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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的通知

如果你在公司工作,都经常和公告通知有所接触。公告通知经常涉及重要的信息发布,写公告通知时有没有可借鉴的模板?您将会了解为何“规范管理的通知”是如此的与众不同,尝尝这篇独特的文章!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1)

1.施工工地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防护棚架:

施工立面紧邻人行通道或车行通道。

搭设的脚手架需要占用人行或车行通道的。

距离各类施工脚手架不小于1m 且不大于3m 的安全通道上方。

在塔机平衡臂、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以内的人、车通道上方。

2.防护棚架搭设选用的材料应按本规范脚手架搭设要求执行。防护棚架的立杆选址严禁妨碍人、车通行。

3.防护棚架的棚顶离地高度不应小于3m,棚顶应设置二层,二层棚顶之间的间隔高度不应小于;上层棚顶上部应选用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确保防护安全和无粉尘、杂物坠落。

4.防护架搭设需要局部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应在防护架离地2m 及以下立杆部位用板材作全封闭,其外露板面应确保挺直、平整、光滑,并涂刷警示漆。

5.防护棚架首层棚顶以上部位的两端口及沿边口,应选用耐腐蚀的板材予以全封闭,板材高度应超过顶层防护棚架平面不小于,板材封闭应设置牢固,并涂刷保护材料,其外露板面宜涂刷警示漆。

6.占路搭设防护棚架、防护架或脚手架等,过道门洞的高度、宽度应当满足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要求。设置横跨道路的棚架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在沿街建筑物上向人行道延伸物体的,物体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通道内棚架支撑中的横向或斜向杆件和物体超出支撑立面不应大于。

7.工地建筑物紧邻高压线安全距离,或者施工塔机起重臂旋转半径距离临近高压线的,应按规定搭设高压线防护架,防护架严禁使用金属杆件。

8.施工塔机平衡臂旋转半径直接悬于工地邻近街坊、人行道路上空时,应设置棚顶为两层以上的防护棚架,棚顶之间的间隔高度不小于。上层棚顶上部应选用不小于 厚、涂有防火材料、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防护安全和无粉尘、杂物坠落。

9.塔机起重臂超越围挡的,宜在围挡外设置防护性棚架,或设置机械限位控制。若现场两台及以上塔机起重臂旋转半径内会形成相互碰撞,应对塔机安装具有远程监控功能的智能化防碰撞自控装置。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2)

尊敬的业主/住户:

小区随着入住率的增加,车辆拥有量日趋增多,加上惠风西路金地段即将开通。从而产生了车辆停放需求大于实际车位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夜间停放更为突出,但也有个别驾驶员为图方便,随意将车停在主车道上,且多次规劝和温馨提示后还是我行我素,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车辆行人的通行和安全,对小区的形象也带来了很大损害。对该问题广大业主呼声较大,反映强烈。为此,四月七日业委会会同物业公司,居委会专题商量对策,一致认为,一定要将违反小区规约而又不文明的行为改变过来,给小区一个有序,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对目前存在的车辆停放需大于供的问题和四月底南大门将要使用IT运营智能系统运营后车辆进出的问题,具体解决办法:

采取抽签的办法,已经付清今年的停车费的优先核准,对于已付费的业主自动续到缴费日期);收费标准按原定价每月120元。出租住户暂不考虑。

2、目前业主已购买而未使用的地下空置车位仍有余量,有意租用可与客服中心或大堂客服联系,物业公司会积极协助与车位业主联系协商。

3、对于未抽中小区车位的业主我们已同小区对面城南大厦的物业公司进行磋商约定,同意我小区车辆停放过夜。

节日期间可全天停放,停放地点在城南大厦地面的车位。收费标准每月100元。缴费期限为三个月以上,有关办卡手续证明与本小区相同。

5、夜间车辆还可以在鄞州银行门口免费停放。

6、对本小区主干车道口乱停放的车辆,经物业管理人员规劝不听的,一律采取上锁强制措施,当车主/驾驶员到客服中心签订《文明行车协议书》后才放行。时间从4月20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前着重做好宣传发动和道德规劝工作。

审核、登记制度。即对非本小区的车辆和行人要进入小区的,必须严格实行先经业主确认或认领,后由保安审核身份,门卫再做好登记手续,对身份和来路不明的一律不能进入小区。

8、希望广大业主积极主动参与对小区车辆停放秩序的规范并恳请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小区的和谐发展做出大家贡献。

金地花园业主委员会金地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xxxx年4月11日xxxx年4月11日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3)

1.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构架的外立面应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封闭围护或包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抗贯穿性、阻燃性相关标准和规定。

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应符合抗贯穿性、阻燃性、光反射控制、毒性控制、抗风荷载强度等相关标准和规定。

2.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时,应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其封闭高度应高出作业面不小于。

3.脚手架外立面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围护,高度大于30m 时,施工单位应实施论证验算,确保脚手架支撑体系和拉接强度满足安全要求。

4.框架结构高层建筑各层面外露性临边安全围护构架的外侧、高架道路、桥梁工程的作业面所涉及的脚手架外侧临边,应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网布实施包裹。

5.施工单位应负责对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定期进行检查、清洗、维修和更换,临近主干道的施工区域应每季一次,其他区域应半年一次,确保其整洁、无破损,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实施拆下清洗时,施工单位在拆下污损网或网布过程中,应同步安装相同网或网布,确保脚手架始终满足封闭要求,并做好清洗和更换记录。

文明施工专管员应每天、项目部应每周、施工企业应每月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严禁使用彩条布以及其他不符合强度要求的塑制材料作为施工工程外立面围护或围挡。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4)

1.办公(生活)区和施工现场要制定除“四害”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配置足量、有效的除“四害”器具,及时清除黑臭积水,定时喷洒和安放除“四害”药物。

2.施工工地在现场或异地设置食堂时,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严格遵守“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工作服)的卫生管理规定。

3.食物盛器应生熟分开,标记明显,每只品种留样数量不少于100g,保留48h,做好记录。食具、用具、饭菜票应严格消毒,不得现金销售。

4.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对厕所内外及时冲刷、清理,定期喷洒药物消毒;确保厕所内便槽无积垢、无杂物、无异味,厕所内墙面瓷砖保持清洁。化粪池定期喷药、定期清理、经常疏通,防止粪便外溢。严禁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

5.浴室应每天有专人打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浴室墙面、瓷砖应保持清洁,地面无积水。

6.施工现场宜设医务室,并应配备药箱、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等常用急救药品。

7.施工现场应设置饮水棚室,并配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饮水棚室和保温桶应落实专人管理,茶水工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保持日常清洁卫生。禁止使用公共饮水杯。

8.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应定点集中管理,设置垃圾箱房或隔离围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须分类堆放,并由专人管理,及时清运。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5)

南鲁山镇教育体育管理办公室

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将文明城市建设纳入学校常规德育活动,形成德育工作长效机制,培养师生良好文明行为习惯。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开展规范化管理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9月份在全镇中小学开展规范化管理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工作安排

2013年9月2日至9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2日至9月5日。在宣传启动阶段,各学校在组织学生秋季开学的基础上,制定了学校规范化管理月实施方案,并开始组织活动。

第二阶段:9月6日至9月27日。活动开展阶段,各学校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系列活动,重点是规范学校道德讲堂活动、规范“日行一善”活动、规范“洒扫应对”活动。

第三阶段:9月28日至9月30日。在活动总结阶段,在以往活动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巩固、总结和评价。

二、活动内容

本学期规范化管理月活动,以培养师生文明行为习惯为重点,上好开学第一课,开展三项专题活动,着重加强师生思想道德建设:

1、上好开学第一课。要利用班会时间,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进一步培养学生安全意识。要选取合适时间,组织全体师生**教育部2013年度“开学第一课”--《聚焦平凡人的“中国梦”》,**资料可从网上**,结合“新华书店杯”我的中国梦征文比赛活动,组织好“开学第一课”观后征文评选

2、开展学校道德讲堂活动。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学校道德讲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八个一”流程的活动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学校道德讲堂活动,并保存好相关活动资料。

3、开展“日行一善”活动。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开展“日行一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知善、行善、扬善、乐善活动,各学校可以参考“日行一善”四步法,结合本校特点,尽量使活动开展更具操作性和指导性。

4、开展“洒扫应对”活动。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开展“洒扫应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劳动实践教育、谦恭有礼教育、责任担当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各学校要整合和运用各种教育资源,支持和丰富“洒扫应对”教育活动,确保“洒扫应对”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5、各学校在开展好以上活动的同时,积极探索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丰富学校管理内涵,同时迎接好县局德育工作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勤俭节约主题教育活动、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学雷锋主题教育活动、我们的节日主题教育活动、党史励志主题教育活动、学习十八大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以上主题教育活动要有方案、有过程、有材料),力争形成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学校”或“名牌学校”。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搞好宣传发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化管理月活动是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要围绕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认真开展各项活动,确保活动效果。

2、持之以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坚持学校的日常管理,做好学校的日常管理,提高师生的道德素质;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生活习惯的系列活动,确保规范化管理月活动实效。

3、认真搞好活动总结评价。此次规范化管理月活动,是今年目标管理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控工作,随时积累活动资料,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各学校要加强各项活动与学生思想品德评定的结合、与教师考评的结合、与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结合,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4、各学校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活动特色和典型案例,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1日前报教体办教研室,同时发电子邮件至镇教体办将随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学校抽查规范化管理月活动开展情况,抽查结果,计入2013年度目标管理成绩。

2013年9月2日

【各学校提交材料的划分表及上报时间】

一、上报材料分工表

二、上报时间:各项活动方案在9月10前上报,各项活动特色材料按照各学校实施方案中的时间要求随时上报,最迟不得超过2013年10月1日。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6)

考勤管理规范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

(一)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公司员工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三)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即为旷工。旷工者扣发当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15天视为自动离职。

(四)员工的考勤情况,各部门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工作;由各部门主管进行监督、检查。部门主管须于每月五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汇总递交至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制作《考勤报表》并根据考勤情况进行员工工资调整。

二、出差

(一)市外出差的员工凭已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出差完毕后由综合办公室核实实际出差时间并签收。

(二)出差期间,工资照发。综合办公室在《考勤报表》中列明出差情况,并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支付出差补贴(详见《出差管理规范》)。

三、加班

(一)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1-的,节日按日工资的300%、假日按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二)公司员工应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单次加班时间少于4小时的不计算加班工资,且每月累计加班不应超过36小时。在工作日加班的,按日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三)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所属部门正职批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留存。部门正职申请加班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综合办公室根据《加班申请表》在《考勤报表》中核实并统计加班情况,并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支付加班费。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但可安排补休。

(五)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四、请、休假

(一)除公假外,请、休假一律需填写《请、休假申请表》及提出相关证明,由综合办公室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假期。

1、公假包括法定节假日,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社会活动、工会活动等,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医疗期间和经公司批准的休养。

2、中层职员请假需呈请总经理核准。

3、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分管领导核准;超过七天者,呈总经理核准。

4、员工请假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探亲、访友,一律需报总经理批准。

(二)因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所属部门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但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或理由,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请、休假期满,持《请、休假申请表》到综合办公室销假。综合办公室在《考勤报表》中统计事假情况,并据此调整员工工资。

(四)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发旷工期间工资。

(五)事假

工作日请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工资。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可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六)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可休病假,病假天数以自然日计算。

病假期间只发给工资且不低于武汉市最底工资标准的80%。具体按按现行工资标准计算并如下执行:

1、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2、病假在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发放:

1年工龄(从首次参加工作之日起,以下同)的发60%,2

年工龄发70%,3年工龄发80%,4年工龄发90%,5年工龄发100%;

3、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

1年工龄发50%,2年工龄发60%,3年工龄发70%,4年工

龄发80%,5年工龄发90%;

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

工龄不满5年的发50%,工龄5年以上的发80%。

(七)探亲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假,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公假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15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假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10天,已婚员工2年1次1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公司按实报销员工探亲往返交通费,超过范围的和其他如食宿、通讯及探亲地当地交通费用均由员工自行处理,不得报销。往返交通费报销范围具体如下:

1)乘火车,报销硬座或动车组二等硬座费用,连续乘火车6小时及以上者可报销软座、硬卧费用。

2)乘轮船,报销比统舱高一级的舱位费用。

3)乘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

4)探亲不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只按直线车、船票价并参照上述范围按最低费用报销。

5、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部门和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

(八)婚假

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7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婚假内工资照发。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九)产育假和护理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其中产前休假30天;难产可增加30天;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增加15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7天产假。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产假。

4、产育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由所属部门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男女双方均属晚婚的,男方可享受7天的护理假。

6、产育假和护理假天数均以自然日计算。

(十)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假5天,非直系亲属,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假期内工资照发。

(十一)年假

1、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300%日工资。

2、员工累计工作(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7天;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15天;已满

10年不满15年的,年休假20天;已满15年的,年休假25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3、事假、病假可按年假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护理假和丧假不计入年假。但员工当年事假、病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年假;若当年年假已休,则不再享受下一年年假。

4、年休假允许拆零休假,但一般不跨安排,确因工作有必要跨安排的,可以跨1个安排。

五、本规范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7)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开展“清洁武汉,美化家园”活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施工渣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施工渣土清运资质管理。凡从事施工渣土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市城市管理部门认定的施工渣土清运资质。严禁无施工渣土清运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施工渣土运输业务。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雇请无施工渣土清运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运施工渣土。

二、严格实行施工渣土排放统筹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排放施工渣土前,必须到市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渣土排放手续,按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排放。

自有施工渣土消纳场地的单位,必须到市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消纳;未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立施工渣土消纳场地。

三、严格施工工地和消纳场地保洁措施。需要排放施工渣土的工地出入口和消纳场地出入口,必须采取硬化措施并配置冲洗设施。进出施工现场和消纳场地的车辆应保持整洁,禁止车轮带泥上路。

四、凡从事施工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按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运输。

五、凡从事施工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否则,不得从事施工渣土运输业务。施工渣土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对运输车辆安装密闭式加盖装置。安装工作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对未取得施工渣土清运资质从事施工渣土运输业务的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至20xx元罚款;对施工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按每平方米50元处以罚款;对擅自将施工渣土倾倒在非指定场所的`违法行为,按每立方米500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通告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七、市城市管理、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和武汉警备区应加强对施工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对无牌、无证、报废、未经密闭加盖和假冒军警车辆运输施工渣土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八、本通告适用于本市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其他区的施工渣土管理工作参照本通告执行。

九、本通告自20xx年5月25日起施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8)

第三条 申请公告的耐火材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xx 年本)》;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具备以上条件的耐火材料企业可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交《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见附件)及相关随附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主要随附材料包括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项目备案文件;

(三)项目用地权证或用地审批文件;

(四)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文件或排污许可证;

(五)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清洁生产审核文件;

(六)近期环境监测报告;

(七)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

(八)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能源审计报告(年耗标准煤5000 吨及以上的企业);

(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

(十)上年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证明文件。

第六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20 个工作日内将经核查的申请材料推荐到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 个月内,组织完成复核。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核查、复核过程中,可根据情况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结果,由查验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9)

物业关于文明养犬,规范小区宠物管理的通知模板

尊敬各位业主/住户:

大家好!

春暖花开之际,小区里的宠物宝宝们也开始活跃起来。近来个别小区出现了业主被狗咬伤的案例;不少业主也反映宠物扰邻,小区里养狗人过早出来遛狗,犬吠声严重影响他们的休息。宠物咬人、扰邻不仅影响了邻里之间的关系,也破坏了小区和谐气氛。鉴于此,我司强烈呼吁各位养犬人士要养好犬、管好犬、文明养犬,邻里之间要互相关爱,共同建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小区。我司特别提醒业主做好以下几点:

1.养犬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牌;

免疫接种;

3.养犬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宠物在小区内公共区域及绿化带大小便,其牵领人应立即清除;

6.不要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外出遛狗时间尽量控制在人员出入较少的时间,避免在人流较多的.时间遛狗,特别是体型较大的宠物最好选择在晚上,遛狗时间为19:00至次日凌晨6:00;

更换等的一切责任由监护人全部承担;

对未按照以上几点携宠物出入的业主,我司秩序维护部人员及时

给予提醒,如业主不予采纳,今后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将由责任人自己全部承担。

文明和谐小区的建设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感谢广大业主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广东xxx公司

xxx公寓项目服务中心

20xx年x月xx日

本文网址:http://m.289a.com/shengrizhufudaquan/127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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