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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集合6篇)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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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篇1)

建设地点:高新路延伸段西角

委 托 方:高科开发有限公司

承 接 方:西宁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20x067 20x 年 8月 14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西宁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上列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接 唐珺 项目日照分析设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设计项目名称、规模及主要成果内容

2.1项目名称:唐延·九珺

2.2项目规模:

2.3成果内容:日照分析报告

2.4最终成果:图册两本

第三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3.1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实际设计费按照最终总建筑面积核定,多退少补。

3.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启动费用50%为人民币付剩余50%合同费用为人民币 18436.958 元整。

第四条、成果提交的时间:

乙方按照3.2条付款后 七 个工作日提交;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

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及时限性负责,甲方提供资料如有不准确,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如果超时提供,乙方有权重新确定设计时间。

5.2在乙方设计中途,如甲方发生变更委托设计项目的规模、条件,所提交资料错误或做重大修改,以至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按照乙方的报价为准)。

5.3 乙方为项目设计需要到现场调研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予以协助满足。

5.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5乙方应当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规范和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设计。

5.6甲、乙双方应对因本次设计所知道的对方材料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及方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估算设计费金额千分之二向乙方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估算设计费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估算设计费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6.2乙方如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扣除成本后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

6.3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时间完成设计内容,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甲方已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6.4若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如乙方已经开始工作或最终成果已提交的,乙方不返还设计费,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承担估算设计费金额10%的违约金;若甲方因乙方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双方应立即达成如何处理的协议,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5甲方未协助乙方或未按照乙方要求进行调研现场的,乙方可停止设计直至甲方履行协助义务,但甲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超过15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可按估算设计费10%向甲方主张违约金。

6.6乙方交付成果文件后,应根据有关部门设计审查见对不超出原定设计任务书范围的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和补充, 调整或补充面积或工作量超出本合约定10%以上的,要另行收取设计费用,收取标准则按本合同相应比例进行计算。

第七条 其他

7.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2甲方发表乙方的设计作品应经过乙方的同意,作品的发表版权应注明乙方要求的字样。

7.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7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8.8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高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日期:20x.08.14 单位地址: 西宁市劳动南路178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西宁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9080125 西宁银行劳动南路支行 日期:20x.08.14

项目合同(篇2)

甲 方 :

乙 方 :

签约地点 :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总面积为*亩,位于

**区内(具体位臵见附图);工程投资总额为******万元,预计项目建设工期为个月。经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充分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在山东省滨州市签订。

第二条、**工程项目采用投资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即BO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乙方对该项目投资经营期限为**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年之后(即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经营期满之日的第二天),乙方将该项目用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绿地等各项不动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本项目的立项审批、地质勘测以及动拆迁等前期工作,保证本项目已按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积极协助乙方取得各种项目建设经营所需的执照、许可和核准;

三、确保本合同项下乙方(即乙方)权利的实现;

四、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工期进度等进行现场抽查、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前述活动。甲方应有权随时监测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在不干扰工程进展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检验。此种监测和检验的一切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甲方拟进行的任何检验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进入现场,以使甲方得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测和检验;甲方对质量控制的检查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工程质量标准”;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投资控制计划、工期、质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项目所在地与工程有关的职权部门的关系并从职权部门获得批准;

七、甲方有义务提供竣工文件所需的有关建设程序的法律文件及各种政府批文;

八、甲方负责项目实施中其他配套设施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电、亮化、绿化、交通信号等项目的立项、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恢复、清理等工作的协调,事先要与乙方进行商榷,协助乙方一次性办理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及办理相关的行政收费;

九、甲方应确保使乙方为建设、移交项目所需的所有公用设施及服务,包括电、水和通讯,能获得同等条件下的公平价格。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全面负责本项目建设经营的全部资金的筹措;

二、乙方要编制项目进程表并由甲方考核;

三、乙方不得将土地进行转卖;

四、乙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从事开发活动。其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滨州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五、应按照规划设计、施工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合同规定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建设,并承担建设工程的费用和风险;

七、乙方从工程开工日期起至该工程办理移交手续的日期为止,对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对工程资产的完整性负责;

八、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九、建设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及职能部门汇报;

十、如果在本项目合同生效日以后,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了对乙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乙方可书面申请调整本合同的相关条件。甲方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以使乙方处于与其变动前所处的经济地位和合同权益相当的地位;

第六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一、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已终止项目投资建设经营而且不打算重新开始;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实施;

第七条、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终止本合同:

一、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土地通过合法手续落实到乙方公司名下;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行项目实施;

三、因甲方违约或第三方的原因影响项目的建设和经营,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如果甲方在合同生效日_______天内未能按约定及时将项目用地通过合法手续落实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就延误日期向甲方主张______元/日的延误赔偿金,但合计的总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__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

一、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增补或改动,只有在形成文字并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

二、如果本合同其中某一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1)其它部分仍应保持有效;

(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更换,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三、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合同争议则可以向滨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双方在将争议或索赔提起诉讼直至裁决书公布之前,均应继续履行各自根据本合同规定承担的一切义务,但不影响根据该裁决书进行最后调整。

项目合同(篇3)

项目名称: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合同编号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填写;

2.合同份数一式份;

3.合同中凡是需要签字的地方均应采用手写体;

4.由多页构成的合同应盖骑缝章。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勘查单位)

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勘查成果和经费合理使用,顺利地完成勘查工作。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守信的基础上,就

项目勘查工作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勘查范围、期限及技术质量要求

1.勘查范围:勘查区坐标及面积见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区预留证明(附件1)。

2.勘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3.技术质量要求:按甲方下达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附件2)和通过甲方审查批复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附件3)及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第二条项目实施、施工方案变更与终止(中止)

1.项目实施:设计通过审查批复后签订勘查合同,勘查合同签订后野外勘查工作方可开始施工。但是,在保证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后,可以提前或者推迟施工。

2.项目施工方案变更:指项目总经费不变的情况下,需要对工作手段、工作量进行调整和变更。

(1)项目调整和变更的程序:由乙方向甲方委托的监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工作变更方案(包括变更依据、内容、调整方案和图件),监理部按照项目变更的权限划分,正式行文批复或上报基金中心并附监理部意见,由基金中心审批。

(2)乙方必须在项目变更申请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3.项目终止(中止)

(1)正常终止:乙方通过项目成果验收、结算和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甲方出具项目验收单,并支付给乙方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后视为项目正常终止,合同自然终止。

(2)不可抗力终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终止。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履行达到连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通知另一方终止项目。

(3)中间中止: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中止和任何一个年度的勘查工作结束(没有必要续作项目)的中止项目。必须编写成果报告并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同时进行项目清算,按第二条第3款第1项和第三条第2款规定办理项目终止。

4.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展,甲方有权提出和决定项目变更、中止,但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

5.在勘查工作中发生与项目设计有重大变动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提出项目变更、中止的建议,该建议必须在项目变更、中止因素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项目变更、中止的报告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条项目经费支付方式及结算

1.支付方式: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经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项目经费采用首付款、进度款和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拨付。

(1)首付款:在勘查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拨付。

(2)进度款:除5%质量保证金外,余款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监理报告或年度报告,经甲方审查确认后按甲方规定向乙方拨付。

(3)质量保证金:甲方保留项目经费预算总金额的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甲方对全部项目成果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经费结算:根据项目野外验收及项目监理报告、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确认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20xx),进行结算。

第四条地质资料与成果

1.地质资料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实物资料及成果资料。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地质资料归出资方所有,乙方为项目资料汇交责任单位。

2.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国家地质资料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3.乙方应在成果报告审查验收意见书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纸介质二套和电子文档资料一套。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土资源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汇交成果、实物和原始地质资料。

4.原始资料汇交、实物资料保管:项目完成后按野外验收结束后的补充约定,明确原始资料汇交、实物资料保管的具体事宜。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资料档案目录,甲方有随时查阅的权利。

5.乙方应对项目所获得的地质资料及最终成果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他人查阅原始记录、图片和实物等相关资料。依照中国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授予甲方下列权利:

(1)执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全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勘查成果及合理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等;

(2)执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组织实施项目的监理工作;

(3)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设计、工作进程、成果报告进行审查。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查项目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财务规定和本项目的设计预算规定。不定期检查工作质量并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2.本合同约定甲方履行下列义务:

(1)按第三条第1款项目经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拨付项目经费;

(2)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出的有关事宜的批复、答复等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项目结束后及时办理决算手续;

(3)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业务指导。

3.本合同授予乙方下列权利:

(1)根据批复的设计组织施工,自行完成各项地质勘查工作任务。如确需分包转托外协单位完成的,按照工作内容和条件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外协单位,并事先报经甲方同意,在项目设计书中明确承担的工作内容和经费,与外协单位签订分包外协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外协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外协费用由乙方与外协单位结算;

(2)通过项目实施形成的相关的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有权申请专利、申报项目成果奖和在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中署名,但需经甲方同意,并注明由甲方资助。

4.本合同约定乙方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管理暂行办法、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以及现行技术与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严格按项目任务书、审查批复后的项目设计组织开展项目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根据设计书要求,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设备要求,满足设计的执行;

(3)遇有突发或需要及时处理的事宜时,应先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对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及时告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

(4)编写项目设计、季报、年报、阶段性报告、最终成果报告,项目终止(中止)报告和项目续作申请等。编写新立项目申请探矿权登记的相关材料,协助完成探矿权年检等工作;

(5)保证项目勘查成果资料和原始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不实和虚假内容;

(6)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询问,提供财务、统计、权益等相关资料。保证项目经费合理使用,不截留、挪用或挤占,并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的监督;

(7)项目施工和找矿勘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应向甲方通报;

(8)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尽责尽力协调好外部工作环境,按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勘查区的环境保护,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安全保障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中止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勘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第三条第1款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但是由于国家财政预算拨付的原因,影响项目经费的按期投入,甲方应向乙方说明。

2.乙方违约责任:

(1)勘查工作严格按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勘查范围内实施,如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使用本项目经费投入在勘查区外围或其它地区进行勘查工作,导致的后果及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2)故意降低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拒不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和质量体系运行中的重大欺骗行为造成质量事故者,除返工费用自理外,还应支付甲方年度项目经费5%的违约金;

(3)违反第五条第4款第6项规定,乙方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经费以及随意转拨项目经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暂停拨款、并追回各款项,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4)违反第五条第3款第1项,自行分包或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乙方私自决定、或提出未与甲方协商一致,导致的项目变更、中止,造成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给乙方的全部项目经费,并支付年度项目经费5%的违约金;

(6)乙方未能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勘查工作,导致项目延期;或因工程质量、甲方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作内容等原因,导致的返工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7)一旦发现乙方提供的勘查成果资料和原始资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勘查合同,追回项目经费,并要求乙方承担项目经费5~10%金额的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为违约行为,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违约时,应由各方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适用法律与关联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合同涉及的管理文件、规定、技术规范及标准等由下列文件释义:

(1)《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

(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附件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附件3);

(3)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委托监理合同书、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资合同书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追加投资合同书;

(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20xx);

(5)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技术标准。

3.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均受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约束。

第八条其它约定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因而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公共机构及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导致勘查工作无法实施的事件。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应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通过协商,找出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若不可抗力对双方造成重大损害,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并且双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的,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但条件是该方已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义务。

(4)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完全履行项目工作时,应报甲方同意后,编写地质报告,做好地质资料汇交和归档工作,进行财务核算,并将剩余的项目经费退还给甲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人进行协商并补签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信函应以信件邮递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或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一切通知和信函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610室(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传真:010-68085656/010-68085621

E-mail地址:

联系人:

乙方:(勘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E-mail地址:

联系人:

4.针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应先由双方商议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6.以下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附件:1.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区预留证明

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

3.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

双方正式法定/授权代表已于下文所述的日期在地区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项目勘查工作评审验收、资料归档后失效。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乙方:

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项目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将转租给乙方经营游乐项目,经双方协商,特拟定如下协议:

一、 承租期限:计8年,自20xx年2月3日至20xx年2月2日止。承租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 承租方式:游乐设备资金由乙方负责,并保证投资总额不低于五百万人民币,具体投资项目见本合同第六条,甲方不负责任何资金只负责提供场地,并享有分成权,具体分成比例:第一年(自20xx年2月3日至20xx年2月2日)按营业额的二、八比例分成,甲方二成,乙方八成。从20xx年2月3日至20xx年2月2日止按营业额的三、七分成,甲方为三成,乙方为七成。每月按售出票额结账两次(本月15日与30日)。

三、 责任履行:

1、 甲方应提供新游乐项目场地、广场及原旧设备场地(不含现儿童乐园场地);儿童乐园原旧设备搬至原碰碰车场的新开拓场地。

2、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水、电,并配合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手续。

3、 水、电、工商、税务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甲、乙双方分成比例承担。

4、 游乐项目景点由乙方负责售票,甲方负责票据,票据需甲方签章后有效。

5、 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安全生产、合法经营,在运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6、 乙方经营中所雇工作人员工资、后勤保障等相关费用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由乙方负全责,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工作人员执证上

岗。

四、 乙方在正常承租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应按乙方投资额为基数,以合同期限为准, 60%赔偿乙方的经

营年限经济损失。乙方在承租期间,违法、违规运营和不可抗力

因素造成运营中断、合同终止,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不作出赔

偿,同时如乙方自行终止本协议,甲方亦不作任何赔偿。

五、 游乐场的新置游乐设备期限满后归乙方所有,原有旧游乐设备归甲方所有。

六、 兴建游乐设备项目名产:1、丛林飞鼠、豪华转马、立环跑车、

海盗船、追逐战车、自控飞机、摩天环车,以上设备合计 元人民币,水面设备:步行球、电动船、脚踏船、激光船等五种、儿童小项目:投沙包、打气球、打怪兽、电瓶车、充气床、手划

船、套圈,以上设备合计 元人民币;2、维修整改项目:碰碰车、摩天轮、高空脚踏车、鬼屋、跑车,以上维修整改合计

元人民币;3、儿童乐园,共计上所有项目设备均需国家有资质厂家生产的游乐设备。

七、 乙方必须在20xx年2月3日前完成的游乐项目有:豪华转马、立环跑车、海盗船、儿童乐园所有项目;维修整改项目有碰碰车、摩天轮、高空脚踏车、鬼屋、跑车;水上项目:电动船、脚踏车、

水上步行球及儿童小项目等20个项目,以上项目设备合计

元人民币;剩余项目在20xx年5月1日前完成。

八、 在乙方经营期内,甲方不得在公园内审批与乙方同类似游乐项目。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出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 日

项目合同(篇5)

甲 方 :

乙 方 :

签约地点 :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总面积为*亩,位于**区内(具体位置见附图);工程投资总额为**万元,预计项目建设工期为个月。经______ 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充分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月日在山东省滨州市签订。

第二条、**工程项目采用投资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即BO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乙方对该项目投资经营期限为**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年之后(即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经营期满之日的第二天),乙方将该项目用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绿地等各项不动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本项目的立项审批、地质勘测以及动拆迁等前期工作,保证本项目已按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积极协助乙方取得各种项目建设经营所需的执照、许可和核准;

三、确保本合同项下乙方(即乙方)权利的实现;

四、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工期进度等进行现场抽查、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前述活动。甲方应有

权随时监测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在不干扰工程进展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检验。此种监测和检验的一切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甲方拟进行的任何检验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进入现场,以使甲方得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测和检验;甲方对质量控制的检查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工程质量标准”;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投资控制计划、工期、质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项目所在地与工程有关的职权部门的关系并从职权部门获得批准;

七、甲方有义务提供竣工文件所需的有关建设程序的法律文件及各种政府批文;

八、甲方负责项目实施中其他配套设施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电、亮化、绿化、交通信号等项目的立项、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恢复、清理等工作的协调,事先要与乙方进行商榷,协助乙方一次性办理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及办理相关的行政收费;

九、甲方应确保使乙方为建设、移交项目所需的所有公用设施及服务,包括电、水和通讯,能获得同等条件下的公平价格。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全面负责本项目建设经营的全部资金的筹措;

二、乙方要编制项目进程表并由甲方考核;

三、乙方不得将土地进行转卖;

四、乙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从事开发活动。其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滨州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依法经

有关部门批准;

五、应按照规划设计、施工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合同规定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建设,并承担建设工程的费用和风险;

七、乙方从工程开工日期起至该工程办理移交手续的日期为止,对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对工程资产的完整性负责;

八、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九、建设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及职能部门汇报;

十、如果在本项目合同生效日以后,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了对乙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乙方可书面申请调整本合同的相关条件。甲方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以使乙方处于与其变动前所处的经济地位和合同权益相当的地位;

第六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一、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已终止项目投资建设经营而且不打算重新开始;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实施;

第七条、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终止本合同:

一、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土地通过合法手续落实到

乙方公司名下;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行项目实施;

三、因甲方违约或第三方的原因影响项目的建设和经营,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如果甲方在合同生效日_______天内未能按约定及时将项目用地通过合法手续落实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就延误日期向甲方主张______元/日的延误赔偿金,但合计的总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__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

一、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增补或改动,只有在形成文字并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

二、如果本合同其中某一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1)其它部分仍应保持有效;

(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更换,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三、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合同争议则可以向滨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双方在将争议或索赔提起诉讼直至裁决书公布之前,均应继续履行各自根据本合同规定承担的一切义务,但不影响根据该裁决书进行最后调整。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份,经

项目合同(篇6)

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就房地产交易托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地产基本情况及交易要求

所有权人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座落(区位)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楼层________户型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卫________阳台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套内面积________()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土地性质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房屋使用权租约号________合同登记号________托单价________托总价________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

室内设施或交易要求:

二、托事项(选项打“√”,不选打“×”) 1.托意向:□出售 □出租 □置换□求购 □求租

2.托方式(选项打“√”,不选打“×”) □家托□非家托□乙方可转他人服务托

三、托权限

甲方托乙方代办本合同第二条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居间和劳务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签约的机会,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签定合同。

四、限制交易的情况

甲方不得将下列情况的房地产托乙方为其居间,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后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五、甲方应遵守的约定

1.甲方提供交易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合法和无任何民事纠纷,并有明确、真实的告知责任,所提供的手续必须完备;

2.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佣金;

3.有责任协助乙方实地查勘房地产现场;

4.乙方提供的房源或顾客,甲方不得与此进行私下成交;

5.不得向乙方下属任何人员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好处费;

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房源信息或顾客信息有保密的责任。

六、乙方应遵守的约定

1.负责托房地产信息的传播、策划、促销;

2.有责任真实地告知甲方交易情况和市场供需情况;

3.陪同甲方或顾客实地看房,如实介绍情况。协助成交和签定交易合同,提供交易前后相关的各项咨询服务; 4、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作虚假广告宣传或虚假承诺;

5.有责任保守交易秘密和个人隐私;

6.不得超越托权限或范围开展工作;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托期限

此托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____个月。

八、此托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若甲方与乙方所提供的客户达成交易的,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盖印章的财务专用章为收款凭据。

十、交易双方已签定交易合同,因甲方原因未最终实现成交,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金额支付佣金。

十一、佣金:乙方完成甲方所托事项,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额为成交额的__________%,在交易双方签定交易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十二、托底价承销,双方已约定超额收益为乙方佣金的除外,乙方隐瞒交易实情,而产生的差价收益无条件的属甲方所有。

十三、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倍:

1.有虚假违法和纠纷的托;

2.未按规定支付佣金的;

3.由乙方提供的房源客户,甲方及甲方直系亲属未告知乙方而私下成交的;

4.超越托权限,未经甲方同意,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

5.甲方私下与乙方下属经办人员同谋达成成交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获取差价收益的。

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

1.向_______仲裁员会申请仲裁( )

2.向_______人民提起诉讼( )

十五、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托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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