拖延还车或拒不出车。

(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1)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2)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3)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记录》。

(14)原则上由司机负责企业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企业车辆。非专职司机用车应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注意保持车辆清洁,行车后,司机有责任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刻向有关各方汇报。

(15)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2)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营运。

(4)擅离工作岗位。

(5)弄虚作假,虚假报销油费,过路费,维修费;

(6)下班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7)私自借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

(9)对客户态度恶劣,影响企业声誉。

(10)遗失车上设备、证件。

第11条违规与事故处理【公司上班制度管理制度】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③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根据用车登记表确定相关责任人)。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企业共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行驶、维修及保养管理

车辆加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财务部办理加油卡,每次加油需要向财务部申请。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人员办理。

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应向公司报告后,方可进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维修费结算时维修责任人必须逐一核实所结算的项目是否真实,维修费用是否合理。费用报销

特殊情况公务用车油料及维修费必须根据真实凭证实报实销;不得虚开发票报销,虚假报销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笔报销并处以同等金额三倍以上的罚款; 不得有公车私用的凭证报销;凭证遗失自行负责,无发票费用不予报销; 还车时即时报销本次用车的费用,过期不予报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公司事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本省各级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从事机关事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使用财政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活动,包括经费运用、资产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事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领导,明确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指导和监督下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制度,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监督设区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工作;

(四)确定省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五)负责制定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办公用房、房屋修缮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六)负责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职工住宅小区(院落)的规划、建设;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后勤工人技术培训等工作;

(八)其他应当由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承担的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关事务管理规划、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七条 各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

第八条 各机关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九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服务价格,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关运行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并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各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年度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不得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和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评和通报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要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各机关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第十六条 各机关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七条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关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各机关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机关的资产配置计划。

第二十条 各机关应当完善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各机关闲置资产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调剂使用或者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机关房地产实行统一管理,定期对本级机关房地产的用途、数量、规模、分布和使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建立和完善机关房地产管理信息档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和城镇规划中,应当统筹考虑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实行集中办公,共同使用后勤服务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办理本级机关用地登记,结合本级机关实际,统筹安排机关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机关用地需求,应当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第二十五条 各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符合简朴实用、节能环保、安全保密等要求;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维护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标准。

各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型维修应当征得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机关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以及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收回,统一调配使用。涉及土地利用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当及时腾退,由原单位收回,调配使用。

第二十七条 各机关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各机关不得擅自租用办公用房。

第二十八条 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拟定全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执法执勤类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全省公务用车编制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省财政部门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

第三十条 各机关应当按照编制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车;

(二)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三)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

(四)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五)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六)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公务用车需要更新和报废的,有关单位应当向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报批。

第三十二条 各机关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各机关应当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对各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提供超出规定项目和标准的后勤服务。

在集中办公区内办公的各机关应当共享后勤服务资源,不得重复建设后勤服务设施。

第三十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体现本地特色的原则。

各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公务接待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各机关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不得铺张浪费。

县级以上各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机关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第三十六条 各机关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机关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级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制度,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各机关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约能源资源的规定,厉行节约,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自行处置机关资产的;

(二)自行购置公务用车或者因私使用公务用车的;

(三)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 公司事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及标准

1.1报销范围

本制度所称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

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的活动

差旅费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等项目;

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户、洽谈业务、联络关系所需的招待费及购买材料、配件的费用。

差旅期间的洗衣费、健身保健费及住宿房间内的有价商品等,不予报销;

1.2费用标准

1.2.1城际交通费:

1.2.2住宿费

住宿费包括房费、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险等费用。

费用标准单位:元

1.2.3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指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地铁、中巴、出租车等,以及因此产生的相应的过桥、停车等费用。

费用标准:单位:元/天

1.2.4出差补贴

该补贴为因出差而使出差人员有可能产生的用餐费用及通讯费用的增加部分,公司给予的补贴,实行包干制,即以规定的标准按出差的时间给予补贴

费用标准单位:元/天

第二条差旅费的报销的相关规定

1.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清楚出差地点、预计时间、出差目的,出差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副总审批,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其出差费用不予报销;如紧急情况可经副总、总经理口头批准后出差,并在出差当日补填《出差申请单》;

2.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具体的出差借款金额,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或分公司办事处财务处办理借款预借差旅费;对于没有还清前次差旅借款,或者是虽然没有超过上限,但计算不合理的,财务有权不予借款;

3.出差期间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的,要在《出差申请表》的业务费项目逐项认真填写,须就业务招待预期目标及额度做出预计;出差期间的业务招待费要与出差费用一同提交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4.出差人员在上报的出差计划内无法完成任务需延长,必须以书面报上级审批,并交人事行政、财务部备案;

5.出差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报销单,并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

第三条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写及票据的粘贴

1.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2.“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

3.“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时间顺序,整齐地粘贴在大小等同于A4纸的1/2的纸上;为节约费用,请尽量使用废旧的纸张;

4.“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

5.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可;

6.出差补贴根据出差的实际天数及相应的补贴标准填写;

7.“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如果是去办事处所在地出差,而没有住在宿舍的,必须在相应的“费用说明”栏中说明原因;

8.差旅期间如有宴请费用,应在“其他”中列明,并注明我公司陪同人员,说明应扣除的出差补助;

9.订票费、人身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在“其他”栏,填写;10.“预借现金”指报销人从公司预借的差旅用现金;

11.员工在差旅期间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应取得正式发票,并据此报销,对于不

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可写说明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销;需凭票报销的项目,若报销单据丢失,除火车票,飞机票外,一律不报销;飞机票,火车票报销按实际金额的50%给予报销。

第四条差旅费的报销审批程序

出差人员报销,费用额度在总经理审批的《出差申请单》费用范围内的,应先交其部门领导,再由行政审核,财务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总监审核后可予以报销,超过额度的,须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第五条差旅费额度

差旅费在各部门预算额度内实报实销,如超出本年度预算标准,超出部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在从严掌握的原则上申请追加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特别说明事项

1.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可享受驻外津贴,津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计算,原则

上与工资一起发放,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部申请,经总经理签字生效;其中长期驻外工作指连续出差时间在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工作,长期驻外人员出差前必须持经总经理审批的《出差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如在出差期间临时延长出差时间以致实际出差一个月以上的,需补填《出差申请》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报销时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2.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在当地发生的相关费用不适用差旅费制度管理,除城际交通费外,不再计报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用及住宿费;驻外人员的住宿原则上由当地负责人提前以签呈形式向总部申请宿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需要发生住宿费的需提前申请;

3.驾驶员出车去外地,除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外、不再报支其它费用。自备车出差,不发生市内、外交通费。其过桥、过路、修车、燃油费等另行规定,均不适用本差旅费管理范围;

第七条出差人员申报差旅费用应以诚信为原则,如从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就按虚报金额的2—5倍处罚;对于出具伪证的公司员工及审核人包庇作假的行为,按违纪人处罚金额的50%处以罚款;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与本制度相抵触的相关条款自动作废。

♥️ 公司事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物流信息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董事、股东、联盟单位和合作伙伴的权力、义务和利益关系,使公司朝着持续、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按照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管理。股东、公司员工、联盟伙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三条公司常设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按时召开,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制定由公司管理机构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监督和审查工作进度,解决公司重大发展问题。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时,应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公司董事应带头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有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由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应严格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神圣职责,如工作失职或违法违纪,由董事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公司根据情况设立办公室、财务部、技术部、市场部、增值业务部、公共关系部等。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6、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第七条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股东和联盟伙伴服务的观念,全心全意为股东、加盟伙伴服务,不给股东和联盟伙伴增麻烦、添负担。

第八条公司工作人员到股东、联盟伙伴处不准搞吃、拿、卡、要,如有违犯,股东、联盟伙伴有权拒绝并可举报到公司,对违纪工作人员,公司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公司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严格按公司章程、制度办事。讲究工作方法,保守公司秘密,不该讲的话不讲,不该做的事不做,维护全体股东及联盟伙伴利益,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节约开支。

第十条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到股东或联盟伙伴处,费用由公司支付,如应股东或联盟伙伴邀请前往,则费用由邀请者负责。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需应酬,要报告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第五章公司开支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人员应本着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的原则,为公司及股东着想,努力增加收入,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1、公司董事开会,每人每天费用150元,其中餐费50元/人.天,住宿100元/人.天,来往乘火车,乘坐比火车标准高的交通工具,需经董事长批准。

2、公司因公邀请股东来公司研究工作的,由公司负责其食宿与交通费用,食宿标准与董事开会相同。

3、股东本人要求来公司办事的,其本人及随行人员费用自理。

4、公司来客户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用,超出公司规定的,谁支出谁个人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5、公司工作人员出差,实行费用包干,超出部分自负。

第六章公司网站后台管理权限

第十三条各地、市、县代理网站后台的开启,由市场部提请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启。

第十四条股东和联盟单位管理后台的关闭,必须由市场部作市场报告并提前15天通知当事人,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长签字批准后,交由市场部执行。

第七章公司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股东及联盟伙伴应保守公司机密,如故意向竞争对手提供本公司机密,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不能越级以各种借口通过一点通客户端界面上发布,宣传公司的各项业务、公告宣传工作。

第八章监事会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监事要切实履行职责,向股东负责,及时向股东报告公司情况。监事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提前委托他人行使职责。

第九章股东、联盟伙伴行为准则

第十八条股东、联盟伙伴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履行有关义务,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公司有义务通知其限期改正。

第十九条对违反公司章程与其它网站合作或拒绝信息联网合作的股东和联盟伙伴,市场部应先做好回归工作;对拒不合作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其经营的市场由公司市场部做好手续后,另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合作经营;如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对拒绝执行者,公司可建议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其股份,取消其股东资格。

第二十条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不得跨地区经营侵害其他股东和联盟伙伴利益。如有侵害,其他股东和联盟单位或个人可向公司举报,公司核实后,对被侵害的单位赔偿的标准按5000元/户执行,如果拒绝赔偿则关闭后台、取消经营资格。

第二十一条股东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的统一和团结,有事情要通过组织解决,不得向公司和全体股东提供虚假情况,制造混乱和恐慌。如有上述行为,公司应立即加以制止和解决,解决不成时应立即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在一周内做出解决方案,供公司实施。

第二十二条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国网公司"正常有序的发展,对"跑马圈地"(只要地区而不能很好发展用户)的现象要坚决取缔,无论是股东或联盟伙伴,提出某地区有"跑马圈地"的现象,由公司派员前往调查了解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具体经营方案。在每年的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汇报。

第二十三条股东、联盟伙伴发展网员后有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及时交纳全国物流信息网运营费用,对不交运营费用的股东,由市场部通知其在一个月内补交,超过一个月仍不交者,视为放弃所辖地区市场经营权,公司依法保留其股东资格,但所辖地区市场将由市场部另安排经营者经营。

第十章股东权益

第二十四条公司依法保护股东利益,使其投资增值,同时股东应依法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网站后台将设董事会信箱,供股东反映情况用。

第二十五条股东利益受到侵害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向侵害者提出警告,同时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接到申诉后做好回复手续并立刻做好调查核实,在三日内做好纠正工作;

第二十六条公司如因决策失误或违反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给股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股东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公司行政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就信息被盗用,资源被窃或被转发信息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声明,并做好原始记录,包括拍照、录像、公证等。

第二十八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事务,对全公司的备品进行分配、保管、登记造册,一年检查两次,要做到帐物相符,如有差错,由当事人负经济责任;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考勤,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一视同仁,月末提交考勤报表,对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等分别按规定执行,如报表不实,对责任人予以不实工资的五倍罚款。

第十二章公司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财务工作是公司经营活动重要环节,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会计法》,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负责核算,监督控制,要做好财务分析,并在年初提出预算方案,年终决算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财会人员要认真制定年度管理费用使用计划。制定收入回款计划,确保资金周转。

第三十一条做好固定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物资稽核,每半年和年终各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对盘点中出现的问题经总经理批准后,做好帐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要加强支票的管理,准确掌握银行存款金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否则由此产生的罚款由会计个人负责。

第三十三条清算内外部经济往来事宜,核实清理债权债务,对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催收,清债。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存在的问题,否则,因此产生长期积压,呆死帐等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做好股东股金的登记造册,由财会设专人管理,按照章程规定,制定股东年终分红方案。

第三十五条会计要做到财务手续健全,帐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结,票帐相符,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完整性。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真实、准确,按时上报。

第三十六条按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费。

第三十七条公司财务要按章程规定接受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查询,实行财务民主。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收支款制度,库存现金不准超银行规定限额。

第三十九条出纳员现金出现差错,丢失完全由自己赔偿。

第四十条公司所有日常开支,由总经理与股东代表副总经理共同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一条公司重大开支与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管理制度如有修改和补充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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