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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报告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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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报告(篇1)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特制定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环节,也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为“全力打造中央商务区,全面推进下城区现代化”、“创建全国一流城区”和“创建平安下城,构造和谐社会”确保一方平安的制度保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吸取事故教训,有利于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体现,也是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的具体实践。

二、基本原则:

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准确、有序,并按事故报告内容规范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依法查处,按照事故报告属地处理原则。

三、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时间及调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域的街道或主管部门和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所在的街道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按以下规定报告:

(1)发生死亡2人以上(含2人) ,或者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门;各街道和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由县安全监督管理局牵头,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2)发生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门;各街道或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由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所在地域街道或主管部门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3)发生重伤1人或轻伤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门;各街道和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城区安全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也可以委托和指定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或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4)发生轻伤2人以下(含2人)的事故, 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门;各街道和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或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时上报下城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续报。(交通、消防事故等,在计算死亡期限内,受伤人员死亡或者失踪人员经确认为死亡的,应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各职能部门包括交通、消防、质检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事故统计表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本制度适用于在下城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的报告。为规范统计、处理和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以便于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生产事故报告(篇2)

导语:

关于**高速公路塌方变乱的报告 **市构筑委员会:

****年*月*日9时54分,**高速公路**路段产生塌方变乱,造成了重伤10人、轻伤16人,2辆出租车紧张受损,3辆货车有渺小变形,路段破坏650米的严厉结果,停止车辆通畅近30小时,直接经济吃亏达300万人民币。

变乱产生后,本地交通局、公路办理局的当真同志立即随救济车和救护车赶赴变乱现场,构造救助、抢修工作。本地武警官兵、消防指战员、工地工人近200多人闻讯也赶到现场救济,救助时候连续近30小时。以交通局杜局长为批示长建立了临时现场救济批示部,一切有构造、有批示地进行着,将受伤同志及时送往就近的病院救助。

经查看分析,此次变乱的紧张因为,是工人违章施工,根据施工程序应分两次浇铸的混凝土却一次浇铸;另有便是当时桥面上有三十人在施工,使得桥面负荷太重,这是此次变乱的紧张因为。

此次变乱很惨痛,使国度和人民生命财产蒙受巨大的吃亏,在本地产生了很大负面的感化,性质是特别紧张的,我们的心情非常悲伤。此次变乱的产生阐明白我们市政工程总公司根本工作薄弱,办理不善,思维政治工作不落实,反应了我们风格不结壮,对安定工作抓得不力,在安定出产中办理不严,职工规律松弛的题目长期异国获得办理。

为了使全公司职工从这起紧张变乱中汲取教训,我们于*月*日召开了副处以上干部集会,传达了此次变乱,发起了搞好安定出产的告急办法。要求各部分、各单位必须把安定工作放在第一名,各级带领干部要建立安定第一的思维,并向全部职工进行安定教诲,使每个职工都牢靠地建立起对国度、对人民极度当真的见解,当真落实岗亭责任制,严厉服从工作规律,谨慎谨慎地履行规章轨制和操纵规程,发觉题目立即办理;同时,各单位要切当办理职工糊口生涯中应当并且可以办理的题目,清除职工的“后顾之忧”;策动广大职工干部敏捷举动起来,以此次变乱为教训,采纳办法,堵塞弊端,包管施工安定。

我公司对此次变乱的紧张责任者,已根据法律程序发起告状,究查刑事责任;对与变乱有关的带领也作了严明的、精确的处理。我公司决议对市政总公司第一分公司总经理***和党委布告***同志赐与行政记过处罚。此次变乱固然产生鄙人一级单位,但我们也应负有紧张的带领责任,为接纳教训,教诲全公司职工,恳请市构筑委员会给我们以处罚。

 

***工程总公司

   ****年*月*日

生产事故报告(篇3)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生产事故报告(篇4)

一、事故现象、原因

1、 现象:7月22日上午九点四十一分,1#发电机声音异常,负荷由6400kw甩到零,功率表指示到零,汽轮机转速升到3268r/min,危急保安器动作,汽轮机超速信号,自动主汽门关闭信号灯亮,并发出报警。

2、 原因:由于发电机甩负荷导致汽轮机超速,危急保安器动作,主汽门关闭。

二、现场事故处理

监盘人员付操高锋发现这种现象后,判断高锋对凝汽器投入减温水。当开启主汽门后发电机声音异常,卢勇急忙跑往主控室,此时电气付主任朱玉兵正好拉下1#发电机的出口断路器和灭磁开关,当赶回1#机时,转速降至2800r/min时,南德强立即启动高压油泵,唐殿刚检查发现自动主汽门关闭,询问原因是主控#室断开1#发电机的出口断路器和灭磁开关联跳主汽门所致,当转速降至2400r/min时,重新挂闸控制转速在3000r/min,检查发现真空降至-0.04Mpa,排汽温度116℃ ,要求 电气尽块并网,九点五十七分,1#发电机并网带负荷。

三、正确处理方案

针对1#发电机甩负荷汽轮机超速,危急保安器动作,自动主汽门关闭这种现象,应在班长(或主任)的同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主操应立即询问电气故障原因及发电机情况,询问发电机是否能立即并网,并对其他进行正确操作,关闭抽汽电动门,解除联锁和保护,根据转速下降情况启动高压油泵。付操应尽快将切除抽汽,退出调压器和同步器。巡检应及时调整轴封供汽及热井水位,根据排汽温度适当开启减温水,并做好辅助设备的检查。班长应根据转速下降情况在电气情况允许的情况下重新挂闸稳定转速在3000r/min,等待并网(期间要严格监视排汽温度),否则按停机处理。

四、事故教训

协调不到位,没有确定发电机出口断路器是否在断开的情况下,强行挂闸冲转。

2、 处理事故考虑不全面,在没有退出同步器的情况下挂闸冲转可能造成再次超速。

五、取得的事故经验

1、 正确判断事故性质是正确处理事故的先决条件。

2、 正确判断设备状态是确保设备安全的重要依据。

配合是缩断事故处理的有效途经。

4、 全面分析考虑问题,合理分配人员。

5、 事故处理中各车间杜绝各自为战,要点面结和要全面考虑,只有这样才能迅速果断的处理问题。

生产事故报告(篇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最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7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给企业及受害者本人带来的经济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程度,及时、正确、合理、合法处理安全事故,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做出如下若干规定:

一、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1、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应当在1天内向公司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

2、重伤事故(重伤1-2人)

重伤事故(1-2人) 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立即(一般不超过1小时)向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并由后者之一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办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湖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

3、死亡(或三人重伤以上)事故

死亡(或三人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并由后者之一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湖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报告。专职安全员立即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 余下全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二

今年以来,文化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基础,细化责任,强化现场监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内容,不断提高企业安全水平。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保障了公司正常运营。

公司成立由张海运为组长,谢恒飞、曹泽龙、胡清俊为副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权责,落实责任。设立安全员,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对安全工作做统一部署和推动作用。

实行领导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权责,实现安全管理全覆盖。在全公司对事故处理实行责任制,真正做到按事故责任大小层层分解,使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角落、形成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确保全员树立“无患则安,五岁则全”的理念。促进安全工作的开展、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归口管理定期检查,对于办公区防火防盗尤为重要,要明确安全检查人员,在消防通道,消防设备,用电设备等方面重点排查。此外车辆管理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做好安全隐患必上报,必消除。在各类检查中坚决做到“五防”:一防敷衍了事。确保人员落实到位;二防走马观花,马马虎虎。确保安全检查深入细致、严肃认真,不做表面文章,不摆花架子,实现安全检查的目的;三防有始无终,查而不纠,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四防时紧时松,不能坚持,搞形式主义,力求建立安全检查长效机制;五防放任自流,置之不理,实力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理念。

分析近期其他单位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对现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了《安全员岗位职责》、《防火防盗管理办法》《应急处置预案》等文件制度,形成了完整、规范、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实现了全面依法管理。

做实、做好、做细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增强员工对事故的预判、防范能力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通过此项活动的有效开展确实让员工增强对事故的预判能力及发生事故时迅速、科学、果断的处理事故的能力,争取浪费救援时间,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提高员工对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增强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的能力。

安全教育就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通过学习、培训教育,让广大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安全素质,掌握安全技能、自救、互救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开展培训、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拓展安全知识面,提高应变能力,严防安全事故。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努力实现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实现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正吃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转变;实现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实现从被动防范向管住源头转变,全覆盖、长周期的实现安全生产。力争做到全年无大事、季度无小事、月月无伤害,日日无隐患,为公司经营认得的顺利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三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2、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急指挥部总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负责人,同时(于1小时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相关人员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事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情况确认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钟内),向负责人简要报告事故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抢险救援等情况。

(3)负责人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对事故发生情况,做出较为详细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后,通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反正的简要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6)对事态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

(7)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8)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1、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档案保管工作。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都应存入档案,以便备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四

20xx年3月1日15时50分左右,位于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内的攀枝花市天亿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天亿公司)发生2号黄磷电炉炉料外泄燃爆事故,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x令第493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天亿公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监察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经信委、环保局、市总工会和钒钛园区管委会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局长谭兴忠任组长。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天亿公司成立于20xx年1月,主要从事黄磷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现有股东二人:总经理、法人代表汪明华和董事长张捷,二人系夫妻。天亿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wh安许证字[2012]0195,有效期2012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16日),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编号:aqbwⅱ川危化[2010]023,有效期2010年5月5日至20xx年5月4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资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该公司有两台黄磷电冶炼炉(1号炉和2号炉),设计年产15000吨食品级特种黄磷。该项目2004年12月立项,四川省化工设计院进行设计,十四冶负责筑炉施工,2006年6月初步建成并陆续投入生产。

该公司2号炉建成投入生产后,于2008年进行过一次停炉清理炉料作业,但未对炉底碳砖进行检查维护。2012年11月1日因其变压器烧毁而停产至2013年10月17日,2014年1月29日至2月14日春节放假停产,2月15日恢复生产。

20xx年3月1日7时白班上班后,因1号炉电极折断停炉,磷炉车间副主任陈洪带领磷炉乙班杨贵富(班长)等5人和钳焊班5人、电工班5人对1号炉进行检修,同时,杨贵富安排3名电炉操作工(张雪梅、周军、郝建英)、1名巡视工(郝兴华)负责2号炉操作和巡视。其间,2号炉8时打开出铁口无磷铁流出;10时出第一次渣时少量磷铁从渣口流出;13时出第二次渣,预计16时出第三次渣。出铁、出渣时杨贵富带领本班人员从1号炉返回2号炉(1、2号炉相距约20米)作业。15时左右,钳焊班的田占芳(副班长)、徐祥和电工班的周代旭、文翠明、邵芝连等人从1号炉检修现场回到与2号炉相邻的“精制工段工具间”准备工具和待命。约15时50分,大家听到一声闷响,未在意;数秒钟后听到第二声闷响,并发现门外有渣、尘落下,周代旭、文翠明先后往门外跑,紧接着听到第三声、第四声巨响,伴有大量渣尘和玻璃碎片落下,并有热浪和烟雾从后面袭来。文翠明、周代旭往办公楼方向跑,边跑边往后看,没有发现田占芳、徐祥、邵芝连跑出来。随后文翠明、周代旭将此情况告诉班组其他人员,大家分别拨打三人手机,均未联系上。当时,陈洪、杨贵富正站在米平台1、2号炉之间,听到第一声响杨贵富往2号炉方向跑了几步并往下看,看到有火光和浓烟从2号炉底冒出,认为是炉底爆炸,马上叫操作工张雪梅停电并往外跑。陈洪在通过手机向公司副总经理李子海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米平台上的人员分别向后面的石灰车间和旁边的1号炉方向撤离,撤离过程中陆续听到数次爆响并伴有脚下微振。撤到0平台1号炉旁空旷平地后陈洪立即清点人数,发现1号炉检修现场和2号炉当班人员一个不少,这时看到电工文翠明跑来,大家询问电工班、钳焊班人员情况,得知田占芳、徐祥、邵芝连未能联系上,并看到“精制工段工具间”和2号炉变压器燃起大火,遂立即投入灭火。李子海获悉事故情况后迅速报告总经理汪明华,李、汪二人先后赶赴现场参与灭火救援并安排相关工作。

15时51分,110指挥中心、119指挥平台先后接到社会人员和天亿公司员工报警,16时01分、16时07分园区公安分局、园区消防特勤中队先后赶到现场进行警戒和灭火。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殷旭东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环境监测等工作。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川投化工公司部分员工赶到现场参与应急救援。至19时50分,大火扑灭;22时,在“精制工段工具间”发现田占芳、徐祥、邵芝连3人遗体,现场搜救结束。经法医鉴定,3人均系“烧伤导致原发性休克死亡”。

事故发生后,省、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先后指示:全力搜救失踪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省安监局孙建军局长、刘健副局长、吴金炉副局长及时过问,并指派专员连夜赶赴我市指导现场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3月2日10时,市委书记刘成鸣察看事故现场,强调要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底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自力,市委常委、园区党工委书记许健民先后赶到事故现场检查指导相关工作。

为了防止次生灾害,3月2日,市安监局钒钛产业园区分局发出《关于保护现场、紧急处置隐患、配合事故调查相关事项的指令》,督促天亿公司对2号炉受磷槽、精制槽中遗留的黄磷进行安善处置;3月2日10时30分,市安监局、园区管委会召开现场会,让相关企业负责人现场接受教育;3月2日下午,以炉况控制、炉周水患和辅助用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全市展开。3月3日,受省安监局委托,市安监局对天亿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暂扣。3月19日,省安监局组织召开天亿化工“”事故现场会。

3月2日12时,环保部门监测到的园区内和园区周边空气质量无异常。

根据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和调查取证,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天亿公司2号炉炉底碳砖失效,熔池下沉,炉底烧穿,熔融磷铁磷渣泄漏遇湿爆炸,部分检修人员避险不及,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经过对炉底碳砖衬里的清理,发现2号炉两层炉底碳砖腐蚀殆尽,熔池下沉到碳砖以下,部分碳砖漂浮;炉底接近中心部位有直径约40厘米的烧穿孔,近百吨熔融磷铁磷渣从此泄出并遇湿爆炸。爆炸冲击波冲垮炉周围堰和相邻水池,池中水流外泄并被熔融磷铁磷渣覆盖引发剧烈爆炸,导致预沉槽钢梁支架垮塌、预沉槽坠落受损、槽中泥磷泄漏燃烧和“精制工段工具间”墙体崩塌,在此间准备工具和待命的5人中有3人未能逃离并遇难。同时,熔融炉料和热辐射引燃该“工具间”右侧隔壁上方的2号炉变压器,加重了现场火势和浓烟。

(一)炉底烧穿前磷炉的异常情况未被发现和重视。依照常识,炉底烧穿前会出现炉底温度升高、炉底钢板发红现象,但当班负责2号炉巡视和炉温监测的郝兴华却称未发现异常。根据班组《工作日志》记载,2014年2月下旬以来,2号炉电极消耗过大,磷铁出得极少,负责公司生产管理和磷炉配料工作的车间主任林红兵对此异常情况没有认真分析原因,未采取预防、控制事故的有效措施。

(二)磷炉管理混乱

1、无磷炉检维修制度。2号炉自2006年建成投产以来未进行过炉衬检维修工作,炉底碳砖腐蚀、漂浮不能被及时发现和修复,磷炉长时间带病运行。

2、不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磷炉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天亿公司不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磷炉炉底测温热电偶、预沉槽水箱等装置、设施坏了也不能及时修复。

3、吨磷工资计提办法的实施缺少安全约束。天亿公司对磷炉车间实行吨磷工资计提办法的同时安全考核未跟上,客观上助长了班组、车间关注黄磷产量而无暇顾及安全现象的发生,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威胁。

4、企业安全管理体制不顺,安全管理效力、权威不足。天亿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行政副总经理分管,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工作由车间主任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和负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技术、安全与设备脱节,当安全与其他工作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安全往往让位于其他,导致该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职工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不能有效解决。

(三)安全措施欠缺,安全生产执行力不强。在由副总经理李子海主持,当时的车间主任成秋池、精制包装班班长肖元兵等参加的2013年11月11日公司生产例会上,磷炉车间副主任陈洪提出2号炉炉底温度过高、预沉槽下面有大量积水等问题,会议仅要求增加红外电子测温仪加强炉温监测,未提出尽快修复热电偶、制定监测操作规程、强化测温过程管理等措施,导致炉温监测方式不可靠、测温过程和记录存在一定随意性等缺陷。对“2号炉预沉槽下有大量积水”的问题,会议提出“请相关管理人员引起重视,尽快解决此问题”,但时至本次炉底烧穿,2号炉预沉槽下仍有大量积水并导致炉底泄漏出的熔融磷铁磷渣的剧烈爆炸。

(四)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本次事故中发生人员死亡的场所为“精制工段工具间”,其设计功能为:车间维修用备品、备件和工具堆放处,但部分检维修人员仍然较长时间滞留其中;市安监局“12350”24小时人工值班电话、园区管委会和安监园区分局在天亿公司大门口分别设置有《安全生产领导联系牌》及《安全生产举报牌》,安监园区分局专门发布关于报告安全生产重要事项的《通知》,并通过每月安全生产例会、检查、培训及“安全月”活动等形式反复宣传,相关单位和部门均未接到有关天亿公司磷炉或其周边隐患的报告、举报或反映。

事故性质:本次事故是一起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郝兴华,天亿公司磷炉乙班巡视工,负责2014年3月1日白班2号炉巡视和炉温监测、记录工作,本应发现而未发现2号炉炉底烧穿前炉底钢板和炉温异常情况,未保管好测温记录,违反《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同时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20000元。

(二)林红兵,天亿公司黄磷生产车间主任,全面负责该公司生产管理和磷炉配料工作,对2号炉存在的炉底温度过高、电极消耗过大、磷铁出得极少等问题没有认真分析原因,未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主要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同时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

(三)汪明华,天亿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领导磷炉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未有效履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三)项“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四)项“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五)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重要管理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同时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四)杨贵富,天亿公司磷炉乙班班长,负责2014年3月1日白班2号炉生产组织管理,对当班炉温监测工作缺乏监督,没有及时查看测温记录,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重要管理责任,本应对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予以追究,鉴于事故当天其受命参与1号炉检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对2号炉的安全管理,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

(五)肖元兵,天亿公司黄磷生产车间精制包装班班长,负责黄磷包装和受磷槽、精制槽、预沉槽及其下方水池管理工作,对2013年11月11日公司生产例会提出的“2号炉预沉槽下有大量积水,请相关管理人员引起重视,尽快解决此问题”的要求未予落实,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重要管理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

(六)李子海,天亿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政后勤等项工作,总经理汪明华不在公司时受其委托召集公司生产例会,对该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未尽自己所能提出解决办法,对2013年11月11日生产例会反映的“2号炉炉底温度过高”、“2号炉预沉槽下有大量积水”的问题解决措施不力,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

(七)成秋池,2012年9月至2014年1月2日任天亿公司黄磷生产车间主任,2014年1月3日起调到天亿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汪明华控股的会东金川公司工作。作为当时天亿公司的生产负责人,对2号炉存在的问题没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一般管理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25000元。

(八)陈洪,天亿公司黄磷生产车间副主任,直接负责磷炉生产管理,虽然明确提出2号炉存在炉底温度过高、预沉槽下有大量积水等突出问题,但没有尽自己所能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一般管理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25000元。

(九)李林君,天亿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该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该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未竭尽所能提出解决办法,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一般管理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20000元。

(十)天亿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全面、治理不彻底,培训教育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工艺装备,利用有效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加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监测监控,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对天亿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

(十一)本次事故反映出目前园区安全监管未能深入到企业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层面的问题,建议对安监园区分局具体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同志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市安监局园区分局负责人和钒钛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建议责成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一)针对本次事故反映出的问题,各化工企业要认真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第一,立即开展化工炉窑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治理化工炉窑炉况监控、炉周水患和辅助用房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第二,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诊断,查找设计缺陷,实施安全联锁装置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升级改造,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第三,加快企业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安全监测监控水平。钒钛园区已经建成投产的化工企业要在2014年底前建成企业安全监测监控平台,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的企业要将安全监测监控平台纳入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进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并投入运行。企业平台要与园区综合平台对接,确保企业平台与园区平台之间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可靠传输。

第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升安全标准化实效。化工企业要对照相关专业标准,按照持续改进的要求,强化班组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强作业过程监督,完善自保、互保、联保机制,增强识险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第五,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两重一大”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两重一大”档案建设,强化“两重一大”动态监管,开展“两重一大”预案演练,提升“两重一大”监管实效,防患于未然,控灾于初始,最大限度地避免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钒钛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实际,结合上级要求,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要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攻坚计划,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扭转园区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第二,开展园区总体安全评价,制定园区《化工安全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调整园区产业结构,合理规划企业布局,加强应急设施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控制园区安全风险。

第三,开展园区企业安全诊断。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组,对园区涉氯、涉磷、涉酸企业和冶金企业、液氨企业进行专家诊断,从设计、工艺、装置、现场、人员、防护、操作、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排查,列出隐患清单,逐一督促整改。

第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园区要分期分批对企业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和生产、技术、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专门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生产履责能力。要督促企业扎实有效开展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老员工年度安全教育和外来人员、危险岗位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养成安全行为习惯。

第五,研究解决园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问题,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责权相当、事权统一、务实高效的园区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决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能力和基础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清理出相关行业领域,加强动态监管,掌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厘清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完整、准确履职,持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良性循环。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鼓励、支持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各类事故隐患,充分发挥员工在隐患发现、报告及整改措施落实等环节不可替代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监督者作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安全生产的实际工作当中,把安全生产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第四,培育、发展和规范安全顾问、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安全评估、安全监测、安全监理、安全托管等专业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档次,为企业尽责、员工维权、政府履职提供实用、便捷、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第五,领导带头,专家参与,媒体跟进,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暗查暗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突出问题媒体曝光,典型案件公之于众,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五

根据国家20xx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积极推动“从严管理年”号召,我们车间要求,结合本车间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在车间范围内开展了此次活动。现将本次安全月活动总结如下: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车间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月初车间下达了安全生产月“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生产”活动。向车间员工传达活动实施方案。

1、我中心组织参加安全知识考试,通过考试的形式加强了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以及安全知识。

2、车间组织开展了安全事故假想以及桌面推演事故的活动。车间每一个员工结合平时工作,与现场工作结合假想可能出现的事故,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作出相应的应对措施。通过这样的活动提高了我们的安全隐患意识和事故预防能力。

3、车间组织了安全大检查,查找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查处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减小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通过这次的大检查不仅消除了现场安全的隐患,还向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要求我们当班人员巡检时要细心、仔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4、车间组织学习了全国3-4月的典型安全事故,通过这些安全事故的学习,强化了我们的红线意识。

5、车间开展了“安全与生产”的主题辩论赛。通过这次辩论赛,我们深刻学习了解的在日常的生产工作中,我们要正确认识到安全和生产是和谐统一的,只有安全提高了我们的生产才能提高。

6、检修室失火消防演练,通过这此演练提高了员工对突发情况应急能力以及突发情况的疏散、逃生、救护能力,和对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注意事项,火灾防护、抢险、救援的能力。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在车间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了值班人员的责任心,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作为班组的安全员我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以月促年,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厂生产的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六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单位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在收到《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后,我单位迅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积极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科室责任,组织全面排查,处理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信息安全的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组织各责任科室对单位所有办公用房及所在大楼的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机房、消防设备设施等关键部位进行了重点排查,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单位进行了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了各种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突出做好办公区域、机房等重点区域部位用电安全的安全检查。

大检查排查出办公区域安全隐患两处:一是办公区域的断电保护装置存在老化现象,二是部分干粉灭火器已到使用年限,现已正在积极整改,有效预防和降低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二)切实保障好消防安全。加强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健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保障办公大楼消防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严防发生意外事件;全面排查消防、应急等设备设施,完善日常定期检查机制,确保各项设备设施齐全,能有效使用。

(一)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单位将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力度,丰富宣教形式和内容,增强全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应急处理及实地救援的技能。

(二)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单位将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查漏补缺,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6月,骄阳似火,郁郁葱葱,这个6月我们一如往常迎来全国第xx个安全生产生产月,很荣幸今天站在这里参与20xx年安全生产月主题演讲比赛,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牢记历史,不忘教训。

安全这个话题,我们老生常谈,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是家庭的幸福,是父母的期盼,是妻子的希望,是孩子脸上灿烂的笑容,分析目前所有的安全事故,绝大多数是由违章造成的,也就是一切事故的根源出现在我们的思想上、安全意识不足、现场管理不严、凡事掉以轻心。所以,我也想借着这个机会,向大家呼吁珍爱生命,提高安全意识。

“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是我们每天上班时恪守的信念,所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安全信条,时刻牢记家人的牵挂:高高兴兴,平平安安。现实生活中,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就是很好的例子,一线作业现场更是事故的高发点,那些惨烈的文字、图片和那些永远倒下的年轻生命,都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所以,提高安全意识,不仅仅是珍爱生命的表现,更是一种责任的体现。

为了家人,为了自己,为了企业,我们到底应该靠什么来保护我们自身的安全?我想从三个方面来说:

各分厂,班组把每周二定为安全活动日,并坚持每月通过会议形式总结和分析本单位安全形势,查找漏洞,总结教训。严格要求每位员工做到四不伤害,让每一个人时刻把安全二字挂在心中,提高安全意识,认识到这是对家人,对自己,对企业的一种责任。所以,你的尽职尽责就是对他人生命的负责。

乍一看,似乎现场环境与事故并无多大关系,实则关系重大。我们是否严格按照章程操作?物料摆放是否合乎规定?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我们的防范意识是否够强?……所有的`不经意都有可能引发重大的安全事故。今年6月3日吉林火灾一百多人丧生火海,其现场惨不忍睹,到处狼藉一片。可以想象的到,火灾发生时必然是哭喊声,求救声,哀嚎声,声声震碎人心。然而这一切都淹没在熊熊的烈火中。亲人们因痛哭而晕倒在火灾现场,多少幸福的家庭瞬间崩塌?嗷嗷待哺的娇儿,老泪纵横的双亲,嘶声裂肺的爱人,谁人能承受这场灾难所带来的后果?然而,我们却可以发现这场火灾,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现场环境存在很大问题,比如安全设备不完善,安全通道不通畅等等。所以,希望每一个人在工作中都要认真做好每一点每一滴,务求尽善尽美。该有的安全意识,该有的安全设施,该有的安全教育,该有的安全规范等等,都是我们生命安全的保护伞,因为对工作的负责就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维护我们的工作环境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要不断贴近实际要求。在如今企业不断加强控制生产降低成本的同时,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设备的投入绝对不能因此降低。作为生产的第一线,更是需要不断加大和完善作业现场的安全投入。毕竟,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的预防成本相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所造成的损失要少很多很多。我们可以看到无数安全事故给企业和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可以说是难以弥补的。所以说不断加大安全的投入永远是最重要,也是最划算的一笔投资。一线工作人员是安全生产的主力军,我们要不断的结合我们身边的工作实际将安全生产做得更好。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不断积极营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氛围,珍惜生命,远离事故,让我们记住历史的痛,让安全二字永记心间。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八

为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和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xxx的其他规定。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按《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

其他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是指:

(一)事故涉及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者失踪的;

(二)500人以上紧急疏散人员(含500人),或20人以上(含20人)住院观察治疗事故;

(三)建筑大面积坍塌、塔吊倒塌等,严重影响员工和居民的安全;

(四)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对造成1 ~ 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事故情况告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中,各区县均可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为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可以根据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一)施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调查的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未造成员工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四)道路管线建设单位发生管线丢失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市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固定场所从业人员伤亡情况的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六)生产经营单位辖区内的社会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八)气球飞行过程中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固定场所从业人员伤亡情况的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九

20xx年7月13日下午17时40分左右,在xx大厦施工现场,施工基础桩混凝土浇灌时,由于中xxxxx罐车司机xx在未明确现场指挥的情况下,擅自倒车,在倒车时轻微擦伤xxx总公司所属的工地工人xx头部,双方发生争执,经现场监理人员及甲方工程师及时制止,控制了事态进一步扩大。由于我们没有意识到此次安全事故的严重性,没有第一时间向贵局上报。事故发生后司机报交警处理,因事发现场在建筑工地,交警通过110转报市安监局。贵局接报后高度重视,x局长亲赴现场了解情况及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亲自到医院看望伤者,伤者经xx医院进行ct检查及医生诊断为轻微伤,伤者xx于当晚8点回到工地办公室,并与司机xx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当事人经友好协商,已签定和解《协议书》。

20xx年7月16日(周一)上午9时30分,贵局x局长助理就上述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我们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当事者于指挥部办公室召开现场会议。从这次安全生产事故中,也反应出我们对安全生产没有高度重视,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且本次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经贵局,施工现场用电乱接乱拉,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现场存在着安全隐患,我们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责任到每一个岗位,并坚决按贵局下发的《强制性决定书》暂时停工整顿。

虽然司机xx麻痹大意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但这次事故发生不是偶然的,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

1、现场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专职安全员未采取严格控制车辆作业;

2、现场作业环境差,机械设备及临时电线架设零乱;

3、现场文明施工差,临时道路混乱;

4、现场管理人员对处理突发事件缺乏应急能力,重视不足。

1、工地全面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再申请复工;

2、责成事故责任人(司机xx)承担伤者医疗费用;(已落实,附双方和解《协议书》。

3、召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会议,举一反三,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已形成《会议纪要》。

4、对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及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警告处分;

5、要求施工单位补充调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带当事人到现场办公室处理,如果发生争执及时制止,控制事态扩大,不因小事故而引发大问题。

2、发生事故后,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指挥抢救伤员,并视事故严重程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发现场无法控制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打电话向有关部门求助,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事故平息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对应急预案的整个过程进行评审、分析和总结,找出预案中存在的不足,并进行评审及修订,使以后的应急预案更加完善,遇到紧急情况能处理及时。

4、在今后的工作中,项目部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可靠性,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

5、当新员工进场时,项目部应及时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6、对于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工地,要求门卫进行检查登记,由项目部统一指挥管理。

7、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安监局及住建部对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和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对违反者要有完善的处罚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十

安全意识不强

近年来,我国对地质勘探工作的安全管理已经加强重视,但是操作人员在思想意识上还有些麻痹,部分操作人员认为安全事故不会落在自己头上,一些小违章不会造成什么后果,而心存侥幸;还有一些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认为规范的操作程序繁复就投机取巧、偷工减料,或者因为重复性工作,对一些不安全行为习以为常,忽视安全重要性;新来人员因缺乏实际经验,对岗位安全知识未引起重视,无安全概念;再加上地质勘探单位在工程作业时聘请民工进行相关操作,对他们的技术理论知识都没有严格把关,只是基于人力的需求而未全面考虑民工的综合素质要求,这部分人员的安全观念浅薄,因而也不仔细研读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对体制的深层含义并未把握清楚。上述种种安全意识不强导致野外实施作业的潜在风险加大。

安全生产的监管体系不完善

地质勘探工程必须要有切实有效的机制保障,才能使整个工程运行顺利。我国的地质勘探行业缺少机制严谨的安全监管体系,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整个系统零散不到位,没有专门的管理秩序,使得整个安全管理紊乱无序。一些安检部门对所调查的单位监管不力,安检人员综合素质不达标,责任心不强,使得一些地质勘探单位秩序懒散、管理松懈、漏洞百出,这不仅是企业的隐患,更是社会的隐患,还是国家的隐患。

工作性质导致潜在问题众多

经济的增长与矿产资源的需求是成正式,从而对地质勘探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地质勘探作业不再局限于固定范围内的勘测,而是慢慢向各地发展,开始适应多种环境的地质勘探。然而环境的种类变多后,就会对勘探人员造成不小的影响。当勘测人员进入到以前不曾到过的环境后,还得先适应环境的特点,再开始熟悉当地的地形结构。很多勘测人员因为不习惯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很多意外情况,这对地质勘探工作非常不利。随着海外找矿热的兴起,走出国门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人员也日渐增多,但国外不稳定的局势都会带来政治风险与经济风险,在社会中许多突发的不可预测因素也是原因之一,不完善的法律规范抑或是宗教信仰问题,不但如此,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异与多变,使得方案的实施并不一帆风顺,从而造成一定的安全风险。

事故处理过于简单

地质勘探过程中出现了意外事故后,相关部门并不引起重视,对事故结果不进行仔细分析与研究,使得许多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治标不治本的管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使得安全问题的隐患一直埋在地质工程的过程中。事故的不彻底处理,让很多地质单位误以为事故的发生仅仅只是意外,给他们以错误的信息,致使事故的真正原因无法被挖掘出来,不能从中吸取教训,结果使同样的事或相似的事重复再现。

建设体系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各单位以hse管理体系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有效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得安全管理有据可依。在进行安全管理过程中,推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实现安全层级管理,对每一层组织结构的安全设立专门负责人,监管该组织的正常运行。在安全管理时,要统一标准对工程项目的每一步骤予以监督管理,从细小的方面着手,统筹工程所有安排,杜绝一切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问题,则有针对性地进行责任追究,严惩不贷。根据单位的相关情况设定奖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性。

增强安全管理观念

地质勘探相比其他行业来说,其对安全性的要求极高,本人曾统计多年以来地质行业发生事故的基率和原因,发现地质勘查业的天生性伤害远多于物化伤害,主观性事故多于客观性事故,突发性事故多于预见性事故。因此,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刻不容缓。地质勘查单位要根据工作地区的特征对员工提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在心理层面上树立安全生产的坚定理念。而且,培训相关人员的室外实践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务,提高其在实地作业的勘察能力及应变能力。在单位内部进行安全生产的文化传播,从侧面来渗透安全的重要性。还可以从员工的角度出发,设计不同的宣传形式,通过吸引员工兴趣的过程中,是他们潜移默化地接受安全生产观念。

制定严密的风险防范预案

地质勘探行业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安全问题,但关键在于相关单位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管理不是静态不变化的,必须更具事态发展的需要而随机应变。风险的评估与防范必须根据工程的行进而加以关注或改变,技术人员要有敏锐的觉察能力与预见能力,对可能潜在的风险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制定出内容完备的应急预案。

深化事故结果的研究分析

安全事故发生后,不能以意外定义之。必须成立相关分析小组,对事故发生的根源进行彻底地调查。要及时分析事故成因,赏罚分明,最后还要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制定新的预案。

地质勘查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促进产业,是我国与其他国家竞争与发展的关键性产业,在今后的发展中对我国综合国力的影响作用将会越来越大。地质勘探行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受到社会极大的关注,我国政府也为此而进行了很多努力,从各方面帮助地质勘探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促进其稳步发展。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十一

目的

为明确酒店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事故报告时限

事故报告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员工或宾客重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卫事故等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

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事故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旅游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政府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事故管理

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灾害赔偿与救治

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时,依据《xxx旅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十二

安全无小事,“任何违章都是能够制止的,任何风险都是能够控制的,任何事故都是能够避免的”,关键在于我们务必抓好每一处细节,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细微之处去升华我们安全管理的潜力,保证安全理念深入到每个人心中。

安全隐患始终存在于以人为主题实际生产活动中当中,即使一个工程的十项预防措施做了八项乃至九项,我们也不能说将安全生产工作已经做到位了,往往剩下的一两项措施就有可能成为我们安全生产工作的隐患,就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许多人不屑一顾于小事和事情的细节,认为小过小错,无所谓的违章违纪不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但事实上这些小小的违章行为不仅仅违反了安全规程,对自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构成了威胁,安全事故,源于细节。小事酿大祸,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一个小小的错误、一点小小的疏忽对于我们水利从业人员来说都是致命的。麻痹大意,疏忽一时,往往会造成对国家、群众、个人人身的无法挽回的损失。

尤其对我们宝应湖退水闸加固工程来说,加固工程本就不一样于其他新建工程,需更加注重安全生产细节方面,才能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这一目标的实现。为此,我们制订了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和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预案等事前控制制度。在工程实施期间,督促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施工

(如:围堰填筑及拆除,闸室防碳化处理,胸墙、工作桥、工作便桥预制及吊装,混凝土的冬季施工,闸门及启闭机的调试与安装)前务必有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经研究论证后方可实施。从施工开始至今,未发生一齐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要抓住两个方面:“全员”和“全过程”,“全员”需做到上岗人员经过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全过程”则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将安全生产意识从工程开始实施持续至工程结束。

一顶安全帽、一条安全带,孤立地看,都是一件件小得不能再小的事,细得不能再细的节。然而,在安全生产中它们却是酿造大祸的罪魁祸首。“不拴安全带丢掉了性命”;“一顶安全帽救了一条命”等字眼屡屡见诸报端,触目惊心,不正是印证了细节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吗?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时未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配电箱无漏保装置等隐患,这些充分说明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到达“全员”这个标准,这很有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故光制定制度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还需我们将安全无小事,细节定成败的思想传达至每个参建人员的心中去。切不可存有“此刻没有发生事故,以后也不会发生事故”这种想法。加强对全部人员的安全教育,把安全生产贯穿工程的全过程中,强调安全对生产和人员的重要性,真正做到安全一票否决,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每个人都树立“安全一棵树,细节是根部”的思想,检查到位,措施到位;不漏细节,不放疑点,那很多事故都是能够避免发生的。

细节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一棵大树,细节就是这棵大树赖以生存的根部。只有重视细节,才能让这棵树枝繁叶茂,郁郁葱葱。重视细节,重视安全,做好每一件事,争取做到安全生产“零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夯实安全基础,根据《张家口市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指导精神和张家口建设发展集团、张家口恒泰建设产业集团要求,以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燕赵行”活动为契机,紧密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双试点”城市创建工作主线,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不断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浓厚氛围,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扎实地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过一个月的活动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为使“安全生产月”活动不走过场,切实取得实效,让全体员工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获得提升,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厂长和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督导活动的展开;同时生产车间也制定了具体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生产厂长全面负责,真正做到责任明确、上下互动、全员参与、人人关心安全、安全关心人人的良好氛围。

为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声有色的开展,公司通过召开安全会议、悬挂宣传横幅、举办安全故事“案例”分析教育、观看警示宣传片等形式,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活动氛围,引导公司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从思想形态上为大家敲响安全的警钟,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对我公司应急预案进行了编订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了应急演练,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统筹安排,生产厂长直接负责,对生产现场消防、机械事故、电气事故及人员疏散等进行了演练。通过演练,让员工熟悉了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流程,全面提高了应急管理水平。

在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公司也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公司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生产厂长和副总经理亲自督导和参与,着重对生产场所易发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做到隐患无论大小都不放过,并且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通过此次大检查,更加强化了安全巡查小组的责任心,细化了检查项目和隐患整改措施以及对隐患进行追踪、复查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从速进行处理和解决,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xxxxxx强调,要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了提高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公司组织生产车间一线员工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知识竞赛,一方面普及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了员工安全素质,另一方面,让员工清醒地认识到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进一步降低公司行业风险安全隐患,更好的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公司积极动员员工对公司存在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并提出自己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让员工们以主人翁意识参与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来。公司还根据自身行业风险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消防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以防患以未然;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安全责任人及安全员采取每天一巡视,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以及不定期随时抽查。通过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做出了统一要求,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通过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了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有效的控制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安全生产打下了夯实的基础。同时,充分发挥了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了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把被动的“安全”变成了主动的“防范”。

“安全生产月”活动虽然结束了,但是安全生产却时时刻刻不能懈怠和掉以轻心。今后,要将每个月都当成“安全生产月”,扎实、稳健、细致地搞好安全生产,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坚守生命红线,加大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安全促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十四

一、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制度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报送省应急中心。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省属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属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3、4与相关的内容和表5、7报送省应急中心,同时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十五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___,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加强机构队伍和法制建设,突出执法监督,为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降低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事故四项指数同比下降,杜绝责任事故,防止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重点

1、提高认识,把排查安全隐患摆在工作的首位,常抓不懈,要高度重视,直接负责、分级管理,层层抓好落实。同时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完善管理。

2、认真落实各项计划安排,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要和辖区个体经营商签定安全责任书。及时掌握社区重点隐患的部位,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确保重点一类企业每个星期检查x次。

4、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经常宣传安全知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在辖区宣传。尤其对辖区的青少年和老年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增强居民防范意识。

5、加大检查督促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企业安全检查的方式,认真排出安全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提出整改措施,责令定期整改严格管理,不留任何死角,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一把手责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对隐患严重,容易发生事故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预警,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一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二是对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三是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的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上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十六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社会影响较大,教训深刻,给我市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近期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等领域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具体情况

1、8月13日,山东省曲阜市圣东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在曲阜市奥体中心体育馆施工过程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2、10月5日,中煤集团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裕隆圣都花园项目部20#楼,在吊装过程中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3、10月8日,山东金塔王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主要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施工组织不合理、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严重。

2、项目开发单位和施工企业存在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安全工作疏于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未认真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相关政府部门对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建设项目监管不力。

三、事故处理意见

(一)奥体中心体育馆生产安全事故。依据xxx《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曲阜市圣东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责成该公司撤销柏卫如项目负责人职务;吊销项目部安全员乔辉安全员资格;责成该公司对施工现场开展一次全面大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裕隆圣都花园生产安全事故。依据xxx《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责成该公司对项目经理王振会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吊销项目部安全员王树成安全员资格;对该公司在建项目实行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金塔王股份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依据xxx《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山东金塔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责成该公司免去孔令斌安全环保设备科科长职务、俞桂成机修车间主任职务;吊销机修车间安全员杜保国安全员资格,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下步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引以为戒,居安思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近期发生事故的几家公司和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企业自身和施工现场开展一次严格的自查自纠,聘请专家,彻查隐患,铁腕整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开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凡是连续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单位,将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上限处罚,严肃查处。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现场监控,严格遵守各项规则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突出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治理,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

(三)大力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各企业要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凡是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从严从重处罚。

(四)加强施工现场监管。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要一律采取停工停业措施,对连续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纳入黑名单,一律退出曲阜建筑施工市场。

(五)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从快从严从紧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要依法进行追究。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镇街、单位,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十七

生产安全事故总结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总结分析

给市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酿成了人间悲剧,我们既痛失了三名好工友、好伙伴,也带给遇难者家属莫大的痛苦,对此,我愧疚万分,深深悔责。

在事故善后处理的过程中,每当我面对老年丧子、中年丧夫和幼年丧父的痛苦与悲哀,我就感到心如刀割,无地自容。面对血的教训,我充分认识到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是导致事故的必然结果,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经济工作的生命线,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懈怠;面对痛苦的回忆,我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及时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是防止事故的根本方法;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是防止事故的得力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是防止事故的有力保证。面对惨痛的代价,我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主题,是企业一切工作的中心,是企业经济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存在发展的前提。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不遗余力地抓实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才能远离安全隐患、才能远离事故、才能保证安全生产。血的教训犹如当头棒喝,

使我猛醒。在我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重要性的同时,举一反三,查找事故教训,我感到:

作为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科学而详细的开采计划、开采方案,必须定期对开采范围、开采方式、采石作业面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必须掌握雷、雨等特殊天气对山体造成的影响;必须及时对山体进行安全检查;开工前的班前会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警示;必须明确工作任务;必须检查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用具;企业必须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必须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各司其责;工作后的班后总结必须如实报告作业中存在的问题、难题;企业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跟班作业,随时解决作业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必须教育职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技术难题及时报告,坚决杜绝凭作业经验,侥幸心理擅自处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天天讲、时时讲,讲深讲透,讲的深入人心。只有树立牢固的安全生产观念,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及时排除隐患,企业才能够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我们深知,任何道歉也不能带回已经逝去的生命,任何忏悔在血的教训面前也显得格外的无力与苍白。在此,我只能说,我愿意为过去发生过的一切承担责任,也愿意接受各级组织对我和企业的批评处理,以此为鉴,远离事故,警示后人! 附送:

生产安全保证书

生产安全保证书

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和责任人。

定期组织本部门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员工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

(1)项目部领导必须坚持贯彻“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计划经营部门在安排计划经营工作时,要同时考虑安全工作,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做到生产和安全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

(3)生产部门在编制生产:

计划、进行生产调度时,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生产上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将安全列为生产、调度例会的重要内容。下达生产计划,要满足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4)各部室、作业层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中去,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各专职安全员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时,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违反上述承诺,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力导致任何责任安全事故,部室、作业层负责人接受任何处罚。承诺人:

年 月 日

生产事故报告(篇6)

第十九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涉嫌非法生产经营造成的较大事故以及涉嫌谎报、瞒报的较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涉险事故、涉嫌非法生产经营造成的一般事故以及涉嫌谎报、瞒报的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重伤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地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调查。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事故报告后48小时内,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人民政府直接组织的事故调查,调查组组长由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确认是否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需要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规定时限内,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证明;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

(四)与事故相关的合同、伤亡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

(五)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以及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七)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说明;

(八)事故现场示意图;

(九)有关责任人员上一年年收入的有关证明;

(十)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前款第一项和第九项规定的材料内容需要有关部门予以确认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处理需要或事故调查组的意见,及时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人员和财物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者对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或者评估。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或者评估。

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应当立即通知具有资质的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技术检测鉴定。

技术鉴定和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根据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结论,同时将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如实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六)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七)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九)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在及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认定后,由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另行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有关移交工作。

由于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数发生变化超出调查处理权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将事故移交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第三十三条 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呈报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

事故调查的有关证据和资料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生产事故报告(篇7)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二)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三)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300万元的罚款;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50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二)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三)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五)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四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二)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罚款数额的下限不得低于2万元: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人民政府批复的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九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事故发生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生产事故报告(篇8)

一、事故经过

6月8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二厂圆锥破检修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检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严重受伤,事故经过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圆钢做成S型起吊钩子,经过水冷却,起吊部位为圆锥破挡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约1.5T,其只有两个Φ30mm的小孔可作为起吊点,周边只有5mm的间隙。钢丝绳无法插进,只能用钩子作为起吊工具,现场工作人员有:王见(现场指挥)、马振海、王海林(现场具作维修工),袁文仓、孟召青(现场检修辅助人员)。下午14:15,王见、马振海、王海林上到圆锥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装准备,并开始起吊。王见拉手拉葫芦,马振海、王海林稳着物件。随着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挡料斗圈已经磨损,在起吊过程当中物件不平衡,出现了一边高一边低的现象,当提升高度达到0.6m时,挡料斗圈高端已经超过了短头上端约150mm,然后,王海林(站在王见的右手边)在高端观察吊起物件与短头上端距离,看是否可以插入已准备好的木板将物件垫稳,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间隙不好确定。王海林将高端往下压,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动过大,吊钩变形,挡料斗圈滑落。将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挤断,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向公司领导打电话汇报情况,公司立即派车送王海林去平泉县西坝骨科医院,因伤势过重,骨。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20xx年6月8日下午2点30分,在二选厂检修圆锥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据当事人辅助车间主任王见所写事故经过,事故受伤者王海林同马振海协助王见在起吊圆锥内1.5吨重的档料斗圈时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将王海林四个手指剪断。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上报叫车,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赵锡波、尚烨、于勇、郝义坤到现场了解情况。还原现场情况同王见所写经过一样,王见站在靠近门口位置,马振海在其左手边,王海林在其右手边位置,档料斗圈起吊时,未水平吊起,马振海这端低,王海林这端已经超过短头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个手指在下双手往下压,由于档料斗圈外圆和短头内圆只有5毫米间隙,在这么小间隙、这种不平衡状态下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时和短头上沿接触形成剪子,档料斗圈脱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结果出现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现场指挥人员在拉手拉葫芦,没有起到指挥作用和观察协调作用。

2、对挡料斗圈磨损情况判断不准,没有充分考虑到起重过程的偏重问题,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严重,为了插托起木板而对吊装物进行按压晃动调平造成事故。

3、由于对起吊部件按压晃动,瞬间产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钩变形而滑落。

4、检修前没有进行详细的方案论证。

5、王海林为新招职工,对大型设备检修不足,虽然参加了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但现场培训不足。

6、安全部门没有全程对检修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

7、在本次事故中生产副总经理赵锡波、生产部经理尚烨、技术部经理于勇、机电维修车间主任王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教训

本次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详细分析和研究,举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训:

1、不管项目大小,都要有详尽的组织和安全保护。

2、在安全三级过程当中,一定要做好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3、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过程当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为节约成本而简化维修设施和安全设施。

6、施工过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护严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和录用必须持有由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资格证,无证人员不予录用或经培训获证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必须经过县防疫站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培训(厂矿、车间、班组)满48课时。培训后通过考试和技能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现有人员每月安全培训不低于8课时。

2、每次施工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保护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报领导批准后,传达到每一个参与施工的人,所有人严格执行。每班工作必须进行班前班后会,要求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参加。

3、施工前要对施工现场的场地、环境、设施、路线、空间做充分考察,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制定出相关的预案和规避办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资、工具按规定摆放,施工现场不得放置与施工无关的杂物,防止紧急情况时阻碍人员撤离。起重工具的采购必须有安检标志、合格证。

5、施工过程指挥人员必须观察每个操作人员,严禁指挥人员亲自操作而忽视指挥工作,严禁多人指挥和违章指挥。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员需对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进行检查和确认。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护、监督和检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个施工场所现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设施、电力线路、供电装置、管线道路、防护栏杆等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现场要准备急救医药箱,矿区内24小时常备车况完好的值班车辆1辆,以便紧急使用。

9、与医疗单位、救援单位建立联动机制。

生产事故报告(篇9)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并严厉及时追责,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为实现某种生产、建设或者经营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包括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活动。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按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接经济损失三者中最高级别确定事故等级。

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事故发生单位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提出意见,经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事故发生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条事故调查工作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

第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严肃的处理意见,杜绝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慢的现象。

第六条对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的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督办机关请示汇报。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并对事故查处进行具体指导,严格审核把关。

第七条对于中央企业发生的事故,事故发生地的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

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开展事故调查确有困难的,可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组长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担任。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事故调查组组长统一领导下开展调查工作。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调查方案,经事故调查组组长批准后执行。事故调查方案应当包括调查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和事故调查组专门小组的分工、应当查明的问题和线索,调查步骤、方法,完成相关调查的期限、措施、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重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

(三)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30日。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下列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但应当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时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说明:

(一)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调查核实所需的时间;

(二)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现场勘察的时间;

(三)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的事故的`审核备案时间;

(四)特殊疑难问题技术鉴定所需的时间。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对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二条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抄送事故调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经过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正文部分由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在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全文公开,但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的3个月内,将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抄)送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煤矿、海上石油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本规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事故报告(篇10)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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