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
祝福语 > 生日祝福大全 > 导航

2024反担保保证协议书

经过查阅资料我找到了以下内容:“反担保保证协议书”满足您的需求。在生活节奏快速的今天,合同在各个领域的使用频率都呈上升趋势。会看懂合同,对于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还可以增加我们个人的职场竞争力。记得将此页加入收藏方便您下次查看!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反保字号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宁夏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

1、甲方与公司(借款人)签署的《委托担保合同》。

2、鉴于甲方与银行(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甲方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3、乙方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现与甲方签订以甲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现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其后的含义:

借款人:指(填向银行借款的企业或自然人名称):

贷款人:指(填贷款银行称);

《委托担保合同》:指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宁农投委字号《委托担保合同》;

《保证合同》:指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号《保证合同》;

《借款合同》:指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主要要素为:签订日期:年月日;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利率:年%(月%。);借款用途:

通知:指书面方式的通知;

同意:指书面方式的同意;

告知:指书面方式的告知。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2甲方依据委托担保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委托担保合同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3.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3.2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无论该物的担保系借款人提供还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甲方既可要求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亦可就全部债务要求物的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和物的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任何原因导致甲方对物的担保丧失优先受偿权益,乙方承诺仍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篇2】

甲方:__________ 公司 乙方:__________ 公司

__________ 银行(以下简称__________ 银行)与乙方于_____,_____项目签订了人民币_____元的贷款合同(见附件1 )。应乙方要求,甲方与_____银行于____,___,_____签订了一份最高金额为_____元的担保合同(见附件二)。

应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就上述担保出具反担保,特此不可撤销、无条件地向甲方作出如下保证:

1.乙方同意上述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乙方保证在三个月内提前解除甲方为乙方设定的上述担保,并与XX*银行就上述贷款金额单独设立抵押担保。

2、甲方要求存入XX*银行的____%定金由乙方提供,乙方按要求将款项转入甲方在XX*银行的存款账户。甲方,保证金的利益归甲方所有。

3、乙方应按担保期限向甲方支付担保费。 , 担保期限不足 3 个月的,担保金额按 计算;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担保金额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担保金额计算。贷款到账次日,甲方在提供发票后收取一次性担保费。

4、乙方自愿预售_____路_____层_____层现有店铺,总价_____元_____平方米,转让给甲方,共同出走通过房地产预售合同登记手续。相关文件和收据由甲方保管;乙方已完成附件1项下的贷款抵押担保手续,XX*确认甲方在附件2项下的担保责任。注销后,甲方应立即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本次借款人的注销手续。房地产预售合同登记;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实际担保期限为3个月。担保逾期的,乙方应提前15天说明情况,逾期不超过1个月。担保逾期1个月,即实际担保期限届满后4个月,甲方有权处分上述房产预售合同项下的全部财产,乙方应无条件配合。通过相关程序或转让。

6、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处理上述预售合同项下的不动产取得的价款,用于支付甲方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贷款本息、担保乙方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超出部分,应将超出部分全额退还乙方。

7、附件1和附件2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他相关文件不排除对本协议的支持,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担保期限以本协议第五条。占上风。

8、本协议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按照附件二规定清偿所有应付账款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之日止。

9、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向甲方营业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反担保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公证处和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月____日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签订的第号《委托担保合同》和借款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

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一、反担保范围:

1、甲方代借款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被行政机关执行重大的行政处罚;

4、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记事宜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三、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保证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就其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数额为借款方应付甲方款项的5%,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仍应支付赔偿金。

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

四、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篇4】

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

主要原因是合同约定的担保、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生效,且担保人还可以承担担保合同的其他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过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成立后被认定无效的,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权对有过错的人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确认了无效的归属原则。担保合同是“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责任认定标准。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无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性质是合同过失责任,合同过失责任也是基于过错原则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民法中。

担保人对无效担保合同的法律责任。

当担保合同无效时,只产生合同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当事人的损失和担保。担保合同无效引起的债权人。合同无效的本人和债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担保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且债权人没有过错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应当连带承担责任。”对主合同规定的债权人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支付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超过担保人的三分之一债务人无法偿还的部分。”担保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主事人是否无效合同归于债权人或债务人,或双方均有过错,无论无效是否导致原财产返还,保证人无过错的,保证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的担保无效给主合同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担保人应当根据债务人的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和保证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有必要严格把握这种情况下连带责任的适用。

(3)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其提供担保,且担保人的无效担保给主合同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得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把握担保人过错的内涵。此时,保证人的过错不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无效上的过错,而是指保证人保证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仍推动主合同成立或主合同成立。即使担保人知道主合同无效。是作为中介签订等合同的过错,所以不能完全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4)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或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的责任部分不得超过担保人承担部分的一半。主合同的债务人无法支付。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但是,如果提供担保是主合同生效的前提,担保合同无效时,应确认主合同不生效。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保证人是否有追索权?

《保证法》第三十一条,第57条和第72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合同的过失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关于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具有追索权的问题,实践中有人认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不具有追索权。首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二是在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执行无效保证人的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无效担保合同的保证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具有追索权。原因是:

首先,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因过错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从维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担保人承担担保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并享有追索权,以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当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时,执行担保人和无效合同的保证人承担责任,这种追索权不能因为债务人没有财产而消灭。债务人未来有财产时,保证人可以依法行使追索权(也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是保证人的责任原本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最终责任人。

第四,从责任性质上看,保证人的责任虽然属于合同的过失责任,但保证人的过错是确定其在保证期内继续承担责任的依据。是无效的,但是这个依据只决定了某一代。保证人的责任仍具有补偿责任的性质。

因此,应当明确规定担保人对无效担保合同负有赔偿责任的追索权。 《担保法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无效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寻求赔偿,也可以在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债权人请求赔偿。反担保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与反担保的区别

有明显区别在反担保与担保之间,反担保虽然也是担保,但也具有担保本质上是从属和互补的,但与担保合同从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不同,反担保合同从属于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它是担保合同的从属合同,而不是主合同。从合同中。反担保和担保有什么区别?

反担保和担保——概念不同: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 保证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保证人清偿。担保(担保)是指法律要求债务人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履行债务,以保证特定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

反担保和担保——不同的方式:

反担保只有担保、抵押和质押三种担保,不包括留置权和押金。即留置和押金两种方式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仅限于约定担保;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押金五种类型。留置权和押金包括在担保方法中。

反担保和担保保护——不同的对象:

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担保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债务的履行和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客体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索权。

该追索权在保证合同依法成立时成立,并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实际发生。一个新的主张。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请求权与主合同债权人的请求权在标的、事由和范围上有所不同。

担保对象的特征是反担保最基本的特征。它不仅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征,而且决定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再担保的根本区别。

反担保和担保 - 不同的当事人:

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彼此不同。在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抵押、质押和押金担保中,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和主合同的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中,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保证人的关系分为主合同、委托合同和担保合同。有密切相关且不同的合同需要维护。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保证人。债务人虽然与债权人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与保证人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也受保证合同效力的约束,但并非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未订立单独的担保合同或委托合同,仅在主合同中明确了相关内容。

反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是在本保函中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对债务人享有追索权的保证人,即保证人;反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即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不再是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也不再是利害关系人。反担保人只对有追索权的担保人承担义务。即使本保函中的担保人无法承担担保责任,如担保人没有全额受偿能力等,主合同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责任,因例如,B向C借款10万元,A为B向C提供担保,D为B向A提供反担保,则当A无法完全承担担保责任时,C无权要求D承担担保责任。

总结:

反担保与担保是有区别的,但反担保的原则、方法、标的物和担保物的种类是有区别的。适用于担保也适用于反担保。反担保和保函各有特点,如何选择要根据具体需要而定。在此,华录小编提醒大家,由于原担保人的追索权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出现的,反担保人对未来债权的担保。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篇5】

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6.4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6.1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6.6.3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篇6】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

乙方:

地址:电话:

丙方:(乙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时适用)

地址:电话:

双方友好协商后,商议甲方提供后的反担保乙方担保 同意以下条款,相互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基础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厦门城市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编号),甲方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贷款本金的75%,即1万元。

为降低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提供以下反担保:

(二选一):

□以反担保形式为甲方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仅限抵押或质押);

□提供丙方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的形式为(抵押、质押或担保)。

第二条解释

1、反担保受我国安全法律法规的约束。根据反担保的选择,本合同中的反担保人是指乙方或丙方或双方。除非另有说明,下文所称的保证和反保证应按词义使用。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限,是指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所有债务清偿之日止。完全还清。

3、本合同所称担保物,是指抵押、质押、质权的总称。

第三条抵押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如下:

1、乙方拥有详见《乙方提供的担保物清单》;

2、丙方拥有的房产价值1万元。详见《丙方提供的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限

丙方提供保证的,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主要债务为担保期内履行完毕,自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称的本金债务是指甲方在上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后向乙方追回的债务。主债履行期限自甲方履行上述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之日起至甲方对乙方提出追索权之日止。

第五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担保范围,所有款项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对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而作出的,均在本担保范围内。如贷款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甲方在履行贷款担保过程中补偿或支付的主要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行使对乙方的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等的各种诉讼和非诉讼费用。

第六条: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和处分 >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按所有权归反担保人所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原始物权证明由甲方保管A. 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甲方对被担保财产的检查和评估。

2、乙方应妥善保管、维护和保养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在担保期内,反担保人无独立处分被担保财产的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包括出售、租赁、借贷、置换、转让、转让、放弃、隐匿、外包、赠与、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实物合资、合作、参股等处置方式。

4、在保证期内,无论是否有不可抗力,如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损坏或灭失,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负责恢复。保证财产价值。担保物在30日内不能全额收回的,反担保人应当提供和补充相当于减损价值的担保物,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与被担保财产的担保物、权利和利益有关。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拍卖、议价、变卖等方式单方面处分担保财产:

(1)乙方因甲方能够按照贷款合同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承担或面临担保责任的;

(3) 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部分或全部规定的;重大损失、企业解散、倒闭、倒闭、破产、查封、查封、拍卖、没收,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正常使用。

甲方处分担保财产时,视情况而定,可能会或可能不会通知反担保人。决定通知反担保人的,反担保人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担保财产的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 应当依法办理担保登记的,由反担保人负责为在甲方的配合下完成注册手续,并将取得的相关注册文件交甲方接收。

2、反担保人应保证担保登记在担保期内有效。

3、担保登记机关要求的,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需另行签署。如果这些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4、反担保人承担并支付本合同所涉及的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护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金等费用。反担保人不付款并可能导致甲方垫付的,反担保人应当及时向甲方付款。

第八条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受借款合同无效的影响。贷款合同。无效,也不受贷款合同终止或修改的影响。

2、反担保人理解:甲方同意修改或补充借款合同的,甲方无需取得反担保人的同意,反担保人承担根据修改后的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 .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贷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为由要求减免反担保责任。

第九条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保证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准确、真实、完整、有效;

A.与银行或其主要负责人恶意勾结,相互卷入重大纪律、违法或法律纠纷的;

B、有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纠纷;

C.有重大债务和或有负债;

D.存在未向第三方披露担保的情况;

E. 有其他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共有人;

F.其他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担保能力的。

2、反担保人向甲方担保:

A.甲方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立即支付甲方全部赔偿金额和应付费用;优先偿还甲方的追偿款;

D. 反担保人依法保证对担保物具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如涉及其他共有人,已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E.担保财产不涉及任何权属纠纷、法律纠纷,不存在此类权利限制如被查封、扣押或影响使用等,今后如出现此类情况,反担保人将出面纠正,费用自理;

F.反担保人保证本保函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保函的情形均已消除。反担保人被依法排除在外;

G. 保证财产不存在甲方未明确理解和接受的明显或隐藏的质量缺陷;

H. 担保绝不会以任何理由妨碍或妨碍或干扰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第十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非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合计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违约方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向违约方支付其损失与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如发生双方违约,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上述部分或全部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未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表示不履行- 以自己的行为表现;

2. 延迟履行合同义务;

3、合同义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后,不合规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必须继续履行并酌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通知和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服务均应以书面形式并在本合同地址或其他有效方式中注明为对方服务。

2、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立即通知对方。

3、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发送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方式(如地址变更,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视为已下列日期送达:

(1)如为信件,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出后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管辖权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均受以下国家管辖,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涉及担保登记的,自担保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 p>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文网址:http://m.289a.com/shengrizhufudaquan/165499.html

相关文章 更多
最近更新 更多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