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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改革试点方案

想要达成心中所想之事,就一定要做准备,为了达成一个阶段的任务。我们第一任务就是做一份方案,写方案属于思维和逻辑双结合的活动期,我们该怎么去写活动方案呢?我们听了一场关于“改革试点方案”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改革试点方案 篇1

●带好“两证”即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不携带违禁品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运动手环、智能手表等可穿戴电子设备也属于“违禁品”。

此外,涂改液、修正带等也被禁止进入考场。

●自备收音机考生(除三线单位、非通用语种考生外)英语听力考试通过东方广播电台FM(调频)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播放,考生务必自行带好备有耳机且能正常收听和播放的收音机。

●看好时间语文、数学及“+1”科目开考后,迟到超过15分钟者,按规定不得进入考点考试;6月8日下午外语科目考试,14:30起组织考生进入考场,14:45起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准确填涂考试开始前,考生应按要求在试题册首页上填写考生准考证号和姓名;在答题纸上对应位置填写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在贴条形码区正确粘贴考生条形码,在答题纸背面左上方签写考生姓名。考生务必在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不要超出答题范围边界答题。

改革试点方案 篇2

【法规名称】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查看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4]71号

【颁布时间】 2004-08-13

【实施时间】 2004-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省政府决定在省直机关开展财务秩序整顿工作。现将《财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

财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整顿财务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迫切需要,是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措施。按照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的部署,省政府决定在省直机关开展财务秩序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财务秩序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彻底、求实、严肃”的原则,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财政改革,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财务秩序整顿工作的目标是:认真清理执收项目,规范收支行为,坚决查处非税收入征收、解缴、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问题。建立起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会计工作,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秩序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取缔“小金库”,加

大查处力度,查细查实,不留死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推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整顿范围和重点内容

财务秩序整顿的范围是省直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重点内容是2003年以来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具体是:

(一)财务会计核算方面

1.执行财务制度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

3.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所赋予职责的情况;

4.单位依法建账情况;

5.对外提供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情况(是否有授意、指使、强令编造虚假会计资料行为);

6.会计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7.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资金拨付、使用方面

1.在经费使用上,是否存在损失浪费;

2.在专项资金使用上,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及损失浪费问题;

3.有无乱发奖金、补贴和其他实物问题。

(三)非税收入收支方面

1.是否如实向财政部门填报非税收入收支计划,有无隐瞒或故意压低收入规模问题;

2.是否按规定向财政专户(国库)及时、足额解缴非税收入;

3.支出是否经财政部门核拨;有无隐瞒、截留、坐支、挪用、公款私存、扩大使用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等违纪问题;使用效益情况如何,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4.执行立项、收费标准和执收程序是否符合国务院、省政府及省财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规定;

5.执收执罚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合法证件及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6.是否由本部门和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非税收入;

7.非税收入账户是否按规定设置、管理和使用,包括按规定应撤销的账户是否已经全部撤消;

8.目前执行的非税收入项目。

(四)清查“小金库”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下列资金,均为清查的重点。

1.各项价外费用;

2.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利息等收入;

3.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4.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5.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6.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费收入;

7.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应交财政专户的收入;

8.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资金。

三、整顿的步骤和时间

整顿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纠正处理和建章建制3个阶段进行,到10月31日结束。

(一)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1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省直部门要根据上述整顿重点内容对照财务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认真自查。同时,要对下属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9月11日至10月10日为重点抽查阶段。省财政、审计部门组织检查组,按照重点检查计划,对各部门财务秩序整顿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向省政府报告抽查结果,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纠正处理的决定。对重大问题的责任人移送省监察厅追究责任。

改革试点方案 篇3

在现行的“旧版”高考中,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事实上每年确确实实还有相当一部分考生是在“陪太子考试”。用闸北八中校长刘京海的话说,现在部分高中生参加高考其实带有“陪绑”性质,因为一张高考卷既要为名牌高校选拔生源,又要顾及考民办高校甚至考高职的学生,其中一些偏难的试题,其实是让大多数人不得不去经历挫折。

可喜的是,从明年起,本市将改进专科高职统一招生方式,仅报考专科高职志愿的学生,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

今年上海民办远东学校的高三学生中,有一大半人此前已通过高职自主招生“走了”,只剩下十几个人参加明天的高考。学校负责人陈孝大不忧反喜地说,这是好事,是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道路。“现在都在强调教育公平,但并不是说让所有的人接受一样的教育就是公平,人的天资、能力、兴趣是有很大差异的,可惜我们的现行教育总是有意无意地回避这个基本的教育规律。”他说,一个人的成功,首先是靠他的心理品质和个人能力,其次是靠家庭环境,然后才是学校教育,但是,现在的教育氛围包括既有的高考模式,恰恰是颠倒了过来,过分强调学校的教育作用,然后就是“拼爹”,而往往忽视人的差异性,这也是导致高考被异化、被扭曲的一个重要原因。

改革试点方案 篇4

【发布单位】80602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1998]55号 【发布日期】1998-11-06 【生效日期】1998-11-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

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8〕5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

辽宁省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若干意见

我省投资环境特别是投资软环境的建设,近年来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还不适应更好地利用外资和实施外向牵动战略的需要。为了加大利用外资力度,保持全省利用外资规模的适度增长,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改造和辽宁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改善我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1.近期我省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工作重点和目标,要围绕办好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来改善我省的软环境。当前要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作为全省改善软环境的工作重点。

2.软环境建设工作要立足于各市。各市政府都要把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认真总结本地软环境建设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研究解决软环境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外商投资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一年突出抓一两个重点问题,使本地区的软环境不断改善。

二、二、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涉外“窗口”部门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

1.坚持实施办事“三公开”。各级外经贸、工商、税务、财政、劳动、海关、商检等涉外窗口部门,要按国际惯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规章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程序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办事的申办程序、工作流程、所需材料、办事时限等。公开办事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工作标准及对内部人员的要求等。公开的收费标准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和省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将“三公开”的内容公布在企业人员前来办事时能明显看到的地方,同时公布投诉电话,以便监督。

2.实施文明办公,提高服务水平。各涉外“窗口”部门要实行文明办公。接待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要礼貌待人,讲究文明用语,回答问题要明确,解释问题要耐心,处理问题要公正,解决问题要及时。

3.加大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的力度。公用、城建、供热、商业、邮电、交通、电力、卫生、金融、口岸、旅游等行业和部门,都要推出本部门的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凡是与企业有直接服务业务的部门都要实施服务承诺制,要利用宣传媒体或在涉外部门公布的承诺的内容、目标、服务时限及要求。各市政府要加强对社会服务承诺制的监督,采取与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的行业和部门签订责任状、建立投诉制度、违诺赔偿制度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把社会服务承诺制落到实处。

4.加强对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的延伸服务。各涉外窗口部门要根据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请求和实际情况,合理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方便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办事。

海关、商检、卫检、动植检、港监、边检等部门要实施海港口岸国际航行船舶24小时值班制,机场留守待命制,货物申报放行周六加班制,节假日加班预约制,对重点企业和大宗进出口货物实行信任放行、便捷通关、转关,实行检验员在查验现场签发放行单等新办法。

金融部门要提高结算速度,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汇入、汇出等结算业务,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告企业。

各级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要经常了解和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和要求,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外商投资企业宣传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给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作为民间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联系的正常渠道。实行“与外商对话例会制度”,省政府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有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参加的投资环境座谈会,广泛、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沟通情况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各市政府也要实行“与外商对话例会制度”。

6.积极帮助企业招聘所需人员,鼓励引进高水平的专业、科技人才。外商投资企业从外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落户时,严禁收取城市增容费和类似增容费的管理费用。

三、三、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

1.加强依法行政,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依法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主要是依法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是否履行合同、章程。要通过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提供信息为企业服务,逐步实现按国际惯例对企业依法管理。

2.提高执行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企业需要知道并可以公开的政府文件。属于地方制定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法规政策,在制定过程中要征求外经贸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如有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大的政策出台,有关部门应及时召开涉外政策说明会,传达并讲解有关政策。

3.进一步治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1997〕7号),严格执行《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手册》。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中央和省两级管理的原则执行,各地在各自的权限内可以确定减、缓、免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于界限不清、适用对象有异议,收、缴双方有分歧的收费项目应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在未得到肯定答复前暂不收费。《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手册》规定的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则按国家新公布的为准。

4.严格按执法程序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应由有权检查的执法机关进行,统一的检查由辽宁省联合年检办公室组织进行。

有权检查的执法机关要严格划分管理权限和职责。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同一部门多级重复检查或同一项目重复检查,无正当理由及法定手续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不得干扰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的检查由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进行。

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必须有两个人以上。进入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人员要出示《辽宁省行政执法证》和“执法检查通知书”,属于国家统一着装的,执法人员必须着装。否则,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利用执法检查要求企业购买其推荐的物品。

5.严格按执法程序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处罚应由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实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处罚时,必须出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复议权、起诉权。依法作出责令外商投资企业“停业整顿”及扣压企业财物的处罚,应由执法机关的主管领导批准。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决定或者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6.禁止强制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各种培训、投保、订阅报刊杂志和接受指定的中介服务。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人员进行培训,要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准出省,各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准出市,并不得硬性要求企业参加培训人员住宿。需要收费的培训应报财政、物价部门批准。除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险种外,其他保险项目要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严禁各级保险公司与有关执法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企业进行保险。企业自愿订阅报刊杂志,严禁各有关执法部门下发文件,强制企业订阅有关报刊杂志。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到其指定的会计、律师、审计、评估、咨询、人事代理等中介机构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

7.企业参加社会活动及到企业参观、考察应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企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未经企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到企业参观、考察。如果确实需要,需经省、市外经贸部门协助联系。

8.建立行政执法“窗口”单位。各市都要选择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政府的行政执法“窗口”单位,确定为行政执法“窗口”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各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发放证书和牌匾。到“窗口”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其检查的“目的和内容”以及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由企业保存。政府法制部门要定期检查记录。

四、四、进一步完善投诉工作,依法协调处理好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

1.完善省市投诉机构设置,健全全省投诉机构网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协调功能,积极处理好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省、市都要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中心,代表政府受理并协调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省、市政府领导要加强对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的领导,以增强投诉中心的协调处理功能和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投诉中心的工作,及时反馈涉及的投诉处理结果,加快投诉案件的结案。对于暂时不能结案的投诉案件,要及时向投诉中心反馈处理情况。

2.加大各市、县处理投诉的力度,把外商投诉解决在基层。各市、县政府要重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并在人员、经费上予以支持。对一些涉及面宽、影响较大的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各级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并予以协调解决,尽量把投诉案件解决在当地。

3.要依法公正地调解纠纷。协调处理纠纷必须坚持公正,不得偏袒某一方,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保护中外投资方的合法权益。

五、五、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自主权利

1.不得干涉企业的自主决策和经营权。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企业的董事会,任何部门、企业、团体、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其行使法律赋予的自主决策和经营权,党政机关应当带头遵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条例》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总经理及其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未经董事会决议,任何行政部门和组织以及投资方不得任免、撤换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凡因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原因不能与外方合作共事的,要及时依法撤换中方高级管理人员。任何部门不得向企业下达指令性生产经营计划以及销售额、利润指标。未经企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布企业的盈利情况。

2.尊重“嫁接”企业的独立法人权益。“嫁接”式合资企业与中方老厂都是独立的法人,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老厂作为投资方,可以通过董事会来表达自己的意愿,但是不得干涉合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不得随意撤换合资企业的总经理,不得干预合资企业一般人员的聘用,不得无偿借用、调用、占用和统管合资企业的人、财、物。

六、六、逐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国民待遇

1.凡在我省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各企事业单位为其提供金融、保险、法律、水、电、气、热、通讯、劳务咨询、货物运输、工程设计、广告宣传等服务,要公开收费标准,要与内资企业一视同仁,不准抬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标准。

2.对来我省投资的外商,其住宿、就餐、购置物业、子女就学、购买车船票和旅游景点门票的付费与国内人员同一标准。

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员工,其就医与本省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七、七、提高涉外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执法监督及违法的处罚

1.大力抓好涉外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涉外执法人员的素质。各涉外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不断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教育,规范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他们执法的严肃性、自觉性和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

2.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对执法人员的不依法行政行为,如到企业乱收费,不按程序到企业进行检查,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以及以各种名目和理由随意对企业做出“停业”、扣压财产等处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要予以投诉,有关部门要对违规、违纪、违法的直接责任人给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揭露严重违法、违纪的典型事件,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3.加强对软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对各级人大、政协有关软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整改、落实。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改革试点方案 篇5

农村信用社在成立之初都是由农民参资入股组建起来的,这一组织形式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当前,增资扩股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在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中是一大难点和亟待突破的问题。纵观农村信用社的历次改革过程,其共同点都是离不开增资扩股,但各个时期改革赋予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的特定意义。最近,我对处于欠发达地区的昭通市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的增资扩股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分析问题,提出了建议,并整理分析了农村信用社历次改革中增资扩股的特定含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的主要问题    欠发达地区大部分属于地形地貌比较复杂,交通不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主要靠转移支付。对这些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来说,存款来源少,支农资金主要靠中央银行的再贷款,投放的贷款本息难以收回,隐藏着较高的金融风险,也给增资扩股带来不少的困难。就云南昭通市来看,2004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有11个县联社、基层法人社144个。各项存款余额31.44亿元,比年初增加10.33亿元,增长48.94%;各项贷款余额22.67亿元,比年初增加5.33亿元,增长30.71%。由此可见,全市农村信用社的存贷规模不及发达地区一个县级联社。当前,农村信用社在增资扩股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扩股的认识片面。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较差、历史包袱重、资本充足率低、增资扩股的任务较重,特别是对长期亏损社来说,其难度更大、困难更多,对此的认识也不明确。有的农村信用社认为,中央银行设计的资金支持方案与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挂钩是条件苛刻,多此一举,不如比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和补充资本金那样,直接把“真金白银”送给农村信用社,实实在在体现国家的支持。还有的农村信用社不是把增资扩股作为自身改革、促其长久发展的措施,而是纯粹把它作为在短期内达到认购和兑付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的手段,精力放在如何谋划获得国家资金的支持上。这样的认识必然带来不规范的实际操作,很难促进农村信用社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能达到“花钱买机制”目标。因此,业内有关人士指出,与其这样,还不如把中央银行向全国农村信用社发行的1600亿元专项票据资金直接用于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以发挥这部分资金在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化解中应有的作用。    (二)股权的结构不合理。由于欠发达地区受经济不活跃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经营困难,长期未对股东分红,导致各方入股积极性不高。加之,这些地区的中小企业偏少、经济效益不高,增资扩股的对象主要依靠农民和农村信用社职工。因此,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结构呈现“三多三少”的特点,即自然人股多、法人股少;资格股多、投资股少;股民多、股额少。2004年末,昭通市农村信用社股本金余额为1.28亿元,较上年增加4119万元,增长47.33%,其中:自然人股占股本金总额的90.1%,法人股占股本金总额的9.9%;资格股占股本金总额的93.8%,投资股占股本金总额的6.2%;农户入股额的起点仅100元,职工入股额的起点也仅1000元,目前全市户均股额也不足200元。由于农民入股份额小,持股分散,农民民主参与意识相对比较淡薄,不可能参与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最终还得由内部人控制。    (三)股金的分红无保障。农村信用社取消股金的保息分红后,只能靠改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增加盈利来回报股民。但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仍然较差,即使个别经营较好的,也只是微利,只能象征性分红。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盈余额还不足以弥补历年亏损挂帐,更无从为股民分红。不仅影响股东的投资积极性,而且直接影响自然人股和投资股的股份稳定。2004年,昭通市农村信用社盈亏扎差后净利润177万元,而历年亏损挂帐高达11110万元,按这样的发展速度,还要几十年才能弥补完历年亏损。    (四)扩股的透明度缺乏。由于担心农民了解股金的真实作用后不愿入股,一些农村信用社不愿意宣传入股的意义、股民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向股民定期公布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有意无意地回避入股有风险等重要问题。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只宣传“入股社员贷款优先”,你要贷款就必须先入股。因此,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扩充的股金中,主要是农户为取得农村信用社贷款支持的资格或为享受到农村信用贷款的优惠利率,而按照申请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向农村信用社被动入的股,至于入股后能给自己带来多少收益或承担什么风险,大多数是不知道的。入股社员并不关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更无法参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而农村信用社也无须向社员负责。这样下去的增资扩股难以起到推动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也难以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善。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的几点建议    增资扩股是历次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重要内容,是不能逾过的一道坎。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想靠自身的积累来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只有做好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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